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兒童發展“十三五”規劃

前言
兒童發展是人類文明水平的重要標誌,是尊重兒童生命權利的重要體現,是民族振興的重要基礎。兒童優先是現代社會發展的基本原則。為兒童優先提供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資源和條件,充分滿足兒童發展的需求,是山東省貫徹兒童優先原則的行動準則。
2011年,省政府頒布的《山東省兒童發展“十二五”規劃》從兒童與健康、兒童與教育、兒童與福利、兒童與法律保護和兒童與社會環境五個領域提出了兒童發展的目標和策略措施。《山東省兒童發展“十二五”規劃》實施以來,各級政府堅持兒童優先原則,切實加強領導,各職能部門積極履行職責,採取有效措施,促進兒童發展。截至2015年年底,《山東省兒童發展“十二五”規劃》主要目標基本實現,兒童事業取得顯著成就。城鄉婦幼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兒童健康水平穩步提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不斷加強,兒童教育普及程度進一步提高;孤兒、困境留守兒童生活保障等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大,兒童社會福利保障水平不斷提高;保護兒童權益的立法和執法力度持續加大,兒童合法權益得到較好維護;保障兒童優先發展的社會意識明顯增強,兒童發展環境進一步最佳化。《山東省兒童發展“十二五”規劃》的實施,對於促進兒童和兒童事業全面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由於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影響和制約,兒童發展和權利保護仍然面臨一些問題和挑戰:全社會兒童優先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兒童工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城鄉、區域、群體間兒童發展不平衡的問題有待進一步改善,兒童在健康、教育、安全、福利、法律、社會環境等領域的權利保護和發展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人口生育政策調整,全面放開生育二孩,學前教育、婦幼衛生等工作面臨新的壓力;貧困家庭兒童、孤兒、棄嬰、殘疾兒童、流浪兒童、留守兒童的救助和保護政策亟待進一步落實;社會文化環境中仍然存在不利於兒童健康成長的消極因素等。進一步解決兒童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促進兒童的全面發展和權利保護,仍然是“十三五”時期兒童工作的重大任務。
為促進兒童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根據《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山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等規定,按照《山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的總體要求,結合我省兒童發展實際,制定本規劃。
本規劃所指兒童為未滿18周歲人口。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批示精神,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為引領,以優先保護、平等發展、普惠福利為主線,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保障兒童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提升兒童福利水平,提高兒童整體素質,促進兒童和兒童事業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1.依法保護原則。在兒童身心發展的全過程,依法保障兒童合法權利,促進兒童全面健康成長。
2.兒童優先原則。在制定法規政策和公共資源配置等方面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需求。
3.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從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利益出發,處理與兒童相關事務,保障兒童利益最大化。
4.兒童平等發展原則。為兒童創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保障所有兒童享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
5.兒童參與原則。創造有利於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鼓勵、支持兒童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
二、總體目標
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兒童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完善服務體系,提高兒童身心健康水平;促進基本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兒童享有高質量的教育;建構社會支持和保護網路,降低可預防傷害,保護兒童基本安全;建立適度普惠的兒童福利體系,提升兒童福利水平;建立完善兒童法律保護體系,保障兒童合法權利;創造兒童友好型社會環境,促進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的實現。
三、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1.主要目標。
(1)嚴重多發致殘的出生缺陷發生率逐步下降,減少出生缺陷所致殘疾。
(2)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4‰和5‰以下。降低流動人口中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3)預防和控制兒童常見多發性疾病、愛滋病、結核病、B肝等傳染性疾病的增長和蔓延。
(4)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接種率以鄉(鎮)為單位保持在95%以上。
(5)低出生體重兒發生率控制在2%以下。
(6)0-6個月嬰兒純母乳餵養率達到80%以上。
(7)5歲以下兒童貧血患病率控制在4%以下。
(8)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控制在2%以下,低體重率降低到2%以下。
(9)中國小《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率達到95%以上。控制中小學生視力不良、齲齒、超重/肥胖、營養不良發生率。
(10)降低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發生率和兒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1)提高適齡兒童性與生殖健康知識普及率。
(12)禁止兒童吸菸、酗酒和吸毒。
(13)發展兒童校園足球等各類運動。
2.策略措施。
(1)加大婦幼健康服務工作保障力度。按照國務院要求,省、市、縣均設定一所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根據國家醫改方案規定和現行政府衛生投入政策,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的多元化婦幼健康服務投入機制。建立完善婦幼健康服務網路和基層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各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應當根據轄區常住人口數、婦女兒童健康需求、功能定位、職責任務和區域衛生規劃、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在整合最佳化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合理設定,二級以上的綜合醫院要設定兒科,縣級的公立醫院和兒科需求量比較大的城市的公立醫院要設定兒科病房。加快區域性新生兒救治中心、兒童醫療保健中心建設,完善兒童急診急救網路建設,提高兒童健康服務水平。
(2)完善出生缺陷綜合防治體系。按照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以三級防治措施為主要內容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加強政府主導,實施項目引領,逐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涵蓋孕前、孕期和新生兒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免費服務制度。提高婚前醫學檢查知曉率、檢查率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目標人群覆蓋率。加強孕產期合理營養與膳食指導。健全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網路,提高孕期出生缺陷發現率,產前篩查率達到70%以上;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率和新生兒聽力篩查率均達到98%以上;建立健全殘疾兒童早篩查、早治療、早康復的干預體系,提高確診患兒治療率和康復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識宣傳力度,提高目標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識知曉率。
(3)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推進兒童醫療保健科室標準化建設,開展新生兒保健、生長發育監測、營養與餵養指導、早期綜合發展、心理行為發育評估與指導等服務。為3歲以下兒童提供系統保健服務,為7歲以下兒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務;將流動兒童納入流入地社區兒童保健管理體系,提高流動人口中的兒童保健管理率。3歲以下兒童保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保健管理率均達到90%以上。
(4)降低5歲以下兒童主要疾病死亡率。大力推廣新生兒窒息復甦、兒童疾病綜合管理等適宜技術,降低新生兒窒息、早產與低出生體重、肺炎和先天性心臟病等兒童疾病死亡率。
(5)預防、控制兒童疾病。擴大免疫規劃範圍,完善免疫服務形式,規範預防接種行為,加強冷鏈系統建設和維護,提高免疫服務質量。以農村和城市社區為重點,普及兒童疾病預防基本知識,提高兒童疾病預防技能。將預防愛滋病、梅毒、B肝等母嬰傳播納入婦幼保健日常工作,逐步提高孕期檢測率,B肝表面抗原檢測率保持在99%以上,預防B肝母嬰傳播干預率達到95%以上。
(6)改善兒童營養狀況。加強愛嬰醫院建設管理,完善和落實支持母乳餵養的相關政策,積極推行母乳餵養。在育齡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和有條件的公共場所設立“母嬰室”。開展科學餵養、合理膳食與營養素補充指導,提高嬰幼兒家長科學餵養知識水平。加強衛生人員技能培訓,預防和治療營養不良、貧血、肥胖等兒童營養性疾病。普及輔食添加相關知識,繼續推行中小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宣傳普及碘缺乏和高碘危害知識,推行“因地制宜、科學補碘”防治措施,提高缺碘地區合格碘鹽食用率。
(7)提高兒童身體素質。加強學校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推進健康校園建設。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建立健全學生健康體檢制度,實現學生健康體檢網路化管理,確保中小學生每年進行1次體檢。定期組織開展兒童體質監測。加強兒童膳食、用眼衛生和口腔衛生指導,控制中小學生視力不良、齲齒、超重/肥胖、營養不良發生率。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保證學生睡眠時間,學校保證中小學生每天至少1小時體育鍛鍊時間。加強學校、幼稚園體育活動設施和兒童體育俱樂部建設,新建城鄉社區體育設施兼顧兒童健身需求,為兒童參加體育鍛鍊創造條件。創新學校衛生工作機制,實施中國小醫務(保健)室達標工程、加快醫務(保健)室基礎設施建設,探索實施由當地衛計委組織醫院統一划片配備校醫、學校提供場地的中國小校醫公共服務模式。
(8)培養兒童良好行為習慣。加強對兒童的健康指導,對兒童開展疾病預防、心理健康、生長發育和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導,開展多種形式的兒童禁菸、禁毒、防病宣傳教育。嚴禁向兒童出售菸酒和毒品,嚴厲打擊誘騙兒童吸毒的違法犯罪行為。
(9)提高兒童心理衛生服務質量。建立兒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務網路,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設定兒童心理科(門診),配備專科醫生。學校設定心理諮詢室,配備專職心理健康教師。開展心理健康知識宣傳教育,促進兒童心理和行為健康發展。加強兒童精神疾病預防與治療,開展精神衛生專業人員培訓。
(10)提高兒童生殖健康服務質量。將性與生殖健康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課程體系,建立兒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務網路,加強能力建設,提供適合適齡兒童的服務,滿足其諮詢與治療城需求。
(11)落實學生體質提升計畫。3年內配齊配足中國小體育教師,用2—3年時間,使全省中國小校體育場地器材和設施達到國家規定標準。推進義務教育體育多樣化、高中體育專項化改革。推進學生體育聯賽改革。建立全省學生體質健康與監測平台,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年度監測和公告制度。制定並實施校園足球中長期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省、市、縣、校四級足球聯賽機制,逐步覆蓋各類體育項目。
(二)兒童與教育。
1.主要目標。
(1)促進3歲以下兒童早期綜合發展。
(2)普及學前3年教育。學前3年毛入園率達到85%以上;增加城市普惠性幼稚園數量,辦好農村鄉鎮公辦中心幼稚園、社區幼稚園、國小附設幼稚園和村辦幼稚園。保障弱勢群體接受學前教育的機會,推進教育起點公平。
(3)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入學率保持在99%以上。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8%。確保流動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4)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發展特色高中。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8%。
(5)中等職業教育規模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在校生規模大體相當,辦學質量提高。
(6)保障所有兒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縮小城鄉差距、區域差距、校際差距。
(7)學校標準化建設水平提高,薄弱學校數量減少。
(8)教育質量和效益提高。優質教育資源進一步擴增,兒童接受高質量、多樣化教育的需求基本得到滿足。教育信息化程度顯著提高。
(9)兒童綜合素質和能力全面提升。
2.策略措施。
(1)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切實保證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優先安排教育發展,財政資金優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資源優先滿足教育和人力資源開發需要。完善體制和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不斷擴大社會資源對教育的投入。
(2)依法保障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各級政府要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幫助解決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其輟學。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保障適齡兒童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學校要耐心教育、幫助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或變相開除學生。健全學生資助體系,建立和完善各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助學金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3)積極開展3歲以下兒童科學育兒指導。以幼稚園、社區和婦幼健康服務機構為依託,為3歲以下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導。加快培養3歲以下兒童早期教育專業化人才。
(4)加快普及學前3年教育。將學前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體制。建立起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全省80%以上的幼稚園達到省定基本辦園條件標準。每個縣級政府至少建設1所達到省級標準的實驗幼稚園;每個鄉鎮(街道)政府至少建設1所通過省級認定的公辦中心幼稚園。按照每3000人至5000人設定1所6個班以上規模幼稚園的標準規劃建設城鄉居住區配套幼稚園,新建居住區配套幼稚園應優先辦成公辦幼稚園,或由教育行政部門無償委託具有資質的、社會信譽高的幼兒教育專業機構、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舉辦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支持社區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興辦幼稚園,扶持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發展,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實施殘疾兒童免費學前教育,保障流動和留守兒童接受學前教育。
(5)保障受人口流動影響的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到2017年,解決中國小大班額,國小班額控制在45人以內,中學班額控制在50人以內,為適齡兒童創造良好就學環境。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接受為主,解決流動兒童的就學問題。在社區建立流動兒童就學登記制度,制定流動兒童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辦法,保證流動兒童享有與當地兒童同等的義務教育權利。加快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優先滿足留守兒童的住宿需求。
(6)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堅持以政府投入為主促進普通高中優質發展,全省所有普通高中達到基本辦學標準。鼓勵普通高中增加職業教育教學內容,為學生學習提供多元選擇的機會。
(7)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構建開放溝通的職業教育培養體系。統籌職業教育發展布局,以省級為主統籌高等職業學校布局,以設區市為主統籌中等職業學校和專業布點。推動職業學校科學定位,增強職業教育吸引力。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為初高中畢業生開展基礎性的知識、技術和技能教育,培養技能人才。落實好中等職業教育全免學費政策。
(8)重視發展民族教育。加大對少數民族聚居區基礎教育的投入,改善辦學條件。做好對少數民族地區教育對口支援工作,加強我省內地西藏班、新疆班的教育教學和管理,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水平。
(9)保障特殊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落實孤兒、殘疾兒童、貧困兒童就學資助政策,保障特殊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辦學體系,擴大殘疾兒童隨班就讀規模,組織實施送教上門服務,構建醫教、康教結合的特殊教育服務體系。實施殘疾學生免費高中階段教育,提高殘疾兒童受教育水平。消除制度障礙,為流浪兒童、具有嚴重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創造條件。
(10)促進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堅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鄉一體化的教育發展保障機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均衡配置教師、設備、圖書、校舍等資源,對達不到標準班額的農村中國小、教學點、城鎮薄弱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按照班師比方式核定教師編制,創新和加強編制管理,及時補充教師,保證學校開齊開全國家規定課程。實施山東省免費師範生培養計畫,面向鄉村學校培養一專多能的全科教師。開展師範生實習支教。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推動城鄉教師交流輪崗。縮小辦學條件、師資水平、教育質量上的差距。對畢業後自願到縣級特殊教育學校任教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年限3年(含)以上的,其學費由財政給予補償。
(11)加快推進教育教學改革。積極推進課程體系、教學內容、教學方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質量標準和監測評價制度體系,完善學生綜合素質和學業評價體系。完善和全面實施義務教育就近免試入學制度,解決學生擇校問題。建立學生課業負擔監測和公告制度,減少作業量和考試次數,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12)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和能力。加強師德建設,提高教師立德樹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升教師專業發展水平。實行中國小教師5年一周期不少於450學時的培訓制度,繼續實施骨幹教師培訓工程和齊魯名師、名校長建設工程,加強幼稚園園長和教師培訓。
(13)全面推進教育現代化和信息化。加強基礎教育信息化資源建設。結合教育城域網和中國小校園網建設升級,提高基礎教育的信息化教學設施、教育教學資源、軟體工具等方面的配置水平,重點支持農村中國小校信息化建設,縮小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和學校之間的數位化差距,促進所有學校師生享用優質數字教育資源。加強信息化隊伍建設和培養,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服務水平。
(14)建設民主、文明、和諧、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學校。建立尊師愛生的師生關係。保障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創造有利於學生身體健康的學習、生活條件,提供安全飲用水和衛生廁所,改善寄宿制學校學生食堂和住宿條件。
(15)完善學校收費管理與監督機制。完善學校收費管理辦法,規範學校收費行為和收費資金使用管理。
(16)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樹立科學的教育觀,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堅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健康素質。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推進學校體育教學改革。實施藝術普及計畫,最佳化藝術教育資源配置,構建課內外、校內外有機結合的美育課程體系,提升美育教學水平。
(17)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國民教育全過程,制定並實施中國小德育課程一體化指導綱要,建立德育課程、學科課程、傳統文化課程、實踐活動課程“四位一體”的課程體系。把德育滲透於教育教學各個環節,貫穿於學校教育、親職教育和社會教育各個方面。創新德育形式,豐富德育內容,不斷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充分發揮共青團和少先隊在學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8)提高兒童科學素養水平。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普和社會實踐活動,增強兒童對科學技術的興趣愛好和探究能力,為兒童提供科學實踐的場所和機會。建立校外科學實踐活動與學校課程相銜接的機制。加強校內外結合的兒童科普網路建設,建立專兼職兒童科普隊伍。
(三)兒童與安全。
1.主要目標。
(1)普及兒童安全知識,預防和控制兒童傷害的社會共識和知識知曉率顯著提高,消除和控制對兒童的歧視和傷害。
(2)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兒童藥品、日用品、玩具、遊樂設施安全得到保障。兒童用藥、嬰幼兒配方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達到100%,兒童用品、玩具和娛樂設施抽查批次合格率達到95%以上,大型遊樂設施檢驗合格率達到100%。
(3)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
(4)保障兒童獲得有效監護。
(5)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10年為基數下降1/6。
(6)保障留守兒童的人身、心理安全。
(7)保障兒童交通安全。逐步推行兒童安全座椅。學校、兒童活動場所等進出口處全部設定交通標識。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已配備的校車100%達到安全標準。
(8)保護兒童免受性侵。
(9)每個街道和鄉(鎮)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人員為兒童安全保護提供服務。
2.策略措施。
(1)預防和控制兒童傷害。制定實施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綜合干預計畫,建立完善兒童傷害監測系統和報告制度。加大執法和監管力度,預防和控制溺水、跌傷、交通傷害等主要傷害事故發生。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畫,中國小校、幼稚園和社區普遍開展災害避險以及游泳、娛樂、交通、消防安全和產品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兒童家長和兒童的自護自救、防災避險的意識和能力。建立健全學校和幼稚園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校園傷害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減少各類災害對兒童的影響,為受災兒童提供及時有效的醫療、生活、教育、心理康復等救助服務。
(2)加強對兒童用藥、用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玩具、遊樂設施等的安全監管。提高兒童用品、玩具、遊樂設施的質量安全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建立嬰幼兒配方食品安全監測、質量檢測和預警機制,將嬰幼兒配方食品質量安全的風險隱患降至最低。重點加強兒童用品、玩具和嬰幼兒配方食品、兒童用藥生產企業的抽查檢驗。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實施格線化監管,實行全產業鏈可追溯管理。健全嚴密高效、社會共治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體系。加大農村食品、藥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對網路銷售食品藥品的監管,加強食品藥品進口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用品、玩具等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公共設施安全的監管。加強兒童合理用藥監管。
(3)加大環境保護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氣、水、固體廢物、噪音等環境污染和工業、生活、農村面源污染,建立環境污染暴露監測網,確保主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屬(鉛、鎘)暴露水平符合國家標準。要定期對學校周邊工業企業安全隱患進行排查,確保工業企業與學校之間的衛生防護距離與安全防護距離。
(4)完善落實兒童監護制度的工作機制。加強有關兒童監護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兒童個體、家庭監護人、學校以及有關部門的兒童安全意識。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對兒童的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為其提供必要的學習、生活和醫療保健條件,保護其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預防和制止兒童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山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等監護人資格撤銷相關法律制度,完善相關工作機制。有條件的縣(市、區)建立兒童傷害監測系統;建立村(社區)、學校兒童安全發現、報告、評估、干預、處置保護機制;建立困境兒童信息工作平台、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台賬,強化特殊兒童群體的社會支持與保護網路。逐步建立以家庭監護為主,以社區、學校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監督為保障,以國家監護為補充的監護工作機制。
(5)保護兒童人身權利。嚴厲打擊強姦、拐賣、綁架、虐待、遺棄等侵害兒童人身權利和脅迫、誘騙、利用兒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厲打擊利用兒童進行乞討、賣藝、賣淫等違法犯罪行為。普及兒童防範性侵知識,提高兒童免於性侵的自我保護能力,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妥善安置被解救兒童,為被解救兒童提供心理康復服務。
(6)維護校園安全穩定。創新校園安全管理,深化平安校園建設。加強學生安全法治教育,建立完善校園安全綜合防控體系。防止校園暴力的發生。加強學校安全形勢分析研判,建立完善教育輿情處置和通報工作制度。完善學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加強教育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加強教育系統穩定風險評估和監測。加強校園網路管理。
(7)加大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管控力度。城市和社區規劃中逐步將確保兒童道路安全納入其中。全面落實中國小、幼稚園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在校園周邊治安複雜地段設立治安崗亭,增設報警點,加大對重點地區、路段和易發案件部位的監控和巡邏密度。加強對校園周邊200米範圍內商業網點和經營場所的監管,校園周邊禁設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營業性歌舞娛樂等場所。配合交通安全和管理部門,合理規劃和科學設定校園周邊交通安全設施。
(8)推廣使用私家車兒童安全座椅,保障兒童乘車安全。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行駛,駕駛員不得安排兒童乘坐在副駕駛位,未滿4周歲的兒童乘坐家庭用車,應當為其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9)加強中國小校車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山東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95號),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部門協作、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和完善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校車服務提供者和學校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
(10)建立跨部門合作、多專業服務的兒童暴力傷害的預防與處置工作體系,對立案的傷害兒童人身安全的案件100%查處。實行兒童傷害案件優先受理、優先出警、優先立案、優先偵查。
(11)加強兒童保護專兼職隊伍建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在鄉鎮(街道)設立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專乾,在村(居)設立留守兒童關愛聯絡員。強化兒童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能力培訓。動員學校、幼稚園、醫院等機構和社會團體、志願者參與兒童保護。
(四)兒童與福利。
1.主要目標。
(1)擴大兒童福利範圍,建立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服務制度體系。
(2)保障兒童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高兒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為貧困和大病兒童提供醫療救助。
(3)完善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制,基本滿足留守、流浪和流動兒童的公共服務需求。
(4)保障困境兒童生活、教育、康復、醫療和適齡就業等基本需求,提升困境兒童福利服務水平,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實現全覆蓋。
(5)6歲以下殘疾兒童省、市、縣三級免費康復實現全覆蓋。
(6)增加孤殘兒童養護、殘疾兒童康復和未成年人保護中心等福利服務機構數量,提升福利服務水平。
(7)發展兒童福利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社會工作者、兒童福利服務專業人才及志願者的作用。
(8)保障受愛滋病影響的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滿18周歲子女的生活、教育、醫療、適齡就業等權利,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實現全覆蓋。
2.策略措施。
(1)提高兒童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和機制,增加財政對兒童福利資金投入,實現兒童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過分類施保提高貧困家庭兒童的生活保障標準。
(2)健全兒童醫療保障制度。加強政策宣傳,繼續做好兒童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實現應保盡保。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穩步提高保障水平,減輕患病兒童家庭醫療費用負擔。
(3)加大兒童醫療救助力度。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提高貧困家庭兒童醫療救助水平。繼續開展“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畫”、“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臟病兒童免費手術”、“肢體殘疾和腦癱兒童免費手術”及術後輔助器具適配等孤殘兒童專項福利救助活動,擴大救助範圍,提高救助標準。
(4)擴大兒童福利範圍。逐步擴大困境兒童福利覆蓋面,將因自身重殘、患重病或罕見病陷入困境的兒童納入保障範圍,將父母因自身困境或家庭困境無法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逐步納入保障範圍,提高兒童的福利保障水平。建立兒童營養干預和補助制度,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寄宿制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擴大補助範圍。
(5)提高孤兒等困境兒童福利水平。完善孤兒等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適時調整保障標準,保障孤兒等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對享受低保的兒童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予以政府補貼。幫助有勞動能力的適齡孤兒就業。為受愛滋病影響的兒童、服刑人員子女、父母重度殘疾的兒童提供生活、醫療、教育、就業等保障。
(6)完善孤兒養育模式。提升兒童福利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推行適合孤兒身心發育的養育模式,建立替代養護制度,完善孤兒收養制度,規範家庭寄養,倡導社會助養。
(7)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和服務體系。建立6歲以下殘疾兒童登記制度,對貧困家庭殘疾兒童基本康復需求給予政府補貼。建立以專業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託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體系,增強殘疾兒童生活自理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8)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體系,健全流浪兒童生活、教育、管理、返鄉和安置保障制度。對流浪兒童開展教育、心理輔導、行為矯治、醫療衛生和技能培訓。鼓勵並支持社會慈善機構和志願者保護和救助流浪兒童。探索建立流浪兒童早期預防干預機制。
(9)建立和完善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的服務機制。建立16歲以下流動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登記管理制度,建設留守、流動兒童活動設施場所,保障流動兒童、農村留守兒童享有教育、醫療保健等公共服務。整合社區資源,完善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路,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能力。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救助保護機制,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和行為指導,強化留守兒童家長的監護意識和責任。
(10)加強兒童福利設施建設,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各市均建設1處標準化兒童福利院,推動人口較大或孤殘兒童較多的縣(市、區)建設兒童福利院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等機構,完善機構設施設備配置,拓展兒童福利服務範圍,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五)兒童與法律保護。
1.主要目標。
(1)保護兒童的地方性法規和法律保護機制更加完善。
(2)保護兒童的法律法規、兒童優先和兒童最大利益原則進一步落實。
(3)依法保障兒童獲得出生登記和身份登記。
(4)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趨勢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別比逐步趨向合理。
(5)中小學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明顯增強。
(6)保障兒童的合法財產權益。
(7)禁止使用童工(未滿16周歲兒童)和對兒童的經濟剝削。
(8)保障兒童依法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9)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0)司法體系進一步滿足兒童身心發展的特殊需要。
(11)預防和打擊侵害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禁止對兒童實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2.策略措施。
(1)完善保護兒童的地方性法規。加強保障兒童權益的立法調研,制定和完善兒童福利、學前教育、親職教育等地方性法規,增強保護兒童相關地方性法規的可操作性,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2)加強法制宣傳和執法監督。加大保護兒童權益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家庭、學校、社會保護兒童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加強學校法制教育,繼續開展“法律進學校”活動,提高兒童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定期開展保護兒童權益的法律法規專項執法檢查。依法保護兒童的隱私權。
(3)落實兒童出生登記制度。完善出生登記相關制度和政策,簡化、規範登記程式,確保出生兒童依法獲得合法公民權利。
(4)消除對女童的歧視。建立有利於女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導向機制,提高農村生育女童家庭的經濟和社會地位。依法打擊非法鑑定胎兒性別和終止妊娠行為,倡導社會性別平等,促進人口長期均衡。
(5)加強對兒童財產權益的保護。依法保障兒童的財產收益權和獲贈權、智慧財產權、繼承權、一定許可權內獨立的財產支配權。
(6)建立健全監督和懲罰違法使用童工的監管機制。加強執法監督,嚴肅查處違法使用童工的行為。嚴格執行國家對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7)完善兒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機制。健全法律援助機構,加強基層法律援助隊伍建設,支持和鼓勵社會組織為兒童提供法律幫助。為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參與權、知情權等訴訟權利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譽權、隱私權等合法權利,及時對未成年被害人開展心理疏導。
(8)完善涉嫌違法犯罪的兒童處理制度。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兒童,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對違法犯罪兒童的處罰。貫徹落實社會調查報告、親情會見、合適成年人到場、附條件不起訴、犯罪記錄封存等未檢特殊制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堅持未滿16周歲兒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16周歲以上兒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開審理的原則,尊重和保護兒童合法權益。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對政府收容教養的未成年人及被決定強制隔離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員,與成年人分別收容、收戒。保障解除羈押、服刑或收容教養期滿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9)完善具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矯治制度。建立家庭、學校、社會共同參與的運作機制,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預和行為矯治。加強對具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探索專門學校教育與行為矯治的有效途徑和方法,保障專門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等方面的權利。
(六)兒童與社會環境。
1.主要目標。
(1)營造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氛圍。
(2)適應城鄉發展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基本建成。
(3)兒童家長素質提升,親職教育水平提高。
(4)提供健康向上的兒童文化產品。
(5)培養兒童的閱讀習慣,增加兒童圖書閱讀時間和閱讀量。
(6)保護兒童免受網路、手機、遊戲、廣告、圖書和影視中不良信息的影響。
(7)增加兒童課外活動設施和場所。設區市和80%以上的縣(市、區)建有婦女兒童活動中心。
(8)90%以上的城鄉社區建設1所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遊戲、娛樂、教育、衛生、社會心理支持和轉介等服務的婦女兒童家園或兒童之家。
(9)保障兒童參與家庭生活和學校、社會事務的權利。
(10)保障兒童享有閒暇和娛樂的權利。
2.策略措施。
(1)營造有利於兒童發展的社會環境。加強對兒童優先、兒童權利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兒童優先發展和保護兒童權利的認識,為促進兒童全面發展創造條件。
(2)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落實《全國親職教育指導大綱》,制定實施山東省親職教育工作“十三五”規劃。普遍建立各級親職教育指導機構,90%的城市社區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點。建立親職教育從業人員培訓和指導服務機構準入等制度,培養合格的專兼職親職教育工作隊伍。加大公共財政對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的投入,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親職教育工作。
(3)開展親職教育指導和宣傳實踐活動。多渠道、多形式持續普及親職教育知識,確保兒童家長每年至少接受2次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參加2次親職教育實踐活動。加強親職教育研究,促進研究成果的推廣和套用。
(4)規範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和活動。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禁止母乳代用品廣告宣傳,規範與兒童有關的產品(服務)廣告及酒類廣告播出。規範和限制兒童參加商業性演出和活動。
(5)為兒童成長提供良好的家庭環境。倡導平等、文明、和睦、穩定的家庭關係,提倡父母與子女加強交流與溝通。
(6)創造有利於兒童健康成長的文化環境。各類媒體傳播有益於兒童健康成長的信息,鼓勵創作優秀兒童作品、兒童公益廣告,宣傳積極向上的兒童形象,豐富兒童精神生活。制定實施傳播優秀兒童作品的鼓勵政策。規範管理文化市場,打擊非法出版物,減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對兒童身心健康的損害。
(7)為兒童健康上網創造條件。採取有效防控和監管措施,強化網路監控平台建設,防止網路中不良信息對兒童的傷害。推廣綠色上網軟體,加強對網路不良信息的打擊和治理。加強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監督管理,嚴格實行消費者實名登記制,依法查處接納兒童進入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行為。加強對兒童上網的引導,防止兒童沉迷網路。
(8)加強兒童活動設施建設。將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和兒童課外、校外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納入當地城鄉建設規劃,加大扶持力度,規範設施場所的管理。整合社區資源,創建以娛樂、教育、衛生保健、心理諮詢、法律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婦女兒童家園或兒童之家,堅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務質量。增加街道(鄉鎮)綜合服務機構承擔兒童服務的功能。加強各類文化、科技、體育、圖書等公益性場館設施建設,並對兒童免費開放。
(9)最佳化兒童閱讀環境。推廣兒童圖書分級閱讀制,為兒童提供適合其年齡特點的圖書,為兒童家長選擇圖書提供建議和指導。增加社區圖書館數量,公共圖書館設兒童閱覽室或圖書角,“農家書屋”配備一定數量的兒童圖書。開展圖書閱讀活動,培養兒童閱讀興趣。
(10)保障兒童發表意見的權利。將兒童參與納入兒童事務和兒童服務決策過程,決定有關兒童的重大事項,吸收兒童代表參加,聽取兒童意見。增加兒童的家庭生活和社會實踐機會,鼓勵兒童參與力所能及的家庭和社會事務。
(11)增強兒童環保意識。開展環境和生態文明宣傳教育,鼓勵兒童積極參與環保活動,引導兒童踐行低碳生活和綠色消費。
(12)積極履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等國際公約,開展促進兒童發展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負責實施本規劃。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具體負責規劃實施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省及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承擔落實規劃中相應的目標任務。
(二)制定地方兒童發展規劃和部門實施方案。各市、縣(市、區)政府依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兒童發展“十三五”規劃,並將主要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結合各自職責,制定實施方案。
(三)最佳化政策環境。完善促進兒童發展的法規政策,在制定和執行中充分體現兒童優先原則,堅持依法行政,加強執法檢查和司法保護,保障兒童合法權利。
(四)保障經費投入。各級政府逐步加大投入,將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統籌支持兒童發展規劃實施。
(五)實施重點項目。“十三五”期間,圍繞解決兒童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實施兒童發展項目,為兒童辦實事。
(六)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建立由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共同做好規劃實施工作。建立健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將規劃主要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對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目標管理和考核體系。健全報告制度。各有關部門每年向本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實施規劃工作情況;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每年向上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報告實施規劃工作情況。健全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聯絡員會議,匯報、研究實施規劃工作;每2—3年召開全省婦女兒童工作會議,總結部署實施規劃工作。健全監測評估制度。成立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的監測組,負責實施規劃情況的監測統計工作;成立由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的評估組,負責實施規劃情況的檢查評估工作。建立示範制度,通過分類指導、示範帶動,總結推廣經驗,推進規劃實施。健全激勵制度,按規定對婦女兒童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進行表彰。
(七)加大實施規劃的宣傳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傳“兒童優先”原則,宣傳規劃內容,宣傳實施規劃工作的典型經驗和成效,宣傳保護兒童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營造有利於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社會氛圍。
(八)加強實施規劃的能力建設。探索建立規劃編制實施研究服務基地。通過舉辦培訓班、召開研討會等形式,有計畫地對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將實施規劃所需業務知識納入部門培訓計畫,對相關專業工作者進行培訓。開展調查研究和理論研究,掌握兒童發展新情況、新問題,總結探索兒童發展和兒童工作規律,為制定法規、政策提供依據。
(九)鼓勵兒童參與規劃實施。在實施規划過程中,注重發揮兒童的作用,聽取兒童的意見和建議。鼓勵兒童參與規劃實施,在參與中實現自身的發展。
五、監測評估
(一)監測評估是實施本規劃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環節。監測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動態反映發展目標進展情況和趨勢變化。評估是指在監測的基礎上,系統分析和評價規劃目標達標狀況,衡量和判斷規劃策略措施和實施規劃工作的效率、效果,預測規劃目標和兒童發展趨勢。通過監測評估,準確掌握兒童發展狀況,制定促進兒童發展的法規、政策和措施,推動規劃目標如期實現,為規劃未來兒童發展奠定基礎。省級規劃和各地規劃分別實施年度監測,每2—3年進行中期監測評估,規劃期末進行終期監測評估。
(二)加強對監測評估工作的領導。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負責組織、領導、協調、監督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工作方案和監測評估報告等。
監測工作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協調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有關單位共同完成,負責制定分級、分類的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及建立婦女兒童狀況綜合統計報表制度,開展統計監測培訓,指導各有關單位做好年度統計監測工作,收集、審核、分析監測數據,分析、判斷監測狀況和發展趨勢,提交年度統計監測報告和數據報表。
評估工作由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協調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有關單位和專家共同完成,負責評估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撰寫並提交評估報告。探索開展規劃第三方評估工作,打破原有單一的體制內評估模式,增強社會的監督、認同與支持。將規劃第三方評估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加強對規劃第三方評估工作的管理,選擇信譽好、公信力高的第三方評估組織做好規劃評估工作。
(三)監測評估工作步驟。
科學設計發展規劃監測指標體系和評估指標體系。包括確定監測指標和重點評估指標;區分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明確指標定義和判斷標準等。
制定監測評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確監測評估的目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確定監測評估的內容、標準、方法和要求。
開展監測評估並撰寫報告。通過常規統計和統計調查收集數據,通過調查、檢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對收集的數據和信息進行質量審核;及時分析數據和信息,全面、客觀評價規劃目標進展情況和實施工作成效;撰寫監測報告和評估報告。
(四)監測評估工作要求。
各級政府要重視規劃監測評估工作。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切實履行職責,保證監測評估工作有序開展,取得實效。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監測評估結果,加強實施規劃工作。
完善監測評估相關制度。健全性別統計制度,規範並完善分性別統計指標,納入常規統計和統計調查。建立並完善省、市兩級婦女兒童發展狀況監測資料庫,規範各級數據信息的收集、發布和展示,實現數據信息的交流、反饋和利用,逐步實現數據的資源共享。
實行監測評估工作報告制度,加強工作指導。各級有關部門要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向同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各級統計部門向同級政府和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提交年度統計監測報告;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向上一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對下一級規劃的監測評估工作進行指導,對實施規劃情況進行檢查和督導。
本規劃由省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