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政策

收入政策

收入政策是後凱恩斯主流學派提出的政策主張之一,指政府為了影響貨幣收入物價水平而採取的措施,其目的通常是為了降低物價的上漲速度。是政府為降低一般價格水平上升的速度而採取的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的限制工資和價格的政策。目的在於影響或控制價格、貨幣工資其他收入的增長率,是貨幣政策財政政策以外的一種政府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收入政策
  • 凱恩斯貨幣收入物價水平
  • 目的:降低物價
  • 採取: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的限制
理論基礎,政策手段,分配政策,經濟體制改革,家庭聯產承包,企業放權讓利,總體上,政策探討,收入政策,財政政策,經濟發展進程,財政政策,調整,分配政策,管理政策,主要表現,政策調整,

理論基礎

收入政策理論
收入政策以成本推動通貨膨脹理論為基礎。根據這種理論,現代經濟社會是以不完全競爭為特徵的,工會也是一種壟斷組織貨幣工資和價格決定於工會和公司的壟斷勢力。本來,高失業水平可以抑制工資和價格的上漲,但現代社會對失業變得不能忍受,工會和公司具有操縱工資和價格的力量,使開工不足或失業時也能提高工資和價格。因此,只有推行擴張性的財政和貨幣政策來實現充分就業,這也便隨之帶來貨幣工資和價格的上漲,造成通貨膨脹,即成本推動通貨膨脹
工資增長率
西方經濟學把貨幣工資增長率區分為等於勞動生產率增長率的為非通貨膨脹的貨幣工資增長率,超過勞動生產率增長率的為通貨膨脹性的貨幣工資增長率。貨幣工資增長率超過勞動邊際產品增長率的差額就是價格水平的增長率。由於通貨膨脹時,工會和企業會利用自己的壟斷力量保持自己的實際收入,貨幣工資和價格仍可以繼續增長,並威脅到其他人的實際收入,導致更高的貨幣工資和價格水平。因而,在實行擴張性的財政和貨幣政策時,為抑制貨幣工資和價格,有必要採取收入政策。
收入政策收入政策
收入政策的
出現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荷蘭和瑞典。以後,英國、加拿大、義大利、美國都曾實行過。收入政策可以是強制的,也可以是非強制性的。由政府提出工資和價格指導指標,或由政府進行口頭勸告等是非強制性的;而由政府下達法令,實行價格、工資凍結,並由具體主管機構實施的是強制性的。收入政策具有一定的收效,但是在嚴重通貨膨脹面前也往往失敗。口頭勸告、指導性指標等非強制性措施往往難以遏止通貨膨脹上升的勢頭,而全面凍結價格、工資等的極端的強制性措施暫時能有一定收效,但一旦解除凍結,通貨膨脹常會以更猛烈的勢頭出現。
收入政策收入政策

政策手段

收入政策可以採取以下形式:
(1)工資一物價指導線,即由政府根據長期勞動生產率來確定工資和物價的增長限度,要求把工資一物價增長限制在勞動生產率平均增長幅度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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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特定工資或物價進行“權威性勸說”或施加政府壓力。
(3)實行工資一物價管制,即由政府頒布法令對工資和物價實行管制,甚至實行硬性凍結。
(4)以稅收政策對工資增長率進行調整。

分配政策

經濟體制改革

中國個人收入分配實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收入分配政策。在以勞動收入為主體的前提下,國家依法保護法人和居民的一切合法收入和財產,鼓勵城鄉居民儲蓄和投資,允許屬於個人的資本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自1979年經濟體制改革以來,對勞動者個人貫徹按勞分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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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聯產承包

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企業職工實行按時、按件計酬,還輔以獎金、津貼、補助等分配形式,在經營方式上實行承包制租賃制。這些措施使勞動收入有了較大提高。收入的增長自然帶來積累的增加,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居民儲蓄快速增長。
收入與儲蓄的增長,除參加銀行儲蓄獲取利息收入、購買債券獲得債券利息外,有的參加股票投資獲得紅利和差價收入,有部分人自辦實業和從事貿易,獲取實業利潤和流通利潤收入,還有部分人在正常勞動之外從事業餘勞動獲取勞務收入。事實上,勞動者除了獲得“按勞分配”的勞動收入外,還獲得了按資分配收入和其他收入。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非勞動收入及其在收入中所占比重將會大幅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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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放權讓利

同時,由於對企業放權讓利,使企業收入也得到較大增長。自1979年以來,對企業分別實行利潤留成,利潤遞增包乾,工資總額與利稅增長掛鈎,第一、二步利改稅,利稅分流等多項分配製度改革,提高了企業積累和擴大再生產的積極性。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的積累功能將大大增強。企業積累除用於自我發展外,部分積累較多的企業分別用於銀行存款、購買債券、參與實業、合作投資、股權投資和股票投資、期權期貨投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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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上

從總體上可看出,隨著中國的經濟體制從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化,中國財政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逐步下降,從而政府儲蓄和投資能力也有所下降,這是一種必然趨勢。

政策探討

收入政策

財政支出政策和收入政策宜同時並舉 中國的巨觀調控政策從上半年的“雙防”———防止經濟成長由偏快轉為過熱、防止價格由結構性上漲演變為明顯通貨膨脹,到下半年的“一保一控”———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控制物價過快上漲,巨觀經濟政策有了顯著的調整,儘管還是強調通過巨觀調控來抑制通貨膨脹,但是經濟成長的重要性得到了應有的重視。政策調整意味著治理通貨膨脹不能以犧牲經濟成長為代價,這次中央對巨觀調控政策的調整主要基於以下因素的考慮:(1)美國經濟沒有出現明顯好轉,次貸危機第二輪衝擊效應遠未結束;(2)伴隨出口增幅下降、引資速度放緩,中國經濟成長速度有明顯下滑的跡象;(3)受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持續升值的影響,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受到重創,企業倒閉為數不少,從而將導致失業率上升,影響社會穩定。政策調整意味著中央政府清楚地意識到治理通貨膨脹不能以犧牲經濟成長為代價。在抑制不合理需求的同時,需要增加有效供給
收入政策收入政策

財政政策

將大有作為,但必須把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搭配使用,並適時進行微調在新的巨觀調控基調下,中央的調控手段將由原來的主要依靠貨幣政策轉為更多地依靠財政政策。這意味著財政政策將有相當大的空間可供作為。事實上,在巨觀調控基調調整的前後,中央已經或者醞釀出台一系列的與財政政策有關的政策舉措。例如,部分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從11%提高到13%,此舉將可緩解出口加工企業所面臨的困難;此外,個人所得稅免稅額醞釀進一步提高可見,中央政府已經意識到財政政策在對抗經濟成長因全球經濟放緩以及人民幣對美元升值而有所放緩方面的功效,並已經付諸行動了。然而,要確保財政政策充分有效並非易事,正如人們不能簡單地認為,今年上半年中央銀行連續五次提高存款準備金率,而沒有一次增加存貸款利率,就說貨幣政策已經失去功效。同樣,人們也不能夠說通過財政政策來實現擴大內需的目標就一定會奏效。

經濟發展進程

筆者觀察亞洲新興市場地區的經濟發展進程,有一個很有意思的發現:1997年—1998年期間泰國、韓國、馬來西亞等國家及中國的台灣地區在亞洲金融危機之中受到巨大衝擊,而這時恰恰正是這些亞洲新興工業國家和地區已經從出口導向型的經濟成長模式轉型為內需拉動經濟成長模式的時候。這裡人們需要思考的問題是,擴大內需是否可以確保經濟“軟著陸”?如果答案是不確定的,那么人們在財政政策方面的諸多舉措是否沒有“對症下藥”?筆者認為,“一保一控”的政策目標既然是在保證經濟平穩增長的前提下控制物價過快上漲,那么單靠財政政策或者貨幣政策都難以同時實現經濟的平穩增長和消費物價指數得到控制兩個目標,而必須把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搭配使用,並適時進行微調。當作為貨幣政策的存款準備金率被調至17.5%的高水平,銀行貸款實行嚴格的規模控制,對壓抑通脹可能有積極的作用,但是此舉已經使許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中小企業的資金鍊出現緊張甚至斷裂的情況。為此,作為財政政策的組成部分,政府可以發揮產業政策的積極作用,例如對於符合國家高新科技產業發展導向要求的民營科技企業的信貸融資提供貸款貼息。此外,為了進一步緩解民營科技企業融資難的狀況,地方政府可以考慮以財政資金成立反擔保基金,為地方的投融資擔保機構提供反擔保,從而促進投融資擔保機構更加積極地為中小企業的信貸融資提供擔保服務,降低上述緊縮性的貨幣政策對於企業融資所帶來的殺傷力。貨幣政策以外的配套措施(主要還是財政政策措施)還包括:適當開徵能源稅燃油稅、增加對於城市低收入人群以及農民的食品補貼等。以上財政政策措施的實施,是以中央不輕易放鬆貨幣政策作為背景。如果不適當地放鬆貨幣政策,人們近三年來的巨觀調控政策效果將功虧一簣。

財政政策

更應重視財政收入政策,重心在於通過降低稅負還富於民財政政策要在“一保一控”中有所作為,不應只是偏重財政支出政策,而更應重視財政收入政策。財政收入政策的重心在於通過降低稅負而還富於民。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全國稅收總收入完成31425.75億元,同比增長33.5%,增收7890.94億元。在中國經濟成長速度有下滑跡象的上半年,稅收收入又創出可觀的增幅,難免讓人們產生稅負過重的感覺。如果說,在出口增長日益受到制約的今天中國經濟成長的動力主要來自於民間投資和消費,那么通過減稅甚至調整和改革稅制來還富於民,將是財政收入政策的中心環節。
中國個人收入分配政策及其

調整

在“十五”計畫綱要里,有關“增加居民收入,合理調節收入分配關係,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條文,決定了中國的國民收入分配個人收入的分配關係是總體與局部的關係,二者互相聯繫、互相制約、互相聯繫。因此要正確認識中國的個人分配政策,首先必須要認清中國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

分配政策

收入政策分配
(一)個人收入分配政策的原則
現階段中國的個人收入分配原則是建立在社會主義的社會體制下,且是運行在市場經濟機制規則下的。因此,個人收入分配的原則既體現了社會制度的最終利益代表面,又要體現市場經濟對個人資源使用效果。概括起來有以下三個原則:
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原則
按勞分配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之一,也符合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要求。按勞分配作為分配方式的主體,是市場經濟最大限度發揮勞動者生產積極性的最佳形式,因為按勞分配為社會成員在參與社會產品分配的過程中提供了基本的原則和前提,更為提高經濟活動的效益提供了內在動力。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多種個人收入分配形式並存、多元化、多渠道的分配形式大體上可分為按勞分配和非按勞分配,按勞分配是主體。而由於所有制形式在市場經濟過渡中可以並存,致使個人分配在形式上出現合法的多樣性。前提為有利於經濟效率提高的非勞動收入,也成為在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下可以採取的分配方式,,如按生產要素分配等。由於分配激勵的內在原因是一致的,因而,按勞分配是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在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下,是一個重要的原則。
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經濟上的效率,不僅可以採用經濟活動中所耗費的勞動量與獲得的勞動成果的比率來衡量,更應該用生產要素的結構型耗費來衡量產出勞動成果的份額來衡量。在中國,公平的內涵包括:第一、機會均等。這是指每個人都有同樣的付出勞動的機會和發揮自己才幹的機會。第二、規則平等。這是指勞動者在收入分配過程中遵守同樣標準的規則,在規則面前人人平等。第三,差距適度、兼顧平等和兼容責任。在承認人的能力、才智、積極性的差距以及由此帶來的勞動生產率差別的基礎上,財產和收入可以有適度差異。
處理好社會成員個人收入分配兩極分化的原則
收入的剛性特徵,決定了政府調節收入分配的重點只能放在增量調節上,因此,不能為了公平而犧牲效率。在努力促進共同富裕的同時,仍然要鼓勵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區,通過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先富起來。縮小收入差距,仍要提倡通過競爭提高效率,在一次分配上強調競爭,在二次分配上注重公平,以此解決社會成員個人收入分配兩極分化問題,中央12號檔案在這方面已有所體現。

管理政策

在初次分配領域的政策
必須有反不當競爭、反壟斷、保證勞動力資源和資本正常、自由流動等的法律和政策包括初次分配政策及相關的配套政策。如為了保證初次分配領域的公平、合理,必須防範和糾正不正當競爭、制止壟斷、創造公平的平等競爭的市場秩序,以及保證勞動者的身份自由和擇業的自由等;
分配領域的稅收政策
稅收政策為主要內容的再分配政策,能夠有效地發揮政府對社會成員收入的再調節功能。稅收是政府運用國家力量進行的強制性的“重要的重新分配收入的手段”,其目標是公平、合理,以保證社會生活的健康、穩定,基本內容是“損有餘而補不足”,實現全社會儘可能多的人都能夠過上基本生活水平得到保障的生活。從全社會共同和長遠利益的角度,平抑收入差距,縮小貧富分化,建立和鼓勵全社會所有成員依靠自己勞動獲得財富的制度,使社會財富在儘可能多的社會成員之間得到儘可能公平、合理的分配。
社會保障政策
政府還必須制定一系列社會保障政策來保障在分配領域所無法解決的分配死角,如老年人、病殘人的社會保障問題、離退休保障問題等,社會保障政策實際上是政府運用社會成員之間和同一社會成員不同時期之內的收入所得而進行的轉移支付方式,即“在不同代的人之間和不同代的人內部進行再分配的計畫”,來強制性地安排、保障那些無收入或低收入的社會成員,仍然能夠獲得基本的生活條件,這就要求政府必須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政策體系,巨觀協調所有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以實現社會生活的公平和人道目標。
保證分配政策的制度
完備的收入分配政策還必須包括打擊違法非法行為對正常收入分配秩序的干擾、破壞的制度和政策。這些制度和政策儘管不是直接的分配製度和政策,但是具有保障分配政策順利實施的功能。政府所建立的有關這方面的制度和政策對整個收入分配體系來說,實際上起到了保障和驗證政府收入分配政策有效性及其程度的作用。

主要表現

現狀
從中國的現狀來看,各主體部門的初始收入增長速度差異頗大,1979-1991年,國民收入年均增長13.8%,同期政府初始收入年均增長5.7%,企業初始收入年均增長24.3%,居民初始收入年均增長14%。1978年,居民、政府、企業集體初始收入為51.9:37.9:10.2,1991年則變為52.9:14.5:32.5。初始收入明顯呈現向企業集體傾斜的特徵。而經再分配後到最終分配階段,情況則有所不同。政府最終收入份額1978年為31.9%,1991年為12.2%,十餘年間共下降19.7個百分點,下降幅度較初始收入份額降幅縮小;居民最終收入份額迅速上升,1978年為56.5%,199年變為75.3%,共增加18.8個百分點;企業最終收入份額只是略有擴大,由1978年的11.6%變為1991年的12.5%,共擴大0.9個百分點,升幅較之初始分配階段減少21.4個百分點。從最終分配看,中國主體收入格局的確存在向個人傾斜的演變特徵。
大致標準
目前,國際上確定的反映個人收入差距的大致標準為:基尼係數在0.2以下表示絕對平均;0.2—0.3之間表示比較平均;0.3一0.4之間較為合理;0.4—0.5之間差距較大;0.5以上說明收入差距相當懸殊。從表1看,雖然中國目前城鎮居民收入基尼係數仍未超過0.4,但進入80年代中期以來,其差距呈迅速擴張之勢,而且,由於中國目前個人收入透明度差、統計資料不全,實際係數可能比表中的統計數字大。此外,城鎮與鄉村之間人均收入水平的差距也在日趨擴大。目前中國收入分配領域的制度和政策建設是非常不完備的。這種不完備體現在各個方面、全部過程,而綜合體現為收入分配領域內的無法可依(當然,也存在著大量的有法不依的現象)。這種分配製度和政策嚴重缺位的現象,是造成目前中國收入分配領域秩序出現混亂的主要原因。
主要原因
1、在初次分配領域,政府缺乏有效的限制壟斷、鼓勵平等競爭的政策,社會成員獲得收入,無論是按照勞動所得為基本原則,還是以生產要素分配為原則,都存在一個公平問題。平等競爭、限制壟斷就成為保證收入分配秩序公平、合理的基礎和首要條件。中國經濟改革的目標模式是市場經濟,因此,平等競爭應當是經濟秩序的基礎。但是,一些從傳統體制中延續下來的各種各樣的社會強勢集團,憑藉過去所取得的有利地位,依託公有制經濟的強大力量和政府政策的保護,在轉型時期假借市場經濟的原則,利用不平等的價格、壟斷地位和政府背景,壟斷市場,獲得了巨大的超額利潤,而這些財富又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和手段,最終全部或部分變成了這些具有壟斷地位的單位、企業工作人員的個人收入,因此其他社會成員的收入一般情況下是無法與這些單位或企業的工作人員相比的。收入差距的懸殊造成了處於較低收入狀態的其他社會成員不滿情緒的積累和外露化,則會進一步地誘發其他社會成員試圖通過其他非市場手段、非公平手段來擴大收入份額的欲望,市場經濟環境會引導進一步惡化。由此可見,政府如果對壟斷行為的漠視、容忍、放縱,那絕對是與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相矛盾的。
類型
上看,政府在初次分配領域的政策缺位主要有以下幾類:第一,在城鄉關係方面的政策缺位。具體表現在:一、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收入差距明顯。二、在稅費負擔方面,處於低收入位置的農民承擔了遠比處於較高收入位置的城鎮居民高得多的稅費負擔,稅收、以及各種各樣的費用沒有發揮調節社會成員收入差距的功能,反而成為二元體制下剝奪農民利益的工具。第二,在行業壟斷方面。金融、郵電、保險等行業,受到政府的保護,在市場上處於獨家壟斷的地位。這些行業、部門憑藉壟斷所帶來的職工高額收入是造成城鎮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第三,在地區發展問題上。政府的傾斜發展政策、特區政策以及其它一些類似政策,與行業、部門保護政策相類似,同樣造成了各個地區之間、特別是沿海和內地之間、開放城市和非開放城市之間、特區和非特區之間競爭條件的不平等,在這種不平等政策支配下的地區之間發展的不平衡,同樣成為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主要的原因之一;第四,對中小企業、對一些民營企業,政府沒有提供必須的保護和扶持政策,實際上置這些企業於非常虛弱的市場地位,造成不同企業之間的收入差距加大。
缺乏完備的打擊、遏制違法非法收入的政策
從現實情況來看,在中國,對違法非法收入的打擊是相對微弱的:一方面從總體上看打擊違法非法收入的政府政策是不全面的、缺乏周密的覆蓋性和連續性,某些已經制定出來的政策,也由於缺乏有權威的程式規定和監督,致使政策效力受到極大的限制,另一方面,從政府政策對不同類型違法非法收入的打擊力度和嚴密程度上看,政府政策對一般形式的涉及財產侵奪的刑事犯罪的打擊要遠遠超過對於以政府官員或特權階層貪污腐敗為核心的違法非法收入類型的打擊,因而在貪污腐敗猖獗的情況下,這種相對較輕的懲罰和不周密的法網由於不足以遏制犯罪的勢頭,成為困擾人們的越來越嚴重的問題。

政策調整

收入政策
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指出:“依法保護合法收入,允許和鼓勵一部分人通過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先富起來,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取締非法收入,對侵吞公有財產和用偷稅逃稅、權錢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堅決依法懲處。整頓不合理收入,對憑藉行業壟斷和某些特殊條件獲得個人額外收入的,必須糾正。”要從根本上解決分配不公的問題,一要保護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勞動者的勞動所得,是指勞動者通過誠實勞動取得的收入和經營者通過合法經營取得的利潤。國家對此理應依法予以保護。這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的性質決定的,是社會主義的社會制度決定的。 在這樣的大前提下,中國收入分配製度進一步改革的總思路是:放開初次分配,控制再分配。政府應尊重各微觀主體的利益,尊重市場規則,尊重價值規律,讓各種要素通過市場上的公平競爭實現各自價值,取得屬於自己的一份收入。與此同時,應強化再分配槓桿的作用,必須拓寬政府再分配渠道,擴大調節範圍。根據要素收入格局的變化趨勢,政府收入應逐步由過去的以間接稅企業所得稅為主轉為間接稅、法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並重,並大力推行社會保險制度。要解決目前國民收入分配中的一些突出問題,重點是調整分配秩序,理順分配關係,硬化分配約束機制。
同時,中國的分配體制會越來越多地受到市場機制的影響,“把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的分配原則將會得到進一步的貫徹落實,隨著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中國的社會分配體制將發生較大的變化,市場機製作用的增強最終使收入分配的運行機制朝著促進經濟成長的合理化方向運行。
(一)首先,政治體制的改革是保證收入政策合理調整的前提
國的收入分配問題,說到底實際並不是一個經濟政策或簡單的、局部的利益分配問題,而是具有全局性的、根本性的政治問題,即由於政治體制改革的嚴重滯後所最終導致的社會成員利益關係的扭曲,目前政府政策之所以在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缺位現象,本身就是與傳統政治體制的弊端聯繫在一起的。具體而言,政治體制的改革將會導致以下一些嚴重影響收入分配秩序問題的根本解決:
1、只有解決了政治體制領域內社會普通成員對政府官員、對政府行為的監督問題,才能徹底解決特權階層的貪污腐敗問題,解決最令民心不滿的“特權收入”現象。
2、只有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才能保證低收入社會成員在政府收入分配政策的制定過程中有必要的地位和影響力。在政府的收入分配政策制定過程中,保證各個社會階層、集團、群體都會通過各種渠道,以自身利益為本位,最大限度地影響政府政策,以力圖達到政府政策對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保證收入分配的整體合理性。
3、政治體制改革能夠提高政府執行收入分配政策的能力。通過改革,改變政府部門及其官員對政府政策進行有利於自身利益的“變形”、改造,造成政府官員自身利益和社會強勢集團利益的強化。
4、政治體制改革能夠建立健全全社會合理的收入獲取機制。在目前中國總體生產力水平仍然不高的情況下,提高全社會物質生活水平的唯一出路是加快生產力水平的提高,而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必須依賴於勞動和資本的投入,社會成員收入的獲取也就必須建立在依靠勞動或資本投入的基礎上。
收入政策
(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按勞分配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將成為收入分配政策的出發點。 1、在堅持效率優先的前提下,兼顧社會公平。
(1)在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和所有制實現形式中,必須注意運用好“包括市場在內的各種調節手段”。
①勞動者的個人勞動報酬要引入競爭機制,打破平均主義,實行多勞多得,合理拉開差距,而且,必須與他們所在的企業單位在市場競爭中的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掛鈎,使勞動者和單位效益與風險共擔。
②實行這種分配製度,還必須加強相關法律制度的建設。國家一方面要保護公民的私人財產和通過勞動獲取的合法收入,同時國家也要逐步建立個人收入納稅申報制度,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通過分配政策和稅收調節,避免由於少數人收入過高而形成的兩極分化
③還必須實行工資制度改革,這也是按勞分配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分配形式的客觀要求。就生產單位而言,國家應該允許在工人工資總額增長率低於企業效益增長率、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低於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速度的前提下,自主決定工資水平和內部分配形式。這也應該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2)允許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存在,但要縮小收入差距和地區差距。
中國現階段生產力發展的顯著特點是總體上的相對落後性和各地區之間的相對不平衡性。由此而產生的就是人與人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收入分配的不平衡性。在政策上鼓勵一部分地區和一部分人通過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先富起來;但是另一方面,又要儘可能地限制和縮小差距,提倡先富帶動和幫助後富,逐步實現共同富裕。對東部地區,人們要繼續鼓勵和支持他們充分利用有利條件,進一步增強活力,在深化改革、轉變經濟成長方式,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邁出更大步伐;對中西部地區,要在政策上加以扶持。中西部地區也要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加快改革開放的步伐,儘快變資源優勢為經濟優勢,實現經濟發展的全面騰飛。同時,在現實的條件下,東部地區也要通過多種形式和手段,對口支援,幫助中西部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經濟,以實現中國地區間經濟的協調發展。
2、要從居民占有國有資源是否公平去研究居民收入分配的合理性。
這裡所指的國有資源,除一般意義上的地上地下資源外,更多的是指生產條件(比如機器、設備、技術裝備等)、行業(如通訊、能源、交通及其它可獲取龔斷利益的行業)。通過稅收等多種形式把本應屬於社會全體人民的收益收回到國家手中,用社會的收益服務於社會。
(三)規範分配秩序、理順分配關係,建立並完善收入分配調節機制。
1、理順府內部的財力分配關係,要儘快實現財政對國家財力的統籌規範管理。
這主要包括:①把現行的地方政府支配的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內管理。這部分預算外資金是過去同度集中的計畫經濟體制財政體制上的產物,現在已實行分科分級財政體制,它已無存在的必要。②把政府各部門分散管理的各種基金和收入,視情況分別納入國家預算,不允許有不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財政性收支。③堅定不移地推進稅費改革。清理各種收費,把必要的,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納入規範化的稅收軌道。
2、調節某些行業的過高收入,嚴格控制其工資水平的過快增長。
進一步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工作,完善稅收體系。中國現行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功能不強的根源在於稅收收入比重低,而且存在著嚴重的稅收流失問題。要通過積極實施個人收入申報制度摸清個人的底數,同時要增強公民的納稅觀念。對非工薪階層的從業人員(如個體經營者、個體演藝人員、經紀人、律師等)的高收入必須通過建立特殊稅種加以調節,同時要加強稅收征管,加大稅務人員的責任,改進稅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嚴厲打擊各種偷、漏、逃、抗稅的行為。
加快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進和創新,從體制上堵住憑藉“事實上”占有國有資產而謀取各種非法收入的黑洞。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國有企業工效掛鈎辦法。對工資總管突破掛鈎指標的企業,要採取必要的手段加以約束,保持工資總額的適度增長,使企業工資總額真正隨經濟效益上下浮動。
建立規範的市場競爭機制,增加市場開放度,加強對經濟活動中壟斷成分的限制和管理。對於流通領域各類公司、商業性金融機構、各種壟斷性行業,以及房地產、證券等行業,要設定特別的稅費,將超額利潤的大部分收歸國有,嚴格控制上述行業的收入分配,避免其引發全國性的收入攀比。
3、嚴格限制非正常收入,規範收入分配方式,提高收入透明度。
取締非法收入。在中國取得非法收入的人雖然是極少數,但是這些人能量很大,危害甚烈,影響極壞。非法收入和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背道而馳,和中國的經濟制度格格不入,也是造成社會不安定的重要因素,必須予以取締並依法懲處。整頓不合理收入。凡是通過不正常渠道獲得的額外收入,都可算作不合理收入的範圍。因為它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擾亂了消費者的心理,影響商品市場的正常發展。個別人獲得不合理收入,不利於調動大多數勞動者的積極性,不利於社會的安定團結,不利於改革開放的深入進行,因此必須進行整頓。
4、提高政府的財政支出,切實解決困難地區的社會保障問題?
政府用於社會保障性質的支出,在已開發國家一般占財政支出的50~60%。中國1999年1—10月經過調整後的預算支出中,社會保障性支出(含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撫恤和社會救濟費)的比重只占總支出的4.96%。鑒於中國已經開始進入人口老齡化階段,這方面的支出必然會不斷地增加。由於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用於社會保障方面的財政支出增加對落後地區的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
(1)保障貧困家庭的基本生活
在收入差距問題上,更需關注的是貧困家庭問題。貧困家庭主要集中在城鎮困難企業和農村。目前城市貧困家庭的成因主要有三點:一是家庭中主要經濟負擔者失業;二是企業開工不足,社會生產力不能穩定發展,導致職工工資收入的不穩定;三是物價上漲導致收入實際下降而低於貧困線。從城市貧困者的構成上看,無收入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離退休職工、下崗職工、不景氣企業職工等均占較大比例。目前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虧損國營企業職工的經濟窘迫問題。
收入政策
(2)建立對弱勢群體的社會支持和幫助網路?
在原有的計畫經濟體制下,中國的社會支持體系,都是建立在“單位”里,城市職工的生老病死都依賴於“單位”和組織。隨著養老、醫療、住房、就業等方面的體制改革,企業和單位原來承擔的社會功能逐漸分離出去。但是,迄今為止,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配套的就業支持網路還很不健全。特別是對下崗職工這類弱勢群體的就業問題還沒有建立起有效的社會支持網路。職工下崗後的再就業,大多數要依靠親友關係等非正式渠道。根據北京市城市經濟社會調查隊1999年6月對下崗職工及其家庭的抽樣調查,在下崗職工謀職過程中,50.3%的人依靠親戚朋友等非正式渠道的介紹,22.3%的人依靠職業介紹機構、勞務市場、人才交流中心和招聘廣告等市場化網路介紹,10.8%的人依靠原單位或主管部門等組織網路介紹安排,9.9%的人通過街道委員會等社區網路介紹,只有2.3%的人依靠再就業服務中心和4.4%的人依靠其他渠道。注5 5、進一步改革完善所得稅制度,積極推進地方稅改革,加大對個人收入分配的調控力度。
(1)積極推進地方稅改革
完善地方稅收體系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積極配合農村稅費改革,建立和完善農業稅制度,及時修訂農業稅條例,規範徵稅辦法。同時積極研究擬訂城建、社保等方面的費改稅方案,進一步規範稅費體系。二是貫徹國民待遇原則,儘快統一對內外資企業徵收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辦法,並將城鎮土地使用稅與房產稅合併;改革現行城市維護建設稅,將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改按營業收入,將教育費附加改成教育稅,並將城建稅和教育稅的徵收範圍擴大到三資企業。三是為啟動房地產市場,停徵土地增值稅,對個人買房減征或免徵契稅。1994年設立土地增值稅主要是針對當時房地產市場過熱,抑制房地產市場過度投機行為。目前房地產市場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為促進住房消費,應及時停徵土地增值稅。按照國際通行的做法,適時將排污費、污水處理費開徵環保稅。儘快開徵社會保障稅
(2)進一步規範收入分配辦法。
今後將考慮採取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方式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工資以外的其他收入要求個人申報,以完善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辦法。強化國家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職能,完善個人所得稅法,開徵遺產稅;保護合法收入,整頓不合理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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