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實施法

國民教育實施法是1946年3月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蘇皖邊區政府公布。分總則、學制、辦理方式、教育內容、辦理路線、教師、領導、附則8章,共36條。規定國民教育應結合民眾和邊區建設兩者的需要,分幼兒教育、初級國民教育和高級國民教育三級。

教育對象包括全體失學成年男女和兒童。注重培養民主思想,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教學科目,初級國小和民眾學校設國語、算術、常識、文娛;高級國小和民眾學校增設政治、史地和自然。實行“民辦公助”,政府領導和民眾組織領導相結合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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