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中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糾紛

離婚中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糾紛

《離婚中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糾紛》在對選取的案例進行評析時,同樣對最新出台的法律檔案進行了充分和詳盡的分析解釋,儘量將《離婚中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糾紛》的案例實踐和理論相結合,以期與時俱進,滿足廣大讀者學習和運用與婚姻相關的法律法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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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叢 書 名:案例評析與法律適用出版時間:2005-01-01 版 次:1 頁 數:326 裝 幀:平裝 開 本:32開 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司法案例與司法解釋

目錄

第一部分 經典案例評析
第一章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1.分割離婚財產時如何處理家庭共同財產?
2.他人存於夫妻一方名下的存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各自收益歸各自所有和支配的,離婚時是否能分割對方的存款?
4.夫妻一方在體育競賽中所獲得的獎牌、獎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離婚時如何分割夫妻雙方各自以不同比例出資設立的公司的財產?
6.離婚時能否分割原屬一方父母的沒有分家析產的房產?
7.離婚時婚前女方向男方索要的彩禮能否返還?
8.結婚後一方用自己的婚前存款購置的房屋,離婚時應否分割?
9.結婚當天一方贈送給另一方的財產離婚時是否應分割?離婚後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如何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
10.離婚案件中智慧財產權產生的財產性收益應如何處理?
11.懷孕婦女提出離婚訴訟後男方是否應負擔引產的費用及引產後一定期間女方的營養費?
12.離婚後一方購得共同居住房屋後是否有權讓另一方騰房?
13.離婚時如何分割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
14.一方與他人同居,離婚時另一方是否有權要求其精神損害賠償?
15.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是否有權要求離婚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16.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患精神病而將另一方砸傷,另一方在離婚後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用?
17.一方重婚期間為同居人而購買的房產無過錯方是否有權分割?
18.如何確定離婚財產分割協定存在欺詐而無效?
19.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故意毀壞夫妻共同財產,另方是否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對方賠償?
20.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在夫妻內部應當如何分擔?
21.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借的供自己使用的錢,債權人是否有權請求另一方償還?
第二章 夫妻離婚子女撫養糾紛
22.夫妻離婚後,都不撫養女兒,祖父有撫養孫女的法定義務嗎?
23.繼父母子女關係與養父母子女關係有什麼區別?
24.收養成年人,收養關係成立嗎?
25.女兒被收養後,親生母親又反悔,能否訴求法院確認收養關係無效?
26.監護權和撫養權有什麼區別?親戚代為履行了撫養義務,能否要求獲得補償?
27.法院或有關單位指定監護的條件是什麼?在何種情況下能夠變更?
28.撫養費數額確定後,子女能否請求增加?
29.父母離婚後,上大學的成年子女能否要求不直接撫養自己的父母一方給付上學費用?
30.撫養關係能否要求變更?變更撫養關係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31.離婚後,人工授精的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
32.男方發現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撫養的孩子並不是自己親生的,雙方離婚後,男方能否要求索賠?
33.雙方離婚時達成子女撫養費支付協定,後來又不履行,另一方應當怎么辦?能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4.母親去世後,孩子的繼父能否處分生父留給孩子的財產?
35.夫妻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擅自將孩子送交他人收養,另一方能否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36.以保險法為例,繼父母、養父母與親生父母具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嗎?.
37.離婚時,兒子被男方藏匿,女方怎樣才能要回撫養權?
38.夫妻共同收養的子女,離婚時,協定由女方撫養;女
方再婚後,因意外死亡,女方的前夫和再婚後的丈夫哪一方應對養女履行撫養義務?
39.父親死後,繼母能否要求繼女的生母將其領回撫養?
40.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執意收養女孩,夫妻離婚後,養女由誰撫養?
41.在生父去世、生母病重的情況下,自幼被收養的兄長是否需要承擔撫養未成年胞弟的義務?
42.什麼是子女探望權?
43.離婚後,撫養女兒的一方擅自為女兒改名,親生父親能否向法院要求恢復子女姓氏?探望權人能否請求變更探望權的行使方式、地點?
44.探望權的主體是誰?外公外婆對外孫有沒有探望權?如何中止探望權?
第二部分 適用法律
一、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二、行政法規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三、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三部分 常用法律文書
一、關於夫妻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的民事起訴書
二、關於離婚一方要求對方人身傷害賠償的民事答辯狀
三、關於夫妻離婚後一方要求對方共同承擔婚姻存續期間債務的民事抗訴狀
四、關於撫養子女爭議的民事再審申請書
五、關於夫妻離婚的民事撤訴申請書
六、關於夫妻離婚的財產分割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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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是夫妻雙方最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也往往是夫妻無法以平和的方式離婚,不得不訴諸法院的最主要的原因。如今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大部分與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有關。因此,了解和學習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相關的法律問題是維護夫妻離婚時的正當利益、減少婚姻家庭糾紛的關鍵。
同時,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也是婚姻法調整和解決的主要內容,其在2001年4月28日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占了大量的篇幅;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於2001年12月和2003年12月兩次作出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這兩個解釋更是幾乎通篇圍繞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而展開。
本書在對選取的案例進行評析時,同樣對最新出台的法律檔案進行了充分和詳盡的分析解釋,儘量將本書的案例實踐和理論相結合,以期與時俱進,滿足廣大讀者學習和運用與婚姻相關的法律法規的需要。
本書以案例的形式分析離婚時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相關法律問題,同時,考慮到了使用的實用性,增加了案例評析、相關法律法規的聯接和司法文書寫作,整部書具備以下特點:
1.選材新案例全部選取近幾年最新的案例,運用新修正的《婚姻法》和最新的司法解釋對案例進行分析,體現當前最新的訴訟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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