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上海計畫

大上海計畫

大上海計畫又稱新上海計畫,是南京國民政府為建造新上海市,打破上海公共租界上海法租界壟斷城市中心的局面而制定的計畫,於1929年7月上海特別市政府第123次會議通過。該計畫以江灣為市中心區,建築道路、市政府大樓和其他公共設施。其間因日本侵略而被迫停工數次,1937年淞滬會戰後,該計畫被迫停止實施。不過日軍對此計畫“情有獨鐘”,制定了新的上海大都市計畫添加親日規劃。1945年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已無財力重新啟動“大上海計畫”,於是僅對部分道路和建築進行修繕。這一象徵性的計畫產物一直延續至1952年終被兼併成江灣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上海計畫
  • 又稱:新上海計畫
  • 基礎設施建設:改建原滬寧、滬杭鐵路
  • 時間:1929年7月
歷史背景,計畫概況,主要內容,新上海劃分,基礎設施建設,重新區劃建設,全市道路系統改建,區域計畫,中心區域選址,道路設施系統,詳細分區規劃,政治區計畫與建設,附:落成碑原文,全市分區,概要,商業區,工業區,商港區,住宅區,交通計畫,基本概要,水道航運,鐵路運輸,幹道系統,歷史變遷,過往歲月,當今現狀,參考數據,

歷史背景

孫中山在民國11年(1922年)所著《建國方略·實業計畫》一書提出:上海“苟長此不變,則無以適合於將來為世界商港之需用與要求。”進而提出“設世界港於上海”。民國16年7月成立的上海特別市政府,遵循孫中山的方針,謀求自己管轄區的發展,多次提出城市建設計畫草案。根據孫中山先生的《建國大綱》,1929年7月上海特別市政府第123次會議通過了《大上海計畫》,將北鄰新商港、南接租界、東近黃浦江,地勢平坦的江灣一帶(約7000畝合460公頃土地)劃為市中心區域。該計畫各項工程於1930年上半年開始建造,在一片農田間修築了一系列道路,並以新市政府大廈為中心,完成了運動場、圖書館、博物館、市醫院、衛生試驗所、國立音專、廣播電台、中國航空協會等建築。在數年間陸續建起了一座不可思議的上海新城,而 與租界中的另一個市中心遙遙相對。
孫中山先生銅像(位於原市府大廈北側)孫中山先生銅像(位於原市府大廈北側)

計畫概況

大上海計畫又稱新上海計畫,近代上海在中國政治、經濟、文化上的地位日益重要。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迫切要求站穩上海、控制上海,但是上海黃金地帶已分別被上海法租界上海公共租界占據,原南市區老城廂所處的滬南地區人口稠密無法再行建設,便決定在東北臨黃浦江吳淞口,西南與市區相臨近的江灣地區征地興建新上海。

主要內容

新上海劃分

把市中心區域(即新上海)劃為政治、商業、住宅三部分,以五角場為中心形成蜘蛛網樣的乾支道路系統,用三條馬路:黃興路、其美路(今四平路)和翔殷西路(今邯鄲路)分別接通楊浦虹口閘北,用兩條 馬路:翔殷路淞滬路通向“大上海”腹地,構成既相分割又互為聯繫的街區;

基礎設施建設

在虬江入黃埔江口建造可停泊百萬噸級以上巨輪的深水碼頭,改建原滬寧、滬杭鐵路

重新區劃建設

市中心區域劃定後,再把全市分為行政區、工業區、商港區、商業區、住宅區五大區域,以新上海為行政區,市中心和老城廂為商業區,吳淞江及黃浦江岸為商港區,大場、真如一帶為工業區,曹家渡、法華、龍華、漕河涇一帶為住宅區;

全市道路系統改建

計畫修築幹道二十條,形成全市乾支相連的道路系統。按照計畫,當時總共將構築11條“中”字打頭的馬路,10條“華”字馬路,5 條“民”字馬路,10條“國”字馬路,9條“上”字馬路,13條“海”字馬路,15條“市”字馬路,12條“政”字馬路和8條“府”字馬路,組合起來正是 “中華民國上海市政府”9個字,按孫中山先生思想中的“三民五權”、“世界大同”進行分區。分區道路分別命名為三民路(解放後更名為三門路)、五權路(解放後更名五星路,因與吳興路諧音又更名為民星路)、世界路、大同路(未闢築)。
原上海市立博物館原上海市立博物館
道路命名規則為:
一、東北分區(世界路以東、五權路以北)縱向道路以“中”字頭命名,橫向道路以“上”字頭命名;
二、東南分區(大同路以東、五權路以南)縱向道路以“華”字頭命名,橫向道路以“海”字頭命名;
三、西北分區(世界路以西、三民路以北)縱向道路以“民”字頭命名,橫向道路以“市”字頭命名;
四、西南分區(大同路以西、三民路以南)縱向道路以“國”字頭命名,橫向道路以“政”字頭命名;
五、中央分區(市府大廈周邊)全部以“府”字頭加方位命名。
例如:
“中”字頭:中原路
原市府大廈原市府大廈
“華”字頭:華山路(今已圈入第二軍醫大學)、華閣路(同前)
“民”字頭:民慶路、民彝路
“國”字頭:國定路、國和路
“上”字頭:上達路(今已廢)
“海”字頭:海通路(今已圈入第二軍醫大學)、海嘉路(同前)
“市”字頭:市光路
“政”字頭:政肅路、政同路(今政立路)
“府”字頭:府南右路(今黑山路)、府東外路(今長海路)
除首字按照區位命名外,第二個字都是寓意吉祥的字眼,且有連綴現象。比如三民路以南的“國光路”過三民路即命名為“市光路”,三民路以南的“國和路”過三民路即命名為“市和路”等等,今天這些道路因管理需要已全部以其中的一段名稱覆蓋全路段。
這一規劃仿效了芝加哥、華盛頓等歐美城市,其特點是從市中心放射出若干直線型道路。
原上海市立圖書館原上海市立圖書館
1929年,該計畫正式實施。但1932年一二八事變爆發,工程被迫中止,以後工程時進時停。1937年八一三事變爆發後,全部停工。除道路系統外,實際完成的主要工程有:上海市政府大樓(今上海體育學院大禮堂)、上海博物館(今長海醫院影像樓)、上海圖書館(今楊浦區圖書館)、上海市體育場(今江灣體育場)、上海市立醫院(今長海醫院)、國立音專(今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上海市廣播電台及材料研究所、中國航空協會飛機樓

區域計畫

中心區域選址

上海特別市政府根據上海在全國乃至世界地位,針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決定編制實施大上海計畫。為此要劃出市區範圍,並首先劃定市中心區。但事實上的市中心是33平 方公里的租界,隨著航運量日增,租界附近碼頭漸不敷用,且租界系外人管轄,因此市政府準備在近江海的薀藻浜以南、黃浦江西岸闢建新港;另外因租界與閘北之 間的滬寧鐵路線,阻礙市內道路交通,也準備將這段鐵路線向西北遷移。這樣,江灣一帶靠近港區、鐵路,交通便利,易於形成市中心。民國18年7月5日,上海特別市市政聯席會議第123次會議議決,劃定閘殷路以南,翔殷路以北,淞滬路以東,預定路線以西的江灣一帶約7000畝(460公頃)土地為上海市市中心區域。7月16日,市政府布告市民停止該區內地產買賣過戶。在審議市中心區域計畫時,認為必須同時著手編制全市分區及交通計畫。
原市府大廈歇山頂兩側極盡華美的建築細節原市府大廈歇山頂兩側極盡華美的建築細節

道路設施系統

市中心區域是在曠地中計畫建設的,必須先從開闢道路著手。為此,市中心區域建設委員會首先編制了《市中心區域計畫草圖》及《計畫概要》。隨後邀請美國市 政工程專家費立伯、龔詩基來滬諮詢,然後斟酌修改,將圖定名為《上海市市中心區域道路系統圖》,並編制了《上海市市中心區域道路系統說明書》。設計區域內 道路由幹道系統和次要道路系統組成,幹道系統呈環形放射式,次要道路系棋盤式與蛛網式並用(詳見第六篇第一章第一節)。為調節空氣、點綴市容、方便市民遊憩,結合道路系統布置了曠地(指運動場等)及園林。
民國19年5月22日,市中心區域建設委員會將道路系統圖說明書呈報市長,5月28日上海特別市政府會議通過,7月7日公布。隨後測定市中心區域路線,訂立界石,修築道路,先後建成了其美路(今四平路)、黃興路、三民路(今三門路)、五權路(今民星路)、淞滬路、翔殷路等。

詳細分區規劃

上海特別市市政聯席會議於民國19年6月11日通過《上海市全市分區及交通計畫圖說明書》,確定市中心區域的性質為商業區,亦為行政機關所在地。為在中心區域有條不紊地建設,合理安排建設項目,市中心區域建設委員會在6月18日向市長呈報了《上海市市中心區域詳細分區計畫說明書》,將市中心區域及其相鄰部分詳細劃分為政治區、商業區和甲、乙兩種住宅區。政治區(又稱行政區)位於市中心區域的中央、繁榮商業區域的核心部分,即南北、東西兩主幹道交叉點的周圍一帶,適用於行政機關及公共建築的設定。除市政府及各局外,國民黨市黨部、中山紀念堂、市參議會、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國貨陳列館等均將在此建造。
上海政府大樓上海政府大樓
商業區設在市中心區域的北部,靠近商港區、鐵路總車站,也包括幹道兩旁的地區,在這些地區內允許建築高層房屋,以便設定商店,沿街的商業設施可作為住宅區的隔音設施,以減輕街市噪音的影響。

政治區計畫與建設

民國19年7月23日,上海特別市政府通知市中心區域建設委員會,《上海市市中心區域詳細計畫圖說明書》經議決通過。認為“經緯萬端,需款浩大,決非一蹴可幾,則分期進行,勢在必行”。為此制訂了第一期工作計畫大綱(民國19年至23年)。該計畫大綱圍繞道路交通(包括港口、鐵路)、土地開發和大型公共建築的設計與建造三項工作進行。
為了開發市中心區域,民國18年,市政府估算第一期工程所需經費約5000萬元。資金籌措,參考歐美各國例行辦法,發行建設公債,統一收購土地,待土地升值後,再拋出實施土地“招領”,所得款額抵償公債,並進行第二期開發。
上海特別市政府鑒於各局處分散處於滬南、滬西一帶辦公,文書傳遞費時,市民辦事來往不便的情況,確定建築新的市政府辦公樓時,集各局於一地,以提高行政 效率。據此,市中心區域建設委員會對行政區市政府房屋的設計擬定了三項標準:立體式樣應採用中國式;平面布置上各局辦公樓分立;建築步驟分二部營造。民國18年10月1日,市中心區域建設委員會公開懸賞徵求市政府新屋設計圖案,第一名獎金高達3000元。次年2月得獎圖案揭曉,趙琛等得第一名。但當局對各種圖樣並不滿意,於是由建築師董大酉取前三名設計圖案之長,集大成而作設計,採用了“塗彩中國古典樑柱式”大樓的建築式樣。
原上海市立博物館原上海市立博物館
行政區計畫成十字形廣場群,位於市中心區域的南北、東西二大道之交匯處,占地約500餘畝(33.3公頃)。市政府房屋居中,八局房屋分列左右,中山大禮堂、圖書館、博物院等其他公共建築,散布在十字形廣場群內。廣場群有河、池、橋、拱等點綴其間,希冀成為上海全市的模範區域。市政府大廈南面布置廣場,占地約120餘畝(8公頃), 可容數萬人,供閱兵及市民大會之用。南北軸線世界路與東西軸線三民路、五權路之交叉處,建高塔一座,登塔環顧,全市在目,作為市中心的標誌。廣場前有一長 方池,池南端建立五牌樓,作為行政區的南門。市政府東西兩側廣場內,計畫較小的長方池,池的兩端,建立門樓,為政治區的東西兩門。市府大廈的北面建中山紀 念堂,在堂前廣場立孫中山銅像,用青銅及芝麻石製成,像高3.33米(10尺),底盤為圓形,直徑23.3米(70尺),分三級九步,每級設定銅鼎,並加雕刻。
民國20年6月,市政府新廈正式開工,次年1月市政府房屋已竣工十分之七、八,因“一二八”淞滬戰爭爆發,工程被迫停頓。同年6月決定續建市政府房屋,至民國22年10月初竣工,10月10日舉行落成典禮。同時落成的還有社會、土地、衛生、教育、工務等五局的臨時房屋。市立圖書館、市立博物館、市體育場、道路等相繼建成。市體育場占地20公頃,包括運動場(足球場)、體育館(室內籃球場)、游泳池(今江灣體育館)及臨時棒球場、網球場等,其中運動場可坐4萬人(同時可立2萬人),看台下設運動員宿舍2500個床位,並有商場、辦公室等。建設項目均由董大酉主持設計,大半採用民族風格,運用了鋼筋混凝土作為樑柱等結構材料,堪稱為民族形式的振興。

附:落成碑原文

上海之有租界,始於道光二十三年。其地在浦江以西,吳淞江蘇州河)以南,今稱租界中區者是。其後數有增拓,光緒二十五年,循英使之請,又於租界之東北 境及西境劃地以給之,且將吳淞江北之美租界合併為一,改稱公共租界,於是租界之轄境殆六、七倍其初。法租界亦以民國三年訂約推廣,自是縣城為兩租界包圍, 由邑之北境以達南境者,轉需假道焉。先是光緒二十五年添辟租界,英人曾以此後不再要索為辭,當局亦慮租界之漫無止境也,於閘北自行辟警以制之。主租界者, 其北境既懾於閘北不得逞,則益向西展拓,擅自築路設警,且更擬以閘北、南市併入租界,遷縣治於閔行。如是則上海全局盡入國際掌握,其後益將發抒,此所謂“ 大上海計畫”者是也。此議既出,國人震惕,亦謀自行規劃以抗之。
飛機樓飛機樓
我國在上海自辦市政,始於清光緒三十一年之總工程局,主之者為地方人士,所轄僅南市一隅也。填河築路,興學設警,基礎略具。閘北則別設工程總局主之,董 以道員。民元以後,南市改為市政廳,面閘北一仍其舊。民國三年撤銷自治,始於南北市分設兩工巡局,為軍事長官之隸屬,費絀局力分散,收效不巨。其繼有淞滬 商埠督辦之設定,名義崇,事權一,而政權變,未遑修舉。其有系統之組織,根本之規劃,足與兩租界相抗者,實是民國十六年設定市政府始。首任市長,為今北平政務整理委員會委員長黃公郛,繼之者張公定璠,及今湖北省主席張公群。今市長吳公鐵城,受任於民國二十一年一月。時值東北淪陷之後,民氣勃發,未見尚有日 本人突犯淞滬之役,我軍苦守三旬,不支退舍。敵焰所及,邑無完聚,積年經營,幾隳於一旦。戰後稅收短絀,撫恤流亡,規劃復興,費無不資,日本陰繪圖覬覦, 至有辟上海市為自由港之議。公之任事,其艱且巨,實較以前數公為甚。市中心區者,以江灣為基點,南北有淞滬鐵路交通之利;其東與浦江、吳淞銜接,扼水陸之 形勝,商貨便於出納。且平疇寬廣,足以移填多數之工廠與商肆,視租界之局於一隅,霄壤不啻焉。自中山路既成,自邑北以達邑南,無須假道,繞租界作一大環 形,中山路之東,以達翔殷路,可直出浦江之濱,浦江輪渡鱗次櫛比,浦西往浦東者,如戶闥然,扼全市之形勢,甚於租界不啻高屋建瓴,誠得其道而善治之,則喧 賓奪主之勢,漸以挽回,上海市之繁榮,可由外人而移於國人之掌握,始創此議者,前市長張公定璠,而吳公實發揚而光大之。市中心區規劃既定,則官廳首宜移 置,所以定名志,示倡率也,於是就已選址設計,分建市政府及所屬各廨舍,以十九年七月鳩工,落成於二十二年十月,而市政府及各局,乃於二十三年元月相率遷 入新署。自來官宇之新建或重修,例以文字紀之,所以志主事者之辛勤,備邑乘之稽考而已。此舉也,實所以挽回滬市九十年來太阿倒持之局,使之大上海計畫,操 之自我,非尋常之廨舍廢置所得而比擬,宜將上海邑乘所宜大書特書,倘亦他日修國史者所重視也歟?
故首述租界之沿革,以明覬覦者之非伊朝夕,而自課振作之不容緩。繼而設市之由來,以見規劃經營,初非一手一足之力,俾後之官斯土者,兢兢業業,毋墜前衍。至於工事之始未,市政當局必有記,不具述。
上海市商會、上海市地方協會敬贈
中華民國二十三年五月

全市分區

概要

民國19年(1930年)6月11日,上海特別市市政聯席會議,通過了市中心區域建設委員會編制的《上海市分區及交通計畫圖》(圖1-11)。計畫範圍:黃浦江以西、北新涇虹橋以東、漕河涇以北為界,按土地使用功能劃分為商業區、工業區、商港區和住宅區。

商業區

市中心區域及租界、南市一帶商業匯萃之區均劃為商業區。租界內楊樹浦一帶,是雖工廠林立,但其位於市中心區域與英法租界之間,若保留工業區,則對於兩商業地區的聯絡,將有妨礙,故也劃為商業區。預測將來商港北移,工廠的運輸不便,並且由於新(市中心區域)舊(租界地區)商業區發展,地價騰漲,工廠設在那裡,不如遷徙,故楊樹浦一帶將來成為商業區是可能的。

工業區

普陀區以西一帶,吳淞江(今蘇州河)兩岸已設工廠多處,劃為工業區。唯該處介於兩住宅區之間,而常年風向頻率最高之一的東北風將使煙塵吹向南面的住宅區。故工廠設廠應予限制,應以用電力較小的工廠為主。滬南高昌廟附近,黃浦江以北,鐵路以南,已有兵工廠、造船所等大規模工廠,故仍劃為工業區。薀藻浜新商港以西沿鐵路一帶,將來運輸便利,地價低廉,且位於市中心之西北,不會受煤煙之侵入,故計畫為工業區。還確定真如一大場附近為未來的新工業區。以後建造未來的吳淞港和火車貨運總站之間的鐵路線將橫貫這兩個工業區。

商港區

上海原來的商港區系在租界及南市沿浦一帶,但是該地區的碼頭及設備已不能適應近年來船型增大的趨勢。確定在吳淞鎮以南、殷行鎮以北沿江一帶江水較深地區開闢新商港,並利用薀藻浜作為內河船隻與江海船舶聯運的樞紐。計畫將對江的浦東岸線作為商港區的擴充地帶。

住宅區

民國18 年上海最高居住區人口密度為每公頃650人,超過每公頃250人左右的近代城市設計原則。為此,除已劃為商業、工業、商港區以外的其他地區均劃為住宅區,如江灣、大場之間,租界與滬南區的西部,以及真如、梵皇渡、法華鎮、龍華鎮、漕河涇等各點的周圍地區。為了適應不同產業需要,提出凡沒有什麼煙塵噪音的小規模工廠,計畫可以存在於商業區及普通的住宅區內;供給日用物品之商店,允許設在住宅區內;在商業區內也可允許建設高層聯立式住宅。還規定在最繁榮的商業區及幹道兩旁不準建設住宅,既能充分利用地價級差,又能避免沿幹道設定住宅,影響居民安寧和妨礙交通的弊端。
民京路上的原國立音專民京路上的原國立音專

交通計畫

基本概要

市中心區域建設委員會在民國18年12月,編制了《上海市新港區計畫草圖說明書》。繪製了《上海市新商港區計畫草圖》,在民國19年6月18日編制了《上海交通計畫圖說明書(鐵道計畫之部)》。這兩個經市政聯席會議通過的計畫及《全市分區及交通計畫》分別從水運、鐵路運輸和幹道系統三方面作出計畫。

水道航運

市內主要有3 條:黃浦江蘇州河薀藻浜。計畫黃浦江仍為市內主要航運水道。蘇州河為內河運輸航道,但由於日漸淤淺,必須加以疏浚,以利兩旁工業區之發展。新市中心區域建成後,薀藻浜入浦之處適宜建設商港區,為內河與江海聯運的要樞,宜加以疏竣,使成為寬暢之航道。還計畫開鑿運河,使薀藻浜與蘇州河聯結起來,以利轉達。另外沿黃浦江之西岸,開挖人工河塢,建築碼頭倉庫,以供外洋輪船客貨裝卸和水陸聯運之需。為適應內河航運的需要,規劃將薀藻浜及南泗塘兩河疏浚至最低水位下4米,拓寬至100~150米。各人工河塢兩旁留有155米,供建設倉庫及敷設鐵路、道路之用。計畫每個人工河塢建設16.7萬平方米的倉庫,總面積可達112.5萬平方米。沿黃浦江計畫建3座各150米長的深水碼頭。在碼頭倉庫區四周,闢建30米寬的運河,均可通黃浦江,以利碼頭倉庫運貨船裝卸之用。

鐵路運輸

原有鐵路幹線,一為京滬線(今滬寧線),以北站為終點站,一為滬杭甬線,以南站為終點站。兩幹線之間,自南站經新龍華、徐家匯、梵皇渡而至北站,設有聯絡線。此外尚有淞滬支線,由北站起,經江灣、吳淞而達炮台灣。為適應市中心區建築計畫,原京滬、滬杭甬鐵路在上海的線路必須改道。計畫客運總站設在市中心區域西境外、江灣鎮東北的中山北路旁。貨運總站設在真如。兩站之間增闢新的線路以相聯繫。另外從真如至大場向北築兩條支線,一支線通往商港區各碼頭,一支線經薀藻浜工業區,直達吳淞炮台灣。計畫中還將火車站與舊市區相銜接,並將南火車站往東延伸,築黃浦江橋,向北直達高橋沙,使滬杭線的貨物直達虬江碼頭對岸的浦東,以便銜接水運。京滬與滬杭甬兩路的聯絡線進行局部改造。故自梵皇渡起,聯絡線改向真如方向行走,此為真西支線的緣起。為了開發浦東,計畫距浦江稍遠地區,設定浦東鐵路線,過黃浦江的位置一在滬南(今龍華機場北端),一在浦東馬路橋(又稱江海關炸藥栲酊棧)附近,滬南過江處計畫築橋渡浦江。炸藥栲酊棧附近過江採用建橋還是隧道,並未定論。民國18年計畫的鐵路距浦江較遠,主要使有相當深的腹地,以利沿浦一帶之發展。將京滬路的真如至北站一段鐵路改為高架或路塹,並將北站改為分站。計畫拆除淞滬支線,以公共汽車或電車代替。

幹道系統

民國14 年五卅慘案以後,上海人民強烈要求收回租界。迫使上海市政府不得不在《大上海計畫圖》中把租界也列入規劃範圍,規劃闢建中山路等,並希圖以新區包圍租界,以抑制租界的擴張。全市規劃有幹道和一般道路,規劃20條幹道,長約500公里。將市北、市西、市南的主要集鎮與租界、規劃的新市中心區相互聯繫。其中主要南北幹道為以市中心區域為中心,從寶山鎮起築一大道,渡薀藻浜,經江灣鎮接北四川路再經租界區穿越上海舊縣城、南車站,過江接上南公路直達閘港鎮。主要東西幹道為自江灣鎮向東由翔殷路到達浦濱,向西則經大場與滬太路相接,除全市幹道系統計畫外,還對滬南、閘北、滬西、浦東等局部區域的道路系統分別制訂了具體規劃。
按以上計畫先後建成了中山路黃興路、浦東路(今浦東南路浦東大道)、虬江碼頭第一期工程,以及政治區的市府房屋等公共建築。

歷史變遷

過往歲月

1937年,“八一三”淞滬抗戰爆發,日 軍大規模進攻上海,市政府機關在事變當天,從五角場市中心區遷去徐家匯楓林橋原市府辦公。日軍侵占市中心後,迅速造起一個軍用飛機場(即江灣機場,今新江灣城);又趕 修了沿飛機場直達炮台灣的鐵路,利用新建的虬江碼頭做儲運物資碼頭,掠奪我國資源,海運回國。新市中心的一些建築物,部分毀於戰火。日軍對市府新廈、機關 公寓、體育場、圖書館、博物館以及一些金融單位,工商業主營造的洋房等建築設施,則加以保護。其目的是要予以利用。上海淪陷後,日本帝國主義策劃成立的維 新政府,偽第一任漢奸市長傅筱庵,就在新造市府大廈懸掛五色“國旗”,在此辦公。
上海淪陷後,日軍在上海曾參照國民政府制訂的“計畫”藍圖,規劃了《建設上海大都市計畫》。
抗戰勝利後,國民黨當局將上海市政府設在舊市區的繁華地段。對當年的《大上海計畫》棄之不顧,五角場地區再次淪為蘆葦叢生,野兔出沒之地。

當今現狀

上海解放後,五角場地區的建設不斷發展:“計畫”留存的市府辦公大樓,今為上海體育學院,是解放後最早成立的高等體育學院,培養了不少體育骨幹,為體育 教學、訓練的科學研究,作出了重要貢獻。原上海博物館市立醫院、衛生試驗所、中心公園、航空協會,均在第二軍醫大學內。這所軍醫大學,為發展軍事醫學, 科學研究,創造了卓越的成績。原上海圖書館,今為同濟中學,是歷史悠久的中學,培養的人才,足跡遍布國內外。在區內昔日曾舉辦過中華民國第六、七屆全國運動會的上海市運動場(即今江灣體育場),經過幾番整修,煥然一新,設備更為齊全,並增闢遊樂場,是全功能的體育中心,1983年全國第五屆運動會在此舉行。當年“計畫”中的主要建築物,經過半個多世紀考驗,仍巍然挺立,給後人緬懷瞻仰,徘徊沉思。
日趨繁榮昌盛的五角場,現在有四通八達的道路,鱗次櫛比的商店和住宅。人口從解放前的3萬多,增加到1990年的12萬,五角場地區日人流量達到30 萬。當年《大上海計畫》規定了但並無建樹的中原路至新市府之間的住宅區,已經建成:開魯、國和、市光、市京、工農、殷行等新村,連成一起的這箇中原居住 區。全部建成將達339.4萬平方米,可住進20萬人。

參考數據

大上海計畫建設資金採取發行市政公債的方式籌集。共集資650萬元;又徵用土地829畝,以每畝200~600元的低價收進,以2000~25000元的高價出售,共收益1795560元,由朱森記營造廠承造,於民國19年7月正式動工,以後由於經費短絀,於民國23年再次發行公債,民國24年又徵用一批土地。直至民國26年抗日戰爭爆發,才被迫停止。
“計畫”的實施前後共7年,民國21年的淞滬戰爭時,曾受到破壞,以後繼續施工。先後完成了部分項目有:
(1)市政府大樓:共4層,建築面積近9000平方米。樓前有可容10萬人集會的廣場。北面建中山紀念堂,前豎孫中山銅像,為美術家江小鶼雕塑。民國22年10月舉行落成典禮,市長吳鐵城對10萬餘中外來賓和民眾發表演講,並有飛機9架飛臨上空祝賀。
(2)社會、工務、公用等各局辦公樓,6500平方米。
(3)市體育場:占地300畝。由田徑運動場、游泳池、體育館3大建築組成。體育場可容納觀眾60000人,游泳池和體育館可容納觀眾各5000千人。民國24年10月交付使用,當月舉行了第六屆全運會。
上海市體育場(今江灣體育場)上海市體育場(今江灣體育場)
(4)博物館:為高24米的兩層建築,建築面積6860平方米。民國25年2月建成並對外開放,當時首次展出的中國建築展覽會,參加人數超4萬,為中國建築史上的一次空前盛會。
(5)圖書館:為高25米的兩層建築,建築面積6940平方米。民國25年6月建成並對外開放。擁有藏書50萬冊,其中珍本4000餘冊,由蔡元培王雲五張元濟李公朴等8人組成董事會。
此外,還完成了包括黃興路等在內的72條道路、虬江碼頭、市立醫院、音樂專科學校和有5378平方米建築面積的36幢花園洋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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