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大學堂章程

奏定大學堂章程

《奏定大學堂章程》於1904年頒布,是京師大學堂的第三個章程,標誌著中國現代學制雛形的建立,也為延續千年的科舉制度敲響了喪鐘(科舉制度於次年正式廢除)。張百熙會同張之洞榮慶於1904年1月13日上奏所擬初等國小堂、高等國小堂、中學堂、高等學堂、大學堂附通儒院、初級師範學堂、優級師範學堂、任用教員、初等農工商實業學堂(附實業補習普通學堂及藝徒學堂)、中等農工商實業學堂、高等農工商實業學堂、實業教員講習所的十個章程,實業學堂、各學堂管理的兩個通則,學務的一個綱要,共7章72節。這是大學堂的第三個章程,稱為《奏定大學堂章程》。由於該年為“癸卯年”,所以又叫“癸卯學制”。這個章程對學校系統、課程設定、學校管理都作了具體規定。它不僅使大學堂辦學逐步走向正規,而且改變了原有的官學私學書院等舊形式,為我國實行現代的新式學制開了先河,並且,它一直沿用到清朝終結的1911年,對後世影響較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奏定大學堂章程》
  • 時間頒布:1904年
1904年1月13日,張之洞、張百熙和榮慶向慈禧上《奏遵旨重定學堂章程妥籌辦法折》,將近半年來修改大學堂章程的情況,作了詳細的匯報。慈禧看後甚為滿意,當天就予以批准實行。
《奏定大學堂章程》在辦學指導思想上,與《欽定大學堂章程》是一致的,同樣把“謹遵諭旨,端正趨向,造就通才”作為大學堂的辦學宗旨。它首次提出了在大學堂內設通儒院即研究生院的主張,並對各分科大學和通儒院的學習年限作了規定。各分科大學之學習年數,均以三年為限。惟政法科及醫科中之醫學門以四年為限,通儒院以五年為限。章程還一一列舉了經學、政法、文學、醫科、格致、農科、工科、商科等各學科應修的課程,對每一個不同學年每星期各課程應學多少課時也做出了規定。此外還介紹了各科的學習重點及國外各課程的研究方向。這在以前兩個大學堂章程中是沒有的。
章程規定,高等學堂畢業生升入分科大學時,可選不同的專業,對進通儒院(研究生院)學生的資格、學年、畢業生資格等,也作了規定。
章程還規定了學堂議事辦法,教員有權參與學堂事務管理,如對大學堂總監督不滿意,有向學務大臣抗訴之權:
各分科大學亦設教員監學會議所,凡分科課之事,考試學生之事,審察通儒院學生畢業應否照章給獎之事,由分科大學監督邀集教務提調、正副教員、各監學公同核議,由分科監督定議。
事關更改定章、必應具奏之事,有牽涉進士館、譯學館、師範館及他學堂之事,及學務大臣總監督諮詢之事,應由總監督邀集各監督、各教務提調、正教員、監學會議,並請學務大臣臨堂臨議,仍以總監督主持定議。
凡涉高等教育之事,與議各員,如分科監督、各教務提調、各科正教員、總監學官、總衛生官意見如有與總監督不同者,可抒其所見,徑達於學務大臣。
《奏定大學堂章程》體現了張之洞在《勸學篇》中倡導的辦學思想,對各地新式學堂有著普遍的指導意義,它標誌著涵蓋了由國小到研究生層次的中國現代學制的正式確立和延續千年的科舉制度的最終廢除。
《奏定大學堂章程》頒行時分科大學還沒有合格的學生,所以先設大學預科。其課程設定按照奏定高等學堂的課程安排,學生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預備入大學經學科、政法科、文學科、商科的學生,其必修課程是包括體操在內的十門;第二類是預備入大學格致科、工科、農科的學生,其必修課程是包括體操在內的十一門;第三類是預備入大學醫科的學生,其必修課是包括體操在內的十一門課程。此後的1904年,京師大學堂將原師範館改為優級師範科,課程分為公共科、分類科、加習科三種,其中,公共科和分類科都明確把體操作為學生所學課程之一納入整個課程體系設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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