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費

子女撫養費(Child Support)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權向其父母領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資助,直至其達到法定年齡或結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子女撫養費
  • 外文名:Child Support
  • 含義:子女向其父母領取合理的生活資助
  • 承擔方式:由父母雙方協定或人民法院判決
定義,計算方法,承擔方式,變更情況,協定範本,種類,

定義

子女撫養費(Child Support)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權向其父母領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資助,直至其達到法定年齡或結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許多州在子女仍是全日制學生的情況下,會將該時間界限上再延續一年或兩年。在父母分居或離婚的情況下,父母雙方仍然必須撫養其子女。通常情況下,享有子女監護權一方父母通過照顧子女日常生活的方式來履行其撫養義務,而另一方父母則必須通過向該監護父母支付一定撫養費的方式來履行其撫養義務,撫養費一般是現金形式,但也可能是其它形式;但當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方式為共同生活監護時,法院也可能命令具有較高收入的一方父母向另一方較低收入的父母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

計算方法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子女撫養費計算常見問題
一、子女的撫養費具體有哪幾項? 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法院根據什麼標準確定撫養費?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撫養費應怎么給付?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五、子女撫養費可以由一方全部負擔嗎?
1、如果協商一致,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2、即使達成上述協定後,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六、孩子的撫養費應給到幾時?
1、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2、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七、成年的子女還需要父母拿撫養費嗎?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八、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撫養費? 根據司法解釋,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九、繼父母應否向繼子女給付撫養費? 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繼父母也可以不給付繼子女的撫養費;如果同意撫養,當然法律也認可。
十、養父母應否向養子女給付撫養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反對一方可不負擔撫養費,由收養一方撫養該子女。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妻雙方收養的子女,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後收養的子女,在沒有解除收養關係前,應按照法律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承擔養子女的撫養費
十一、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撫養費?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承擔方式

1、由父母雙方協定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定,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準許。但是,協定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定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準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定不成,或者其協定不予準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變更情況

1.要求增加撫養費三項理由
基於父母對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以及撫養費的數額以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為原則,在原定的離婚協定或離婚判決確定的數額已明顯不夠時,子女當然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為此,《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定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常為以下兩種:
(1)隨著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2.要求減免撫養費的三個條件
相對應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情形時,亦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1) 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定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 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 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繼父或繼母願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要求增加還是減少撫養費,在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特殊情形消失時,對於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恢復按原定數額支付;對於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應當恢復給付。
3.撫養費支付形式的變通
對於撫養費的支付形式,一般是現金支付,也可以是實物抵付,當然實物抵付時,應以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相應的經濟收人為宜。撫養費的支付周期,一般是逐月支付,或者是雙方商定的一個特定期間支付。有條件的,或者是有可能以後難以找到對方支付撫養費的,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無經濟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很多時候,在離婚前夫妻雙方就處於矛盾激烈期,並選擇分居,子女甩手由一方撫養,而另一方以離婚為條件等拒不支付撫養費。這種情況,在離婚時,撫養子女的一方可要求對方對分居期間的撫養費進行補償。

協定範本

孩子撫養費協定
甲、乙雙方生育子(女)壹人,現就子(女)_____的撫養事宜達成如下協定:
一、________ ,歸甲(乙)方撫養。
二、1、從______ 年____月____日起由乙(甲)方每月付給甲(乙)方____ 元作______ 的撫養費(直至十八歲)。撫養費可根據對方經濟狀況作適當調整,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2、______十歲後隨父隨母由其自己選擇。
三、_____的醫藥費,在 元以內由撫養方先墊付,憑票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超過 元,由撫養方通知未撫養方,雙方共同承擔。
四、甲(乙)方可在 (時間)探望子女,乙(甲)方應積極配合。
五、協定一經簽字即為生效,雙方共同遵守,否則一切責任概由違約方負責。
此協定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月____日

種類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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