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總體規劃設計

城市總體規劃設計是指根據國家經濟建設計畫和城市規劃要求,結合具體條件對城市整體建設所進行的統籌安排。主要任務是: 確定城市的性質、規模和城市的發展方向,對城市中各項建設的布局和環境面貌進行全面安排,選定規劃定額指標,並制定規劃的實施步驟和措施。總體規劃期限應與國民經濟計畫或長遠的計畫構想相適應。近期建設規劃,是實施總體規劃的第一階段,一般以五年為期。

總體規劃設計的內容有: (1) 確定城市性質和發展方向,估計城市人口發展規模和選定城市總體規劃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2) 選擇城市用地,確定規劃區範圍,劃分城市用地功能分區,綜合安排工業、商業、對外交通運輸、倉庫、生活居住、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和綠化等用地。(3) 布置城市道路系統和車站、港口碼頭、機場等主要交通運輸設施的位置。(4) 提出大型公共建築位置的規劃意見。(5) 確定城市主要廣場位置、交叉口形式、主次幹道斷面、主要控制點的坐標和標高。(6) 提出給水、排水、防洪、電力、電訊、煤氣、供熱、公共客運交通等各項工程規劃,制定城市園林綠化規劃。(7) 綜合協調人防、抗震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規劃要求。(8) 制定改造城市舊區的規劃。(9) 綜合布置郊區的農業、工業、林業、交通、城鎮居民點用地、蔬菜副食品生產基地、地方建築材料和施工基地用地、郊區綠化和風景區,以及其他各項工程設施。(10) 安排近期建設用地,提出近期建設的主要項目,確定近期建設範圍和建設步驟。(11) 估算城市近期建設總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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