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執行制度

民事訴訟執行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裁定、仲裁裁決等司法文書時應遵守的工作原則、執行程式,以及採取的民事強制執行措施等方面的總稱。它又稱為民事執行制度或民事強制執行制度。

強制性是公權力的重要屬性。民事訴訟的強制性既表現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執行上。調解、仲裁均建立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選擇上述方式解決爭議,調解、仲裁就無從進行,民事訴訟則不同,只要原告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無論被告是否願意,訴訟均會發生。訴訟外調解協定的履行依賴於當事人的自覺,不具有強制力,法院裁判則不同,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所確定的義務,法院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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