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0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從嚴治招,加強管理,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綜合整治招生考試環境,使高校招生制度建設繼續取得進展,使招生考試環境治理取得明顯成效。現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時間:2005年
  • 機構:教育部
  • 編號:教學[2005]2號
簡介,詳情,

簡介

教學[2005]2號

詳情

一、認真組織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是落實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則的重要舉措。實施的重點是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全程公開、信息透明,接受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設計實施方案,狠抓落實。
二、狠抓考試安全,確保萬無一失。安全保密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生命線和首要任務。各地要在鞏固2004年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任務,常抓不懈,務求實效;確保所有試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等安全措施全部達標;加強對僱人代考或替考、利用現代通訊工具作弊、有組織群體舞弊等嚴重考試違規行為的防範和打擊,使高考違規率進一步下降。
三、嚴密組織,高標準完成高考分省命題任務。有關省市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管理。在機構、人員、物力、財力等方面給予保障;加強對命題教師的遴選和組織管理,完善命題工作規章制度,確保試題質量和命題安全;深化考試內容改革,發揮命題的積極導向作用,推進素質教育。
四、認真做好外語聽力測試實施工作。從2005年開始,普通高校招生對考生外語聽力測試不再做全國統一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地教育實際自行決定外語聽力測試的考試形式、時間和計分辦法,並將成績在錄取時提供給有關高等學校。在高考中進行外語聽力測試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加強對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確保播放設備運轉正常,並制定相應的應急工作預案,妥善處理各類偶發事件。
五、進一步完善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試點高校要堅持報考條件明確化、工作程式規範化、選拔辦法公開化、錄取結果公示化,狠抓各個環節監督落實;加強對試點情況的跟蹤研究,不斷改進有關工作。對被舉報有違規招生的高等學校,一經核實,堅決清退考生、處理相關責任人,取消其自主選拔錄取試點資格,並向社會公告。
六、嚴格各種特殊形式招生管理。要按照我部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外語非通用語種、保送生、藝術特長生、藝術專業、高水平運動員、自主選拔錄取以及定向就業、民族預科等招生形式,公開選拔標準和錄取辦法,加強對測試過程的監管,公示備選資格考生名單和錄取結果。高等學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畫使用的管理,不得指名錄取考生,嚴禁利用調整計畫亂收費。
七、積極做好高等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要將招生宣傳作為重要工作進行專項部署,根據招生進程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工作方案。要主動加強與宣傳部門的協調配合,牢牢把握輿論主動權,積極引導輿論導向;對突發問題的處理過程、結果及宣傳要系統研究,一併進行。採取多種形式和途徑,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八、嚴格規範獨立學院招生行為。經教育部批准或備案的獨立學院要全面如實介紹學校辦學性質、條件和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不得做任何可能誤導考生的宣傳和承諾。獨立學院招生廣告須經申辦高等學校和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方可發布。在招生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下達的招生計畫進行錄取。嚴禁未經省級招辦擅自組織生源、未經省級招辦核准擬錄取名單擅自寄發錄取通知書。
九、建立並完善招生考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黨政主要領導是本地區、本校招生考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進一步發揮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考試工作的監督作用,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嚴肅查處頂風違紀案件,維護考生和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高校招生和教育的良好形象。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將本通知轉發所屬各高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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