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存於欲

中國明清時期一些儒家唯物主義哲學家提出的重要哲學命題,是對理學家所謂“理欲之辯”的批判。“”指道德準則;“欲”,指生活欲望;“理存於欲”,意謂道德準則以人的物質生活欲望為基礎,不能脫離人的物質生活欲望而存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理存於欲
  • 類型:古代思想
  • 歸類:儒家唯物主義
  • 對立:理欲之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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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程朱理學認為理是“天理”,欲是“人慾”。把“天理”與“人慾”截然對立,說“人之一心,天理存,則人慾亡,人慾勝,則天理滅”。並以“存天理,滅人慾”的說教,要人們“革盡人慾,復盡天理”,放棄提高物質生活的要求,服從封建倫理綱常的束縛,以維護封建統治。
針對程朱理學“存天理,滅人慾”的說教,儒家唯物主義學派提出了“理存於欲”的觀點。明清之際的劉宗周認為,“理”與“欲”可是一個東西的兩面,從一方面看,可以叫“理”;從另一方面看,可以叫“欲”。陳確說:“天理正從人慾中見,人慾恰好處,即天理也,向無人慾,則亦並無天理之可言矣。”王夫之更深刻地指出:“理盡則合人之欲,欲推即合天之理。於此可見:人慾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天理之大同,無人慾之或異。”清代戴震根本否認“理”與“欲”是對立的,認為“理”與“欲”是統一的。他在《孟子字義疏證》中說:“天理者,節其欲而不窮人慾也。是故欲不可窮,非不可有;有而節之,使無不過情,無不及情,可謂之非天理乎!”他認為理原於欲,欲之中便是理,離欲便無所謂理,所以“理者存乎欲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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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震還認為,“聖人之道,使天下無不達之情,求遂其欲而天下治。後儒不知情之至於纖微無憾,是謂理,而其所無理者,同於酷吏之所謂法。酷吏以法殺人,後儒以理殺人,浸浸乎舍法而論理,死矣,更無可救矣”。他深刻地揭露了程朱理學所謂的“天理”,認為它同酷吏所謂的法一樣,都是對民的“殘殺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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