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

《山東省“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為全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健康山東”建設編制的規劃。

為全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健康山東”建設,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78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辦發〔2015〕53號)以及有關專項規劃,編制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堅強領導下,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紮實推進深化醫改各項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和明顯成效。基本醫療保障體系不斷完善,整合建立了全省統一、城鄉一體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基本建立起包括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補充保險、醫療救助、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捐助在內的全覆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全面推開,全面取消藥品加成,統籌推進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改革,在編制人事管理、建立科學補償機制、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實現了區域、機構、政策全覆蓋。分級診療加快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的“網底”功能不斷增強,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逐步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持續深化,競爭性的用人機制、激勵性的收入分配機制和多渠道的補償機制基本建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穩步提高。藥品流通領域改革力度不斷加大,藥品供應保障體系逐步健全。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初步建立起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全科醫生制度。中醫藥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醫藥衛生監管持續加強,衛生信息化建設積極推進。健康服務業政策環境顯著改善,多元化辦醫格局初步形成。醫藥費用不合理過快增長勢頭得到初步遏制。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平性、可及性顯著提升,居民健康狀況不斷改善。截至2015年底,全省人均期望壽命78歲,較2010年增加1.54歲;嬰兒死亡率、孕產婦死亡率分別降至4.77‰、13.04/10萬,主要健康指標位居全國前列。
“十三五”時期是我省加快建設經濟文化強省、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走在前列的決勝階段。當前,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健康需求日益增長,但醫療衛生資源配置不均,優質資源過度集中在城市和大醫院,郊區和人口導入區與中心城區相比配置相對不足,人才問題成為制約基層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瓶頸。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有待進一步加強,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有待進一步深化,管理體制、運行機制、補償機制、人事薪酬制度、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等改革仍需加強,公立醫療機構公益性尚未得到充分發揮。同時,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工業化、城鎮化、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疾病譜變化、生態環境和生活方式變化、醫藥技術創新等,都對深化醫改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對新的形勢和挑戰,迫切需要在鞏固前期改革成果、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統一思想、堅定信心、增強定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度創新和重點突破,推動醫改由打好基礎轉向提升質量,由形成框架轉向制度建設,由單項突破轉向系統集成和綜合推進,為保障人民健康、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增添新動力,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新貢獻。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總體要求,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宗旨,以公平可及、民眾受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樹立大健康理念,把推進“健康山東”建設貫穿到深化醫改的各個領域和全過程,實現發展方式由以治病為中心向以健康為中心轉變,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統籌推進醫療、醫保、醫藥改革,最佳化醫療資源布局,構建合理就醫秩序,推進醫藥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構建更加公平、更加高效、更可持續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推進,突出重點。統籌推進醫療、醫保、醫藥改革,強化各項改革政策整體協調、配套聯動,凝聚改革合力。著力在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提高醫務人員積極性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提升人民民眾獲得感。
堅持問題導向,完善制度。針對醫改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制度體系,著力解決體制機制和深層次矛盾難題,建立穩定長效、規範有序的改革運行新機制,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堅持探索創新,示範引領。發揚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大膽探索、銳意創新,突破政策障礙和利益藩籬,建立符合實際的體制機制。充分吸收借鑑、總結推廣推進醫改的好經驗和成熟做法,推動全省醫改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較完善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服務體系、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比較規範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和綜合監管體系、比較科學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經過持續努力,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基本適應人民民眾多層次的醫療衛生需求,全省居民人均期望壽命達到79歲左右,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10/10萬、4‰和5‰以下,城鄉居民健康素質差異進一步縮小,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下降到28%左右。
三、重點任務
“十三五”期間,要在分級診療、現代醫院管理、全民醫保、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監管等5項制度建設上取得新突破,同時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一)建立科學合理的分級診療制度。按照“居民自願、基層首診、政策引導、創新機制”的原則,全面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暢通上下轉診渠道,綜合運用醫療、醫保、醫藥、價格等手段,推動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就醫新秩序,城市三級醫院普通門診就診人次占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的比重明顯降低,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實際的分級診療制度。
1.健全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嚴格執行全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按照“穩步提高、最佳化結構、合理布局、加強內涵、鼓勵轉型、提高效能”的思路進行衛生資源的合理調整和配置,構建布局合理、規模適度、銜接互補、運行高效的醫療服務體系。合理控制公立綜合性醫院數量和規模。大力推進面向基層、偏遠和欠發達地區的遠程醫療服務體系建設,鼓勵二、三級醫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遠程服務,提高優質醫療資源可及性和醫療服務整體效率。推進大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健全基於網際網路、大數據技術的分級診療信息系統。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醫學檢驗、病理診斷、醫學影像、消毒供應、血液淨化、安寧療護等專業機構,鼓勵公立醫院面向區域提供相關服務,實現區域資源共享。加強醫療質量控制,推進同級醫療機構間以及醫療機構與獨立檢查檢驗機構間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加強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和重點專科、重點實驗室建設,推進中醫醫聯體建設,探索中醫分級診療模式。在基層中醫藥服務體系不健全、能力較弱的地區,將中醫醫院中醫門診診療服務納入首診範圍。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健康管理項目人群覆蓋率。鼓勵使用療效顯著的中醫特色技術,逐步打造中醫優勢病種治療群。按照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將軍隊醫療機構全面納入分級診療體系。建立健全突發急性傳染病醫療救治網路,推進構建陸海空立體化的緊急醫學救援網路。
2.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全面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力爭到2020年,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達標率達到100%。以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斷和鑑別診斷為重點,強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醫療服務能力建設。提升鄉鎮衛生院開展急診搶救、二級以下常規手術、正常分娩、高危孕產婦初篩、兒科、傳染病、精神疾病、老年病、中醫、康復等醫療服務能力。規範社區衛生服務管理,推動實施社區衛生服務提升工程。促進先進適宜技術的普及普惠。完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在每個街道或按每3-10萬居民規劃設定1所政府辦的標準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全村衛生室服務體系,原則上按每2000-4000人的農村服務人口設定1所衛生室,每所衛生室配有2-4名取得執業資格的醫護人員,實現衛生服務農村居民全覆蓋。積極推進鄉村、中心和站緊密型一體化管理。加強縣級公立醫院綜合能力建設和學科建設,重點加強縣域內常見病、多發病相關專業科室以及緊缺專業臨床專科建設,進一步降低縣域外就診率。建立與開展分級診療工作相適應、能夠滿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際需要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實現藥品使用的上下聯動和相互銜接。通過鼓勵大醫院醫師下基層、退休醫生開診所以及加強對口支援、遠程醫療、建立醫聯體等,把大醫院的技術傳到基層。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畫。到2020年,力爭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以及75%的村衛生室具備中醫藥服務能力和相應的醫療康復能力。
完善基層管理和運行機制。鞏固完善多渠道補償機制,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進一步完善績效工資制度,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的收支結餘中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政策。完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辦法,單獨設立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拓寬醫務人員職業發展空間。創新機制,完善政策,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實施鄉村一體化管理。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人與分配自主權,優先保障鄉鎮衛生院用編進人需求。根據國家部署,實施鄉鎮衛生院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畫,推行“3+2”全科醫生定向培養模式,單位在績效工資分配時,加大向全科醫生傾斜力度,提高全科醫生工資待遇水平,解決部分地區鄉鎮衛生院全科醫生匱乏問題。每萬名城市居民擁有2名以上全科醫生,每個鄉鎮衛生院擁有1名以上全科醫生。加快推進鄉村醫生隊伍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政策,更好滿足基層患者用藥需求。
3.完善雙向轉診機制。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醫保支付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調動三級公立醫院參與分級診療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三級公立醫院逐步下轉常見病、多發病和疾病穩定期、恢復期患者。強化醫保槓桿作用,對雙向轉診患者連續計算起付線,對未經轉診的參保患者降低醫保基金支付比例。最佳化轉診服務,上級醫院對轉診患者實行優先就診、優先診療、優先住院等便利。鼓勵上級醫院出具治療方案,在下級醫院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治療。繼續擴大分級診療病種數,完善出、入院標準和轉診辦法。以暢通向下轉診為重點,建立綠色通道,形成相對穩定、緊密銜接的雙向轉診渠道。每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自身情況和地理位置至少與2家二級以上醫院簽訂雙向轉診協定。超出診療能力的患者,就近轉至上級醫院(傳染病按規定轉診至定點醫院);對於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復期患者轉至下級醫療機構,為患者提供連續診療服務。
4.加強醫療聯合體建設。以資源共享、人才下沉、技術協作為重點,建立醫療資源縱向聯合體,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以所有權為基礎的資產整合型醫療聯合體。城市要以三級醫院為龍頭,與二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醫療聯合體,縣域要以縣級醫院為龍頭,與鄉鎮衛生院建立醫療共同體,並強化鄉鎮衛生院與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支持鄉鎮衛生院領辦或延伸舉辦村衛生室,推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業務一體化管理。鼓勵護理院、專業康復機構等加入醫聯體,為患者提供連續性診療服務。根據不同區域醫療機構優勢專科資源,以若干所醫療機構特色專科技術力量為支撐,以專科協作為紐帶,組建區域間特色專科聯盟,形成補位發展模式,重點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推進醫療機構間以專科協同組建兒童、婦產等專科醫療聯合體。在醫療聯合體內部明確三級醫院、二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責權利關係,簽訂雙向轉診協定,健全相關管理、運行和考核等機制,建立責任分擔和利益共享機制。建立醫聯體內人員柔性流動、雙向交流渠道,上級醫院下派到縣級醫院及基層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可按相關規定納入城市醫師下鄉管理,基層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到上級醫院學習工作視同進修。由醫療機構派遣在醫療聯合體內各醫療機構執業的,無需辦理醫師多點執業相關手續。推進醫療聯合體內部技術共享、專業共建、人才共有、設備共用、信息系統互聯、檢查結果互認。建立完善醫保調控機制,醫療聯合體內符合規定的雙向轉診病人,統籌地區內簡化醫保轉診、報銷手續,起付線連續計算。在醫聯體內探索醫保基金總額打包付費改革。把醫聯體建成責任共同體、利益共同體、服務共同體、發展共同體。
5.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建立健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結合簽約服務內容、服務對象及享受的醫療保險類型,制定種類合理、適合不同人群、不同病種的基礎服務包(包括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層次分明、特色突出的差異化、個性化服務包,明確簽約服務內涵和標準,規範簽約服務收費行為。有條件的地區可將重大公共衛生服務納入簽約服務內容。簽約服務優先覆蓋老年人、孕產婦、兒童、殘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卒中、結核病和精神障礙患者等。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將中醫藥服務納入簽約服務包中。引導居民或家庭在與家庭醫生團隊簽約的同時,自願選擇一所二級醫院、一所三級醫院,建立“1+1+1”組合簽約服務模式,簽約居民可在簽約組合內任意選擇一家醫療機構就診,到組合外就診須由家庭醫生轉診。強化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與醫保政策銜接。完善醫保差異化支持政策,可探索根據簽約服務增加的門診人次,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保年度經費總額。簽約服務費用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付費等分擔,在就醫、轉診、用藥、醫保等方面對簽約居民實行差異化政策,通過給予家庭醫生團隊一定比例的醫院專家號、預約掛號、預留床位等方式,方便簽約居民優先就診和住院,增強簽約服務吸引力。到2020年,力爭將簽約服務擴大到全人群,形成長期穩定的契約服務關係,基本實現全覆蓋。
(二)建立科學有效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權責清晰、管理科學、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督有力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立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
1.完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組建由政府負責同志牽頭,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組成的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負責履行政府辦醫職責,指導公立醫院的發展規劃、章程制定、重大項目實施、財政投入、運行監管、人員績效考核和資產管理、多元化運營等工作,協調解決公立醫院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明確辦事機構,承擔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加強政府在辦醫方向、政策、規劃、評價等方面的巨觀管理,加大對醫療行為、醫療費用等方面監管力度。創新醫院人事編制、科室設定、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管理方式。加強對政府、軍隊和企事業單位等各類主體舉辦公立醫院的全行業監管,明確各方職責、權利和義務。堅持政事分開、政資分開、管辦分開,合理界定政府作為行業監管者、部分機構出資人的職責,以及公立醫院作為獨立事業法人的自主運營權。落實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建立健全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組建公立醫院理事會,作為公立醫院決策機構,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策權,落實公立醫院內部人事管理、機構設定、收入分配、年度預算執行等自主權。公立醫院依法制訂章程。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財務報告制度、總會計師制度、第三方審計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穩步推進公立醫院去行政化改革,全部取消公立醫院的行政級別。充分發揮公立醫院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全面加強公立醫院基層黨建工作。
2.建立規範高效的運行機制。參與改革的公立醫院全部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後,通過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醫保支付方式、降低醫院運行成本等手段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公立醫院因取消藥品加成所減少的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補償80%,政府補償不低於10%,其餘部分通過醫院加強核算、節約成本解決。市、縣級財政要按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際,落實政府補償政策。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降低藥品、醫用耗材和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等價格,重點提高診療、手術、康復、護理、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項目價格,加強分類指導,理順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和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關係。通過規範診療行為、醫保控費等降低藥品、耗材等費用,嚴格控制不合理檢查檢驗費用,為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騰出空間,並與醫療控費、薪酬制度、醫保支付、分級診療等措施相銜接。放開特需醫療服務和其他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價格,由醫療機構自主制定。繼續推進公立醫院後勤服務社會化。在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中統籌考慮中醫藥特點,建立有利於中醫藥特色優勢發揮的運行新機制。規範公立醫院改制,推進國有企業醫院分離移交和改制試點,原則上政府舉辦的傳染病院、精神病院、職業病防治院、婦幼保健院和婦產醫院、兒童醫院、中醫醫院和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等不進行改制。
3.深化公立醫院編制人事制度改革。創新公立醫院編制、人員管理方式,全面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原編制內人員事業身份記錄在案。由醫院根據業務水平、類型特點、床位數、門診量等確定人員控制總量,向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報備。醫院在人員控制總量內制定並執行用人計畫,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醫院根據規定自主擬定崗位設定方案,合理配置醫師、護師、藥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必要的後勤保障人員,按規定公開招聘,實行分類管理。可以採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醫院緊缺的專業人才、高層次人才。崗位設定方案及公開招聘、直接招聘結果實行備案制。實行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變固定用人為契約用人,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控制總量內人員在崗位聘用、收入分配、職稱考評、管理使用、社會保險等方面適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4.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按照“允許突破現行公立醫院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的要求,在現有基礎上,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和績效工資總量,推動公立醫院同崗、同薪、同待遇。鼓勵市、縣(市、區)探索制定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適當放寬績效工資總量控制,合理確定醫務人員收入水平,著力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重點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突出貢獻人員傾斜。核定公立中醫醫院績效工資總量時,應將中醫藥特色優勢發揮情況作為重要考核指標,內部績效考核政策應重點向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醫務人員傾斜。對工作時間之外勞動較多、高層次醫療人才集聚、公益目標任務繁重、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公立醫療機構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予以傾斜。公立醫院根據內部績效考核制度自主進行收入分配,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薪。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提高人員經費支出占醫院總支出的比例。公立醫院可以探索實行目標年薪制和協定薪酬。鼓勵試行院長年薪制。
5.建立以質量為核心、公益性為導向的醫院考評機制。健全醫院績效評價體系,考核應涵蓋社會效益、服務提供、質量安全、綜合管理、可持續發展等內容,重視衛生應急、對口支援以及功能定位落實和分級診療實施情況等體現公益性的工作。將落實醫改任務情況列入醫院考核指標,強化醫院和主要負責人的主體責任。醫務人員考核突出崗位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範、技術難度、風險程度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指標,負責人考核還應包括職工滿意度等內容。
6.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根據不同地區醫療費用水平和增長幅度以及不同類別醫院的功能定位等,分類確定控費要求並進行動態調整。加強臨床路徑管理,逐步提高實施臨床路徑管理的病例數占公立醫院出院病例數的比重,杜絕過度檢查、過度治療,規範醫生醫療服務行為,嚴格控制高值醫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和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破除逐利機制。嚴格落實醫院用藥管理,推動公立醫院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促進合理用藥。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醫院的藥品、檢查、治療等收入掛鈎。以設區的市為單位向社會公開轄區內各醫院的醫療服務價格、醫療服務效率、次均醫療費用等信息,對醫療機構費用指標進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結果。落實處方點評制度。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對公立醫院藥品、高值醫用耗材、大型醫用設備檢查等情況實施跟蹤監測。到2020年,增長幅度穩定在合理水平。
(三)建立高效運行的全民醫療保障制度。按照保基本、兜底線、可持續的原則,圍繞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範化、管理服務社會化三個關鍵環節,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制度。建立高效運行的全民醫療保障體系。醫保政策和醫保資金分配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堅持精算平衡,完善籌資機制,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為抓手推動全民基本醫保制度提質增效。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和慈善救助銜接互動、相互聯通機制。
1.健全基本醫保穩定可持續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完善醫保繳費參保政策,釐清政府、單位、個人繳費責任,逐步建立穩定可持續的多渠道籌資機制,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在繼續加大財政投入、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強化個人參保意識,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逐步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與居民收入相掛鈎的動態籌資機制,使籌資標準、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到2020年,基本醫保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
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基本醫保待遇動態調整機制。明確醫保待遇確定和調整的政策許可權、調整依據和決策程式,避免待遇調整的隨意性。堅持基金中長期精算平衡,統籌考慮老齡化背景下服務模式轉變、服務需求增長等綜合因素,預測基本醫保基金需求和收支情況,保障醫保基金安全運行。改進個人賬戶,開展門診費用統籌。按照分級管理、責任共擔、統籌調劑、預算考核的基本思路,加快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兜底線的原則,完善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報銷政策,重點保障大病、較大疾病,適度控制一般性疾病報銷費用。職工和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到75%以上和70%左右,逐步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保證民眾醫療保障水平總體不降低。建立健全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定點醫療機構的信息共享機制,實行定點醫療機構“一站式”結算。完善醫保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政策。
2.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醫保支付機制和利益調控機制,實行精細化管理,激發醫療機構規範行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轉診患者的內生動力。加強醫保基金預算管理,不斷完善總額控制方法,逐步減少按項目付費,全面推行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等多元複合型醫保支付方式,逐步推開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RGs)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患者按人頭打包付費。對住院醫療服務主要按病種付費、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或按床日付費;對基層醫療服務可按人頭付費,積極探索將按人頭付費與高血壓、糖尿病、血液透析等慢病管理相結合;對一些複雜病例和門診費用可按項目付費、按人頭付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將點數法與預算管理、按病種付費等相結合,促進醫療機構之間有序競爭和資源合理配置。推進和加強臨床路徑管理,逐步擴大按病種付費病種數和住院患者按病種付費的覆蓋面。到2020年,全面建立起適應不同疾病、不同服務特點的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按項目付費占比明顯下降。健全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公開、平等的談判協商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建立結餘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制定符合基本醫療需求的臨床路徑等行業技術標準,規範病歷及病案首頁的書寫,全面夯實信息化管理基礎,實現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名稱和內涵、疾病分類編碼、醫療服務操作編碼的統一。繼續落實對中醫藥服務的支持政策,持續深化中醫優勢病種收費方式改革,繼續擴大病種數量和實施範圍,逐步建立中醫優勢病種治療群。逐步擴大納入醫保支付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和針灸、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範圍,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鼓勵提供和使用適宜的中醫藥服務。
3.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健全醫保政策協調機制。完善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推進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為長期處於失能狀態的參保人員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服務,切實減輕參保患者家庭經濟負擔。
4.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完善居民大病保險政策與運行機制,採取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合理確定合規醫療費用範圍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險對建檔立卡的農村貧困人口支付的精準性。落實大病保險收支結餘和政策性虧損的動態調整機制,加強經辦管理。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在做好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醫療救助基礎上,將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對象,以及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納入救助範圍,發揮托底保障作用。完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政策,推進實施職工大病保險制度,將部分抗腫瘤靶向類藥物和治療其他疾病的特效藥費用納入補償範圍,同時納入居民大病保險補償範圍。積極引導社會慈善力量等多方參與。逐步形成醫療衛生機構與醫保經辦機構間數據共享的機制,推動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有效銜接,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務。
5.推動商業健康保險發展。大力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有機銜接的醫療保險、疾病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鼓勵保險公司開發中醫藥養生保健等各類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提供與其相結合的中醫藥特色健康管理服務。制定和完善財政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支持商業健康保險加快發展。加快推動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發展。鼓勵企業和居民通過參加商業健康保險,解決基本醫保之外的健康需求。加快發展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和醫務人員職業綜合保險,分擔醫療執業風險,促進醫療糾紛化解。推動醫療責任保險基本覆蓋二級以上公立醫院,支持醫療機構和醫師個人購買醫療執業保險,醫師個人購買的醫療執業保險適用於任一執業地點。到2020年,醫療責任保險覆蓋所有公立醫院和80%以上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積極發揮商業健康保險機構在精算技術、專業服務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優勢,鼓勵和支持其參與醫保經辦服務。加強監管,規範商業健康保險市場秩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有序競爭。
(四)建立規範有序的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實施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調整利益驅動機制,推動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理順藥品價格,促進醫藥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供應充分。
1.深化藥品供應領域改革。通過市場倒逼和產業政策引導,推動企業提高創新和研發能力,促進做優做強,提高產業集中度,推動中藥生產現代化和標準化,實現藥品醫療器械質量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建立更加科學、高效的藥品審評審批體系。加快推進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鼓勵創製新藥,鼓勵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的藥物創新。鼓勵試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加快防治愛滋病、惡性腫瘤、重大傳染病、罕見病等臨床急需新藥及兒童用藥等的審評審批。淘汰療效不確切、風險大於效益的品種。加強醫療器械創新,嚴格醫療器械審批。加快重大傳染病用藥、兒童用藥的研發和生產。解決好低價藥、“救命藥”“孤兒藥”以及兒童用藥的供應問題。拓展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功能,及時分析研判藥品供應保障形勢,完善藥品供應體系。扶持低價藥品生產,保障市場供應,保持藥價基本穩定。建立健全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機制,加快推進緊缺藥品生產,支持建設小品種藥物集中生產基地,繼續開展用量小、臨床必需、市場供應短缺藥品的定點生產試點。完善兒童用藥、衛生應急藥品保障機制。對原料藥市場供應不足的藥品加強市場監測,鼓勵提高生產能力。
2.深化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嚴格藥品經營企業準入標準,推動藥品流通企業兼併重組,整合倉儲資源和運輸資源,提高企業集中度,減少流通環節,促進有序競爭。推動流通企業向智慧型醫藥服務商轉型,建設和完善供應鏈集成系統,支持流通企業向供應鏈上下游延伸開展服務。套用流通大數據,拓展增值服務深度和廣度,引導產業發展。鼓勵綠色醫藥物流發展,發展第三方物流和冷鏈物流。支持藥品、耗材零售企業開展多元化、差異化經營。推廣套用現代物流管理與技術,規範醫藥電商發展,健全中藥材現代流通網路與追溯體系,促進行業結構調整,提升行業透明度和效率。力爭培育1-2家年銷售額過200億、2-3家年銷售額過100億的跨區域經營大型醫藥商業集團,藥品批發前10強企業年銷售額占藥品批發總額80%以上。
合理引導藥品配送關係建立,優先選擇規模大、網路廣、服務優、信譽好且具備現代物流能力的企業。按照遠近結合、城鄉聯動的原則,鼓勵結合實際探索縣鄉村一體化配送,提高配送集中度。完善藥品配送企業管理辦法,加強藥品配送行為監管,防止獨家配送、壟斷經營,嚴禁網下採購配送藥品。加強藥品質量追蹤和全程質量監管,提高藥品質量,確保用藥安全。嚴格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對企業存在商業賄賂行為、中標後不簽訂契約、不按契約約定及時配送或供應質量不達標藥品、拒絕提供偏遠地區配送服務等情況,嚴格執行取消中標資格、公開通報、違規約談、市場清退等制度規定,確保藥品足額供應。督促藥品採購方按契約約定按時回款,違反者嚴格按契約約定處理。建立黑名單制度,健全部門聯席會議成員信息共享、披露及分工協作機制,加強醫藥購銷全過程規範管理,嚴厲打擊掛靠經營、商業賄賂、生產經營偽劣藥品等違法違紀行為。
3.完善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制度。規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對臨床用量大、採購金額高、多家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實行省級藥品集中招標採購。鼓勵以市為單位組成公立醫院採購聯合體,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上自行議價採購。鼓勵跨區域聯合採購和專科醫院聯合採購。每種藥品採購的劑型原則上不超過3種,每種劑型對應的規格原則上不超過2種。做好與醫保支付政策的銜接。壓縮藥品流通環節,公立醫療機構全面推行“兩票制”。鼓勵醫院與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藥品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結算配送費用。進一步提高醫院在藥品採購中的參與度,落實醫療機構藥品、耗材採購主體地位,促進醫療機構主動控制藥品、耗材價格上漲。加強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規範化建設,提高藥品集中採購平台服務和監管能力,健全採購信息採集共享機制。開展高值醫用耗材、檢驗檢測試劑、大型醫療設備集中採購。規範和推進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統一高值醫用耗材編碼標準,區別不同情況推行高值醫用耗材招標採購、談判採購、直接掛網採購等方式,確保高值醫用耗材採購各環節在陽光下運行。
4.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成果,落實基本藥物在目錄、標識、配送、配備使用等方面實行統一政策。加強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和重度殘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藥保障。完善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堅持基本藥物主導地位。完善基本藥物供應體系。
5.完善藥物政策體系。推動醫藥分開,採取綜合措施切斷醫院和醫務人員與藥品、耗材間的利益鏈。醫療機構應按照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並主動向患者提供,不得限制處方外流,不得要求患者到指定零售藥店購買藥品。探索醫院門診患者多渠道購藥模式,患者可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調整市場格局,使零售藥店逐步成為向患者售藥和提供藥學服務的重要渠道。進一步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堅持放管結合,強化價格、醫保、採購等政策的銜接,堅持分類管理,實行不同的價格管理方式,逐步建立符合我省藥品市場特點的藥價管理體系。建立健全醫保藥品支付標準,結合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逐步按通用名制定藥品支付標準。完善醫藥儲備體系,在應急保障的基礎上,完善常態短缺藥品儲備。完善中藥政策,加強中藥材質量管理,鼓勵中藥飲片的臨床套用。探索建立醫院總藥師制度,完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藥師管理制度,結合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體現藥事服務價值。建立藥物臨床綜合評價體系和兒童用藥臨床綜合評價機制,提高合理用藥水平。
(五)建立嚴格規範的綜合監管制度。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完善與醫藥衛生事業發展相適應的監管模式,提高綜合監管效率和水平,推進監管法制化和規範化,建立健全職責明確、分工協作、運行規範、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長效機制。
1.深化醫藥衛生領域“放管服”改革。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要求,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建立清單制度並向社會公示。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機制和監管方式,更加注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能。最佳化政府服務,提高服務水平。促進醫療衛生機構轉變服務模式,改善服務質量。
2.構建多元化的監管體系。完善政府監管主導、第三方廣泛參與、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和社會監督為補充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所有醫療機構門診、住院診療行為和費用開展全程監控和智慧型審核。醫保經辦機構建立醫療服務實時監控網路系統,實現醫療服務信息事前提示、事中監控預警、事後責任追溯。充分發揮多層面監督作用,強化審計監管,健全醫院財務審計和院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引導第三方依法依規參與監管工作,建立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制度,加強內涵管理。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社會組織建設、推進行業自律。健全全省藥品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公開價格、質量等信息。建立健全社會共治機制,加大信息公開和宣傳教育力度,拓寬公眾參與監管的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3.強化全行業綜合監管。加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許可準入、服務評價和質量監管,完善不良執業記分制度,把依法執業情況作為醫療機構等級評審、評先評優、資質準入、重點學科、科研課題和人員評優、晉升等事項的重要內容,並納入信用體系建設。推行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建立違法違紀“黑名單”制度,對進入“黑名單”的機構和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加強對社會辦醫療機構產權歸屬、財務運營、資金結餘使用,以及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療廣告的監督管理。到2020年,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實現全覆蓋。
完善基本醫保基金監管制度,落實收支預算管理,強化對醫療服務行為監管,將監管對象由醫療機構延伸至醫務人員。強化藥品質量監管,進一步規範藥品市場流通秩序。加強藥品註冊申請、審批和生產、銷售的全程監管,建立完善藥品信息追溯體系,形成全品種、全過程完整追溯與監管鏈條。加強藥品有效期和包裝材料管理,規範過期藥品等廢棄藥品及包裝材料的處置。嚴控藥品購銷渠道,嚴格票據管理,減少流通環節,淨化流通環境。加強部門之間的配合,依法依規嚴厲打擊藥品註冊申請中數據造假、制售假劣藥品、掛靠經營、“走票”、商業賄賂、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行為。強化藥品價格行為監管,建立健全藥品價格信息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制度,積極引導行業組織和市場主體加強誠信建設。加強對市場競爭不充分的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的價格監管。對價格變動頻繁、變動幅度較大的,適時開展專項調查,對價格壟斷、欺詐、串通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4.引導規範第三方評價和行業自律。完善相關政策制度,鼓勵符合條件的第三方積極開展或參與評價標準的諮詢、技術支持、考核評價等工作,推動醫療機構考核評價由政府主導逐步向獨立第三方評價轉變。強化行業自律,引導醫療衛生機構及時向社會公開質量安全、費用和效率等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支持發展醫療衛生領域的各類自律組織,充分發揮其在行業標準化、規範化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提升醫務人員人文素質和職業素養,提高依法執業水平,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六)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1.健全完善人才培養使用和激勵評價機制。健全醫務人員培訓培養制度,創新人才培養機制。加強兒科、精神、老年醫學、急救、康復等各類緊缺人才及生殖健康諮詢師、健康管理師、臨床藥師等健康服務人才培養。繼續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落實畢業後教育制度,所有新進醫療崗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臨床醫師均接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到2020年,初步建立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重點為縣級醫療機構和邊遠地市醫院培養一批專科醫師。大力推進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人才隊伍建設,通過規範化培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轉崗培訓等多種途徑加大全科醫生培養培訓力度。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全科醫生制度,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實施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人才工程,促進中醫藥傳承與發展,建立健全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探索建立公共衛生與臨床醫學複合型人才培養機制,培養一批臨床醫學專業基礎紮實、防治結合的公共衛生人才。突出“高精尖缺”人才導向,堅持自主培養和人才引進並舉,發揮名醫名師學科帶頭人作用,堅持“人才、學科、項目、團隊”四位一體,繼續推進衛生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
創新衛生人才使用機制,以轉換用人機制,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全面實施崗位管理和人員聘用制度,深化完善公開招聘制度,強化考核獎懲及結果運用,不斷調動衛生人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創新人才評價機制,完善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符合衛生人才特點的科學化、社會化評價機制。拓寬醫務人員職業發展空間,關心重視村醫隊伍建設,合理提高待遇。鼓勵醫師到基層、邊遠地區、醫療資源稀缺地區和其他有需求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
建立衛生人員榮譽制度,弘揚“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於奉獻、大愛無疆”精神,通過多種形式增強醫務人員職業榮譽感。依法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特別是傷害醫務人員的暴力犯罪行為,堅決從嚴查處涉醫突發案(事)件,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護醫務人員安全。完善醫療糾紛調解機制,健全院內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有機結合的“三調解一保險”制度體系,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2.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持續鼓勵健康領域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健康服務業,擴大健康服務相關支撐產業規模,最佳化健康服務業發展環境。健全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管理制度。督促落實在市場準入、社會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學術地位、醫院評審等方面對所有醫療機構同等對待的政策措施。允許公立醫院根據規劃和需求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與公立醫院加強合作,共享人才、管理、服務、技術、品牌。引導社會資本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參與醫療機構、養老服務機構建設運營。控制公立醫院特需服務規模,特需服務比例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探索社會力量辦營利性醫院綜合評價機制。提升對外開放水平,吸引境外投資者通過合資合作方式舉辦高水平醫療機構;支持包括社會辦醫療機構在內的各類經營主體開展面向國際市場和高收入人群的醫療和健康服務貿易;鼓勵舉辦面向境外消費者的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培育國際知名的中醫藥品牌、服務機構和企業。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根據健康產業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利用資本市場上市掛牌、發行債券和併購並組,促進風險投資進入健康產業。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推動商業保險機構以出資新建等方式興辦醫療、養老、健康體檢等健康服務機構。促進醫療與養老融合,發展健康養老產業。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促進醫療與旅遊融合,完善準入、運營、評價、監管等相關配套政策,加快推進健康旅遊產業發展。積極發展基於網際網路的健康服務,促進雲計算、大數據、移動網際網路、物聯網等信息技術與健康服務深度融合。促進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鼓勵社會力量優先舉辦兒科、精神(心理)科、骨傷等非營利性中醫專科醫院,發展中醫特色的康復醫院、護理院。鼓勵舉辦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和中醫診所。推進中醫藥與養老、旅遊等融合發展。到2020年,符合省情的醫養結合體制機制基本建立,所有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所有養老機構能夠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
3.推進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與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到2020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機制基本完善。推進政府購買公共衛生服務。落實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分配方式以及效果評價政策,發揮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醫療機構對項目實施的指導和考核作用,考核評價結果與服務經費撥付掛鈎。建立健全專業公共衛生人員激勵機制,人員和運行經費根據人員編制、經費標準、服務任務完成及考核情況由政府預算全額安排。鼓勵防治結合類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通過提供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服務獲得合理收入。推進婦幼保健機構內部改革重組,實現保健和臨床有機融合。在合理核定工作任務、成本支出的基礎上,完善對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補償機制。大力推進殘疾人健康管理,加強殘疾人社區康復。將更多成本合理、效果確切的中醫藥服務項目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完善藥品政策,減輕愛滋病、結核病、嚴重精神障礙等重大疾病以及突發急性傳染病患者的藥品費用負擔。推進社會保障卡融合居民健康卡工作,激活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套用,推動預防、治療、康復和健康管理一體化的電子健康服務。升級改造衛生應急平台體系,提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發現水平。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要高度重視醫改工作,由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一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醫改領導小組組長,親自負責醫改工作,充分發揮醫改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統籌推進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充分發揮各級黨委(黨組)領導核心作用,把醫改納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為完成規劃任務提供堅強保證。要依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政策措施,精心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制定細化配套措施,加強協作配合,指導督促落實規劃任務。
(二)強化責任落實。落實各級政府的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建立責任落實和考核的剛性約束機制。加大政府衛生投入力度,到2020年,全面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投入政策,建立公立醫院由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補償的新機制,細化落實政府對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逐步償還和化解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長期債務。加強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黨組織建設,在醫改中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增強改革執行力。
(三)強化改革探索。尊重和發揚基層首創精神,充分放權,鼓勵地方銳意進取、因地制宜大膽探索,特別是針對一些矛盾和問題多、攻堅難度大的改革,主動作為、勇於攻堅,創造性開展工作。建立完善常態化調研機制,加強對地方的指導,總結推廣改革經驗,及時將成熟經驗上升為政策,努力做到下有所呼、上有所應。
(四)加強督查評估。強化責任分工,建立改革任務台賬制度,將責任層層落實到位。建立省醫改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片包乾制度,大力支持探索創新,及時協調解決改革中的困難和問題。加強督查督辦,對發現的問題列出清單、明確責任、限定時間、掛賬整改。開展第三方評估,對改革舉措執行情況、實施效果和民眾滿意度等進行綜合評估。加強對醫改進展和成效的監測評估,及時通報情況並落實問責機制,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地落實。
(五)強化宣傳引導。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大力宣傳醫改進展成效、典型經驗和先進人物,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提高民眾對改革的知曉率和參與度,提高醫務人員投身改革的積極性,營造全社會關心、理解和支持醫改的良好氛圍,最大限度凝聚共識,推動醫改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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