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廳〔2009〕46號)精神,設定蚌埠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蚌埠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文號:廳〔2009〕46號
  • 所屬地區:蚌埠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介紹,局屬單位,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文化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市廣播電視局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劃出移交的職責
將下列6項職責劃交市委宣傳部。
1、貫徹黨和政府關於廣播電視宣傳的方針、政策,把握輿論導向。
2、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電視節目創作。
3、領導和管理市廣播電台、電視台、廣播電視報社,對其重大宣傳任務進行指導、協調和檢查。
4、對重要電視節目審查把關。
5、制定各個時期的廣播電視宣傳工作計畫。
6、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組織、協調廣播電台、電視台、廣播電視報社的宣傳報導工作。
(三)增加的職責
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2、加強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
3、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電事業、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髮展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負責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的制訂和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訂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電事業、新聞出版業發展戰略、規劃、目標;研究、指導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體制改革、人才隊伍建設並組織、監督實施,協調發展比例關係;規劃、指導、管理全市公共文化設施及建設。
(三)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和藝術演出活動;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教育工作發展規劃;負責文化藝術人才培訓,指導文化藝術教育,企業文化科研成果的鑑定、評獎、推廣及管理;編制文化專業隊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四)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研究制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管理和協調全市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推進城鄉文化藝術普及工作;管理全市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其業務建設,
(五)負責全市文物資源調查;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組織審核轄區國家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
(六)管理、規劃、指導全市文化產業發展,研究制訂全市文化經濟政策;指導文化藝術生產經營和投資方向、協調整體布局,推動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行業管理相關政策、法規,研究發展態勢,制訂並監督實施全市發展規劃、實施細則;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檢查指導市屬縣區相關稽查工作。
(八)制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發展規劃;管理全市廣播影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等;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縣廣播影視事業建設並實施行業管理;履行廣電、移動電信、網際網路融合中的相關管理職能;管理全市電影市場,研究制訂市場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電影發行放映網的建設和綜合平衡工作。
(九)審核報批新建出版單位和出版物發行單位、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報(刊)業集團和著作權集體管理及涉外代理等機構;審核報批新聞出版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設立,全市報紙開版、刊期和期刊本、刊期等項目變更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協助省新聞出版局管理駐蚌記者站,發放記者證;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複製、發行等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和非法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在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掃黃打非”工作。
(十)管理全市對外文化工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文化交流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計財科)
綜合協調各科室和局屬單位的有關工作,督查督辦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擬定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提出並分解年度工作目標;制訂局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來往電文處理、書報信件收發、檔案辦公自動化保密信訪、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宣傳工作、普法工作、協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系統財務管理、基本建設、房地產、國有資產和住房公積金等工作,監督和檢查局屬單位的財務制度執行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管理對外文化、廣播電視宣傳和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交流與合作。
(二)組織人事科
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體制改革;承辦局黨委會議、班子建設、年終考核、中心組學習等黨委日常工作及相關文字材料的起草;負責系統政治教育活動方案計畫的制訂和組織實施;負責系統基層單位的黨組織建設、局屬單位領導班子管理工作、考核評比、人事調配、公開招聘、幹部考核任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編制管理、勞資審核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基層事業單位年檢、勞動保障年檢、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系統人員因公出國(境)的申報、政審等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廣電、文博、圖書、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人才培訓發展規劃,組織職稱評審工作;對口負責市委、人大、政協、統戰部門交辦的換屆選舉推薦等有關工作;承辦系統編制、幹部、人事、黨員、工資、勞動、人才資源、專家管理、公務員信息等統計工作。
(三)藝術科
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貫徹國家和省文藝事業的政策、法規,研究擬定相關細則規定,並監督實施;研究制訂專業文藝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巨觀指導文藝創作和藝術生產工作;組織專業劇團參加有關方面舉辦的匯演、調演、比賽,指導局屬藝術創作、研究單位和專業劇院業務建設;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文藝演出活動。
(四)社會文化(非遺保護)科
綜合管理全市民眾文化、圖書等事業,研究制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全市圖書館(室)、文化館(站)的業務建設;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和基層文化建設,研究指導全市民眾文化創作和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農村文化、家庭文化及業餘藝術團體文化活動。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規劃;扶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組織國家、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評審工作;指導優秀民族文化傳承普及和文化生態保護實驗點建設工作。
(五)文物科
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文物資源調查;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博物館業務、文物宣傳、文物安全、文物鑑定、文物信息化及科學研究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組織審核轄區國家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確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承擔相關專項經費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文物、博物館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六)文化產業科
研究制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文化產業調整方案,規劃、指導全市文化產業發展;推動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市級文化產業基地(園區)和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等,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七)新聞出版科
負責全市出版物市場、印刷行業和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出版物市場地方規範性檔案、措施和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管理監督出版物市場和新聞出版發行活動;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負責音像製品和電子軟體的出版、複製管理;組織指導全市中國小教科書、黨和國家重要文獻及其他重點出版物發行工作;在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掃黃打非”工作;負責著作權的管理;查處著作權侵犯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協助省新聞出版局管理駐蚌記者站。
(八) 行政審批(法規)科
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政審批工作,研究制定地方規範性檔案、措施和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對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依法行政進行指導監督;承擔廣電、移動電信、網際網路融合中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認定的管理工作;發放記者證。
(九)廣電管理科
依據黨和政府關於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制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規劃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負責廣播電視技術監測、設備維護管理、農村廣播電視網管理;指導、協調廣播電視技術革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管理全市廣播影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等;負責負責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管理,組織廣播影視獎項評比工作;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監督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公共服務規劃、管理和綜合平衡;督辦國家和省廣電事業規劃及工程實施。
直屬機關黨委(老幹部科)
宣傳並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貫徹執行局黨委的決議;對機關黨的組織和黨員進行管理,建立健全機關黨的組織和黨員管理制度;做好機關發展黨員工作,按期做好總支、支部的換屆選舉工作。協助局黨委管理機關黨群組織的幹部,配合行政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做好機關領導幹部的培養和選拔工作;領導機關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工作;負責系統離退休老幹部政策落實、管理服務工作
監察室
研究制定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措施;監督局屬單位落實黨風廉正建設責任制;負責系統黨員、幹部黨紀、政紀教育和系統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國家法律、法規、上級決定等情況的監察;協助局黨委抓好政風、行風和機關效能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協助市委、市紀委做好局領導班子廉政考核工作;受理、查處系統違紀問題和案件。

人員編制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13名。
直屬機關黨委、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市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領導介紹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局黨委書記、局長:袁政
負責市文廣新局全面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計畫財務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曹傑
負責文化體制改革、依法行政、普法、行政審批及市文化發展集團公司工作,分管行政審批(法規)科,完成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黨委委員、副局長:楊斌
負責行政執法、綜合治理、掃黃打非、文明創建(大建設工作)、民生工程(農家書屋)工作,分管新聞出版科,聯繫市文化市場管理局,完成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黨委委員、副局長:何延之
負責民眾文化、非遺保護、信息共享工程、藝術生產和創作研究、民生工程(鄉鎮文化站、美好鄉村建設等)工作,分管藝術科、社會文化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聯繫市圖書館、文化館、藝研所、創作室,完成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黨委委員、副局長:杜娟
負責文秘、保密、信息、檔案、文化產業、招商引資、安全生產、計畫生育及雙擁工作,協助局長做好計畫財務工作,分管辦公室、文物科、文化產業科,聯繫市博物館(文物管理處),完成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黨委委員、紀工委書記:劉桂彬
負責系統紀檢、監察、機關黨建、思想政治教育(中心組學習)、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政風行風評議、統戰、工青婦、老幹部工作,分管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服務科)、監察室,完成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黨委委員、總工程師:馮斌
負責廣電技術管理、電影管理、民生工程(公益性電影放映)工作,分管廣電管理科,完成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黨委委員、副調研員:陳東
協助局長做好組織人事工作,參與市大禹文化產業示範園區籌備工作,完成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局屬單位

蚌埠市文化市場管理局
蚌埠市圖書館
蚌埠市文化館
蚌埠市藝術研究所
蚌埠市劇目創作室
蚌埠市文化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其他事項

原市廣電局屬企事業單位整建制劃入市廣播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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