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安嶺地區行署林管局辦公室

大興安嶺地區行署林管局辦公室簡介
(一)負責行署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專員辦公會議和以行署名義召開的重要會議的會務及行署領導重要活動的安排。
(二)協助行署領導審核或起草以行署及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各類檔案;負責行署辦公室的公文處理、印信管理、文書檔案、機要通訊和保密工作;負責全區行政辦公系統政務工作的業務指導。
(三)根據行署領導的指示和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地直各部門之間、部門與縣區及企事業單位之間的工作。負責國家、省領導及國內外重要人士到大興安嶺的接洽工作。
(四)負責文書檔案(包括上下級來文)、重要會議材料、文史檔案、財務帳簿、音像資料的收集、歸檔立卷、保管及借閱工作;負責編髮《行署工作大事記》;負責機關閱覽室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事項調研和政策研究,並提出建設性意見或建議,為行署及領導當好參謀;負責行署重要匯報材料的撰寫工作;負責行署主要領導講話、報告等綜合材料撰寫工作。
(六)負責蒐集、篩選、整理、傳遞區內外經濟和社會各方面的重要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七)負責國家、省的檔案和領導重要指示或批示落實的督促、檢查;負責行署全局性及各戰線重要工作部署、有關檔案、會議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及反饋;負責綜合和協調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職工代表提議案工作。
(八)負責行署政務總值班工作,並及時向領導報告重要情況;負責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督辦檢查、信息匯總等工作。
(九)負責行署電子政務建設和計算機信息網路建設及其維護、安全保密等項工作;負責大興安嶺政府網站的管理、更新及維護。
(十)負責指導全區政府法制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核和清理;負責全區道路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承辦行署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管理、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規範運行。
(十一)負責加強對全區金融工作的領導,處置好地方金融風險,營造良好金融發展環境。
(十二)負責行署有關單位和二級撥款單位的財務管理及各項資金收支、審核、財務計畫和監督及其職工的醫療、養老保險等工作。
(十三)負責行署機關消防、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公安部門維護正常辦公秩序。
(十四)負責行署機關後勤服務和保障工作以及辦公環境建設;負責全區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和節能減排有關工作;負責行署領導工作用車及車輛維護保養。
(十五)負責行署駐外單位及企業的管理、監督、指導、檢查、目標考核以及人員管理。
(十六)負責管理《中國綠色時報》記者站、《林區經濟》編輯部、機關幼稚園、地區會展中心。
(十七)承辦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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