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住房儲蓄制度

德國住房儲蓄制度

住房儲蓄制度是德國最有特色的政策性住房融資制度。

所謂住房儲蓄制度是指通過儲蓄契約,儲蓄者先連續、足額地存儲資金,達到一定的時間和金額以後,再從金融機構取得住房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

發展歷史,內容,特點,制度經驗,

發展歷史

住房儲蓄制度產生於英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德國為了穩定社會發展,緩解購房融資困難開始廣泛實行和發展住房儲蓄制度。到19世紀70年代初,德國的住房就基本得到滿足。

內容

儲戶儲蓄
凡是參加住房儲蓄系統的儲戶都必須和銀行簽訂任何數額的“購房儲蓄契約”,儲戶每月需按“契約金額”的5‰將錢存入銀行。
儲蓄銀行配貸
住房儲蓄銀行一般每半年配貸一次,是按照配貸指數的大小順序配貸。配貸指數的大小取決於存款的金額大小和存款的時間長短。這樣的配貸方式充分體現了這一制度的公平性。
貸款
儲戶每月將錢存入銀行,7年左右將錢存滿“契約金額”的50%後,即可取得全部金額的貸款權。

特點

1、實行先存款後貸款的方式,銀行將儲戶存入的資金再貸給其他儲戶,資金的來源有保障,銀行的風險相對較小。
2、是一個封閉的體系,它的存款和貸款利率均低於市場利率並且是固定不變的,它不容易受外界資金市場波動的影響。
3、國家對儲戶給予一定獎勵的同時,國家能取得較大的收益。
4、鼓勵人們儲蓄,通過引導人們延遲消費來減小通貨膨脹的壓力。
5、商業性和政策性相結合,住房儲蓄銀行承擔了向市場融資和向中低收入者提供住房保障的雙重職能。

制度經驗

德國住房儲蓄制度
上世紀90年代以來,住房儲蓄制度成為西歐國家購房融資的重要手段之一。德國住房儲蓄制度因其能減少購房者的負擔、減小通貨膨脹的壓力等多方面的優勢,已經引起了世界各國的關注。
雖然我國的部分地區已引進了住房儲蓄銀行,但是由於我國法律法規的滯後、經營管理理念的差異、政府支持力度不夠等原因,我國住房儲蓄模式發展緩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