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5年西藏班插班生高考招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北京、天津、山西、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陝西省教育廳(教委)、招生辦公室:

根據全國教育支援西藏工作會議精神,從2002年起,北京等18個省(直轄市)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招收內地西藏班插班生(以下簡稱插班生)。2005年首屆插班生即將畢業,為做好2005年高考招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5年西藏班插班生高考招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頒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 頒布時間: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插班生高考招生,報考詳細,錄取詳細,

插班生高考招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6號)關於“學生畢業後,參加所在省(直轄市)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由教育部按西藏班有關規定組織升學工作”的精神,插班生與內地普通中學西藏班高中畢業生統一招生政策,實行“統一試卷、統一閱卷、單獨劃線、單獨錄取”的辦法,考生全部在學習所在地參加全國高校統一招生考試。

報考詳細

學生的報名、體檢、考試、閱卷和登分造冊工作分別由學生學習所在省(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考生號”和“准考證號”按各校所在省(直轄市)高考號碼統一編排方式確定。報名、體檢費自理。
18個省(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要在2005年6月25日之前將考生原始考分登記冊並附光碟(分文、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加蓋封章後,通過特快專遞寄至教育部民族教育司,以備高校招生錄取。

錄取詳細

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由教育部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18個省(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辦公室要加強管理,嚴格考試紀律;未經批准,在計畫外招收的學生一律不得參加西藏班高校招生錄取。
插班生升學招生計畫,由我部下達給有關高校,屆時將抄送各辦班學校。學生可根據下達的計畫自願報考。凡符合條件,達到錄取分數線的,根據學生的志願錄取到內地有關高等學校學習;不能升學的,回西藏。插班生升入高校後,要嚴格按高校收費標準交納有關費用。53所內地重點普通高中學校要加強對畢業生繳費上學觀念的教育。
聯繫電話:略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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