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生產合作社

林業生產合作社簡稱“林業社”。中國勞動農民按照自願互利原則組成的經營林業的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組織。林業社歷經初級社到高級社的發展過程。社員私有的林木和其他主要的生產資料,在自願的基礎上,採取折股入社、按股分紅;或作價入社,由社逐年付給固定報酬或分期付給價款的辦法,統一經營使用,逐步轉為集體所有。

高級社階段取消分紅制,完全實行按勞分配。林業生產合作社在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林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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