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烈度

抗震烈度指的是地震的強度,與距離震中的距離有關,越靠近震中烈度越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抗震烈度
  • 外文名:The seismic intensity
  • 變更四川城鎮
  • 定義:地震的強度
抗震烈度,抗震設防烈度及地震加速度值變更的四川城鎮,抗震等級的確定,芮氏規模的運用,震級與能量,建築結構抗震等級一般規定,各抗震設防類別的高層建築結構,震級與烈度的區別與關聯,

抗震烈度

抗震設防烈度及地震加速度值變更的四川城鎮

新增為8度0.20g平武、茂縣、寶興由0.15g提高為0.20g北川(震前)、汶川、都江堰 由0.10g提高為0.20g 新增為7度0.15g 安縣、青川、江油、綿竹什邡彭州理縣 由0.10g提高為0.15g劍閣由0.05g提高為0.15g附近 新增為7度0.10g廣元(3個市轄區)、綿陽(2個市轄區)、羅江、德陽、中江廣漢、金堂、成都市的兩個市轄區 由0.05g提高為0.10g 設防烈度不變而設計地震分組改變 九寨溝、松潘8度0.20g天全蘆山丹巴7度0.15g 成都(6個市轄區)、雙流、新津、黑水、金川、雅安、名山、洪雅夾江、郫縣、溫江、大邑、崇州、邛崍、蒲江、彭山、丹稜、眉山 7度0.10g蒼溪鹽亭、三台、簡陽旺蒼南江6度0.05g

抗震等級的確定

抗震等級:是設計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建築物重要性分類與設防標準”,根據烈度、結構類型和房屋高度等,而採用不同抗震等級進行的具體設計。以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為例,抗震等級劃分為四級,以表示其很嚴重、嚴重、較嚴重及一般的四個級別。在我國建築業中,已經開始嚴格執行這個等級標準。

芮氏規模的運用

芮氏規模原先僅是為了研究美國加州地區發生的地震而設計的,並用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Wood-Anderson torsion seismometer)測量。里克特設計此標度的目的是區分當時加州地區發生的大量小規模地震和少量大規模地震,而靈感則來自天文學中表示天體亮度的星等。
為了使結果不為負數,里克特定義在距離震中100千米處之觀測點地震儀記錄到的最大水平位移為1微米(這也是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的最大精度)的地震作為0級地震。按照這個定義,如果距震中100千米處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測得的地震波振幅為1毫米(10^3微米)的話,則震級里氏3級。芮氏規模並沒有規定上限或下限。現代精密的地震儀經常記錄到規模為負數的地震。
由於當初設計芮氏規模時所使用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的限制,近震規模 ML 若大於約6.8或觀測點距離震中超過約600千米便不適用。後來研究人員提議了一些改進,其中面波震級(MS)和體波震級(Mb)最為常用。

震級與能量

改進後的芮氏規模直接反映地震釋放的能量。其中級能量2.0×10^13爾格(2.0×10^6焦耳),按幾何級數遞加,每級相差31.6倍(準確地說是根下1000倍,即差兩級能量差1000倍)。
世界上已測得的最大震級的地震為里氏9.0級(2011年3月11日的東日本大地震)。另外引發2004年印度洋海嘯的地震美國一監測機構稱震級為芮氏9.0級。

建築結構抗震等級一般規定

(1)多高層建築結構的抗震措施是根據抗震等級確定的,抗震等級的確定與建築物的類別相關,不同的建築物類別在考慮抗震等級時取用的抗震烈度與建築場地類別有關,也就是考慮抗震等級時取用烈度與抗震計算時的設防烈度不一定相同。
(2)建築結構應根據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為甲、乙、丙、丁類四個抗震設防類別。
建築的抗震設防類別劃分見國家標準《建築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的規定,也可見《建築抗震設計手冊》(1994年版)高層建築沒有丁類抗震設防。

各抗震設防類別的高層建築結構

1)甲類、乙類建築:當本地區的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當本地區的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符合比9度抗震設防更高的要求。當建築場地為Ⅰ類時,應允許仍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採取抗震構造措施;
2)丙類建築: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當建築場地為I類時,除6度外,應允許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採取抗震構造措施.按建築類別及場地調整後用於確定抗震等級烈度,按調整後的抗震等級烈度。
3)抗震設計時,多高層建築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應根據設防烈度、結構類型和房屋高度採用不同的抗震等級,並應符合相應的計算和構造措施要求。A級高度丙類建築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抗震等級應按表3.11確定。當本地區的設防烈度為9度時,A級高度乙類建築的抗震等級應按本節第9條規定的特一級採用,甲類建築應採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註:本規程“特一級和一、二、三、四級”即“抗震等級為特一級和一、二、三、四級”的簡稱。
4)抗震設計時,B級高度丙類建築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抗震等級應按表3-12確定。
5)建築場地為Ⅲ、Ⅳ類時,對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為0 15G和O.30G的地區,宜分別按抗震設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時各類建築的要求採取抗震構造措施。
6)抗震設計的多高層建築,當地下室頂層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端時,地下一層的抗震等級應按上部結構採用,地下一層以下結構的抗震等級可根據具體情況採用三級或四級,地下室柱截而每側的縱向鋼筋面積除應符合計算要求外,不應少於地上一層對應柱每側縱向鋼筋面積的1.1倍;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樓範圍且無上部結構的部分,其抗震等級可根據具體情況採用三級或四級。9度抗震設計時.地下室結構的抗震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7)抗震設計時、與主樓連為整體的裙樓的抗震等級不應低於主樓的抗震等級;主樓結構在裙房頂部上、下各一層應適當加強抗震構造措施。
8)房屋高度大、柱距較大而柱中軸力較大時,宜採用型鋼混凝土柱、鋼管混凝土柱,或採用高強度混凝土柱。
9)高層建築結構中,抗震等級為特一級的鋼筋混凝土構件,除應符合一級抗震等級的基本要求外,尚應符台下列規定:
框架柱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宜採用型鋼混凝土柱或鋼管混凝土柱;
②柱端彎矩增大係數`Η_C`、柱端剪力增大係數`Η_VC`.應增大20%;
鋼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區最小配箍特徵值`∧_V`,應按表5-13的數值增大O.02採用;全部縱向鋼筋最小構造配筋百分率,中、邊柱取1.4%,角柱取1.6%。
框架梁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梁端剪力增大係數≈“應增大20%;
②梁端加密區箍筋構造最小配箍率應增大10%。
框支柱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宜採用型鋼混凝士柱或鋼管混凝土柱;
②底層柱下端及與轉換層相連的柱上端的彎矩增大係數取L.8,其餘層柱端彎矩增大係數`Η_R`應增大20%;柱端剪力增大係數`Η_VR`應增大2U%;地震作用產生的柱剪力增大係數取1.8,但計算柱軸壓比時可不計該項增大;
③鋼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區最小配箍特徵值`∧_R`應按表5-13的數值增大0.03採用,且箍筋體積配箍率不應小於1.6%;全部縱向鋼筋最小構造配筋百分率取1.6%。
⑷筒體、剪力牆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底部加強部位及其上一層的彎矩設計值應按牆底截面組合彎矩計算值的1.L倍採用,其他部位可按牆肢組合彎矩計算值的L.3倍採用;底部加強部位的剪力設計值,應按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剪力計算值的1.9倍採用,其他部位的剪力設計值,應按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剪力計算值的L.2倍採用;
②一般部位的水平和豎向分布鋼筋最小配筋率應取為0.35%,底部加強部位的水平和豎向分布鋼筋的最小配筋率應取為0.4%;
③約束邊緣構件縱向鋼筋最小構造配筋率應取為1.4%.配箍特徵值宜增大20%;構造邊緣構件縱向鋼筋的配筋率不應小於1.2%;框支剪力牆結構落地剪力牆底部加強部位邊緣構件宜配置型鋼,型鋼宜向上、下
各延伸一層。
剪力牆和簡體的連梁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當跨高比不大於2時,應配置交叉暗撐;
②當跨高比不大於1時,宜配置交叉暗撐;
③交叉暗撐的計算和構造宜符合本書第10章10.7條的規定。
震級是表示地震強度所劃分的等級,中國把地震劃分為六級:小地震3級,有感地震3-4.5級,中強地震4.5-6級,強烈地震6-7級,大地震7-8級,大於8級的為巨大地震。
我國現行抗震設計規範適用於的抗震設防烈度為 6-9度

震級與烈度的區別與關聯

地震震級地震烈度是不同的概念。
地震烈度是指某一地區地面和各類建築物遭受一次地震影響破壞的強烈程度,是衡量某次地震對一定地點影響程度的一種度量。同一地震發生後,不同地區受地震影響的破壞程度不同,烈度也不同,受地震影響破壞越大的地區,烈度越高。判斷烈度的大小,是根據人的感覺、家具及物品振動的情況、房屋及建築物受破壞的程度以及地面出現的破壞現象等。影響烈度的大小有下列因素:地震等級、震源深度震中距離、土壤和地質條件、建築物的性能、震源機制、地貌和地下水等。例如,在其它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震級越高,烈度也越大。地震烈度(例如麥加利地震烈度)是表示地震破壞程度的標度,與地震區域的各種條件有關,並非地震之絕對強度。
中國曆次大地震
2017年8月8日四川省阿壩州九寨溝縣發生7.0級地震
2013年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發生7.0級地震
2010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樹縣兩次地震,最高震級7.1級
2008年8月30日16時30分攀枝花市仁和區涼山彝族自治州會理縣交界發生6.1級地震
2008年6月2日0時59分台灣省台北市發生6.0級地震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地震(8.0級)
2007年6月3日雲南省普洱(6.4級)
2004年5月4日青海省德令哈地區發生(5.5級)
2001年11月14日青海省崑崙山地區(8.1級)
1999年9月21日台灣省花蓮西南地震(7.6級)
1998年1月10日河北省尚義地震(6.2級)
1996年5月3號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地震(6.4級)
1996年2月3日雲南省麗江地震(7.0級)
1976年8月16日四川省松潘平武地震(7.2級)
1976年7月28日河北省唐山地震(7.8級)死亡24萬人
1976年5月29日雲南省龍陵地震(7.4級)
1975年2月4日遼寧省海城地震(7.3級)
1974年5月11日雲南省大關地震(7.1級)
1973年2月6日四川省爐霍地震(7.6級)
1970年1月5日雲南省通海地震(7.7級)
1969年7月18日渤海灣地震(7.4級)
1966年年3月8日至29日河北省邢台地震(7.2級)
1950年8月15日西藏自治區墨脫地震(8.6級)
1920年12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南部海原縣地震(8.5級)死亡23萬人
1556年中國陝西省華縣地震(8.0級)死傷達83萬人
全球最大的地震是1960年智利9.5級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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