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繼鼎

趙繼鼎 (1577-1659),號景毅,別號台衡,萬曆四十六年(1618)中舉人,天啟二年 (1622)成進士,初授福州府推官。

基本介紹

  • 本名:趙繼鼎
  • 別稱:台衡
  • 字號:景毅
  • 出生時間:1577年
  • 去世時間:1659年
人物經歷,史料記載,

人物經歷

福州為福建省會城市,屬於宦官魏忠賢當權時所控制的地域之一,冤假錯案俯首即是。作為掌管刑獄的趙繼鼎,頂住方方面面的壓力秉公執法,對發現的冤假錯案該平反的平反,對逍遙法外的惡人該判刑的判刑,時人送有 “趙鐵面”綽號。 任職期滿後,升任都察院浙西道和山西道監察御史,專門糾察官吏失職或貪贓枉法行為。後因所到之處沒有發現有劣跡的官吏,而引起崇禎皇帝對他的猜疑。有一天,崇禎皇帝在翻看各地對外派御史的評價冊簿時,臨時決定將贏得好評的御史勒令停職,理由是不認真糾察官吏才會受到下面的讚揚。在這種思維邏輯下,趙繼鼎不得不卸甲歸田並鄉居數年。家居期間,他參與了德州有名的 “甲申殊偽”事件,為德州經濟的持續繁榮和文脈延續做出了巨大貢獻。清王朝建立後,從穩定國家局勢的需要出發起用了一大批明朝官吏,趙繼鼎即屬其一。他初授河南道監察御史。從服務清朝不忘明朝的立場出發,趙繼鼎於順治二年 (1645)四月,上書請求組織編寫 《明史》和編纂 《皇清律例》。他的奏摺報上之後,即得到清統治者的肯定。一個月後,朝廷即組建了以大學士馮銓為首,由洪承疇、李建泰、范文程、剛林、祈充格等6人組成的 《明史》總裁機構。
這次編纂 《明史》顯然有些倉促,尤其南明政權才剛剛運行,明王朝的歷史還沒有真正結束,所以只編出一個初稿就不得不停了下來。但這次編修 《明史》的舉動,為康熙年間的官修 《明史》積聚了材料,也為清王朝的檔案管理打下了一個較好的基礎。
後來,趙繼鼎調大理寺丞,負責大案要案的審查定性,工作勤勤懇懇,兢兢業業,再調京畿道監察御史。國子監準備將署名保送學生為鴻臚寺教習的機會安排給趙繼鼎兒子趙起睿,但趙繼鼎竟拒之曰: “此公典也。坐名涉私。”終不允。不久,晉升太僕寺卿,轉太常寺卿,掌管宮廷養馬和祭祀事務。
在一次皇帝召見時,趙繼鼎條陳時弊,所建議的問題皆得次第舉行。召見結束後,由擢右副都御使很快改右都御使,主持都察院的工作。後以右都御使管戶部右侍郎的事,期間督理京省錢法,挖出銅庫監守自盜者,收繳髒銅千斤;挖出鑄錢過程中的不法分子多名,沒收髒銅4萬斤。趙繼鼎的忠勤事事和廉潔自律,深得清統治者青睞。在他告老還鄉之時,朝廷賜驛馳歸,可謂禮遇殊隆。在他去世時,皇帝遣官諭祭,葬禮隆重奢華。
趙繼鼎為人處世重情義輕金錢。他曾對人說: “藏笥惟金,不如瓦礫。瓦礫可蔽風雨,金能乎?”又說, “食惟充腹,過則疾生,衣惟適體,多則增累。而營營不厭,實為可嗤”。他童年喪父,少年喪母。成名後,事繼母如親慈。至於治弟喪,嫁弟女,視異母弟無不備極其至。曾學范仲淹置祭田20餘頃,所得收入用作族內學子們的學費,促進了家族的讀書氛圍,後來他的兒孫接連考出5名舉人和1名進士。
趙繼鼎是德州地域文化研究中的焦點人物之一。雖然他為明清社會,尤其為德州歷史做出過巨大貢獻,但受封建帝王所倡導的忠君原則影響,他的事跡很少受到宣傳。雖然康熙 《德州志》中有他的傳記,也收錄了他死後皇帝發來的諭祭文,但從乾隆 《德州志》開始,他的名字在德州地方志籍中消失的無影無蹤。對趙繼鼎受到的這種不公正待遇,今天的人們有重新審視的必要,應以客觀公正的評價告慰他的在天之靈。

史料記載

趙繼鼎,邱縣飛地南勝永村(在邱城西南一百里)人,今屬廣平縣,曰勝營。例貢生,舉鴻臚寺序班,鳴贊,升光祿寺監事,授代府(大同府)左長史,奉政大夫。,宗政克舉,因法裁王子,坐謫回籍。明崇禎十一年(1638)戊寅之變,邑侯高重光檄征守城,城破,死之。邱城南街原有“累錫綸命坊”,即為長史趙繼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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