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傳統文化)

孝道(傳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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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早的一部解釋詞義的著作《爾雅》下的定義是:“善事父母為孝”。漢代賈誼的《新書》界定為“子愛利親謂之孝”。東漢許慎在《說文解字》的解釋:“善事父母者,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

許慎認為,“孝”字是由“老”字去右下角的形體,和“子”字組合而成的一個會意字。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孝”的古文字形與“善事父母”之義是吻合的,因而孝就是子女對父母的一種善行和美德,是家庭中晚輩在處理與長輩的關係時應該具有的道德品質和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孝道
  • 外文名:filial piety
  • 類型:中國傳統文化
  • 代表人物閔子孔子
  • 古書記載爾雅、孝義傳、孝經
  • 國家:中國
  • 起源:中國古代西周
  • 詞類:名詞
  • 含義:尊祖敬宗
  • 相關故事孝感動天蘆衣順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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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的起源

“孝”作為一個倫理觀念正式提出是在西周。在西周,孝的含義有:
孝道
一、尊祖敬宗。施孝(盡孝)的方式主要是祭祀,在宗廟通過奉獻供品祭祀祖先,盡孝的對象是死去的人,這帶一定的宗教形式。
二、傳宗接代。在周朝的人們看來,祖先是我輩的生命之所生,因此,崇拜祖先就是把祖先的生命延續下去,生生不息。總之,西周時期的孝是一種封建宗教倫理。

孝的內涵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對孝道最權威的說法來自孟子。“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是孟子在評價舜結婚的事情時說的,完整的原話是:“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從原文裡能看出,這裡的“無後”,指的是沒有後代之意。本來娶妻是應當告知父母的,但是舜帝娶妻卻沒有告知,舜帝是古代的聖人。
現代有人提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意思是“不孝有三種,以不守後代之責為大。舜沒有告知父母就結婚了,這就是無後,但君子以為,和告訴父母差不多(因為舜出家在外,而且是堯要把女兒嫁給他)。”這是一種憑空想像,無中生有的曲解,所謂的“舜出家在外,而且是堯要把女兒嫁給他”完全沒有出處,沒有依據可言,並且為什麼堯主動要嫁女兒舜就可以不告知父母了?這是什麼理由和邏輯呢?而把無後解釋成“不盡後代責任”也邏輯不通,因為孝的意思本來就是對長輩“盡後輩的責任”,怎么最大的孝卻又是“盡後輩責任”?同義反覆?這是很荒謬的。
事實上漢代著名經學家趙歧所做的《十三經注》早已有完備的權威性解釋。“於禮有不孝者三者,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貧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這裡值得注意的是“絕先祖祀”四個字,這解釋了為什麼不娶無子是最大的不孝。因為早在西周,漢族人民就確立了以崇敬天道,祭祀祖先為核心的信仰,也即所謂“敬天法祖”。在傳統漢族人看來,人的生命是在子孫身上得到延續的,通過後代對祖先的祭祀,祖先的靈魂可以得到安息,血脈代代相連,永遠傳承,一代代祖先的牌位存在於宗祠之中,香火不滅,這就是漢族人的信仰和精神寄託。在傳統漢族人看來,無人祭祀的人死後會成為孤魂野鬼,在地下也不得安寧,處境是非常悲慘的。因此,不娶無子是最大的不孝。
孔子所創立的儒家學派,以復興周禮為宗旨。孟子作為儒家學派巨擎,堅持儒家敬天法祖的基本立場,強調敬奉祖先,進而強調傳後的重要性,也就自然而然了。
孟子論孝
一般認為,孔門以曾子最能傳孝道,而子思是曾子的學生,孟子又是就學於子思的門人,所以孟子對孝的重視程度也自然超過了其他儒者。他對孝道的繼承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提出性善論,進一步完善儒家孝道的哲學基礎。
孟子接受孔子“仁”的思想,強調人人都能達到“仁”的主觀因素,“人人皆可為堯舜”,從而提出人的本質是性善的理論。人性是天賦的,孝的善德當然也是天賦的 ,人人都是生而具備的。
2、親親原則的建立,使孝悌成為五倫的核心。
“事孰為大,事親為大”《孟子·離婁上》,“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孟子·萬章上》,事親、尊親成了人最高的道德表現。正因為孝成了人生最高 的 道德,所以孟子才有“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孟子·離婁上》。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意思是:“不孝有三種“。
五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在這五倫中,孟子認為父子、君臣兩倫最重要,“仁之實,事親是也;父之實,從兄是也” 《孟子·離婁上》,孝悌成了五倫的 中心,所謂“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 孟子·離婁上》,“入則孝,出則悌,守先王之道” 《孟子·滕文公下》,都將孝悌作為德性的 最高表現。因此,孟子所最為推崇的聖人是堯舜,“堯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孟子·告子下》
總之,孟子將孝悌作為倫理道德的中心,是對孔子孝悌合一的思想的直接繼承與發展。使孝道進一步政治化。
孝治是孟子為君主設計的一種理想境界,他不厭其煩的向梁惠王反覆宣揚孝治,“申之以孝悌之義”《孟子·梁惠王上》,使儒家孝道進一步蒙上了濃厚的政治色彩。
孔子論孝
春秋戰國是我國奴隸制走向滅亡,封建制逐步確立的時期。隨著宗法奴隸制的日趨瓦解,“禮崩樂壞”。而當時的孔子認為要穩定社會秩序,必先穩定家庭,如果不樹立父母家長的權威,就無法達到家庭的穩定,進而也就無法穩定社會。所以,孔子提倡“孝”。孔子對西周的“孝”進行了繼承發展改造和創新具體如下:
孔子孔子
1、強調“孝”要建立在“敬”的基礎上。孔子認為孝敬父母要真心實意,如單純在物質上滿足父母,尚不足以為孝,更重要的是要“敬”,是父母得到人格的尊重和精神的慰藉。《論語·為政》:子游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從這裡可以看出,“敬”是孝道的精神本質。
2、把行孝與守禮結合在一起。如果說孝道的精神本質是“敬”,那么如何表達出這種“敬”呢?這就是:行為要符合禮,而孔子則直接將此看作是孝,《論語·為政》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無論父母生前或死後,都應按照禮的規定來行孝
3、把“孝”與“悌”結合起來。《論語》中多次以孝悌連用,如:“弟子入則孝,出則弟。”“其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與。”(《論語.學而》)。悌:敬兄,而敬兄長的實質,則是要求人們將家庭血親中的等級推廣到社會關係中去,所謂“出則弟”就是這個意思,它主要表現的是處理社會關係的準則。
4、提出“幾諫”的原則。孔子認為,父母若有錯,子女可以用委婉的語氣進行勸諫,以免陷父母於不義,這就是他所說的“事父母幾諫”《論語·里仁》。“幾諫”的原則兼顧到孝敬與社會群體利益這兩個方面,具有一定的民主精神。
5、孔子為傳統孝道的合理性找到了人性的根基,解決了孝道存在的哲學前提——仁。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人,仁不僅是孝的人性根源,而且是孝要努力實現的終極目標。仁是人行為的最高準則,是一種普遍原則,要實現這一原則,必須有一個近的入手處,這就是孝。《禮記·中庸》:“仁者,人也,親親為大。”
總之,孔子提出的孝實際上是一種家庭倫理,這就使孝從宗族倫理轉化為家庭倫理。
曾子論孝
在孔子以後的儒學發展中,曾子可以說是儒家孝理論的集大成者。孔門中曾子不僅以其孝著稱,而且在孝道理論方面無論從廣度還是深度方面都繼承和發展了孔子的孝道思想。曾子思想以孝為核心,開創了儒家的孝治派。具體如下:
曾子曾子
1、對孝道的全面泛化。
孝在孔子那裡僅是一種對父母的敬愛的倫理意識,而曾子將孝發展成為一種抽象的、具有普遍意義的準則,使其成為道德的總和,天經地義的原則。曾子說:“民之本教曰孝。。。。。。夫仁者,仁此者也;義者,義此者也;忠者,忠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禮者,禮此者也;行者,行此者也,強者,強此者也”《大戴禮記。曾子大孝》。在傳統的儒家中,仁義忠信禮等都是十分重要的內容,而曾子將這些內容都和孝聯繫在一起,認為講求仁愛的人,只有通過孝道才能體現仁愛;講求仁義的人,只有通過孝道才能掌握適宜的程度;講求忠的人,只有通過孝道才能真正合乎忠的要求;講求信的人,只有通過孝道才能合乎真正的信實;講求禮的人,只有通過孝道才能對禮有真正的體會;講求強大的人,只有通過孝道才能真正表現出堅強。在這裡,孝完全統攝了一切社會準則,是一切高尚品行的內在依據,是實現一切善行的力量源泉和根本。曾子還說:“夫孝,置之而塞於天地,衡之而衡於四海。。。。。。推而放諸東海而準,推而放諸西海而準,推而放諸南海而準,推而放諸北海而準”《大戴禮記·曾子大孝》。曾子認為孝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真理,將孝置於至尊的地位。這樣,孝已經跨越了時間與空間,成為永恆的命題,是人類社會一切領域的終極法則。
將孝道與忠君聯繫為一體。
曾子認為:“忠”可以是作為家庭倫理觀念的孝的組成部分,而與血緣關係密切相關的孝又適用於事君,成為政治原則。“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大戴禮記·曾子大孝》,在這裡,表示忠君的忠已成為孝的一部分,不忠君就是不孝,這就意味著在曾子的理論中,忠已經被納入孝的範疇,孝所使用的對象由子女對父母的孝已經變成社會中的人對於君主的忠誠。
2、強調實踐孝道與個人道德修養的一致性。
曾子認為,提高修養的方法,在於孝的實踐與內心的反省,要在實踐中不斷地參悟,不斷地開闊心靈的領域。這便是曾子突出強調的“吾日三省吾身”,講求用內心的反省來檢驗自己的舉止是否合乎道德的原則。
荀子論孝
荀子並不以孝道而著名,由於他堅持性惡論的人性說,其思想以“隆禮”為核心,因此,他把孝道僅僅看做表現家庭倫理的一般道德。但其論孝言論中的 君重於父的觀點卻影響深遠。
荀子荀子
《孝經》
《孝經》是儒家關於孝道的專論,其思想全面完備,把孝的地位與作用推到極致,成為儒家極其重要的經典,它是對孔、曾、孟孝道思想的全面繼承發展,標誌著儒家孝道理論創造的完成。在以後漫長的中國歷史發展過程中多是對上述孝道理論的社會、政治方面的實踐,而很少有理論的創新,最多是修修補補而已。
《孝經》大約成書於秦漢之際,其作者有說是孔子、曾子、曾子的門人所作,至今無定論。
《孝經》思想的主題或最大特點是孝的泛化、政治化,甚至神秘化。《孝經》將以孝治天下描繪成一副誘人的圖景,“先王又治理德之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睦,上下無怨”《孝經·開宗明義》.指出,假若能夠以孝治天下,便會得到“萬國之歡心”、“百姓之歡心”、達到“天下和平”,災害不生,禍亂不作的地步。一部《孝經》,不足兩千字,卻多次講到“治”、“順”,行孝道,就能“治天下”“順天下”。
《孝經·開宗明義》:“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它十分明確地將行孝與“事君”結合在一起,把“事親”與“事君”混同起來,“事君”成了孝道的不可或缺的內容,這是孝進一步政治化的表現。
《孝經》把孝分為“五等之孝”,“天子之孝”、“諸侯之孝”、“卿大夫之孝”、“士之孝”、“庶人之孝”,分五章討論,體現了孝道的不同層次。
《孝經》還有一些獨特的內容,用刑罰來維護孝道,“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要君者無上,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此大亂之道也”《孝經·五刑》認為不孝之人與要挾君主者和非議聖人者一樣,都是大亂的禍根。
總之,《孝經》作為儒家專論孝道的一部經典,以其孝道理論的全面性、濃厚的政治化色彩,使儒家的孝道理論創造達到了頂峰。
秦以武力統一六國之後,一反西周奴隸制下的禮樂文明,在統治思想上推行法家學說,企圖以法的精神建立新的社會秩序,其結果卻導致了社會矛盾的空前激化,很快走向了滅亡之路。西漢統治者總結秦亡的教訓,經過一段時間的摸索和醞釀,終於選擇了以儒家思想為主幹同時兼采各家思想的適用部分作為自己的統治思想,其中“以孝治天下”是其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樣,孝就被納入封建道德體系中,開始成為封建家長制專制統治的思想基礎。這時的孝已越出了家庭倫理的範圍,成為傳統中國社會在經濟、政治、文化生活中貫通性、統領性的道德意識。
西漢以後,封建孝道並無太大變化。從孝觀念的歷史演變過程中,可以看出,孝經歷了從祭祀祖先的宗教倫理到家庭倫理,再到政治倫理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孝觀念的內容在不斷蛻變,其中的合理因素愈來愈少、消極因素被引向極端。

現代孝道

此處的孝道,乃是子女與父母之間的關係,討論此話題,是因為在生活中無法避免此類問題,因而需要探討一個符合理性的處理方法。
有的人認為自己出生是父母的恩德,這是不假,沒有父母,我們依何因緣得此人身呢?
然而“生育之恩”的另一方面,對於作為父母的人來說,也是一種極大的喜悅獲得。否則為什麼許多人去拜佛求子呢?
至於養育兒女,於他們自然也有許多天倫之樂的獲得,因此,生育,養育之恩德,究其根本並非是單方面你欠父母的,父母也同樣欠你的。
基於互相感激,感情才得以維持的長久。所謂“母慈子孝”,即是顯著一種通俗的因果關係,便是講述的一種理想狀態。如此每個人都能獲得自己想要的,關係才能穩固。
然而,如果只是某一方,一味的付出,而沒有任何回報,任誰也會寒心。所以善巧的維持平衡,父母子女的關係才能維持的長久,不要拘束於世俗禮教的教條,追求一味的付出,那可能會換來 一方變得理所當然的冷漠,以及自己的竹籃打水式的寒心,最終所導致的是抑鬱與憤怒。無論是“焦仲卿”的哀怨,還是老漢怒殺親子的倫理悲劇,都本身源自於對於孝道,單方面無條件的誤解而得來的。
孝道和世間萬法一樣,也是有條件的,有因有緣,有賴於父母和自己共同維繫。把孝道看作是單方面的無條件的,在邏輯上,違背了因緣法則,敢問,有為法有非因緣和合而成者?如此便落入了“無因生”的外道論。
【注意:我們這裡只談世俗倫理,而不談神聖道德,神聖道德是指無條件關懷的 慈無量,悲無量,喜無量,如果用神聖道德的標準,則任何一個眾生,都是獲得無分別的對待。既然孝道是對於特定個體的行為,那么當不適用神聖道德】
因此,孝道的實踐,並非在於一味的付出,而是有條件的,依靠智慧維持平衡狀態,從而使得每一個人都從中有所收穫,如此才能長久穩定。
悲劇見“焦仲卿”,"賀雙卿".......
既不贊成一味的追尋傳統禮教,玩一場竹籃打水一場空的寒心遊戲,拘束自己的自由和幸福。
也不贊成受之無愧的享樂主義,把父母的恩義看做理所當然,由此而增長內心的麻木不仁。
應該贊成的,乃是琴瑟和鳴的和諧境界,以有限的付出,以智慧,換取自己需要的情感或物質補償。即,有付出而有回報的因果機制,如此可以確保良性發展。
有道是養不教,父之過。
善業成熟而生善趣,人天生即存善良之秉性,童稚無知,父母若施以合適的關心與教育,怎么可能會出現“不孝”的情況呢,既然出現了不孝的情況,父母當占了很大因素,何以唯把不孝歸為子女的責任,其論何其怪哉!

主要內容

養親與敬親
養親是子女對父母的最基本義務,是基於人的報恩觀念而產生的。每個人都是由父母所生,又是因父母的精心照顧而長大成人,這種生命創造及養護的客觀事實使人類產生了報恩意識,即在自己的父母年老之後要竭盡全力贍養父母,盡“反哺”義務。孟子曾提出不孝的五種情況,即“惰其四肢,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離婁下》)在這五種不孝的情況中,有三種均為“不顧父母之養”,這也可以從反面證明養親是為人子的基本義務。
傳統孝觀念不僅要求子女對父母盡奉養的義務,更重要的是子女對父母有敬愛之心。孔子對“敬親”特別重視,而且把能否敬愛父母作為人與畜、君子與小人的區別。“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為政》)傳統孝觀念中,敬親是比養親更高層次的孝。只有上升到敬親
順親與諫親
敬親,不僅表現在態度上對父母長輩和悅,在行為上事之以禮,而且更為深層的是要順從父母長輩的意志,唯命是從,所以常看到孝順連用。“孝者,畜也;順於道,不逆於倫,是之謂畜。”(《禮記.祭統》)這裡的畜即順之意。“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論語.學而》)順就是要聽從父母的話,按父母的意志辦事,凡事以父母的標準為標準。
但如果認為,只要是長輩的,無論在一切情況下都是對的,並且要求子女在任何情況下都要絕對服從,顯然是片面的。那么當父母長輩有過錯時,子女應怎么辦呢?儒家倫理給出了答案,即子女要委婉諫諍。孔子主張“事父母幾諫”(《論語.里仁》)即委婉勸諫。孟子也曾說:“親之過大而不怨,是愈疏也……愈疏,不孝也。”(《孟子.告子下》)就是說,子女對父母的過失,違背道義的行為不怨,不諫,甚至盲目順從,就是不孝。
傳宗接代
傳統封建的孝觀念認為人在結婚之後必須生子,生子育孫能使家庭以至整個宗族得以穩固和延續,使先祖得以祭祀。完不成這一重任,就是對父母最大的不孝,對祖先最大的不尊。《孝經.聖治章》也說:“父母生之,續莫大焉。”即使奉養父母錦衣玉食,但終無後人再續家門,讓父母死不瞑目,古代孝子會感到無限遺撼,感到愧對父母。可見傳宗接代觀念在古代是報答、安慰父母的一種方式和情結。
喪親與祭親
孝的基本含義是“善事父母”,它包括“事生”和“事死”兩個層面,後者是前者的繼續和延伸,它表達了子孫對逝去長輩的敬重和思念。“事死”是傳統孝觀念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中庸》)意思是,侍奉死者如同侍奉生者,侍奉已亡者如同侍奉現存者,這是孝的最高表現。孟子曰:“養生不足以當大事,惟送死可以當大事。”(《孟子.滕文公上》) “養可能也,敬為難;敬可能也,安為難;安可能也,卒為難。”(《禮記.祭義》)從以上可看出傳統孝觀念非常重視“事死”的。
“事死”也就是古人說的喪親。曾子將喪親之孝概括為“慎終追遠。”慎終是父母死亡的喪葬行為,追遠是父母死後的祭祀禮儀。可見,子女表達喪親之孝的形式就是喪葬和祭祀,也就是說父母或長輩去世後要舉行葬禮和祭禮。
立身、立功,以顯父母
百善孝為先。因此,立身行道的一切幾乎都被看作是孝。要立身必須首先存身,即保全自己的身體。因為“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行父母之遺體,敢不敬乎?”(《禮記.祭義》)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孝經.開宗明義章》)意思是說,自己的身體是父母遺留下來的,如果毀傷了自己的身體就等於毀傷父母的遺體,就是不孝。
傳統孝觀念不僅要求子女立身,而且在立身的基礎上要立德、立言、立功, “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孝經.開宗明義章》)子女們寒窗苦讀,躋身仕途,求取功名,為的是秉承父志,善繼善述,實現父母對子女的希望,“夫孝者善繼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 (《中庸》)。為的是保持家風淳樸,維護家道興旺,為父母、為家庭取得榮譽,延續父母、家庭及家族的生命。光宗耀祖,光大宗門,這是傳統孝道對子女在家庭倫理範圍內的最高要求。

辯證分析

積極價值
首先,傳統孝觀念中的“養親”、“敬親”具有普世價值
孝的基本含義就是“善事父母”。養親就是保證父母物質需要的供養。子女在幼小時受到父母的撫養和教育,而當父母年老體衰喪失勞動能力時,子女則有贍養、扶助和報答父母養育之恩的社會責任感。
對於贍養父母僅僅有養還不夠,更重要的是在贍養的過程中體現出“敬”。每個人生下來都離不開父母親人的養育,在這種養育的親密關係中,必會自然地形成子輩對養育自己的父母親人的愛戴、尊敬之情。父母是自己生命所由,也是一切人際關係中最自然、最親密的人際關係。因此,很難想像一個人連給予自己生命的父母都不愛不敬,他怎么能生髮對他人、社會、國家的愛呢?怎么會有健全的人格呢?
傳統孝道中所講的“養親敬親”思想在任何人類社會中都具有普遍適用性的,所以是人類社會的一種永恆價值。
其次,“親親”、“敬長”觀念有利於調整人際關係,維護社會穩定
在古人看來,一切人際關係均是基於孝而發生的。中國傳統社會,特重家庭,在家庭中又首重父子關係,而調節父子關係的道德規範就是儒家提倡的“孝”。孔子說:“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論語.學而》)孟子則說:“內則父子,外則君臣,人之大倫也。”(《孟子.公孫丑下》)通過父子關係直接體現子孫與祖宗的關係。兄弟關係也是因為雙方均是父母所生,我們敬重父母,也應該敬重由父母所創造的生命。夫妻關係也是為了延續宗族的生命而得以建立的,家族、宗族、親戚等關係都是基於血緣關係而發生的。師生關係是精神關係,老師是精神生命之所出,因而古代社會強調對待師父要像對待父親一樣。朋友關係一樣是由精神或文化的關係而產生,曾子曰:“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論語.顏淵》)我們求友的目的就是藉助朋友之力來充實精神生命或文化生命,因此,友道實為師道的擴大,中國的師友關係一樣是導源於孝道的。所以,孝是中國文化向人際與社會歷史橫向延伸的根據與出發點,是貫穿天、地、人、己、子、孫的縱向鏈條。
從精神機制上看,儒家文化就講究一個“推”字。提倡孝道要推及於人,要行忠恕之道,如果將對父母之敬愛,對兄長之尊重(即孝悌)精神推及於人,那一定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如此,不僅會和睦九族,以親鄉里,而且會以君為父而忠君,以民為本而愛民,由追祖宗而愛祖國,以師為父而尊師,以長老為父兄而敬老尊長等等,從而處理好一切人際關係。如果全社會範圍內的人都做到了“親親”、“敬長”,那么整個社會的穩定效果便可想而知了。
再次,傳統孝觀念中的“立身揚名”之孝造就了許多忠君愛國的傑出英才
“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孝經.開宗明義章》)。立身然後方可言孝。而中國古代的“立身”,不外乎“立德、立言、立功”三不朽,這三者之間雖有區別,但總體上來看,都已不再是局限於家庭內侍候父母的範圍,而是一種社會的事業。眾所周知,儒家對“立身”最為關注,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是儒家始終不移的追求。儒家修身的目的也正在於治平,在此意義上,立身之孝就會導致先天下之憂而憂的國事關懷。當然,古人行事、建功立業的促動因素是非常複雜的,可能是因為各種偶然因素,也可能是出於現實功名利祿的引誘,不過,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父母的教誨曾對他們的心靈產生過巨大的震撼力。傳統孝觀念強調對父母的遵從,因而父母教誨的權威性在古代社會是不容置疑的,其影響是終身的。這樣的例子有很多,如岳飛的母親為勉勵他英勇抗金,在岳飛背上刺“精忠報國”四字的故事家喻戶曉,感人至深;楊家將滿門精忠報國,前仆後繼,正是由於佘老太君夫婦的諄諄教誨與榜樣示範;漢代的司馬遷為了了卻父母的宿願,寧可承受著沉重的打擊而隱忍苟活,完成了其父尚未完成的《史記》。由此可見,傳統孝道也為社會造就了許多傑出的英才,他們為國家、為人民所創造的業績,正好也說明了在古代社會中親親的愛國可能。

孝道文化

中國傳統孝道文化是一個複合概念,內容豐富,涉及面廣。既有文化理念,又有制度禮儀。從敬養上分析,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我們可以用十二個字來概括,即:敬親、奉養、侍疾、立身、諫諍、善終。
  1. 敬親。中國傳統孝道的精髓在於提倡對父母首先要“敬”和“愛”,沒有敬和愛,就談不上孝。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這也就是說,對待父母不僅僅是物質供養,關鍵在於要有對父母的愛,而且這種愛是發自內心的真摯的愛。沒有這種愛,不僅談不上對父母孝敬,而且和飼養犬馬沒有什麼兩樣。同時,孔子認為,子女履行孝道最困難的就是時刻保持這種“愛”,即心情愉悅地對待父母。
  2. 奉養。中國傳統孝道的物質基礎就是要從物質上供養父母,即贍養父母,“生則養”,這是孝敬父母的最低綱領。儒家提倡在物質生活上要首先保障父母,如果有肉,要首先讓老年人吃。這一點非常重要,孝道強調老年父母在物質生活上的優先性。
  3. 侍疾。老年人年老體弱,容易得病,因此,中國傳統孝道把“侍疾”作為重要內容。侍疾就是如果老年父母生病,要及時診治,精心照料,多給父母生活和精神上的關懷。
  4. 立身。《孝經》云:“安身行道,揚名於世,孝之終也”。這就是說,做子女的要“立身”並成就一番事業。兒女事業上有了成就,父母就會感到高興,感到光榮,感到自豪。因此,終日無所事事,一生庸庸碌碌,這也是對父母的不孝。
  5. 諫諍。 《孝經》諫諍章指出:“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也就是說,在父母有不義的時候,不僅不能順從,而應諫諍父母,使其改正不義,這樣可以防止父母陷於不義。
  6. 善終。 《孝經》指出:“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儒家的孝道把送葬看得很重,在喪禮時要盡各種禮儀。

歷史作用

積極作用

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孝道文化在中國歷史發展過程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1、修身養性。
從個體來講,孝道是修身養性的基礎。通過踐行孝道,每個人的道德可以完善。否則,失去孝道,就失去做人的最起碼的德性。因此,儒家歷來以修身為基礎。在今天,倡導孝道,並以此作為培育下一代道德修養的重要內容仍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融合家庭
從家庭來說,實行孝道,可以長幼有序,規範人倫秩序,促進家庭和睦。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穩定則社會穩定,家庭不穩定則社會不穩定。故此,儒家非常重視家庭的作用,強調用孝道規範家庭。在新時代,強調子女尊敬和贍養老年父母具有同樣重要的作用。
3、報國敬業。
孝道推崇忠君思想,倡導報國敬業。在封建時代,君與國有時候是同一個意思。據此,儒家認為,實行孝道,就必須在家敬父母,在外事公卿,達於至高無上的國君。雖然其對國君有愚忠的糟粕,但蘊藏其中的報效國家和愛國敬業的思想則是積極進步的。
4、凝聚社會。
儒家思想產生於亂世。孝道的思想可以規範社會的行為,建立禮儀的一些制度,調節人際關係,從而凝聚社會,達到天下一統,由亂達治。客觀地講,孝道思想為封建社會維持其社會穩定提供了意識形態,為中國的一統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5、塑造文化。
中華民族文化博大精深,源於諸子百家,歷代都有損益變化,但孝道的思想和傳統始終統領著幾千年中華民族文化的發展方向。中華民族文化之所以能夠同化無數外來文化,其根本原因在於孝道文化。中華民族文化之所以經久不衰,成為古代世界文明延續至今的唯一的古文明,其根本原因也在於孝道文化。

消極作用

孝道文化作為歷史上形成的思想文化,經歷了孔子、孟子以及後來歷代儒家特別是統治階級文人的詮釋修改,已經成為一個極為複雜的思想理論體系,其消極的一面也是突出的:
1、愚民性。
中國歷史上的孝道文化強調“三綱五常”等愚弄人民的思想,其目的是為了實行愚民政策。孔子也說:“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歷代統治者也正是在孝道思想的掩蓋下,實行封建愚民政策,利用孝道思想的外衣為其封建統治服務。
2、不平等性。
儒家孝道思想中“君臣、父子”的關係以及“禮制”中的等級觀念滲透著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這利不平等的關係表現為上對下、尊對卑的單向性服從,雖然也有尊老愛幼的思想,但長永遠在上,幼永遠在下。無論是家庭生活、政治生活還是社會生活,充斥著扼殺平等的價值觀念。
3、封建性。
儒家思想在本質上是為封建統治階級服務的思想體系,並成為幾千年來中國歷代封建王朝的意識形態。在封建階級處於上升趨勢過程中,相對於奴隸制來說,具有進步性。但是,在資本主義開始萌芽、封建階級處於沒落趨勢時,儒家思想幾乎成為封建階級的最後避難所。
4、保守性。
儒家思想作為中華民族文化的核心,從政治上來說,在封建社會後期演變成為統治階級的思想武器,扼殺創新力量,強調對聖賢的思想理念的守成;在文化上就是文化守成主義,不思進取,給中華民族文化蒙上落後的色彩,而且,根深蒂固,即便是在今天,仍然難以肅清其保守性的影響。

孝道斷層

長期以來,中國傳統孝道文化出現了斷層,孝道觀念淡漠。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中國傳統孝道文化經過歷代封建統治者及御用文化的“改造”,已經成為封建統治的意識形態,消極作用極為突出,集中表現在愚民性、不平等性、封建性和保守性等方面。
第二,“五四運動”以來,在反帝反封建過程中,對中國傳統孝道文化的核心進行科學的、理性的研究和探討很不夠,出現良莠不分、矯枉過正的問題。
第三,長期以來,我國存在“左”的思想對意識形態的長期影響,禁錮人們的思想。尤其是十年浩劫,對孝道文化進行了全面批判和全盤否定,使人們難以正確對待孝道文化的合理核心。
儘管中國傳統孝道文化出現了一段時期的斷層,但這種現象主要發生在意識形態領域。在人民民眾的日常生活中,中國傳統孝道文化中的優秀成分仍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見,中國傳統的孝道文化具有很強的生命力。

孝為先

孝道是中華民族的兩大基本傳統道德行為準則之一,另一個基本傳統道德行為準則是忠。幾千年來,人們把忠孝視為天性,甚至作為區別人與禽獸的標誌。忠孝是聖人提出來的,卻不是聖人想出來的。它是我國古代長期社會實踐的歷史產物。
從秦漢開始,我國就建立了多民族統一的大國,建成它並維護它要有兩條保證。第一條,要保證對廣土眾民的大國高度集權的有效統治;第二條,要使生活在最基層的個體農民,安居樂業,從事生產。高度集中的政權與極端分散的農民雙方要互相配合,減少對立,在統一的國家協調下,才能從事大規模跨地區的工業建設、文化建設,防止內戰,抵禦外患,救災防災。個體農民從中受到實惠,則天下太平。
農業生產是中國古代社會根據自然環境的合理選擇。家庭是中國古代一家一戶的基層生產組織,從而構成社會的基本細胞。小農生產的家庭對國家有納稅的義務,國家有保護小農的責任,
“國”與“家”的關係協調的好,則天下治,反之則亂。保證實現國家、君主有效統治的最高原則是“忠”;鞏固基層社會秩序,增加鄉黨鄰里和睦,父慈子孝的最高原則是“孝”。中國古代社會最基本細胞是家庭,因而,忠孝二者相較,孝比忠更基本。
十三經》中的《孝經》把孝當作天經地義的最高準則。後來北宋的張載作《西銘》,在《孝經》的基礎上,融忠孝為一體,從哲學本體論的高度,把倫理學、政治學、心性論、本體論組成一個完整的孝的體系。對中華民族的發展,增強民族凝聚力,形成民族價值觀的共識,起了積極作用,功不可沒。
“五四”以來,有些學者沒有歷史地對待孝這一社會現象和行為,出於反對封建思想的目的,把孝說成罪惡之源,是不對的,因為它不符合歷史實際。
孝道是古代社會歷史的產物,不能看作是古代聖人想出來專門限制家庭子女的桎梏。
古代農業社會,政府重道德倫理,體恤天下為人父母之心懷,所以有“父母在不遠遊”的古訓;孝道貫穿始終,父母在世時要孝順,亡故後亦不改變對父母的孝道,常思念父母的養育恩德,固有“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的訓條。子女剛出生時父母日夜守護,任勞任怨,真心切切,子女懂事後對父母要“晨昏定省”。設身處地,將心比心,體恤父母的用心良苦,所以有“天下無不是父母”。
進入現代社會,我國社會結構正在轉型過程中,社會老齡化現象對孝道研究提出了新課題。我國推行計畫生育政策,出現大量獨生子女。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新型家庭一對夫婦要照顧兩對父母,傳統觀念規定的某些孝道行為規範,今天有孝心的子女難以照辦。當前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無論父母或者子女,家庭仍然起著安全港灣的作用。
今天對孝道的理解和詮釋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新形勢,幾千年來以家庭為基礎培育起來的、深入到千家萬戶的傳統觀念,需要從理論到實踐進行再認識。這一課題關係社會長治久安,更關係到民族興衰。只要群策群力,假以時日,深入研究,必有豐厚的成績。

關係

先秦社會雖然將孝道作為鞏固家庭組織,加強凝聚力的主要力量,但這並不意味著就此將其它社會組織力全然拋開。事實上,法律、宗教並沒有從社會領域中銷聲匿跡,而是在道德的主導下繼續發揮其社會功能。
首先看宗教與孝道的關係。《論語·為政》孔子所謂“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著眼點雖在於以禮釋孝,卻反映出宗教的道德目的。家庭內部進行祭祀主要是為了弘揚孝道,古人對此瞭然於胸,故《禮記·祭統》說:“祭者,所以追養繼孝也。”《祭義》也說:“唯聖人為能饗帝,孝子為能饗親。”又說:“君子生則敬飬,死則敬享,思終身弗辱也。”祭祀是將對父母生前的孝敬推而廣之,甚至及於早已故去的先祖,目的是以神道設教的方式,將儘可能多的家庭成員籠絡在家庭組織之內。祭祀不僅可以安定和凝聚人心,同時也可以對家庭成員進行孝道教化。《祭義》:“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見乎其位;周還出戶,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出戶而聽,愾然必有聞乎其嘆息之聲。”又說:“孝子之祭也,盡其愨而愨焉,盡其信而信焉,盡其敬而敬焉,盡其禮而不過失焉。進退必敬,如親聽命則或使之也。”長期反覆的習禮本身就是一個接受教育的過程,孝的意識在超自然力的作用下更能震撼人心。另外,在孝道衰落的情況下,宗教往往為孝道“辯護”,用宗教故事或語言說明其合理性。《墨子》一書中《天志》、《明鬼》等篇的不少故事就是以勸勉世人躬行孝道為主旨的。
法律也對孝道起了不可忽視的補充作用。《尚書·康誥》記載周公告誡康叔說:“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天惟與我民彝大泯亂。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不孝便是罪大惡極,因為它擾亂了社會的正常秩序,因此當根據文王之法嚴加懲罰。《周禮·地官·司徒》大司徒之職:“以鄉八刑糾萬民,一曰不孝之刑。”《呂氏春秋·孝行覽》引《商書》曰:“刑三百,罪莫重於不孝。”高誘註:“商湯所製法也。”《孝經》也說:“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以上所引材料年代不盡一致,背景自然各有不同,但都說明了一個問題:法律在家庭道德出現危機的情況下,往往會彌補由此形成的真空。
應該指出的是,儘管宗教、法律在整個先秦歷史上先後對孝道發揮過重要的補充或輔助作用,然而它們始終未能從根本上取代孝道在家庭乃至社會領域中的重要地位。傳統所造成的社會組織結構使得文化的改變困難重重,因此人們通常只是試圖通過恢復的方式去解決孝道的衰落問題。東周之後,傳統社會結構發生了變化,孝道隨之衰落,然而關於孝道的討論卻愈演愈烈,就是最好的說明。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孝道是一種道德現象,它以家庭組織之中的血緣親親為基礎,然而又超出於一般意義上的親子感情之上。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許多學者指出西方家庭有親子之情而無孝道,只有中國才稱得上具有“孝的文化”。同其他任何一種文化現象一樣,孝道乃是眾多文化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孝道的產生和存在需要特殊的“配方”:當一個社會將某些因素按照特定方式加以培植時,孝道就會產生,反之就不會產生。
首先,父系制家庭組織是孝道產生的第一個條件。父系制家庭以父親的血緣作為世系、財產、權力傳承的紐帶,家庭成員的基本關係也是在父系家庭內部建立起來的。在這種條件下,只有家庭組織穩固、秩序良好,個體成員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父母(尤其是父親)相對於子女而言具有年齡上的優勢,因此是維護家庭秩序的“最佳選擇”,孝道就是這種基於生理關係的親子感情被社會極力強調的結果。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孝道的本質就在於它是一種以父權為憑藉,以維護家庭組織穩定為目的的文化要求。
其次,只有家庭力量的強大符合整個社會的整體利益時,社會才會鼓勵甚至幫助家庭通過道德、宗教等手段維護其自身利益。由於歷史的原因,家庭在中國古代政治和社會生活中地位頗高,影響重大。家庭組織的興衰不僅影響著政權的安危興替,同時也關係到社會的有序運行。由此可見孝道與家庭在整個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有關,它是社會用以保障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可以預料,隨著現代社會多種社會組織的建立,以及社會福利、養老等制度的建立,家庭的功能會逐漸得到分化,人們的生活重心一旦轉移到家庭之外,孝道就不會再像傳統那樣受到重視。
第三,家庭組織的規模和結構影響著孝道的產生與發展。龐大的規模和結構為孝道的產生提出了要求,而當家庭組織的社會功能弱化、地位降低時,它的結構和規模自然而然就勢必受到制約,孝道也會隨之衰落。在“弘揚傳統文化”之聲高唱的當前,人們似乎認為傳統孝道也在“弘揚”之列,這恐怕是一種誤解。孝道是家庭與社會互動過程中自我調適的產物,家庭小型化、結構簡單化已是現代社會的大勢所趨。傳統的孝道服務於家庭養老、救濟、教育等等,而隨著小型家庭的普遍出現,以上功能顯然已經不是家庭所能承擔。在這種情況下盲目地提倡“孝道”,恐怕未必是明智之舉。
第四,道德雖然可能對家庭發生有效的組織作用,但並非所有家庭秩序的維護都要靠道德力量實現。文明類型不同,社會組織力的發展狀況也往往隨之有別,除道德之外,法律、宗教都是促使加強家庭凝聚力的有效力量。中國古代法制、宗教二者不夠發達,而以禮俗為載體的道德力量則得到優先發展,眾多社會組織的維繫都通過道德得以實現。孝道,就是作為社會組織力的道德在家庭領域的一種表現。現代社會正在邁向法制社會,法律的觸角已伸入家庭內部,這些都成為傳統家庭道德的取代品。總的看來,孝道在當前社會下的瓦解乃是不可挽回的必然趨勢。

孝道景點

中華孝道園
現今,全國唯一的一個以“孝”為主題的園區——中華孝道園。園區內有千年孝子寺蓼莪禪寺,有二十四孝故事中聞雷泣墓的大孝子王裒的祠堂,有國內重要的科教文化建築中華孝道博物館,有弘揚孝道精神的觀音區,還有弘揚華夏傳統精神文明的先祖廟堂等等人文景觀建築。園區以覺悟教育為目的,通過儒釋道三家理論核心“孝”來建設園區,努力搭建了一個“學孝”“行孝”“揚孝”的文化平台,可以說中華孝道園是一個真正的全國德育教育基地。
中華孝道園位於江蘇常州市武進太湖灣旅遊度假區,面朝太湖,背依蓼莪(lù é)山,占地860多畝。園區依託已有1600多年歷史的蓼莪禪寺,以弘揚孝道為主旨,以祭祖文化和觀音文化為特色,是一個融尋根祭祖、朝山禮佛、旅遊觀光和覺悟教育於一體的綜合性景區。

百孝經

天地重孝孝當先 一個孝字全家安
孝順能生孝順子 孝順子弟必明賢
孝是人道第一步 孝子謝世即為仙
自古忠臣多孝子 君選賢臣舉孝廉
盡心竭力孝父母 孝道不獨講吃穿
孝道貴在心中孝 孝親親責莫回言
惜乎人間不識孝 回心復孝天理還
諸事不順因不孝 怎知孝能感動天
孝道貴順無他妙 孝順不分女和男
福祿皆由孝字得 天將孝子另眼觀
人人都可孝父母 孝敬父母如敬天
孝子口裡有孝語 孝婦面上帶孝顏
公婆上邊能盡孝 又落孝來又落賢
女得淑名先學孝 三從四德孝在前
孝在鄉黨人欽敬 孝在家中大小歡
孝子逢人就勸孝 孝化風俗人品端
生前孝子聲價貴 死後孝子萬古傳
處世惟有孝力大 孝能感動地合天
孝經孝文把孝勸 孝父孝母孝祖先
父母生子原為孝 能孝就是好兒男
為人能把父母孝 下輩孝子照樣還
堂上父母不知孝 不孝受窮莫怨天
孝子面帶太和象 入孝出悌自然安
親在應孝不知孝 親死如孝後悔難
孝在心孝不在貌 孝貴實行不在言
孝子齊家全家樂 孝子治國萬民安
五穀豐登皆因孝 一孝即是太平年
能孝不在貧和富 善體親心是孝男
兄弟和睦即為孝 忍讓二字把孝全
孝從難處見真孝 孝容滿面承親顏
父母雙全正宜孝 孝思鰥寡親影單
趕緊孝來光陰快 親由我孝壽由天
生前為孝方為孝 死後盡孝徒枉然
孝順傳家孝是寶 孝順溫和孝味甘
羔羊跪乳尚知孝 烏鴉反哺孝親顏
為人若是不知孝 不如禽獸實可憐
百行萬善孝為首 當知孝字是根源
念佛行善也是孝 孝仗佛力超九天
大哉孝乎大哉孝 孝矣無窮孝無邊
此篇句句不離孝 離孝人倫顛倒顛
念得十遍千個孝 念得百遍萬孝全
千遍萬遍常常念 消災免難百孝篇

孝圖

“孝道”是我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之精髓。斯《二十四孝圖》,乃陳少梅先生41歲時盛年之傑作,其題材不多見,筆墨工雅,設色清麗,非同尋常,故堪稱國之重寶。分為:
但是,值得指出的,二十四孝只是元代才出現的,而元代恰恰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大轉折時期,後代的所謂壓抑人性的吃人禮教,纏足等,正是元代大興的。從二十四孝的內容來看,並不符合傳統孝道的本來觀念(特別是埋兒奉母更是滅絕人性),其強調的是對父母愚昧的甚至奴隸一般的服從和忠誠,這與傳統上三不孝強調子女要反對父母的錯誤行為,不能盲目屈從父母,要防止陷父母於不義(阿意曲從,陷親不義)的精神完全相反,”埋兒奉母“更與傳統上強調無後才是最大不孝相矛盾,所以可以認為二十四孝不代表孝道的真精神,是一種偽孝,愚孝。
因此,傳統孝道需要弘揚,在老齡化的今天更是如此,但是二十四孝所傳達的精神並非真正孝道,並不值得現在的我們去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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