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貸款比率

所謂存貸款比率,是指將銀行的貸款總額與存款總額進行對比。 由於目前企業對貸款的總需求大於銀行的供給,資本市場供不應求,適當提高貸款利率能夠平衡資本供需,有利於抑制通貨膨脹,符合市場的運行規律。2015年6月24日,李克強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並刪除了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存貸款比率
  • 外文名:Loan-deposit Ratio
  • 制定銀行:中國人民銀行
  • 限制比率:無
  • 領域:金融
釋義,計算公式,流動性,特點,規定,存貸利率,

釋義

對於銀行,存貸款比率 = 各項貸款總額/各項存款總額*100%

計算公式

其計算公式如下:
各項貸款總額
存貸款比率=
——————
X 100%
各項存款總額
該比率越高,表明負債對應的貸款資產越多,銀行的流動性就越低。為保持銀行的流動性,我國央行規定,該比率不得超過75%。2015年6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刪除貸存比不得超過75%的規定,將貸存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為流動性監測指標。

流動性

存貸款比率是商業銀行用來衡量銀行流動性風險的指標之一。
用存貸款比率來衡量銀行的流動性也存在不足之處:
(1)因為貸款和存款中的各個項目的流動性水平或對流動性的要求是不同的。
(2)貸款以外的其他資產也會對銀行的流動性造成影響。
因此,該比率應結合其他比率來全面考察銀行的流動性狀況。
作為商業銀行的存在,關鍵在於如何派生存款,創造廣義貨幣,擴大貨幣乘數。要擴大貨幣乘數,就需要取消現行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監管指標中存貸款比率不得大於75%的規定。商業銀行的安全性是由流動性和盈利性所決定的,在商業銀行流動性資產和加權風險資產資本充足率(>8%)達到了規定比例的約束條件下,存貸款比率對安全性而言已無任何實際意義,相反卻限制了貨幣乘數的擴大,降低了盈利性。

特點

目前,商業銀行存款與貸款之間的差額主要以存款準備金的形式表現,而1998年3月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由13%下降為8%,1999年11月又降為6%,因此,存貸款差額應該體現在超額存款準備金數量上。對商業銀行的動機進行分析可知,保持大量的超額存款準備金既可以減少不良貸款風險,又可以獲得中央銀行相對較高的利息收益。在目前存貸款比率低於最優值的情況下,適當提高貸款利率,能夠有效地補償不良貸款風險並將道德風險控制在一定範圍之內,同時可以有效削減超額存款準備金數量,更大程度地減少商業銀行閒置資金的機會成本。此外,由於目前企業對貸款的總需求大於銀行的供給,資本市場供不應求,適當提高貸款利率能夠平衡資本供需,有利於抑制通貨膨脹,符合市場的運行規律。

規定

存貸款比率等於各項貸款餘額與各項存款餘額的比率。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各項貸款餘額包括短期貸款中長期貸款逾期貸款、應收押匯貼現;總存款包括活期存款、應解匯款、保證金、長期存款和長期儲蓄存款
表:我國商業銀行存貸款比率比較
96年
130.42
97年
79.74
78.17
74.19
95.72
84.37
56.46
平均
73.47
84.32
79.25
86.68
90.02
61.59
136.29
從表中可看出,經營狀況較好的三家銀行中有兩家銀行在1997年的存貸款比例超過75%,接近80%,平均比率都低於85%;經營狀況較差的三家銀行有兩家銀行的平均存貸款比率超過85%,其中煙臺住房儲蓄最大,近96%;破產關閉的海南發展銀行的存貸款比例更加離譜,超過130%。由此可見,存貸款比例超過85%意味著銀行進入了危險的經營區間。過去的存貸款監管指標<=75%,雖然要求較嚴,但限制了銀行的盈利空間,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切實落實。所以,建議將我國商業銀行存貸款監管指標由<=75%調整為<=85%。

存貸利率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不過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不作調整,央行強調,金融機構要繼續嚴格執行差別化的各項住房信貸政策,繼續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中國人民銀行7月5日晚間宣布,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31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及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活期存款
0.35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
三個月
2.60
半年
2.80
一年
3.00
二年
3.75
三年
4.25
五年
4.75
各項貸款
-
六個月
5.60
一年
6.00
一至三年
6.15
三至五年
6.40
五年以上
6.55
公積金貸款
-
五年以下(含五年)
4.00
五年以上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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