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四史

後四史

後四史,一般指的是《宋史》、《元史》、《明史》、《清史稿》。

"後四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後幾部史書。不過它的最後一部,即"清史稿"並不屬於《二十四史》之中,並且是殘本,民國時期並未編寫完畢,這也是有人說是"二十五史"的原因。 此外後四史也是人們所謂的"唐宋元明清"中"宋元明清(沒有遼與金)"的原因。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後四史》 
  • 作品別名:《宋史》、《元史》、《明史》、《清史稿》 
  • 創作年代:元至民國
  • 作品出處:《二十四史》 
  • 文學體裁:斷代史
  • 作者:脫脫、宋濂、張廷玉、趙爾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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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後四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後幾部史書。不過它的最後一部,即“清史稿”並不屬於《二十四史》之中,並且是殘本,民國時期並未編寫完畢,這也是有人說是“二十五史”的原因。 此外後四史也是人們所謂的“唐宋元明清”中“宋元明清(沒有遼與金)”的原因。
但是網路中仍然對後四史有所爭議,這裡選用的是大部分人及較有權威者所認定的後四史:
宋史》(元·脫脫等)
元史》(明·宋濂等)
明史》(清·張廷玉等)
清史稿》 (民國 趙爾巽等)

宋史

簡述

宋史》是二十五史之一,於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脫脫和阿魯圖先後主持修撰,《宋史》與《遼史》、《金史》同時修撰。《宋史》全書有本紀47卷,志162卷,表32卷,列傳255卷,總計496卷,約500萬字,是二十五史中篇幅最龐大的一部官修史書。

成書過程

元初,元世祖忽必烈就曾詔修宋史,然因體例、年號不一而未成。元惠宗至正三年(1343年)三月,下令修遼、金、宋三史。鐵木兒塔識、賀惟一、張起巖、歐陽玄等七人任總裁官,還有史官斡玉倫徒、泰不華、於文傳、貢師道、余闕賈魯危素等23人,脫脫於至正四年五月(1344年)辭職,中書右丞相阿魯圖繼任,阿魯圖雖名為都總裁,但不諳漢字。至正五年(1345年)十月成書,只用了兩年半的時間。至正六年(1346年)在江浙行省予以刊刻。

特點

《宋史》的特點是史料豐富,敘事詳盡。兩宋時期,經濟繁榮,文化學術活躍,雕版印刷盛行,編寫的
史書,便於刊布流傳。科舉制的發展,形成龐大的文官群,他們的俸祿優厚,有很好的條件著述。加之統治者重視修撰本朝史,更促成宋代史學的發達。修撰本朝史的工作,在北宋前期由崇文院承擔;王安石變法改革官制後,主要由秘書省負責。官修的當代史有記載皇帝言行的起居注,記載宰相、執政議事及與皇帝問對的時政記,根據起居注、時政記等按月日編的日曆,詳細記載典章制度的會要,還有編年體的“實錄”和紀傳體的“國史”。元末修撰的這部宋史,是元人利用舊有宋朝國史編撰而成,基本上保存了宋朝國史的原貌。
宋史對於宋代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民族關係、典章制度以及活動在這一歷史時期的許多人物都做了較為詳盡的記載,是研究兩宋三百多年歷史的基本史料。例如,從食貨志中,不僅可以看到兩宋社會經濟發展的概況和我國各民族、各地區之間經濟聯擊的加強,還可以看到勞動人民創造的超越往代的巨大物質財富和他們所遭受的殘酷剝削。天文志、律曆志、五行志等,保存了許多天文氣象資料、科學數據以及關於地震等自然災害的豐富史料。
除官修的當代史外,私家撰述的歷史著作也不少,像南宋初年史學家李燾編撰的《續資治通鑑長編》,專記北宋一代史實;南宋孝宗時的史學家徐夢莘修撰的《三朝北盟會編》,專記徽宗、欽宗、高宗三朝與金和戰的關係。因此元朝修《宋史》時,擁有足夠的資料。以志來說,《宋史》共十五志,一百六十二卷,約占全書三分之一篇幅,僅次於列傳。其例目之多,分量之大,也是二十五史所僅見。其中的《職官志》,詳細地記述了宋朝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官僚機構的組織情況,還包括職官的食邑、蔭補、俸祿等,從中可以看出宋朝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此外,《地理志》、《職官志》、《食貨志》、《兵志》編得也比較好。《宋史》的志書基本上能反映當時政治、經濟、軍事和文化各方面的情況。

元史

簡述

元史》是系統記載元朝興亡過程的一部紀傳體斷代史,成書於明朝初年。由宋濂(1310~1381)、王濂(1321~1373)主編。全書二百一十卷,包括本紀四十七卷、志五十八卷、表八卷、列傳九十七卷,記述了從蒙古族興起到元朝建立和滅亡的歷史。

成書過程

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視修史工作,他即位的當年,即元朝滅亡的當年,1368年,便下詔編修《元史》。
洪武二年(1369)二月丙寅(初一),在南京天界寺(今南京朝天宮東)正式開局編寫,以左丞相李善長為監修,宋濂王禕為總裁,征來山林隱逸之士汪克寬胡翰趙塤等十六人參加纂修。明朝初年的著名文學家宋濂是主要負責人。這次編寫至秋八月癸酉(十一日)結束,僅用了188 天的時間,便修成了除元順帝一朝以外的本紀37卷,53卷,6卷,63卷,共159卷。這次修史,以大將徐達元大都繳獲的元十三朝實錄和元代修的典章制度史《經世大典》為基礎。
由於編纂的時間太倉促,缺乏順帝時代的資料,全書沒有完成,於是派歐陽佑等人到全國各地調集順帝一朝資料,於洪武三年二月六日重開史局,仍命宋濂、王禕為總裁,率領趙塤,朱右貝瓊等15人繼續纂修,經過143天,七月初一書成,增編順帝紀10卷,增補元統以後的《五行》、《河渠》、《祭祀》、《百官》、《食貨志》各1卷,三公宰相表的下卷,《列傳》36卷,總計53卷。然後合前後二書,按本紀、志、表、列傳厘分後,共成210卷,也就是現在的卷數。兩次纂修,歷時僅331天。

特點

《元史》的本紀,以記載忽必烈事跡的《世祖本紀》最為詳盡,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紀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順帝本紀》,有十卷之多。這是因為元世祖和元順帝在位時間都長達三十多年,原始史料豐富,所以對他們的記述就比較詳細。這體現了《元史》編纂中的實事求是的精神,材料多就多編,材料少就少編。像蒙古建國前後的史料不多,那時《元朝秘史》尚未譯出,因此,成吉思汗和蒙哥的本紀就只各有一卷。
《元史》的志書,對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較詳細的記述,保存了大批珍貴的史料。其中以《天文》、《歷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為珍貴。《天文志》吸取了元代傑出科學家郭守敬的研究成果。《歷志》是根據元代歷算家李謙的《授時曆議》和郭守敬的《授時曆經》編撰的。《地理志》是根據《大元一統志》,《河渠志》是根據《海運紀原》、《河防通議》等書編撰的。而今,《大元一統志》等書已經散佚,《元史》中保存了這些書的內容,史料價值就更為可貴。
《元史》的列傳有類傳十四種,大多沿襲以往的史書,只有《釋老》一傳是《元史》的創新。《釋老》是記載宗教方面的列傳,從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發展情況。類傳中以《儒學》、《列女》、《孝友》、《忠義》四種所記的人物最多,說明宋以來封建的思想統治在逐步加強。《元史》列傳還有個特點是,所敘述的事,都有詳細的年、月、日記載,這就更增加了參考價值。
《元史》的體例整齊,文字淺顯,敘事明白易懂,還保留了當時的不少方言土語,這同朱元璋提倡淺顯通俗的文字是分不開的。宋濂修《元史》時,遵照朱元璋的意圖,強調“文詞勿致於艱深,事跡務令於明白”,因此《元史》稱得上是一部較好的正史。

明史

簡述

明史》,一部紀傳體的史書,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後一部。順治二年五月,清廷組成《明史》的纂修人員。全書記載了從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到明思宗崇禎十七年(1644年)共277年的明朝歷史

成書過程

清朝入主中原之後,轉年即順治二年(1645年)四月癸亥(十一日),御史趙繼鼎奏請纂修《明史》(註:趙繼鼎奏請纂修《明史》的記載,見於《清世祖實錄》卷15,何冠彪《順治朝〈明史〉編纂考》一文首揭此事。但清廷何時決議纂修,尚無確切史料證實。清代官書中亦不見有關纂修《明史》的詔令,《清世祖實錄》中僅見幾位總裁於順治二年五月癸未的上奏,其中言,“臣等欽奉聖諭,總裁《明史》”,並提出副總裁及纂修人員名單。這種“欽奉聖諭”,很可能僅是早朝時的口頭指示而已。以往論著稱順治二年五月“詔修《明史》”,表述確實有所不當,準確言之為:順治二年五月,清廷組成《明史》的纂修人員。),得到了清廷認可。其後,大學士馮銓、李建泰、范文程、剛林、祁充格為總裁,操辦此事。是年五月,由總裁提名副總裁和纂修官,並設收掌官七員,滿字謄錄十員,漢字謄錄三十六員, 揭開了清朝官方纂修《明史》的序幕。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重開明史館,因纂修《清世祖實錄》而停止。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以徐元文為監修,開始纂修明史。於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最後定稿,進呈刊刻。《明史》是我國歷史上官修史書中纂修時間最長的一部。如果從清順治二年(1645年)開設明史館起,到乾隆四年(1739年)正式由史官向皇帝進呈,前後歷時九十四年。假如從康熙十八年(1679年)正式組織班子編寫起至呈稿止,為時也有整整六十年之久。請史簡述及意義

特點

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明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但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卻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修成之後,得到後代史家的好評,認為它超越了諸史。清史學家趙翼在《廿二史札記》卷31中說:“近代諸史自歐陽公《五代史》外,《遼史》簡略,《宋史》繁蕪,《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潔,敘事簡括,稍為可觀,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清史稿

簡述

清史稿》是中華民國初年由北洋政府設館編修的記載清朝歷史的正史——《清史》的未定稿。編修工作歷時十餘年,到了1927年,主編趙爾巽見全稿已經初步成形,擔心時局多變及自己時日無多,遂決定把各卷刊印出版,以《清史稿》的名稱刊行,以示其為未定本。因尚無依中國傳統正史體例編寫的清朝史書加上《清史稿》本身史料豐富,其價值仍不可忽視。不少學者將其列為“二十五史”或“二十六史”之一。

成書過程

清史稿》是由中華民國初年特設的清史館編修的,以館長趙爾巽任主編,繆荃孫柯劭忞等為總纂,另設纂修、協修、提調、校勘等職。參加編寫工作的先後有一百多人。《清史稿》於1914年開始編纂,1920年編成初稿,1926年修訂一次,1927年秋大致完稿,前後歷時十四年。對於這樣一部有清一代的正史,“本應詳審修正,以冀減少疵纇”但“以時事之艱虞,學說之龐雜”,尤其因主編趙爾巽“年齒之遲暮,再多慎重,恐不及待”。於是就委託袁金鎧經辦發刊和校刻事宜。於1928年刊印,1929年發行。
清史稿》在刻印過程中,出現了版本問題。袁金鎧因忙於他事,轉託金梁協助校刻此書。金梁遂趁時局紛擾之際,利用職權,擅改原稿,並將印成的一千一百部書中的四百部運往東北發行,這就是所謂“關外本”(又稱關外一次本)。當原編纂人員發現金梁私自篡改原稿,便決定將留在北京的原印本更正重印。如刪去《張勛傳》(附張彪傳),《康有為傳》及金梁所寫的“校刻記”;改訂了“清史館職名”;刪去了“易類”書目六十四種;抽換了《藝文志·序》;修改了個別傳記,這就成了所謂“關內本”。以後,金梁堅持以“關外本”為基礎,並根據當時學者對《清史稿》提出的批評和關內本所作的一些重要更正,再作刪改、增補,刪去了《張彪附傳》、《公主表·序》和數學工具書“八線對數表”,增加或壓縮了個別傳略,較前兩個版本均少了七卷,僅有五百二十九卷,這就是所謂“重印本”(又稱關外二次本)。版本的不同造成了混亂,後來,市場上又有所謂“聯合書店影印本”和“日本人鉛印本”兩種流傳。南京國民政府曾兩次組織人力。要修改《清史稿》,但因種種原因,毫無結果。《清史稿》的版本比較多,主要有關外本、關內本、金梁重印本、上海聯合書店影印本、日本印本等,其中以關外本與關內本最早流傳,影響頗大。馮爾康《清史史料學初稿》列舉了以下幾種:關外本(或曰“關外一次本”)《清史稿》纂定以後,總計536 卷,於1928年在北京印刷。當時資助清史館的黑龍江方面的金梁擔任“校對”,他利用負責刊印之便,私下給自己加了“總閱”的名義,附刻了他自己的《清史稿校刻記》,又修改了某些文字,然後將印成的一千一百部中的四百部運往東北。運到東北的這四百部《清史稿》就被稱為“關外本”。後來這個版本經過修改重印,故又稱作“關外一次本”。關內本1928年印刷的一千一百部《清史稿》留在關內的七百部,被清史館的一些人發現了金梁的篡改,又將它改回來,並取消了金梁的“校刻記”和《張勛傳》《張彪附傳》《康有為傳》,就是所謂的“關內本”。實際上,關內本與關外本是同一次印刷的,只是關內本在局部上作了一點抽調。關內本與關外兩次本之版本異同,大致如下:關內本刪去關外一次本原有的《張勛傳附張彪傳》中的《張彪傳》、《康有為傳附康廣仁傳》中的《康廣仁傳》以及金梁所撰《校刻記》。而關外二次本只刪去關外一次本的《張彪附傳》,並抽掉《公主表·序》和《時憲志》末附的《八線對數表》七卷,增加了陳黌舉朱筠翁方綱三傳。按關內本此卷原是《勞乃宣傳》《沈曾植傳》,無《張勛傳》《康有為傳》。傳後有論,其文為“論曰:乃宣、曾植皆學有遠識,本其所學,使獲競其所施,其治績當更有遠到者。乃朝局遷移,掛冠神武,雖皆僑居海濱,而平居故國之思,無時敢或忘者。卒至憔悴憂傷,齎志以沒。悲夫!”清史館對張勛、康有為原定暫不立傳,是金梁將二傳底稿私自付刻。今關外一次本於《張勛傳》後附有《張彪傳》。

特點

清史稿》匯集了比較豐富的清史資料。由於清朝滅亡時,清廷檔案、私家著述和文化典籍保存得比較完整,這就為編寫《清史稿》提供了充實的原始資料。當時的主要史料有:《清實錄》,從太祖到宣統凡十二朝,共四千四百卷;《清國史》,紀、傳、志、表俱全,清亡前,清朝國史館已編成七百五十四卷;清詔書,又稱《聖訓》,共一千六百二十四卷;清典志四千九百三十八卷;清朝人物傳記、名人年譜等二千多卷;清紀事史書《東華錄》等千卷以上。此外,官方對某一具體事件的紀略,私人記某一事件的始末,更是數不勝數。總之,《清史稿》取材“以實錄為主,兼采國史舊志及本傳,而參以各種記載,與夫征訪所得,務求傳信。”《清史稿》集中並系統整理了有清一代的史料,為後人研究清代歷史積累了豐富的素材,這是應該肯定的。《清史稿》編寫的體例大致取法《明史》,但又有所創新。如本紀部分不僅逐年記載了皇帝的軍國大事,而且在前代遜君還健在、無謚可稱時,創了“宣統紀”的新格局;各志、表中除記錄天文、地理、禮樂、選舉、藝文、食貨及皇子、公主、外戚、封臣等各方面活動外,新修的交通志、邦交志及表中的軍機大臣、理藩院,都是前史所未有的。列傳中創立了疇人、藩部、屬國三傳,反映了清代社會的新發展。另外,對於反清鬥爭的重要人物如張煌言、鄭成功、李定國、洪秀全等,《清史稿》也都列了傳。這些都是值得稱讚的。
但是,由於參加修史的人多是清朝的“遺臣”,因此書中貫穿著反對民主革命,頌揚清朝正統的思想。例如誣衊明末農民起義軍為“土賊”,稱太平軍為“粵匪”,視辛亥革命為“倡亂”。而對帝國主義的侵華罪行和清朝統治者的反動行徑卻多處隱瞞,傾向性錯誤顯而易見。對此,連當時的南京國民政府人員都極為不滿。1929年12月14日,故宮博物院院長易培基列舉了十九條理由,呈請政府下令禁止《清史稿》發行,其中有;反革命、蔑視先烈、稱揚諸遺老、鼓勵復辟、反對漢族、為滿清諱等內容。所以,思想觀點與立場錯誤實是此書的主要問題。同時,由於《清史稿》是眾人編纂而成,編寫時彼此缺少照應,更因時局動盪,倉促成書,未經主編總閱審定便“隨修隨刻,不復有整理之暇”,過於粗陋。因此,體例不一,繁簡失當,史實之中也有不少錯誤。其實,這與趙爾巽的主導思想有關。因為他把此書看做是“急就之章”,“並非視為成書”,只是想以此作為“大輅椎輪之先導”,對於書中所有疏略紕繆處,“敬乞海內諸君子切實糾正,以匡不逮,用為後來修正之根據。”顯然,按其本意。《清史稿》只是類似現代的一部徵求意見稿。這樣,易培基所指責的“體例不合,人名先後不一致,一人兩傳,目錄與書不合,紀表傳志互不相合,有日無月,人名錯誤,泥古不化,簡陋,忽略”等謬誤也就成了先天性的問題。至於遺漏、顛倒、文理不通等現象更屬意料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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