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曲阜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濟寧市委、濟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曲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0〕7號)和《中共曲阜市委、曲阜市人民政府關於曲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曲發〔2010〕12號),設立曲阜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中層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和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三)增加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五)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六)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文化藝術事業、廣播電影電視業、新聞出版業的政策規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改革的具體實施工作;組織實施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重點設施建設和基層設施建設。
(二)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文化產業發展。
(三)組織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創作、生產、科研和宣傳工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四)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公共文化服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開展民眾文化活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五)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制定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工作;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六)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單位的行業監管;指導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業社團的業務活動;負責監管從事演藝活動、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指導、監管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擬訂全市“掃黃打非”政策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八)管理全市出版活動;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指導並依法審核出版物的出版計畫和選題;組織指導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負責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九)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指導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的查處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處理涉外著作權事宜。
(十)負責全市印刷業的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對外文化工作,推動港澳台文化交流,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層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信息、信訪、機要、保密、後勤保障、安全保衛、計畫生育應急管理辦公自動化、財務等工作;起草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政策規定;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市廣播電視台的重大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黨群等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社會文化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共文化服務事業、基層文化、民眾文化建設和文化館(站)、圖書館(室)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文化資源共享工程;負責全市文化社會團體組織的審批與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文化藝術創作、生產、科研和宣傳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文藝活動;負責全市社會藝術考級工作。
(三)文化產業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和濟寧市文化產業政策;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研究提出調整文化產業結構和培育文化產業要素市場的意見和措施;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市文化產業示範基地、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及有關評選工作;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建設;管理對外文化工作;承辦與港澳台的文化交流與合作事務;參與指導對外文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指導社會文化社團開展工作;參與文化產業統計工作。
(四)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擬訂全市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業和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活動,負責出版物印刷、複製、發行和廣播電影電視的製作、發行、播放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從事出版、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和文藝演出活動及相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承辦全市發行單位、印刷企業和有關出版物複製單位設立、變更的相關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組織協調著作權糾紛;指導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的查處工作,處理涉外著作權事宜;承擔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擬訂全市“掃黃打非”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打擊侵權盜版並獎勵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涉及黨和國家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發行工作。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行政複議,組織行政審批聽證工作;負責全市文化領域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和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縣級行政許可事項。負責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許可工作;負責設立電影放映單位許可工作;負責接收衛星傳送境內、境外電視節目許可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組建,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許可工作;負責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其他單位、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許可工作;負責設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經營活動的企業許可工作(受委託);負責新聞單位在本市範圍內建立記者站許可工作;負責單位內部設立印刷廠(所)登記,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核發,市及市以下報紙臨時增期、減期許可工作(受委託);負責設立電子出版物發行單位工作;負責出版物發行單位變更名稱、業務範圍、地址或者兼併、合併、分立許可工作;負責印刷企業接受委託印刷圖書、期刊、境外包裝裝潢印刷品、境外其他印刷品的事先備案工作(受委託)。

人員編制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群組織按有關章程設立,由機關人員兼職負責具體工作。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配備。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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