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要求教育行政部門和直屬高校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並提出工作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
  • 執行部門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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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間要求:2008年
  • 檔案編號:教監[2008]第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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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內容,加大監察力度促進陽光工程政策全面落實,突出工作重點提高監察工作實效,加大檢查力度落實招生責任追究制度,認真履行職責不斷提高監察工作水平,

通知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2008年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戰略部署的第一年,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義重大。為維護國家招生制度及政策規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確保招生公平公正,促進高校招生工作任務順利完成,現就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有關事項:

加大監察力度促進陽光工程政策全面落實

各級教育監察部門要配合招生考試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推進“陽光工程”制度化、系統化工作,全面建立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機制和制度體系。進一步充實、完善信息管理與服務平台的公示欄目和內容,全面、及時地向考生和社會公布報名、考試、錄取各階段信息;監督高校如實、準確地向社會公示學校辦學資格、招生計畫、錄取規則、錄取結果、學費標準等信息。要加強對招生考試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落實重大事項集體議事制度,嚴格按照制度規定和工作程式規範操作,並接受民眾和社會的監督。要將監督關口前移,積極協助招生考試管理部門,不斷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防止權力運行失控、招生行為失范問題發生,確保“陽光工程”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突出工作重點提高監察工作實效

各級教育監察部門要在“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原則的指導下,進一步增強監察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一要配合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教育,強化國家政策、職業道德、工作紀律和警示教育,增強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廉潔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二要加強對重大事項、關鍵環節、重要崗位和重點時段的監督檢查,努力做到及時發現隱患、有效糾正過錯。三要重點加強對獨立學院、民辦高校以及體育、藝術類專業和特殊類型招生考試行為的監管,切實維護考生利益,保障招生考試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四要適應招生考試方式、管理模式的變化,創新監督工作思路,探索有效監督的工作機制和方法,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確保監督工作落實到位。五要配合各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建立和完善責任明確、快速處理的信訪工作制度,暢通民眾投訴舉報渠道,真正做到“有訴必應、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及時化解社會矛盾,接受民眾和社會監督。

加大檢查力度落實招生責任追究制度

各級教育監察部門要與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圍繞“嚴防出現試題失密泄密事件,嚴防發生有組織的大規模群體性舞弊事件,嚴防高校違規錄取或體制外招生,嚴防因自身工作失誤造成大的社會影響”這四個防範重點,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考試舞弊、與招生錄取掛鈎亂收費、體制外違規招生和中介招生詐欺等行為,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堅決進行查處,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和高考的公信力。對招生考試中發生的違紀違規問題,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還要追究分管領導的責任;對因工作失職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主管領導的責任;對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除追究有關部門的責任外,還要追究紀檢監察部門的責任。

認真履行職責不斷提高監察工作水平

各級教育監察工作人員要適應教育改革發展形勢的變化,不斷加強學習,熟悉並掌握國家招生考試的政策規定和相關業務知識,研究和探索與招生考試改革工作相適應的監督方法,提高監督工作水平和監督工作能力。要做到明確職責,敢於監督;準確定位,善於監督,不斷提高監察工作成效。在監督工作中,要做到嚴格自律,廉潔奉公,恪盡職守,樹立招生監察工作人員的良好形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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