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附著物

地上附著物

地上附著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築物(如平房,樓房及附屬房屋等),構築物(如水塔,水井,橋樑等)及地上定著物(如花草樹木,鋪設的電纜等)的總稱。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將如房屋、水渠、路橋等建築物與構築物看成地上定著物,將如樹、竹、花卉、園林等看成地上附著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上附著物
  • 外文名:dishangfuzhuowu
  • 自然:花、草、樹等
  • 建築:房屋、橋樑、水塔等
在套用,其他相關概念,土地的定義,土地的特性,土地和地產,地補償標準,

在套用

財產主要分為動產、不動產智力成果
還有商品房和住宅之分。
不動產
不動產是指無法移動、或移動後會損害其用途和價值的財產,主要是土地,地上定著物如房屋、道路、橋樑、牌坊,地上附著物如花草、樹木等。
動產和不動產是相對一般情況而言的
股票雖然是動產,但公司可能是無法移動或移動受到限制的;機器、設備雖然是動產,但移動也可能會減損其價值。牌坊通常被視為地上定著物,無法移動或移動後會損害其價值,但是,有特別紀念意義的牌坊,從破舊的老屋轉移到新建的博物館,沒準能賣出更好的價錢。
在解釋不動產登記制度就用到了地上附著物就是地上定著物的概念:
物權法》全面規定了不動產登記的制度安排、不動產登記的種類、不動產登記的具體程式和責任等。不動產登記包括土地及其附著物,有的也稱定著物,包括建築、林木等。《物權法》不動產登記的規定將成為國土部門制定修改土地登記法規、規則的基本依據,也是今年10月1日之後,實施土地登記工作的基本依據。

其他相關概念

土地的定義

土地是地球表面陸地部分,包括海洋灘涂內陸水域

土地的特性

土地的兩重性(自然特性和經濟特性) 土地作為生產資料而有別於其它生產資料的特性(自然本身產物/面積有限/永續性/不可移動)土地社會經濟屬性(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地產是財產權/土地具有準商品性/地產增值性)

土地和地產

土地即是資源又是資產(生產資料),而地產是土地資產(只有產權) 不動產(或房地產)是指土地資產及其定著物。 上面的地產中的定著物也就是土地上的附著物。

地補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
房屋補償標準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其他補償標準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
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
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
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
塑膠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
磚石牆每延長米補償190元。
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
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
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
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
排水管(塑膠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
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
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
墳每座補償5000元。
異地安置補助費
(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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