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機構改革方案》,設立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行署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行署辦事機構,掛大興安嶺地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在地區:大興安嶺地區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機構:10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行署建設局的職責劃入行署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將指導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職責劃給行署交通運輸局。
(三)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行署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行業指導。
(四)增加參與行署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服務和保障的職責。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六)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人民防空工作、測繪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進行行業管理。
(二)承擔推進全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制定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相關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區廉租住房規劃,協調安排中央和省政府廉租住房資金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區住房建設規劃、住房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住宅產業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相關辦法,指導住宅產業化實施工作。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區城鄉規劃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區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全區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城鎮體系規劃技術審查及各類開發區、產業園區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按規定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參與審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五)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省統一定額,編制全區建築工程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發布建築工程造價信息;按許可權審批工程契約;調解全區建設工程造價糾紛。
(六)承擔規範全區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責任。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並監督執行;制定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物業管理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七)承擔規範管理全區建築市場的責任。指導全區建築活動;擬訂全區建築、勘察設計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組織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承擔指導全區城市管理的責任。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提出全區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及城鎮園林綠化投資計畫建議,參與全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論證;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區村莊、小城鎮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區村莊基礎設施、農村住房建設工作。
(十)承擔全區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全區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按規定負責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區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規定;指導全區各類房屋及輔助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執行抗震設計規範。
(十一)承擔推進全區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建築節能規劃;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建築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承擔監督全區住房公積金使用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住房公積金髮展規劃、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全區測繪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作。參與政府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的應急服務和保障。
(十五)完成地委、行署、軍分區和地區國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行署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保密、信訪、計生、財務、審計、安全保衛、後勤工作;負責機關行風、精神文明、黨風廉政、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負責全區建設系統法制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
(二)建築節能與科技科
擬訂全區建築節能和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建築節能技術、產品的認證;指導全區房屋牆體材料革新;管理行業科技成果,負責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監督實施各類建設工程建設標準。
(三)建築管理科
規範管理全區建築市場;執行國家有關建築業企業、工程監理單位、建設工程招投標代理機構的資質標準,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報建及施工許可;組織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全區建築業數據統計及建築執業人員日常管理、職業技能培訓。
(四)工程造價管理科
負責全區建築工程施工系列契約、招標控制價、竣工結算書備案管理;編制全區建築工程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發布全區建築工程造價信息;調解建築工程造價糾紛;負責造價工程師、造價員的日常管理。
(五)勘察設計科
負責全區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資質管理;推廣省級工程建設標準設計;按規定審查全區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負責林業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檔案的審核;指導實施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勘察設計諮詢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六)規劃管理科
擬訂全區城鄉規劃管理辦法;編制大興安嶺地區城鎮體系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縣區政府所在地、林業局局址城鎮總體規劃、縣域村鎮體系規劃、村鎮規劃的技術審查並監督實施;負責縣區政府所在地、林業局局址城鎮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備案並監督實施;參與審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及核發選址意見書;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審核報批和保護監督;負責全區國家、省級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選址審核;指導全區城市勘察、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建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區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和規劃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日常管理工作。
(七)城鄉建設科
指導全區城鄉建設工作;指導全區城市供排水、燃氣、供熱、污水及垃圾治理、城鎮園林綠化等工作;指導捷運和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負責國家、省級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和監督管理;指導全區農村住房建設、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歸口管理行業統計工作。
(八)測繪管理科
負責編制實施全區基礎測繪和重要測繪項目規劃;負責測繪單位測繪資質初審和測繪任務登記;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測繪市場,負責上報測繪成果;負責全區地圖市場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拆遷測量標誌審批和測量標誌的維護管理。
(九)人防科
宣傳《人防法》和防空常識;審核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監督檢查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防建設;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及易地建設管理;組織管理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十)住宅與房地產業科
指導全區房地產業、住宅產業化、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並監督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穩定住房價格、房屋徵收拆遷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制定並實施全區房地產業、住宅產業化、住房建設保障規劃;審核報批或核准全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機構的資質;擬訂全區A級商品房建設的優惠辦法,按許可權審批新建A級住宅的性能認定;參與編制全區住宅產業化強制標準、《住宅部品推薦目錄》並監督實施;組織住宅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推廣套用。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行署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不含林業集團公司基本建設部行政編制16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領導職數:局長1職,副局長3職(其中1名兼房改辦主任),副調研員1職;科長 10職。

其他事項

(一)職責分工
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行署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行署交通運輸局指導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
(二)事業單位
1、大興安嶺地區工程質量監督站
地區工程質量監督站為科級事業單位,掛大興安嶺地區建設安全監察站牌子。主要職責:負責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工作。核定差額撥款事業編制12名(其中地方6名,林業6名);領導職數:站長1職,副站長2職。
2、大興安嶺地區建築經濟定額站
地區建築經濟定額站為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全區建設工程定額單價表、一次性補充定額等計價依據的調查、測定;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材料價格信息的採集、測算及典型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為工程建設各方主體提供定額和工程造價技術諮詢服務;管理全區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路建設。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其中地方3名,林業2名);領導職數:站長1職,副站長1職。
3、大興安嶺地區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地區工程質量檢測中心為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建材產品標準及試驗方法,及時為用戶提供檢測數據。核定地方自收自支事業編制5名;領導職數:主任1職,副主任1職。
4、大興安嶺地區城鄉規劃設計室
地區城鄉規劃設計室為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按照規定為建設單位、個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規劃設計服務。核定地方差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領導職數:主任1職。
5、大興安嶺地區牆體改革辦公室
地區牆體改革辦公室為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新型牆體材料的科研、生產、產品認定和推廣套用工作。核定地方自收自支事業編制4名;領導職數:主任1職。
6、大興安嶺地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地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為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為工程發包承包交易各方主體辦理招投標手續提供相關服務;負責記錄評標活動,考核評標專家的出勤情況,並定期將考核情況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核定地方差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領導職數:主任1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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