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學[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文獻:教學[2008]3號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時間:2008年
簡介,詳情,

簡介

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要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鞏固陽光工程成果,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嚴格規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確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促進高考改革和招生管理再上新台階。現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詳情

一、確保考試安全,嚴肅考風考紀。切實抓好考試安全工作始終是高考的第一要務。各省級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嚴密制度、嚴格操作、嚴肅紀律,加強從命題到施考全過程各環節的監督管理,排查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堅持並完善國家教育考試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和長效工作保障機制,會同公安、信息產業、保密等部門加強對有組織、有預謀的團伙舞弊、僱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手機、網際網路等現代通訊手段傳播涉嫌泄密、詐欺有害信息等各類危害考試安全的違法違紀行為的有效防範和打擊,依法對涉嫌犯罪人員從快從嚴查處。要制訂並落實有效的考試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預案,嚴格執行值班報告制度。在具備條件或考務管理相對薄弱,以及考試違規事件多發的地區,所有考點要配置防範無線電信號干擾考試正常進行的相關設備及考場監控設備。針對個別考風考紀較差的省際交界地區,要加強省際協調、聯合治理。加強高考報名信息採集及確認環節的管理、監督及信息公示,報名過程中基層招考部門、集體報名單位與當地公安機關等部門要加強合作,嚴格審查報名資格,考試期間要組織精幹隊伍,加大巡考、督考工作力度,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對考生證件和考場管理,嚴防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報名考試或替考。
二、實施陽光工程,全面規範招生考試管理。進一步完善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體系,全面推進陽光工程制度化、系統化、常態化,把陽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內涵切實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和運作之中。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完善“陽光高考”信息管理與服務平台,明確高校招生報名、考試、錄取各個階段信息公開的基本內容和要求,把學校的辦學資格、招生計畫、招生章程、錄取規則、錄取過程、錄取結果、學費標準等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進一步完善各種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全面規範和細化各類各項資格、條件的公示時間、地點、形式、內容等具體要求,加強對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和自主選拔錄取等考生資格及錄取名單的規範化公示和有效監督。進一步加強招生考試規範化管理,建設國家、省兩級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及查詢網路平台;積極推進標準化考點建設和考務平台建設;制訂完善網上評卷技術標準、質量標準和管理辦法;在數據管理、設備管理、防範攻擊和監督制約機制等方面進一步完善高校招生信息管理辦法。
三、從嚴治招,重點治理違規招生和中介詐欺。加強綜合治理高校招生環境,堅決制止和有效打擊各種非法招生和招生錄取欺詐行為,確保招生錄取公正、有序。在鞏固對招生亂收費、體制外招生、高考移民等治理成果的基礎上,要疏堵結合、標本兼治,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解決高校違規招生和非法招生中介詐欺等突出問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單位)須對本部門所屬高校招生章程按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對民辦高校、獨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學校)及項目的招生章程及廣告要加強審核與監督,經核准備案的招生章程及廣告方可在媒體刊發並不得更改或有意使用簡稱以混淆辦學性質、層次等關鍵信息;對已公布或刊發的章程、廣告,各主管部門要進行抽查覆核。各省級招生委員會、高等學校要協調公安機關開展打擊非法招生中介專項整治行動,通過媒體等多種形式及時發布違規招生和詐欺案件及處理結果,完善招生預警制度。加強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嚴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書對考生進行詐欺。對於高校由於欺詐性招生、損害學生利益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視情節嚴重程度削減其下一年度招生計畫或責令高校停止招生;對游離於招生錄取體制外自行招收的學生,以及未經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擅自招收的考生,將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和今後的學歷證書電子註冊。
四、加強宣傳,最佳化服務,進一步提高社會滿意度。各省級招辦、高等學校要全面加強面向考生的宣傳服務工作,專門研究部署,主動強化正面宣傳引導,結合招生工作進程和輿論關注實際,把握宣傳的時機、重點和方式,採取多種形式把政策規定、報考條件、學校情況、誠信考試、錄取規則、助學通道、防欺詐警示等招生考試各個階段考生須知、應知的基本內容和要求,實事求是地告知每位考生。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招生考試服務工作,為考生考試發揮水平、實現報考意願積極創造和諧、良好的條件和氛圍。各省(區、市)要進一步改進志願填報和投檔錄取方式,科學、合理安排錄取批次,最佳化志願設定和填報流程,加強考生志願填報指導。鼓勵各省(區、市)採取平行志願投檔,試行獨立學院及民辦本科高校、高職院校在其批次錄取開始前分別單獨填報志願等辦法,進一步提高考生志願滿足率,努力降低新生報到流失率。繼續妥善處理好殘障等困難考生的考試和錄取問題。
五、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招生工作質量。加強招生考試隊伍建設、強化內部管理,始終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基礎和重要保證。要加強對全體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責任教育、警示教育及業務培訓。加快建立健全科學、合理、可行的招生考試崗位工作質量評估體系和對工作人員的考核評價體系及獎懲機制;有條件的省(區、市)還應逐步建立招生考試崗位資格證書制度;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的政策落實、計畫執行情況以及招生宣傳、信息數據報送等工作情況實行逐級檢查和通報制度。進一步實化、細化高校招生“六不準”要求,嚴格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辦法,嚴肅查處招生考試工作人員各類違規行為和瀆職行為。對縱容、參與、組織考試作弊、錄取舞弊等弄虛作假行為的,要給予批評教育或進行行政處理;嚴重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堅決清除出招生考試隊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統籌協調,深入推進高校招生考試改革。積極穩步開展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省(區、市)高考綜合改革,已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高中新課程實驗省要精心組織、平穩實施,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未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高中新課程實驗省(區、市)要按照我部的有關要求,精心組織對本省(區、市)高考方案的調研論證,系統設計、統籌規劃。進一步深化考試內容改革,考試內容要進一步貼近時代、貼近社會、貼近考生實際,注重對考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進一步深化高校選拔錄取模式改革,自主選拔錄取試點高校要結合辦學目標和專業特色,不斷完善考核內容和測試方法,在選拔綜合素質高、有創新精神和潛質的人才方面,積極探索高考、中學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與高校自主測試相結合的多元化評價選拔辦法;嚴格測試管理,加強工作自律和監督,健全入校生跟蹤評價機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和條件成熟的省份在高等職業技術人才選拔上,要在考試內容、考核方式、錄取標準等方面注意把握導向、體現特色,鼓勵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努力探索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評價選拔模式。各省、各有關高校要加強對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改革、管理兩手抓,確保各項改革平穩、有序推進。
請各省級招辦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地區所有普通高等學校。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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