改土歸流

改土歸流

明清時期在西南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廢除土司制,實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

改土歸流是把少數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為政府官員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領,流官由朝廷中央委派。改土歸流有利於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後性,同時加強中央對西南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統治。改革後,還是有些土司掀起叛亂,最大規模的是烏蒙土司的叛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改土歸流
  • 外文名:bureaucratization of native officers
  • 地區:西南少數民族聚居地區
  • 時期:清朝雍正、乾隆時期
背景,起因,過程,結果,意義,

背景

土司制度是在唐宋時期羈縻州縣制的基礎上發展而成的,其實質是“以土官治土民”,承認各少數民族的首領世襲地位,給予其官職頭銜,以進行間接統治,朝廷中央的實際上並沒有能夠得到真正的貫徹。有些土司家族內部發生械鬥或是戰爭,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東川彝族祿氏家族因爭奪土府繼承權,互相殘殺。元朝時逐漸演化完善為土司制度。歷經明朝小規模和清朝大規模的改土歸流,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廢止土司制度。
改土歸流
為了解決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據的積弊,明清兩朝的君主,已經開始醞釀解決這個問題。改土歸流一般採取兩種辦法:“一是從上而下,先改土府,後改土州。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時機進行,如有的土官絕嗣,後繼無人,或宗族爭襲,就派流官接任;土官之間互相仇殺,被平定後,即派流官接任;有的土官犯罪,或反王朝被鎮壓後,以罪革職,改由流官充任”,有的在土民向封建王朝申請“改土歸流”時,王朝以所謂從民之意,革除土官世襲,改為流官。總之,封建王朝遇有機會,立刻抓緊改流……
元朝開始實行的土司制度弊病很多,土司對內殘暴統治少數民族,對中央叛服不常,騷擾周邊村莊,土司之間也不斷發生戰爭。歷代王朝不管如何更迭因內地採取郡縣制的關係一直都是直轄區,邊疆則採用羈縻制。歷代羈縻有強有弱,強者如唐弱者如元朝,元朝那種軍隊在自己國家行走都會被全殲,打八百媳婦國,一次出兵騷擾過重在四川境內被消滅,一次在貴州境內被消耗殆盡,連雲南行省都還沒有進入。老家嶺北行省亦是在元沒建立前就叛亂不斷,元朝北撤漠北後,韃靼、瓦剌、兀良哈三家開始無休止的爭奪嶺北統治權,直到三娘子時期韃靼王庭藉助明朝的經濟支持才把瓦剌趕出嶺北徹底降服兀良哈,實際版圖控制能力和清實在無法做比較。直到清朝總結歷代治邊疆經驗“改流之法,計擒為上策,兵剿為下策,令其投獻為上策,敕令投獻為下策。”“制苗之法,固應恩威並用。”“南不封王,北不斷親”,“分封以制其力”,“崇釋以制其生”,“以黃教柔順蒙古,中國之上計也”,“建一廟(喇嘛廟)勝養十萬兵”,”聯意以眾蒙古俱傾心阪向達賴喇嘛,此雖系假達賴(指七世達賴),而有達賴喇嘛之名,眾蒙古皆服之……”,“昔日達賴喇嘛存日,六十年來塞外不生一事,俱各安撲。即此可失知其素行之不凡矣”,“本朝崇禮喇嘛,非如元代之謅敬番僧,蓋蒙古最尊奉黃教,興黃教即所以安眾蒙古”。對內蒙古、雲南施行土改歸流;對新疆、台灣施行郡縣制;對外蒙施行盟旗制,說歷代疆域(實際控制)最大亦不為過。
元代疆域圖,黃色部分為直轄區元代疆域圖,黃色部分為直轄區
為了解決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據的積弊,明清兩朝的統治者大多主張實行改土歸流政策。即在條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襲制度,設立府﹑廳﹑州﹑縣,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進行管理。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朝在西南和中東南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的一種管理制度,它是由唐宋時期的羈縻州縣制發展而來的,就是任命少數民族的首領為土司、土官。授予他們按照當地的傳統習慣對所轄地區進行統治的權力.官職世襲,一句話,就是“以土官治土民”。在邊境地區,朝廷甚至允許土司保有軍隊。
土司制度在生產力水平不高、交通不便、民族文化差異巨大的情況下。曾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土司世代為官,獨霸一方,更有一些土司專橫不法.對境內人民實行政治壓迫和經濟掠奪.土司之間為爭權奪利挑起械鬥或戰爭,導致生靈塗炭,對朝廷也叛服無常。隨著社會的發展.土司制度已日益腐朽落後,廢除它已成為必然。
明朝就已經開始醞釀取消土司制度,改為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立府、廳、州、縣等機構,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進行直接管理,這種方法被稱為“改土歸流”。早期的改革是緩和的。如遇到土官絕嗣、土官之間互相仇殺或叛亂被平定、土官犯罪革職等.當地的土司制度即被廢除,改由流官接任。

起因

改土歸流,自明代中葉以後便逐步開始。它是在土官與封建王朝的矛盾日益尖銳的情況下產生的。這個矛盾,唐、宋以來就長期存在。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土官制度越來越不適應社會的需要。廣大人民不斷的反抗鬥爭又動搖了土官制度的統治。與此同時,土官又日益與封建王朝鬧對立,反對封建王朝對它的管轄。這種有損於封建王朝國家統一的行為,明王朝自然是不能容忍的。於是“改土歸流”是勢在必行的了。
由於雲南的圖集皆被元朝兵燹焚毀,明朝改土歸流的戰略衝要只能自己摸索前進,據《明史》載:“丁丑,征南將軍頴川侯傅友德等遣人至京奏事。先是,上諭友德等,以雲南既平,留江西、浙江、湖廣、河南、四川都司兵守之,控制要害,考元時所留兵數並計歲用及稅糧徭役之法與凡事,便宜以聞。至是,友德等奏:“自元世祖至今百有餘年,屢經兵燹,圖籍不存,兵數無從稽考,但當以今之要害量宜設衛,以守其稅糧。前元司徒平章達里麻等嘗言元末土田多為僧道及豪右隱佔,今但準元舊,則於歲用有所不足,已督布政司核實雲南臨安、楚雄、曲靖、普安、普定、烏撒等衛及霑益、盤江等千戶所見儲糧數一十八萬二千有奇,以給軍食,恐有不足,宜以今年府、州、縣所徵並故官、寺院入官田及土官供輸、鹽商中納、戍兵屯田之入以給之。”上可其奏。”
改土歸流
萬曆十一年(公元1582年)明朝雲南巡撫劉世曾擢拔劉鋌為騰越游擊,鄧子龍為永昌參將,各提兵五千赴剿,並徵調諸土司兵丁應援。於姚關大破莽應里,緬兵敗遁。劉鋌與鄧子龍乘勝追擊,率兵出隴川、孟密,直抵阿瓦(今緬甸曼德勒)。緬將孟勺(莽瑞體之弟)降。隴川、蠻莫、孟養的入侵緬兵紛紛遁逃。劉鋌回師隴川擒岳鳳父子,獻捷於朝。一年多的邊境騷亂至此平定。原來的緬酋莽應里協從的西南諸土司悉來歸附。蠻莫頭目思順,初與岳鳳相表里,投附莽應里。當劉鋌率兵馳入隴川,岳鳳詣軍門降,思順縛緬人及象馬來獻。劉鋌以副總兵署臨元參將,“移鎮蠻莫”,“勒兵金沙江(伊洛瓦底江),築台於王驥故址,威名甚盛。”“建大將行署於蠻莫。”萬曆十二年(公元1584年)二月二十一日,劉鋌招集孟養、木邦、孟密、隴川諸土司,“歃血威遠營。”築擅盟誓:“六慰拓開,三宣恢復,諸夷恪心,永遠貢賦,洗甲金沙,藏刀思窟,不縱不擒,南人自服。”萬曆十三年(公元1585年)增設蠻莫安撫司,以蠻莫土官思順任安撫使。劉鋌記這次戰役的勝利說:“萬曆癸末年(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橫槊誓師,分哨並進,披歷險隘,直抵賊巢,元惡既已倒戈就擒,協從悉皆府首受縛。……虎穴笑談,平功不戰,狼煙呼吸,定績底鹹寧,據金沙(伊洛瓦底江),城蠻哈(八莫);言有大而非挎;通寶井,跨南滇,信無行而不利。土地地充拓者,遠近不下數千里,擄掠奪回者,旄倪概計億萬人。……兵甫及二月,犁掃為之一空。”
劉鋌、鄧子龍征緬,大敗莽應里,“糾合諸夷,歃血威遠營,”取得決定性勝利,但是莽應里勢力並未徹底剿滅。劉鋌清醒地認識到“疆宇雖已廓清,莽酋酋然肆大,若不亟加剿滅,終為禍根蔓延”。應乘勝進討,“俟蕩平之後,另圖改土設流,平定之餘,更宜築關建堡,設大將旗鼓,以控制要衝,立諸司衙門而相為犄角。隨行屯田之策以足食,而財可使富,保障堅於來形;又練土著之丁以足兵,而力可使強,邊境幾無患。……滇南之安,永保萬世無虞矣。劉鋌的籌謀笄卻不為當局所重視,不僅沒有給予支持,反而萬曆十五年(公元1587年)將劉鋌調離。
康雍乾盛世時期,國力強盛,中央政府已經有足夠的力量加強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雍正四年(1726年),鄂爾泰大力推行改土歸流政策,即由中央政府選派有一定任期的流官直接管理少數民族地區的政務,“改流之法,計擒為上策,兵剿為下策,令其投獻為上策,敕令投獻為下策。”“制苗之法,固應恩威並用。”廣順長寨土司向官兵挑釁,竟遭到清軍毀滅性的打擊,設長寨廳(今貴州省長順縣)。
中國清代雍正年間在西南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廢除土司制,實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為了解決土司割據的積弊,雍正四年(1726年),雲貴總督鄂爾泰建議取消土司世襲制度,設立府、廳、州、縣,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進行管理。雍正帝對此甚為讚賞,令其悉心辦理。六年,又命貴州按察使張廣泗在黔東南推行改土歸流政策。在設立府縣的同時,添設軍事機構。清政府在改土歸流地區清查戶口,丈量土地,徵收賦稅,建城池,設學校;同時廢除原來土司的賦役制度,與內地一樣,按地畝徵稅,數額一般少於內地,雲南、貴州改土歸流的目標,到雍正九年基本實現。改土歸流廢除了土司制度,減少了叛亂因素,加強了政府對邊疆的統治,有利於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

過程

雍正四年(1726年),雲貴總督鄂爾泰數次上書,全面闡述改土歸流的必要,奏請立即推行。他建議對不法土司用計擒為上,以兵剿為次;使其自動投獻為上,勒令納土為次;既要用兵,又不專恃用兵。以武力相震懾,力爭以政治手段解決。他要求調整雲﹑貴﹑川等省邊境的不合理的行政區劃,以便統一事權,使地方官相機行事。雍正帝對此甚為讚賞,令其悉心辦理。
改土歸流
同年五月,首先平定貴州長寨土司的叛亂,設立長寨廳(今貴州長順)。不久,清廷將原隸屬四川的烏蒙﹑鎮雄﹑東川三土府劃歸雲南。鄂爾泰派游擊哈元生領兵摧毀了叛亂的烏蒙土知府祿萬锺﹑鎮雄土知府隴慶侯的勢力,改設烏蒙府(後改稱昭通府,今雲南昭通)﹑鎮雄州。
雲貴改土歸流的巨大聲勢,很快衝擊到廣西地區。五年,清廷以威懾力量革去泗城土知府岑映宸的職務,在其屬南盤江以北地區設定永豐州(今貴州貞豐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劃歸貴州統轄。
雍正帝為使雲貴廣西的改土歸流事務得以統一籌劃,特於雍正六年(1728年)底任命鄂爾泰為雲﹑貴﹑廣西三省總督。同年,命貴州按察使張廣泗在黔東南推行改土歸流政策。張廣泗帶兵深入黎平府古州(今貴州榕江)﹑都勻府丹江(今貴州雷山)苗﹑侗等族村寨,設廳,置同知,理民事。與雲貴廣西接界的湖南﹑湖北﹑四川等省的土司,本來就靠近內地,勢力有限,在形勢壓力下,紛紛請求交出世襲領地及土司印信,歸政中央。於是在各該省長吏經營下改設村縣。
在廢除土司世襲制度時,對土司本人,根據他們的態度給以不同的處理。對自動交印者,酌加賞賜,或予世職,或給現任武職。對抗拒者加以懲處,沒收財產,並將其遷徙到上述六省以外的內地省份,另給田房安排生活。在設立府縣的同時,添設軍事機構,如雲南增設烏蒙鎮﹑昭通雄威鎮﹑普洱元威鎮,貴州增加古州鎮﹑台拱鎮,廣西另設右江鎮,湖廣添永順協﹑永綏協等。清政府在改土歸流地區,清查戶口,丈量土地,徵收賦稅,建城池﹑設學校,原來土司只交納很少的貢賦,而將殘酷掠奪屬民所得的大量銀兩盡收於己。改土歸流後,變革賦役方法,廢除原來土司的徵收制度,與內地一樣,按地畝徵稅,數額一般少於內地。土民所受的剝削稍有減輕。改土歸流的地區,包括滇﹑黔﹑桂﹑川﹑湘﹑鄂六省,其中貴州省改土歸流的地區之廣,大約相當於原設府縣的面積。改土歸流所涉及的民族很多,有壯族、彝族﹑苗族﹑哈尼族布依族侗族瑤族﹑水族等。

結果

改土歸流後,部分上層土司不甘心失敗,時刻圖謀復辟。而有些清軍在新地區肆行搶掠,有的流官不善於經理,驟然增加賦稅,興派徭役,自身又貪贓勒索。加之新設營汛部伍大多從鄰近地區抽調而來,致使原來地區力量空虛。這不僅使原土司有了叛亂的口實,也給了他們以可乘之機。
雍正十三年(1735年)春,貴州古州﹑台拱地區苗民上層鼓動百姓發動叛亂。叛亂者深入丹江﹑黃平﹑凱里等廳州縣,雍正帝派兵鎮壓未果。乾隆帝繼位後,任命張廣泗為七省經略,於乾隆元年(1736年)平定叛亂,清廷下令取消新區賦稅,按當地習慣審理民事糾紛,以鞏固對改土歸流地區的統治。

意義

雍正朝的改土歸流還只是在西南少數民族的部分地區實行,未改流的地方還不少。(據,《清史稿》中華書局1986版,第十三卷,志九十五,食貨一之戶口田制,三四八二頁有,乾隆二十二年“甘肅番子土民,責成土司查察”,可引為佐證。)即使改流處,也還保留原土司的殘餘勢力,他們仍能不同程度地控制原來的屬民,但改土歸流廢除了土司制度,減少了叛亂因素,加強了中央政府對邊疆的統治,有利於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中國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和經濟文化的發展有著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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