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制

承包制

承包制,又稱承包經營責任制。是一種公有制利益制約機制。由於在理論上一時無法完全澄清國有企業應有之治理,而上述之現實 情況又至為急迫,因此,一方面出十提高財政收入的願望,另一方面也出於提高 企業績效的願望.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承包制就成為了我國國有企業治 理結構變化中的過渡性選擇,全國國有企業都普遍展開了以承包制為主要內容 的改革。就是通過國家有關部門和企業的主要領導者簽訂承包契約的方法,將國家所得的部分固定下來,企業則得到其餘的部分,也即“企業交足給國家的,剩餘即為企業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承包制
  • 又稱:承包經營責任制
  • 基礎:公有制
  • 機制:利益制約
定義,性質,主要功能,意義,

定義

定義一:承包制,又稱“承包經營責任制”,是以公有制為基礎,以利益制約為機制,以責任為核心,把責、權、身有機地結合起來,界定兩個層次(國家與企業)的責、權、利關係,實現兩權(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確立企業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獨立法人地位的基本經營制度。
定義二:承包制,即承包經營責任制的簡稱。它是指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通過簽訂承包經營契約的形式,確定國有企業與國家之間的責、權、利關係,以實現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一種管理制度。

性質

承包制遵循了公有制為基礎,聯合勞動和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了商品經濟的根本屬性,使企業產生一種具有活力的新機制。承包制是把社會主義和市場經濟統一起來,適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經營形式。

主要功能

(1)使企業產生一種具有活力的新的經營機制;
(2)促進政、企分開,為政治改革奠定基礎;
(3)促進市場的形成和發展;
(4)有利於實現全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平衡;
(5)實現物質生產條件和勞動者的直接結合。

意義

承包制具有較強的適應性,適合於我國商品經濟不發達,市場機制不完備,經
濟發展不平衡的國情,不同的地區、部門、企業可採取不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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