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歸屯

改土歸屯,清朝廢土司設屯官的措施。通行於四川藏族地區、青海撒拉族地區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改土歸屯
  • 性質:廢土司設屯官的措施
  • 朝代:清朝
  • 地區:通行於四川藏族地區、青海撒拉族地區等
沿革
乾隆(1736—1795)年間,清政府鎮壓四川雜谷、嘉絨及大小金川土司後,廢除土司制,設屯官統治其地,屯設守備、千總、把總、外委等武職,依慣例終身服役,不世襲,有功者可以子相繼。守備正五品,總攬全屯(亦稱“番屯”、“土屯”)政治、軍事、經濟、司法大權;千總領屯兵,受守備委託處理屯務(後守備集權,千總權減弱);次把總、外委,為千總所屬。屯下基層單位為寨,設寨首,執行守備命令,管理全寨事務,大寨首可代理守備詢案。守備衙門設管家、文書、通司、差人等,各司其職。民國年間改屯為鄉、保。光緒二十二年(1896),清政府在青海撒拉族地區亦廢除土司制,改設鄉(屯)官,隸屬於縣。撤拉八工(相當於鄉)中,每工設鄉約1名,選舉產生,由循化廳(治今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縣)加委,三年一換。官府發給木戳作為行使職權的憑證。此制加強了中央的統治,促使世俗地主、手工業和商業得以從世襲封建特權制的束縛中擺脫出來,獲得較快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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