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8年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教學廳〔2007〕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各試點高等學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8年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 文號:教學廳〔2007〕11號
  • 發文單位:教學廳
  • 類型:通知
簡介,詳情,

簡介

為做好2008年部分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詳情

一、提高認識,積極探索高水平大學自主選拔錄取模式
開展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是深化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加快優秀及各類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的重要舉措。要通過自主選拔錄取改革,切實選拔綜合素質高、具有創新精神和潛質的人才,推進素質教育深入實施,促進高水平大學建設。各試點高校要高度重視,結合本校辦學目標和專業特色,精心組織,嚴格實施,確保制度措施、經費支持、監督保障落實到位。
二、招生高校和計畫
開展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高校由教育部確定。2008年有資格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高校有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68所(名單見附屬檔案一)。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招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其年度本科招生計畫總數的5%。生源較好的試點高校可適當擴大自主選拔錄取人數並報我部(高校學生司)備案。自主選拔錄取計畫按我部有關生源計畫編制工作要求列入“其他類”部分。
有免費師範生招生任務的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計畫應主要招收免費師範生,以進一步提高免費師範生質量。
三、招生程式及要求
1.試點高校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自主選拔錄取實施方案,並納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進行自主選拔錄取宣傳,要完整、規範、準確,避免產生歧義或誤導考生。
2.符合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條件的考生,由所在中學或專家推薦,也可本人自薦,須向試點高校提供其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發展情況以及獲獎、特長等證明及寫實性材料(高中新課程實驗省區應提供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
3.試點高校在確定可以參加本校組織的相關測試的生源範圍時,要向高中新課程實驗省區適當傾斜;要向紮實推進素質教育的地區或中學適當傾斜;要向在創新實踐或學科專業方面表現突出的考生適當傾斜。
4.試點高校進入中學開展有關招生活動前要取得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支持,自行組織的文化測試、面試等測試時間不得早於2008年1月1日。試點高校要將自主選拔錄取、保送生以及其他特殊形式招生的文化測試、面試等工作統籌協調。
5.試點高校組織專家組,按照自主確定並經公示的條件和考核辦法,對推薦的考生材料進行審查,並在進行面試等相關測評、考核後,提出候選人,試點高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後確定入選考生名單。
6.試點高校須將入選考生名單及時通知考生所在中學,並報送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相關單位負責分別在考生所在中學、試點高校網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級招辦信息發布平台上進行不少於兩周的公示。3月31日前,試點高校須按有關要求(報送信息格式見附屬檔案二)將經公示的入選考生資料庫上傳至我部“陽光高考”平台。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應於4月5日前在“陽光高考”平台上核對、補充、確認考生號等有關報名信息。我部將於4月15日在“陽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所有試點高校的自主選拔錄取入選考生名單。
7.入選考生應參加全國統考,並根據先期考核和公示的試點高校的要求填報志願。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可將入選考生填報試點高校志願時間安排在高考考試前,並應將入選考生電子檔案先於試點高校所在批次錄取開始前投給有關高校。
8.入選考生統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確定的與試點高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省級招辦應向考生選報的試點高校投檔,試點高校對通過先期考核和公示、統考成績符合要求的考生進行錄取。試點高校在向有關省級招辦提交擬錄取自主選拔考生名單時,須對相應考生標註“自主選拔”錄取類型。
9.已開展自主選拔錄取試點滿三年且管理規範嚴格的高校,對審查、測試中在創新實踐或學科專業方面表現突出的少數特別優秀的入選考生,可參考其高考成績、中學學業及綜合素質等情況決定是否向省級招辦申請破格投檔予以錄取,並報我部(高校學生司)備案。
10.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應將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名單通過本省級招辦信息發布平台向社會公布;試點高校須及時將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名單在本校網站上公布。錄取工作結束後,試點高校應將自主選拔錄取有關統計數據及工作總結於2008年9月1日前報我部(高校學生司)。
11.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等特殊類型招生按我部有關規定執行。
四、試點高校要加強科學研究,不斷改進和完善學校測試、面試等內容與方式,突出對學生能力和創新精神的考核,注重對中學推進素質教育的導向性,嚴格考務管理,完善自主選拔錄取學生自入校至畢業的跟蹤評價機制。
五、各省級招辦、有關中學和試點高校要相互配合,各盡其責,認真把好招生過程每一關,加強紀檢監督,確保試點工作條件明確化、程式規範化、辦法公開化和錄取結果公示化。對違反有關規定或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責任屬招生學校的取消其試點資格,屬推薦中學的將在試點高校及所在省(區、市)範圍內予以通報,屬學生本人的取消其自主選拔錄取資格並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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