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節

守節

守節,舊時傳統婚俗之一。指堅守節操,不做非禮的事;婦女在封建禮教束縛下,能守所謂“貞節”。見《漢書·五行志上》:“宋恭公卒,伯姬幽居守節三十餘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守節
  • 拼音:shǒu jié
  • 注音:ㄕㄡˇ ㄐㄧㄝ ˊ
基本解釋,引證解釋,其它相關,

基本解釋

1. [preserve chastity after the death of her husband]∶信守名分,保持節操。特指婦女在丈夫死後不再嫁或未婚夫死後終身不嫁。
2. [be devoted to duty]∶遵守規則,忠於職守。
君既為府吏,守節情不移。——《玉台新詠·古詩為焦仲卿妻作》

引證解釋

《左傳·成公十五年》:“聖達節,次守節,下失節。”
《逸周書·諡法》:“清白守節曰貞。”
《史記·絳侯周勃世家》:“(周亞夫)足己而不學,守節不遜,終以窮困。悲夫!”
唐韓愈 《論孔戣致仕狀》:“ 戣 為人守節清苦,議論平正。”
宋 吳坰 《五總志》:“守節固窮匪易事,鐵中誰許鬭錚錚。”
2、謹守禮節,能盡婦道
韓詩外傳》卷一:“夫《行露》之人許嫁矣,然而未往也。見一物不具,一禮不備,守節貞理,守死不往,君子以為得婦道之宜。”
《後漢書·列女傳·曹世叔妻》:“清閒貞靜,守節整齊,行己有恥,動靜有法,是謂婦德。”
《舊唐書·列女傳·楚王靈龜妃上官氏》:“丈夫以義烈標名,婦人以守節為行。”
3、舊指寡婦不再嫁
《漢書·五行志上》:“ 董仲舒 以為 伯姬 如 宋 五年, 宋恭公 卒, 伯姬 幽居守節三十餘年,又憂傷國家之患禍,積陰生陽,故火生災也。”
歐陽修瀧岡阡表》:“ 修 不幸,生四歲而孤,太夫人守節自誓,居窮自力於衣食。”
紅樓夢》第四九回:“ 賈母、 王夫人 等因素喜 李紈 賢惠,且年輕守節,令人敬服。”
阮章競 《漳河水》詩:“有意守節心難下,俺娘勸我另改嫁.”

其它相關

守節,指封建禮教倡導婦女要“從一而終”、“一女不適二夫”,即丈夫死後妻子不再改嫁。舊時指不改變節操,特指婦女受封建宗法的強制或封建道德觀念的影響,在丈夫死後不再結婚或未婚夫死後終身不結婚。夫死後,立志不嫁,堅守貞操,撫育子女,直到老死就是守節的行為,這樣的婦女稱為“節婦”。儒家禮教對婦女“從一而終”的要求,不但丈夫生前貞節,死後還要守節。表彰貞婦始於漢宣帝,但真正成為習俗是理學提倡和官方表彰的結果。理學家認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寡婦改嫁就是失節。元明兩朝特別鼓勵殉烈,清代更重視寡婦守節撫養幼孤侍奉公婆,表彰節婦一直延續到民國初期。表彰守節給家族帶來榮譽,卻給婦女帶來痛苦。
“九嶷山上白雲飛,帝子乘風下翠微。斑竹一枝千滴淚,紅霞萬朵百重衣。”這是毛澤東在《七律·答友人》一詩中的名句,說的是一個古代的故事:唐堯將他的兩個女兒娥皇、女英嫁給虞舜,後舜外出巡視,死於蒼梧,她們二人趕到南方,哭得死去活來,淚染竹子成斑,因稱斑竹或瀟湘竹。後來她們二人俱投江而死。《列女傳》、《博物志》、《述異志》等俱有記述。過去許多人認為娥皇、女英二人自殺是忠於愛情的表現,實際上,這是中國建立起夫權社會後,妻子為夫殉節的一個反映。
位於甘肅、青海地區的馬家窯文化、齊家文化和位於山東、蘇北一帶的大汶口文化,都先後發掘出有夫妻或大人小孩合葬墓,往往是一次葬。這些都是屬於中國原始社會後期的文化。恩格斯在《費爾巴哈》一文中提到所有制的起源時說:“它的萌芽和原始狀態在家庭中已經出現,在那裡妻子和孩子是丈夫的奴隸,家庭中的奴隸制(誠然,它還是非常原始和隱蔽的)是最早的所有制。”上述馬家窯文化和大汶口文化都屬於原始社會後期,在那裡發現夫妻合葬墓正是以丈夫為中心、妻子是丈夫的奴隸的證明。
由此,產生了婦女的守節、殉節的觀念。妻子為了表明自己是屬於丈夫的,要永遠忠誠於丈夫,丈夫死了也要跟著去,這就是殉節。
這種思想,後人又大加宣揚。《周易》:“婦女貞潔,從一而終。”《禮記》:“一與之齊,終身不改。”《儀禮》:“夫者,妻之天也。”《史記·秦始皇本紀》:“妻為逃嫁,子不得母。”《後漢書·列女傳》:“婦無二適之文”,“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離”,等等。
婦女為夫守節、殉節有兩種:一種是帝王、貴族、大官僚死後,其妻、妾、宮女、侍婢守節或殉節,這是被逼的;另一種是婦女受封建道德觀念毒害,在當時社會輿論及社會風氣影響下,“自願”守節或殉節的。本文主要探討後者。
中國自從夏、商王朝以後,人們就逐漸形成臣、子、妻要服從君、父、夫的觀念。到了戰國後期,集法家大成的韓非對此加以理論化,他在《忠孝》篇中說:“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逆則天下亂,此天下之常道也。”他甚至說:“湯武為人臣,而弒其主,刑其屍,而天下譽之,此天下所以不治者也。”就是說,雖然像桀、紂一類的暴君,臣子也要絕對服從。同理,雖然丈夫不好,妻子也要絕對服從。他的這套理論,深得秦始皇讚賞,《史記·老莊韓非列傳》記載:秦王看了韓非的著作後,嘆道:“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
自從漢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後,儒學占了壟斷地位。封建統治者根據自己的需要,對儒學進行改造。韓非的理論被董仲舒系統化為“三綱”: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婦女要為夫守節甚至殉夫的思想逐漸抬頭,漢代劉向的《列女傳》、班昭的《女誡》、《後漢書·列女傳》等鼓吹婦女要“三從四德”、“婦無二適”,並專門表彰了一批為丈夫殉節的“烈女”。從此,妻妾為丈夫殉節,成為婦女的“美德”,受到旌表。
唐代才女宋若莘在其所著的《女論語》中大講婦女要“貞節柔順”,提倡婦女“出必掩面,窺必藏形”,並且特辟一章,專談守節。
宋儒程顥、程頤和朱熹所創立的道學(理學)更把“三綱”抬升為天地間永恆的天理,人們“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程顥說:“人心,私慾,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無私慾,則天理明矣。”(《河南程氏遺書》卷二十四)他們要求人們革盡人慾,復盡天理。寡婦要再嫁嗎?這是私慾,當然要滅絕。因此,“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即使死,也不能改嫁。對此,清儒戴震指出:“人之饑寒號呼,男女哀怨,以至垂死冀生,無非人慾。”這些都是違反“天理”(三綱)的,因此,也是要滅絕的。這就是所謂“以理殺人”。
這種思想對後世影響很大,但在明代以前,也只是一般的道德說教,並不是人人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
婦女是否要為夫守節、殉節,還受其他許多因素的影響。例如:《詩經》中的許多愛情詩表明,男女可自由戀愛,女子可以自由選擇,這是“詩經時代”(一般認為是從西周到春秋中期)原始共產社會群婚制殘餘的反映;唐太宗曾下詔鼓勵鰥夫寡婦再婚,則是受鮮卑族的影響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的需要。另外,歷代最高統治者對此問題的不同態度也十分重要。因此歷代對這問題有不同的表現,有過起伏變化,但總的趨勢是由逐漸寬鬆到明清以後逐漸嚴格、僵硬,受封建思想毒害而犧牲的婦女越來越多。
孔子編的《詩經》收入許多愛情詩,大體上可反映“詩經時代”某些地方人們戀愛婚姻的觀念。例如《鄭風·褰裳》:“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豈無他人?”看來,男女自由戀愛,女方可以自由選擇,婦女要守節的觀念還相當淡薄。《詩序》在評論《風·桑中》時也承認,衛宣公之時,“公室淫 亂,男女相奔,世族在位,相竊妻妾”。貴族私奔的事,史不絕書,就連孔子自己,也是男女野合而生的。《史記·孔子世家》記載:孔子之父叔梁紇“與顏氏野合而生孔子”,後來孔子也沒有因此而受社會歧視。
漢武帝雖然接受了董仲舒的“三綱”思想,但在統治者看來,最主要的是“君為臣綱”,即臣民要絕對忠於君主,至於妻子是否要為夫守節,則是次要的。因此,漢代在這個問題上是比較寬鬆的。著名的例子如:漢武帝的姑姑冶陶長公主劉嫖的丈夫死了以後,到了50多歲,還和比她年輕30多歲的家僮董偃結成“忘年之戀”,漢武帝不但默許這種關係,還賜董“見尊不名”,稱“主人翁”的待遇,給董大量賞賜。
漢武帝的姐姐陽信長公主成寡婦之後,再由武帝下詔,嫁給大將軍衛青。漢宣帝長女敬武長公主嫁了3次。東漢開國皇帝劉秀,在勝利以前的艱難環境中,曾得到他的姐姐劉黃(後被封為湖陽長公主)的大力幫助。劉黃作寡婦後,願意再嫁給大臣宋弘,光武帝親自作媒,宋說:“臣聞貧賤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雖為宋婉拒,婚沒有結成,但說明了當時的社會風氣。漢末名儒蔡邕之女蔡琰(蔡文姬),初嫁衛仲道,衛死,她為匈奴所擄,嫁左賢王,生二子,後為曹操以重金贖回,再嫁給董祀。這些事例說明,寡婦再嫁,是社會所容許的。
唐代更加寬鬆。貞觀元年,唐太宗曾下詔:“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喪達制之後,孀居喪服已除,必須申以婚媾,令其合好。”由皇帝下詔,鼓勵鰥夫寡婦再婚,原因可能有二:其一,因連年戰亂,人口大量喪失,缺乏勞動力,嚴重影響生產的發展和國家財政收入,因此鼓勵婚嫁和再婚;其次,可能與李氏先世出身於關隴軍事集團,受鮮卑族影響有關。正如朱熹所說:李氏政權“源流出於夷狄”(《朱子語類》卷一一六)。李氏皇族的婦女自己就帶頭,如唐高祖李淵的女兒長廣公主初嫁趙慈景,趙戰死,在高祖主持下,再嫁給楊師道;唐太宗李世民的長女襄城公主,初嫁蕭銳,蕭死後,再嫁姜簡
統計唐代共有公主221人,再嫁者23人,三嫁者3人。皇室尚且如此,民間就更多。
有人認為,宋代興起程朱理學,特別在南宋,改嫁的不會很多,但實際上,宋代改嫁的並不少。據《元典章》卷十八記載:宋代直至元代,“婦女夫亡守節者甚少,改嫁者歷歷有之”,及至“齊衰之淚未乾,花燭之筵復盛”。北宋名臣范仲淹的母親再嫁朱氏,范“不以為諱”,並且對於繼父“養育之恩,常思報之”,請求朝廷賜他官職,死時“葬之”,死後“每歲別為饗祭”(朱熹:《五朝名臣言行錄·參政范文正公仲淹》)。
南宋著名詩人陸游初娶妻唐婉,因不見容於陸母,被迫離異,唐再嫁給趙士程,趙是宋宗室,不因唐再嫁而拒婚。南宋孝宗期間,有位婦女,先嫁單氏,生單夔,又嫁耿氏,生耿延年,後來兩個兒子都做了高官,在她死時,兩子“爭葬其母”,孝宗知道後,深為他們的孝心感動,出來調停說:“二子之爭,朕為辦之。”皇上居然為一位再嫁婦女親自主持葬禮,“衣冠至今傳為美談”(張瑞義:《貴耳集》卷下)。這說明當時在法律上婦女有離婚、再嫁的權利,皇帝是尊重的。
程朱道學並不是朝廷的官方統治哲學,並沒有壟斷的地位。宋代學派林立,各行其是,互不相讓,正如《四庫全書總目·經部總敘》所稱,當時,“各自論說,不相統攝”,“學脈旁分,攀緣日眾”。
總的來說,程朱道學“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的思想,對明以後有很大影響,但在宋代,影響並不十分嚴重。
明太祖朱元璋雖然是貧民出身,但他當上皇帝以後,皇權專制思想卻十分嚴重。據吳晗《朱元璋傳》:洪武三年,當他讀到《孟子》書上有明顯的對君主不客氣的話時,大發脾氣說:“使此老(孟子)在今日寧得免耶?”下令把孟子逐出孔廟。洪武二十七年,又命人編《孟子節文》,把《孟子》書中“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等85條刪去,只剩170多條,刻印頒行全國學校,所刪去的部分,“課士不以命題,科舉不以取士”。朱元璋大力提倡“三綱”,據“夫為妻綱”的原則,他曾下令:“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節,五十以後不改制者,旌表門閭,免除本家差役。”在皇帝親自倡導下,守節之風大盛,到處豎立起旌表貞節牌坊。夫死妻妾殉葬之風也復起,朱元璋自己作出榜樣,他死之後,有40個妃嬪殉葬。(《萬曆野獲編》)
據統計,為夫殉節的烈女,《新唐書》記載唐代僅47人;《宋史》記載宋代為43人;而《明史·烈女傳》記載為276人,而且這只是“存其什一”,未入傳者,不可勝計。至於“著於實錄及郡邑志者”,更是“不下萬餘人”。
清代繼承明代的傳統,再加上滿人入關以前,就有人殉的惡習,因此,婦女殉節的風氣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據《山西通志·烈女錄》不完全統計,該省貞烈之女,在元代以前僅有幾人,元代增至25人,明代突增至677人,清代(從順治到光緒)更上升到1830人。又據《福建通志·列女傳》不完全統計,該省唐至宋殉節者26人,元代12人,明代猛增至679人,清代更高達5603人。越來越多的婦女,成為封建禮教的犧牲品。
這種情況在中國古典文學作品中也有所反映。
清·吳敬梓的《儒林外史》第四十八回:腐儒王玉輝的女婿死了,他的女兒要殉節,他不但不勸阻,反而說:“這是青史留名的事情,我難道反攔阻你?”女兒絕食死了以後,他不但不傷心,反而說:女兒“而今已是成了仙了……死的好!死的好!”大笑著出門去。官府衙門和鄰里的人紛紛來祭奠,在門前立起貞節牌坊,闔縣的鄉紳都穿著公服送烈女入祠,祭了一天,在明倫堂擺席,請王玉輝上座,說他生了這樣好女兒,為倫紀生色,云云。
這段生動的描述,反映了當時人們的思想觀念和社會風氣。
再看《紅樓夢》第十三回,秦可卿死了以後,她的丫環瑞珠也觸柱而亡,這就是殉主了。在高鶚所續的《紅樓夢》第一百二十回中,寶玉出家以後,曾經和寶玉“試雲雨情”的大丫環襲人幾次想殉節,但又想道:“我若死在這裡(指賈府),倒把太太的好心弄壞了,我該死在家裡才是。”襲人懷著必死的決心,“到了哥哥家,細想起來,哥哥辦事不錯,若是死在哥哥家裡,豈不又害了哥哥呢?”千思萬想,左右為難。後來嫁到蔣玉函家,看見蔣玉函溫柔體貼,襲人又捨不得死了。
因襲人沒有為寶玉殉節,高鶚貶道:“此襲人之所以在又副冊也。”其實,在第五回中,曹雪芹是根據大觀園女兒們的身份,而不是根據她們的倫理表現分別編入正冊、副冊、又副冊的。正冊的都是主子,又副冊的都是丫環,如晴雯,曹雪芹給她很高的評價,但因她是丫環,也和襲人一樣在又副冊。這說明高鶚的封建貞節觀念很深,而且沒有讀懂曹雪芹的前八十回。
高鶚接著又嘆道:“正是前人過那桃花廟的詩上說道:‘千古艱難惟一死,傷心豈獨息夫人。’”息夫人是東周時息國國君的夫人,姓媯,楚滅息,她被楚文王擄去為妾,生二子,卻始終不同楚王說話,問其故,答道:“吾一婦人而事二夫,縱弗能死,又奚言?”(此事見《左傳》莊公十四年)漢代劉向在《列女傳》中說她後來又見到息君,終於自殺了。這個故事宣揚丈夫死後,妻子不應改嫁,應當自殺,與高鶚的觀點相同。這裡所引的詩句見清初鄧漢儀所作《題息夫人廟》,息夫人又稱桃花夫人,桃花廟即息夫人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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