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不華

泰不華

泰不華(1304~1352),字兼善,伯牙吾台氏,初名達普化,元文宗賜今名。先世居白野山,父塔不台任台州錄事判官,遂入籍台州臨海

幼時家貧好學,被周仁榮收養教育,師從樂清李孝光。17歲江浙鄉試第一名。元至治元年(1321),對策大廷,賜進士及第,授集賢殿修撰,轉秘書監著作郎,調江南行台監察御史。御史大夫脫歡仗勢貪暴,泰不華彈劾使之罷官。大臣燕鐵木兒、伯顏皆列土封王,泰不華聯合大臣上章諫止。太后欲加殺害,泰不華對眾人道:“此事是我發之,甘受誅戮,決不敢累諸公。”太后解怒說:“風憲有臣如此,豈不能守祖宗之法乎?”賜金幣,表彰直言。後入史館,參與編修《遼史》、《宋史》、《金史》。書成,任秘書卿,升禮部尚書,兼會同館事。

至正八年(1348),方國珍起事,十一年(1351)二月,泰不華任浙東道宣慰使都元帥。次年三月,發兵扼守黃岩澄江,被方國珍水軍包圍,於王林洋臨陣中槊死。追贈榮祿大夫、江浙行省平章政事,封魏國公,謚忠介。著有《復古編》。

基本介紹

  • 本名:泰不華
  • 別稱:達普化
  • 字號:字兼善
  • 所處時代:元末
  • 民族族群:蒙古族
  • 出生地:台州臨海
  • 出生時間:1304年
  • 去世時間:1352年
  • 主要作品:《復古編》《衛將軍玉印歌》
  • 主要成就:參與編修《遼史》、《宋史》、《金史》
  • 官職:禮部尚書、浙東道宣慰使都元帥
  • 追贈:榮祿大夫、江浙行省平章政事
  • 諡號:忠介
  • 封爵:魏國公
簡介,人物生平,

簡介

泰不華(1304-1352),字兼善,伯牙吾台氏,原名達普化,元文宗賜名泰不華,先世居白野山,西域色目人,古代哈薩克族人,隨父定居臨海。十七歲,江浙鄉試第一名。至治元年(1321),賜進士及第,授集賢殿修撰,累遷至禮部侍郎
泰不華
至正元年(1341),出任紹興路總管。廢官牛租,令民實報田畝以均賦役,頗能興利除弊。繼入史館,參修宋、遼、金史,書成,升禮部尚書兼會同館事。
黃河決口,泰不華受命治理黃河,建議置撩清夫,以鐵掃撼盪泥沙,使隨潮入海,未實現。
至正八年(1348),黃岩方國珍起兵。十一年,泰不華任浙東宣慰使都元帥。十二年,行台州路達魯花赤,與方國珍戰,陣亡。封魏國公,諡忠介。《元史》有傳。泰不華自幼家貧,然而好讀書。由官至集賢待制的周仁榮撫養而教育他。在年紀17歲時,他參加江浙鄉試得第一,而後終於登進士第。泰不華中狀元後,授集賢修撰。元英宗至治元年,泰不華為中台監察御史。官至翰林侍講學士。

人物生平

泰定元年(1324),泰不華歷任秘書監著作郎,奎章閣典簽,南台御史,拜為江南行台監察御史。時御史大夫脫顴,仗勢欺人、貪婪暴戾。泰不華上疏彈劾,脫顴被罷官。天曆、至順年間,元文宗皇帝建奎章閣學士院,泰不華擢升為典簽,改中台監察御史。
元統元年,元惠宗即位,加文宗皇后封太皇太后之號,大臣燕鐵木兒伯顏皆裂地封王。泰不華率領朝中同列上疏諍言:“嬸母不宜加徽稱,相臣不當受王土。”太后發怒,要殺倡言此事的人,泰不華面對在朝眾官說:“此事由我發之,不敢索累諸公。”太后怒氣消解後,感嘆說道:“朝中有這樣風氣正、守成法的大臣,如泰不華這樣,豈能有不信守祖宗行文立法呢。”賞賜他金幣,以表彰泰不華的正直敢言。元順帝即位,泰不華擢升秘書監,改任禮部侍郎。
至正元年(1341),泰不華升任紹興路總管。任職期間,浙西發大水,他建議中書省,免去租稅。在任上,他革除吏治弊端,施行均賦役、講禮教、興仁讓,使越地民俗大為開化。而後,泰不華應召入史館,修遼、金、宋三史。書成後,授泰不華秘書卿,改任禮部尚書兼會同館事。
順帝即位,加文宗後太皇太后之號,大臣燕鐵木兒、伯顏皆列地封王。泰不華率同列上章言:“嬸母不宜加徽稱,相臣不當受王土。”太后怒,欲殺言者。泰不華語眾曰:“此事自我發之,甘受誅戮,決不敢累諸公也。”已而太后怒解曰:“風憲有臣如此,豈不能守祖宗之法乎?”賜金幣二,以旌其直。出僉河南廉訪司事,俄移淮西。繼遷江南行御史台經歷,辭不赴,轉江浙行省左右司郎中。浙西大水害稼,會泰不華入朝,力言於中書,免其租。擢秘書監,改禮部侍郎。至正元年,除紹興路總管。革吏弊,除沒官牛租,令民自實田以均賦役。行鄉飲酒禮,教民興讓,越俗大化。召入史館,與修遼、宋、金三史,書成,授秘書卿。升禮部尚書,兼會同館事。黃河決,奉詔以珪玉白馬致祭河神。竣事上言:“淮安以東,河入海處,宜仿宋置撩清夫,用輥江龍鐵掃,撼盪沙泥,隨潮入海。”朝廷從其言,會用夫屯田,其事中廢。
八年,台州黃岩民方國珍為蔡亂頭、王伏之仇逼,遂入海為亂,劫掠漕運糧,執海道千戶德流於實。事聞,詔江浙參政朵兒只班總舟師捕之。追至福州五虎門,國珍知事危,焚舟將遁,官軍自相驚潰,朵兒只班遂被執。國珍迫其上招降之狀,朝廷從之,國珍兄弟皆授之以官,國珍不肯赴,勢益暴橫。九年,詔泰不華察實以聞,既得其狀,遂上招捕之策,不聽。尋除江東廉訪使,改翰林侍讀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已而出為都水庸田使。十年十二月,國珍復入海,燒掠沿海州郡。十一年二月,詔孛羅帖木兒為江浙行省左丞,總兵至慶元。以泰不華諗知賊情狀,遷浙東道宣慰使都元帥,分兵於溫州,使夾攻之。未幾,國珍寇溫,泰不華縱火筏焚之,一夕遁去。既而孛羅帖木兒密與泰不華約以六月乙未合兵進討。孛羅帖木兒乃以壬辰先期至大閭洋,國珍夜率勁卒縱火鼓譟,官軍不戰皆潰,赴水死者過半。孛羅帖木兒被執,反為國珍飾辭上聞。泰不華聞之痛憤,輟食數日。朝廷弗之知,復遣大司農達識帖木邇等至黃岩招之。國珍兄弟皆登岸羅拜,退止民間小樓。是夕,中秋月明,泰不華欲命壯士襲殺之,達識帖木邇適夜過泰不華,密以事白之,達識帖木邇曰:“我受詔招降耳,公欲擅命耶?”事乃止。檄泰不華親至海濱,散其徒眾,拘其海舟兵器,國珍兄弟復授官有差。既而遷泰不華台州路達魯花赤。
十二年,朝廷征徐州,命江浙省臣募舟師守大江,國珍懷疑,復入海以叛。泰不華自分以死報國,發兵扼黃岩之澄江,而遣義士王大用抵國珍,示約信,使之來歸。國珍益疑,拘大用不遣,以小舸二百突海門,入州港,犯馬鞍諸山。泰不華語眾曰:“吾以書生登顯要,誠慮負所學。今守海隅,賊甫招徠,又復為變,君輩助我擊之,其克則汝眾功也,不克則我盡死以報國耳。”眾皆踴躍願行。時國珍戚黨陳仲達往來計議,陳其可降狀。泰不華率部眾,張受降旗乘潮而前。船觸沙不能行,垂與國珍遇,呼仲達申前議,促達目動氣索,泰不華覺其心異,手斬之。即前搏賊船,射死五人,賊躍入船,復斫死二人,賊舉槊來刺,輒斫折之。賊群至,欲抱持過國珍船,泰不華嗔目叱之,脫起,奪賊刀,又殺二人。賊攢槊刺之,中頸死,猶植立不仆,投其屍海中。年四十九。時十二年三月庚子也。僮名抱琴,及臨海尉李輔德、千戶赤盞、義士張君璧皆死之。泰不華既沒,除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行台州路達魯花赤事,不及聞命已。後三年,追贈榮祿大夫、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柱國,封魏國公,謚忠介,立廟台州,賜額崇節。
泰不華尚氣節,不隨俗浮沉。太平為台臣劾去相位,泰不華獨餞送都門外。太平曰:“公且止,勿以我累公。”泰不華曰:“士為知己死,寧畏禍耶!”後雖為時相擯斥,人莫不韙之。善篆隸,溫潤遒勁。嘗重類《復古編》十卷,考正訛字,於經史多有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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