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教育部關於印發《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公安部教育部關於印發《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2004年4月3號公安部教育部聯合下發經過修改的《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安部教育部關於印發《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 編號:公政治〔 2000 〕 137 號
  • 時間:二OOO年四月三日
  • 頒發機構:公安部、教育部
檔案通知,辦法全文,

檔案通知

公政治〔 2000 〕 137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教育委員會、教育廳,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為了適應公安系統培養專業人才的需要,進一步做好公安高校的招生工作,現將經過修改的《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1988 年,公安部、教育部聯合下發的《公安部所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 88 )公教字 24 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OOO年四月三日

辦法全文

根據教育部《200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公安普通高等學校的特點,制定本辦法。
一、報名和招生條件
(一)報名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考公安普通高等學校:
1、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紀守法,勤奮學習,志願獻身公安事業;
2、高中畢業;
3、身體健康,符合從事相關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條件;
4、未婚,年齡不超過22周歲(外語專業不超過20周歲);
(二)招生條件
1、政治條件。凡報考公安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除按《200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第5條、第6條規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外,還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政治審查。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
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
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2、身體條件。報考公安普通高校的考生除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身體健康狀況標準外,考生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於1.70米,體重不低於50公斤;
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於L60米,體重不低於45公斤;身體勻稱;
左右眼單眼裸視力,理科類專業應在4.9(0.8)以上,文科類專業應在4.8(0.6)以上。無色盲、色弱;
兩耳無重聽;
無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徵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平跖足(平腳板),無紋身、少白頭、駝背,無各種殘疾,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肝功化驗指標必須在正常範圍內,無A肝、B肝、澳抗陽性。
體能測試成績合格(具體標準見附屬檔案一)。
二、招生辦法
(一)宣傳與報考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和招生院校要積極向考生做好宣傳工作,各地招生辦公室、有關中學應予以協助,向考生講解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有關規定,指導符合條件的考生報考。
2、考生填報公安院校志願應填寫在提前錄取批次欄內,具體辦法由各省招生辦公室決定。填報公安普通高等學校志願的考生,仍可報考其他高等學校。
3、對志願報考公安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招生人員可到考生所在地和有關中學,了解考生政治思想表現極其他有關情況。
(二)面試、體能測試和政審
對報考公安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要進行面試、體能測試和政審。
1、面試與體能測試的區域和時間由公安普通高等學校與地方招辦商定並予以公布,原則上在5月中旬之前結束。
2、面試、體能測試工作由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會同當地公安機關組織實施,由各省招辦負責監督。
3、面試、體能測試依照本辦法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對考生的耐力、速度等身體素質進行全面檢測,並當場公布結果。
4、凡報考公安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要按照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和體能測試,參加面試和體能測試的路費和食宿費自理,並繳納有關費用。凡填報公安普通高等學校志願而未參加面試者,作放棄志願處理。
5、對於面試和體能測試合格的考生,由其戶口所在地和居住地公安機關依照本辦法對考生進行政治審查。
6、凡報考公安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使用統一制式表格(見附屬檔案二)。
(三)錄取
1、報考公安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提前錄取。
2、公安普通高等學校在考生面試、體能測試和政審均合格的基礎上,按120%範圍調檔,擇優錄取。
3、女生比例不超過15%。
4、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其他高等學校的錄取。如完不成計畫,允許調劑到其他省、市、自治區。
5、為了做好錄取工作,各地招生辦公室須將報考公安普通高等學校進入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名單(含姓名、住址、考分、年齡等情況)在錄取前提供給當地公安機關和招生院校,保證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三、學生管理和待遇
(一)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生學完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準予畢業,發給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證書,按本、專科畢業生待遇分配在公安機關工作。
(二)學生入學後,著人民警察服裝,享受公安專業獎學金。
四、公安部所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和公安海警高等專科學校招收地方高中畢業生的工作,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軍事院校招收地方學生的辦法招生。
五、組織領導
公安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工作,根據國家教育部、公安部的統一部署,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應與公安院校聯合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招生工作和處理招生遺留問題。經協商,招生院校也可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為其代招學生。參加招生的各有關單位要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招生工作。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七、其他
(一)在招生工作中,有關人員應嚴格遵守招生紀律,注意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風。如發現徇私舞弊、“走後門”等不正之風,應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凡違反本規定,除追究當事人責任之外,還將取消學生的入學資格,並通報有關單位。
(三)本辦法由公安部、教育部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一、體能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
附屬檔案二、公安普通高等學校面試、體能測試、政審表
附屬檔案1:體能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
性別
測 試 項 目
合 格 標 準
男子
50米
7"1以內(含7"1)

1000米
3'55"以內(含3'55")

伏地挺身
10秒內完成6次以上(含6次)

立定跳遠
2.3米以上(含2.3米)
女子
50米
8"6以內(含8"6)

800米
3'50"以內(含3'50")

仰臥起坐
10秒內完成5次以上(含5次)

立定跳遠
1.6米以上(含1.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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