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做好200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教學〔2007〕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做好200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 時間:2007年
  • 有關部門:教育部
  • 實質:通知
簡介,詳情,

簡介

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招生考試機構、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安全順利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即將陸續展開。各地、各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7〕1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各類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發〔2007〕13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教監〔2007〕13號)、《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和《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2005〕4號)的精神和有關規定,完善制度,嚴格管理,加強監督,最佳化服務,切實把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精神、要求貫徹落實到招生錄取工作中,確保2007年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公正、公開、規範、有序。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詳情

一、全面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陽光工程是高校招生工作的基本制度。各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和高等學校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我部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工作規定和“六公開”、“六不準”的要求,進一步加強信息公開,完善招生信息網路平台建設,及時、準確地向考生公開、公示或提供查詢有關錄取政策、錄取狀態、錄取結果等信息。各省級招辦須在招生信息網路平台上公示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享受政策性鼓勵加分或照顧加分錄取的考生名單,及高等學校錄取的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名單。各省級招辦和高等學校應嚴格規範招生行為,按照“集體議事,民主決策”的原則處理解決錄取中的重大問題。對違反招生工作規定的行為,要按照招生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二、切實做好網上錄取各項安全保障和數據準備。錄取工作開始前,各省級招辦、高等學校要做好對網上錄取相關工作人員的政策、技術、安全培訓及紀律教育;做好錄取系統和硬體設備的安裝、調試、安全防護,及基礎數據核准導入工作。在進行系統數據導入之前,各省級招辦須以光碟介質對數據進行異地備份,由專人負責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因工作失誤確需修改的,須經省級招辦主任簽字同意後留存記錄,並重新備份修改後的新數據。2007年我部對網上錄取系統進行了身份認證系統升級改造(即密鑰工程),各省級招辦和高等學校要制訂嚴格的密鑰管理辦法,確保錄取工作安全有效進行。同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級招辦要繼續實施“網路安全暢通工程”,督促並確保本行政區域內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所有本科院校及公辦高職(專科)院校在錄取工作開始前直接接入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 (CERNET),並使用CERNET分配的真實IP位址完成網上錄取工作。各省級招辦和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預案,遇有可能影響全局或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我部和本省(區、市)招生委員會。
三、認真執行招生計畫和錄取標準。各地、各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嚴格執行報經我部匯總備案並分送各省(區、市)的2007年招生來源計畫。未經我部同意,不得擅自擴大本科和高職(專科)招生規模。高等學校要按照我部有關來源計畫管理辦法和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和規範調整計畫的使用原則、使用程式、使用範圍和使用責任。高等學校進行計畫調整,須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徵得其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計畫調入及調出省級招辦同意後,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畫網上管理系統(WEB版方式)實現。嚴禁省級招辦為爭取調整計畫隨意放寬錄取政策或降低分數要求。嚴禁高等學校利用調整計畫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為保證計畫調整工作順利進行,各省級招辦應在批次錄取開始前,向有關高等學校及時提供生源統計情況。
四、完善錄取信息確認工作。各省級招辦和高等學校要加大信息公開宣傳工作和數據技術保障工作力度,確保所有被錄取考生都可以在省級招辦和高等學校招生信息網路平台上查到錄取結果。在此基礎上,2007年對獨立學院、民辦高等學校擬錄取的參加全國統考的本科層次考生,試行開展由省級招辦統一印製《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工作。各省級招辦根據核准的錄取考生名冊,統一印製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並加蓋省級招辦錄取專用章,原則上應於高等學校在本地錄取結束後三日之內向有關高等學校寄送錄取考生名冊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高等學校負責將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連同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有條件的省(區、市)可以擴大到全國統考錄取的高職(專科)層次考生中。各省級招辦要就統一印製錄取信息確認表制訂專門方案,並做好相應的招生宣傳,通知到在本行政區域招生的有關高等學校。
五、加大對違規錄取及中介招生詐欺的查處力度。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必須在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的統一安排下,按照國家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和高等學校向社會公布並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招生章程錄取考生。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特別是獨立學院、民辦高校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招生錄取工作的監督檢查。嚴禁高等學校避開省級招辦擅自違規錄取考生。嚴禁高等學校組織在校學生(學員)、雇用社會人員、委託中學教師或中介機構組織生源和介入招生錄取工作。嚴禁高等學校通過虛假欺騙性宣傳、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違規承諾吸引或欺騙考生入學。嚴禁高等學校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或名義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錄取掛鈎的任何費用。對違反招生工作規定的人員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厲查處,對有關負責人將進行責任追究,觸犯法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對違規學校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暫停招生的處理。2007年起實行嚴格的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制度,對違反規定錄取的考生將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
各省級招辦要建立和完善高考網路有害信息監察制度,一經發現涉嫌招生錄取詐欺行為的信息,凡涉及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的,必須立即核查,並通報省級公安機關網監部門予以處理;涉及非本行政區域內的,立即報告我部(高校學生司)。各省級招辦和高等學校應積極配合當地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各類招生詐欺活動,妥善處理因詐欺事件可能引發的事端。
六、加強錄取信息規範管理。省級招辦和高等學校應嚴格規範管理和妥善使用有關錄取信息。錄取期間涉及到的高等學校擬錄取信息、相關臨時統計信息及考生個人信息均為階段性保密信息,未經信息屬權部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為確保2007年錄取考生順利完成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各省級招辦須在9月1日之前按規定向我部全面、準確、規範上報各高等學校在本行政區域內錄取的所有考生(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錄取的考生等)的招生錄取資料庫。實施高職(專科)層次補錄的省份應在9月30日前完成補錄工作,並及時上報補錄數據。
七、為考生提供更加精細化服務。各省級招辦要因地制宜,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志願填報和投檔模式,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考生志願滿足率,增加非第一志願高分考生錄取機會;要與高等學校加強溝通,不斷完善地方各級招生信訪服務機構和高等學校組成的信訪服務網路,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應成立省級招生監察(仲裁)領導小組,協調解決考生、高等學校和本地招生部門在錄取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切實保障有關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要認真核實考生填寫的郵編和地址,確保高考錄取通知書及時、準確、直接寄至已錄取考生本人。各省級招辦和高等學校要加強對殘疾等困難群體考生的關心和服務,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八、認真做好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免費教育師範生招生工作。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部直屬師範大學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和有關工作要求,做好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專業在普通高校招生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工作,認真選拔熱愛教育事業,有志於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入讀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專業。
九、主動強化招生宣傳。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加強與當地宣傳部門、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樹立和鞏固招生部門在招生宣傳中的權威性,把握招生部門在招生宣傳中的主動權;要根據錄取工作的進程和特點,把握最佳時機,採取多種形式,積極發揮輿論的正面導向作用,把招生錄取政策、規則、進度安排、執行結果等內容宣傳到每一位考生;要繼續加大對國家資助經濟困難學生政策的宣傳力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2007年錄取的學生順利入學。各省級招辦應結合有關方面查處的非法招生中介詐欺典型案例,對考生及家長進行廣泛宣傳教育,增強考生對違規錄取和各類招生詐欺行為的識別能力,並向考生和社會公布舉報涉嫌招生詐欺行為的途徑,避免考生上當受騙,蒙受不必要的損失。各省級招辦要密切關注各類媒體,尤其是本行政區域主要媒體的報導,對嚴重影響和危害招生錄取工作的不實報導,要積極協調有關單位及早控制,並儘早通過權威媒體闡明客觀事實,以正視聽。
請各省級招辦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學校。
附屬檔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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