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安嶺行署教育局

大興安嶺行署教育局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區教育改革與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興安嶺行署教育局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並實施促進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章制度。
(二)
(三)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學校的教育援助。推進全區各級各類教育協調、持續發展。
(四)負責各類高等、中等學校學歷教育招生考試管理工作,組織全區中考和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工作,指導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工作。
(五)指導全區的教育督導工作,推進標準化學校建設。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完成縣區辦學“雙高普九”的督導檢查。
(六)統籌協調和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職業教育學校專業建設、教師培養培訓和基礎能力建設工作,承擔成人教育巨觀指導工作。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
(八)統籌管理遠程(網路)教育建設工作,指導各級各類教育機構開展遠程教育教學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培養和培訓工作,加強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十)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語言文字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指導全區國語推廣和開展國語測試工作。
(十二)掌握和研究學校思想政治動態,協助地委加強直屬學校處級領導班子建設,管理科級領導班子,負責科級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行風建設。領導和管理直屬學校工會工作。
(十三)指導全區中國小校安全穩定、疾病防控工作,協調指導教育系統重大突發事件處置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四)承辦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行署教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會務、督辦、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新聞宣傳及信息、財務、資產、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法制建設、教育行政執法、行政複議等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及共青團、計畫生育工作;指導全區學校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二)人事科
綜合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和特級教師推薦工作。
(三)師資科
研究制定全區中國小校長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組織開展全區校長和教師培訓,負責全區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按照國家關於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地區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指導語言文字改革;指導全區國語推廣和開展國語測試工作,組織開展國語水平測試的科學研究。
(四)發展規劃科
制定全區各級各類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協調管理全區中國小基建計畫及教育經費的使用;負責改善中國小辦學條件工作;負責全區教育事業統計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國家、省、地下撥的各種教育專項經費。負責全區中國小助學工作,檢查、指導、監督中國小各項助學資金的落實。
(五)基礎教育科
指導全區基礎教育工作,規範辦學行為,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指導中國小德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及各項專題教育工作;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工作,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負責管理中國小教材選用和校本課程建設。指導中國小校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各類學校辦學;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全區現代教育技術套用發展建設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開展現代教育技術套用工作。
(六)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統籌管理普通和成人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指導全區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建設和基礎能力建設及職業證書考試工作。審批高中階段社會力量辦學單位。
(七)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制定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規範性檔案;組織中國小校及學生參加國家和地方體育競賽、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指導學校衛生防病及學生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八)現代教育技術套用科
負責全區現代教育技術套用的統籌規劃與發展建設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開展現代教育技術套用。負責現代技術教育信息的收集、處理與研究。指導遠程網路教育發展工作,管理教育技術裝備。

其他事項

(一)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教育督導室
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教育督導室設在行署教育局,正處級機構。主要職責:代表行署對各縣、區及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並向行署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二)大興安嶺地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地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為副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全區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成人教育院校招生和自學考試組織實施工作。內設綜合科、普招科、成招科。
(三)大興安嶺地區國語測試站
地區國語測試站為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標準和規範,開展國語測試工作,承擔地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大興安嶺地區校辦企業管理中心
地區校辦企業管理中心為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全區校辦企業的建設工作,為全區校辦企業的發展服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