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討司

招討司

遼國統治了整個蒙古高原和東北並設立招討司,這一官署最早在遼朝設定。遼亡後,金繼承這一制度,先後共設西北路招討司、西南路招討司、東北路招討司三路招討司管理眾多民族。金朝滅亡後,元朝在宣慰司下設招討司,主要管理少數民族地區軍政。明朝﹐招討司只設於西南民族地區,由當地土官任招討使。清朝雍正時“改土歸流”,土司制度廢除,招討司也徹底退出歷史舞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招討司
  • 起源時間:遼代
起源,發展,結束,

起源


招討司這一官署最早在遼朝設定。遼朝建立後不斷通過武力擴張征服了烏古、敵烈、阻卜、室韋等西北民族,統治了整個蒙古高原和東北,其後為了加強對西北邊境控制,設立招討司進行管理。遼代置西南路﹑西北路招討司和西路招討使司,以招討使負責北部﹑西部邊防及周邊部族事務。招討司為契丹王朝首創的一種地方軍政機構,此後為金、元以及南宋等王朝所沿用。

發展

遼亡後,金繼承這一制度,先後共設西北、西南、東北三路招討司管理西北民族。金代招討司是金朝設定的管理西北地區遊牧民族路一級地方軍事行政機構。三個招討司的地位隨著金朝官制改革和蒙古入侵,節節高升,最後到大定時,金朝形成招討司和統軍司分鎮北南的局面。西北路招討司的治所最初在燕子城,大定十年後,搬到桓州;西南路招討司的治所承遼制,在豐州;東北路的治所初始在龐葛城,大定時遷到舊泰州,承安三年遷到金山,泰和八年遷到新泰州,貞佑二年遷往肇州。招討司的屬部分為乣、部族、猛安謀克。 金代招討司共有軍事和民事兩大職能。其中軍事職能是其主要職能。招討司作為金朝北疆最高一級的軍事機構,對外防禦和征討逐步強大的蒙古諸部,對內鎮壓契丹等民族的起義和叛逃,同時大規模修築和管理界壕邊堡。民事職能是招討司的輔助職能。招討司的民事職能主要有接受貢納、進行賞賜;榷場貿易;徵收糧秣、馬駝;賑濟;司法;屯田。
金朝滅亡後,元朝在宣慰司下設招討司,主要管理西南少數民族地區軍政,多設於吐蕃及朵甘思,以招討使統領地方軍民事務。明朝﹐招討司只設於西南民族地區,由當地土官任招討使。

結束

清朝雍正時“改土歸流”,土司制度廢除,招討司也徹底退出歷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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