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儲蓄

住房儲蓄是銀行為支持住宅建設,提供充足的建房和購房貸款所開辦的單位住宅專項存款和個人住宅儲蓄業務。其來源是單位預算外資金、福利基金的一部分、居民個人貨幣收入和部分單位實行的住房基金等存入銀行形成的款項。從性質上看,住房儲蓄分為自願和強制兩種。自願儲蓄是指儲戶可以自主決定存款的數額和期限;強制儲蓄則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必須進行的儲蓄,如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住房儲蓄通常可通過兩個途徑進行: 設立新機構開展業務,如成立住房儲蓄銀行;利用現有金融機構開展業務。住房儲蓄貫徹 “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的政策,吸取的存款只能用於居民個人購房和單位建房所需的貸款,不能挪作它用。其原則是以存保貸,存貸掛鈎。

商業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儲蓄貸款,這三種住房貸款融資模式相輔相成,互為補充。住房儲蓄是一種合作互助性質的個人住房貸款模式,是為獲得住房消費貸款而進行的有目的、有計畫的專項儲蓄。在達到貸款條件時,獲得一份固定低利率的住房貸款,利率低至3.3%。在德國有80多年歷史的住房儲蓄“先存後貸”,更強調“計畫性”購房。通過住房儲蓄和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組合,可以為即期、中期、遠期購房客戶提供更低成本的住房貸款融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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