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天理、滅人慾

存天理、滅人慾

這是宋代著名儒者程顥程頤提出的道德修養目標。理解為保存心中的天理,消滅人的欲望。人慾佛教講的三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存天理、滅人慾
  • 人物程顥程頤
  • 特點:道德修養目標
  • 含義:保存心中的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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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義詞

近義:明天理、滅人慾。

由來

長期以來,“存天理、滅人慾”一直被當作朱熹的發明而流傳。事實上,這一概念在《禮記·樂記》中已經出現,其中說道:“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慾者也。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泆作亂之事。”這裡所謂“滅天理而窮人慾者”就是指泯滅天理而為所欲為者。二程說:“人心私慾,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滅私慾則天理明矣。”這裡所謂“滅私慾則天理明”,就是要“存天理、滅人慾”。後來,朱熹說:“孔子所謂‘克己復禮’,《中庸》所謂‘致中和’,‘尊德性’,‘道問學’,《大學》所謂‘明明德’,《》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聖賢千言萬語,只是教人存天理、滅人慾。”

字義

天理
朱熹認為:“天有春夏秋冬,地有金木水火,人有仁義禮智,皆以四者相為用也。”“理者有條理,仁義禮智皆有之。”“大而天地萬物,小而起居食息,皆太極陰陽之理也。”“至於一草一木昆蟲之微,亦各各有理。”“天地之間,有理有氣,理者也,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天下萬物當然之則便是理。” “世間之物,無不有理,皆須格過。”“天下之理,終而復始,所以恆而不窮。恆,非一定之謂也,一定則不能恆矣。惟隨時變異,乃常道也。天地常久之道,天下常久之理。非知道者孰能識之?”“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無此理,便亦無天地,無人無物,都無該載了!有理,便有氣流行,發育萬物。”
存天理、滅人慾
“天理”在朱熹的哲學思想中包含道理規律秩序準則規定性,“天理”既是天之大理,又是物之小理,還是人之道理。天理是自然之理,是萬物之常理,是事物本來的規律,是社會之秩序,是人的道理、情理。“天地之心,天地之理。理是道理……心固是主宰底意,然所謂主宰者,即是理也,不是心外別有個理,理外別有個心……竊謂天地無心,仁便是天地之心。”“仁者,天下之公,善之本也。仁者,天下之正理,失正理則無序而不和。” 可見朱熹希望留存的是人的仁愛之心。
滅人慾
孟子說:“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朱熹也中說:“魚與熊掌皆美味,而熊掌尤美也。” 魚,我所欲是合道理的人慾,熊掌,我所欲也是合道理的人慾,舍魚而取熊掌者還是合道理的人慾,這些都屬於天理。“飲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慾也。” “所欲不必沉溺,只有所向便是欲。” 合理的飲食慾望是天理,過分的要求美味就是朱熹要滅的“人慾”。“天理”與 “人慾”是相對的,正常的合理的“人慾”就是“天理”,過分的多於的甚至是罪惡的“人慾”就是朱熹要滅的“人慾”。人之所以為人就是因為有人性,人性就是仁愛之心,但人也是動物,所以人也有動物性,就是說人有時候也有獸性。這獸性就是邪惡之心。這也是朱熹要滅的“人慾”。
存天理,滅人慾
孟子認為:“人之初性本善。” 荀子認為:“人之初性本惡。” 朱熹認為:“人生氣稟,理有善惡。” 朱熹說的“存天理” 存的是孟子說人之初性本善的善,是人性中善的部分。朱熹說的“滅人慾”要滅的荀子說人之初性本惡的惡,是人性中惡的部分。
二程認為,氣聚合為人,天理就形成了人的本性。由於氣質之性阻礙了天理的正常發揮,以致出現了惡,這就是人慾。與人慾相對,天理是純粹的善。他們認為,人的行為,不是遵照天理,就是隨順了人慾,沒有第三種情況。天理與人慾是絕對對立的,放縱人慾,就必然掩蓋天理;要保存天理,就必須去掉人慾。他們要求,一個儒者,應該徹底地去掉人慾,使心中全是天理,達到聖人的水平。這就是所謂存天理、滅人慾。

思想

“存天理,滅人慾”屬於心性修煉
“天理”是公,是大善,是人的仁愛之心。“人慾” 是私,是小惡,是人的自私之情。“存天理”就是存善,追尋天理,循道而行。“滅人慾”就是去惡,克己省身,修身養性。
簡單的說,“存天理”就是向善,“滅人慾” 就是去惡。通俗的理解朱熹的“存天理、滅人慾”就是要防範個人慾望的過度膨脹,追尋維護社會、道德、政風和民風的和諧與美好。
綜上,“存天理,滅人慾”,實際上是有其一定的積極意義,不容全盤否定。
至於如何實現“存理滅欲”,朱熹的思想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存理滅欲”首先要“認取那個是天理,那個是人慾”。 朱熹說:“天理人慾,其間甚微。於其發處,仔細認取那個是天理,那個是人慾。知其為天理,便知其為人慾。既知其為人慾,則人慾便不行。”“自一念之微,以至事事物物,若靜若動,凡居處飲食言語,無不是事,無不各有個天理人慾,須是逐一驗過。雖在靜處坐,亦須驗個敬、肆。敬便是天理,肆便是人慾。”在朱熹看來,要“存理滅欲”,首先要“認取那個是天理,那個是人慾”,“天理人慾,須是逐一驗過”。只有通過明理,才能滅去私慾,所以,朱熹更多地講“明天理、滅人慾”。
二“存理滅欲”是復歸於人的本心的必要環節
朱熹《大學章句》認為,人的本心“虛靈不昧,以具眾理而應萬事”,“但為氣稟所拘,人慾所蔽,則有時而昏”,“故學者當因其所發而遂明之,以復其初也”。這就是復歸於人的本心,即所謂“明明德”。朱熹還說:“‘孩提之童,莫不知愛其親;及其長也,莫不知敬其兄。’人皆有是知,而不能極盡其知者,人慾害之也。故學者必須先克人慾以致其知,則無不明矣。”可見,在朱熹那裡,“存理滅欲”是屬於自我修養、復歸於人的本心的道德範疇,即使是統治者也必須遵從。朱熹曾在奏札中指出:“人主所以制天下之事者,本乎一心。而心之所主,又有天理人慾之異,二者一分而公私邪正之塗判矣。蓋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循之則其心公而且正;人慾者,此心之疾疢,循之則其心私而且邪。”因此,在朱熹看來,“存理滅欲”,就是要通過明辨天理人慾之異,復歸於人的本心。三“存理滅欲”是一個循序漸進、自然而然的過程。 在朱熹看來,盡去人慾,“這事不易言,須是格物精熟,方到此”。他還說:“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正如游兵攻圍拔守,人慾自消鑠去。”因此,他要求在體認出天理人慾之後,“著力除去了私底,不要做,,味就理上去做,次第漸漸見得,道理自然純熟”。朱熹還說:“既知學問,則天理自然發見,而人慾漸漸消去者,固是好矣。”顯然,在朱熹看來,“存理滅欲”並不是單純地通過外在的力量,而是要通過個人自身的道德修養,循序漸進,“自然純熟”。
朱熹“存天理、滅人慾”在理論上的缺陷,是把天理與人慾對立起來,所謂“天理存則人慾亡,人慾勝則天理滅”。這就有可能把屬於社會倫理的“天理”看作獨立於人之外的存在,在社會還沒有制定出合法的程式來確立“天理”的內容時,而被任意賦予各種規定,從而造成如清代戴震所說的“以理殺人”。當然,這並不是朱熹提出“存天理、滅人慾”所希望看到的。
最後一段質疑:
質疑最後一段:
此何言?而朱熹之所謂“存天理、滅人慾”果真如是說哉!所謂的“理論上的缺陷”到底是屬於人家朱熹還是我們自己?誰告訴你人家把天理、人慾二者對立起來了?而且這一無端的說法本身如何不與你前文對人家的引述自相矛盾?而所謂“天理存則人慾亡,天理勝則人慾滅”到底是什麼意思?怎么“就有可能把屬於社會倫理的‘天理’看作獨立於人之外的存在”?更重要的是,又是哪個師傅教的你“天理”就是或“屬於社會倫理”抑或既已“屬於社會倫理”,那么難道還可以被稱之為“天理”嗎?你難道可以認為或以為“社會”就是“天”而“天”就是“社會”不成?至於說“在社會還沒有制定出合法的程式來確立‘天理’的內容”更不啻於在說所謂“天理”乃是由社會“制定”的而且還是依照所謂的“合法的程式”制定的“內容”而這豈不是在說天理就行同或等同於法律了嗎?蘇格拉底早就明確指出法律是人制定的,既如此,那么它就不是或不再是真理並因此而至少說法律不是而且也不能甚或不可能就是一切!因而這種認識也膚淺、太幼稚或者說太小兒科了,怎么可以拿到《光明日報》上公開發表;也許正惟如此,它才可以在這張報紙上發表吧?再說到所謂“天理”的內容“被任意賦予各種規定”如何乾朱熹本人的事?如何怪得了朱熹本人而不是從任意賦予者身上找原因?就像是說後來的“儒分為八、墨離為三”又如何可以去怪罪孔子和墨子?還有所謂“從而造成如清代戴震所說的‘以理殺人’”恐怕更無從說起:戴震之所謂“以理殺人”大概要算是“社會”而非“天理”本身的問題。最後“當然這並不是朱熹提出‘存天理、滅人慾’所希望看到的”一句,看似持之公允,就像先是不分青紅皂白地打了人家一巴掌然後再給他一個甜棗,亦如我們今天甚至一直以來之所謂的“七分優點要說足,三分缺點要點到”蹩腳的“辯證法”一樣,以便掩飾自己的內疚,或者顯示自己比當事人朱熹本人要更高明;但在我看來,這跟人家朱熹本人顯然沒有半點關係:無端的,莫須有的。唉,簡直是一篇濫文:有之則禍,無之亦可。且看《禮記-樂記》中有關於此的完整敘述到底是怎樣的:
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慾者也。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泆作亂之事。是故強者脅弱,眾者暴寡,知者詐愚,勇者苦怯,疾病不養,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此大亂之道也。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人為之節。衰麻哭泣所以節喪紀也,鐘鼓乾戚所以和安樂也,昏姻冠笄所以別男女也,射鄉食饗所以正交接也。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
其中為作者文中所援引的一句“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慾者也。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泆作亂之事”很顯然不過只是其中的一小段,是故切不可斷章取義、望文生義!不錯“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慾者也”但問題是什麼叫滅天理或天理滅,還應見諸前文。那么如何來節?就像是說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那么又如何使之發而皆中節?一言以蔽之曰:禮也。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而且小大由之;倘若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就像那位中國人民大學的張立文教授那樣,在有子看來,則有所不行或者亦不可行矣!而且是禮以節人,樂以發和。但這個禮顯然不能等同於法。且不必說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就算太史公司馬遷則亦嘗引賈誼的話云:夫禮禁於未然之前而法則施於已然之後,法之所為用者易見而禮之所禁者難知。思之!
【提示】
程顥:“吾學雖有所受,‘天理’二字卻是自家體貼出來的。”程朱的天理,與《禮記》的天理,有繼承,也有區別的。否則,程頤不會炫耀是自家體貼出來的。
此外,儒學始於孔子,其中最核心的問題,是等級。以社會管理而言,社會分工必然導致等級;以人的本質而言,天賦人權是平等的。儒學爭論總容易成兩個極端,根源就在於等級觀和為王者立說。

朱熹

朱熹(1130.9.15~1200.4.23) 字元晦,一字仲晦,號晦庵、晦翁、考亭先生、雲谷老人、滄洲病叟、逆翁. 漢族,南宋江南東路徽州婺源縣(今江西省婺源)人。19歲進士及第,曾任荊湖南路安撫使,仕至寶文閣待制。為政期間,申敕令,懲奸吏,治績顯赫。南宋著名的理學家、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詩人、閩學派的代表人物,世稱朱子,是孔子孟子以來最傑出的弘揚儒學的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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