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共廣東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粵發〔2014〕1號)精神,切實做好我省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各項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
  • 地區:廣東省
  • 類型:實施意見
  • 時間:2015年1月29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共廣東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粵發〔2014〕1號)精神,切實做好我省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各項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為主線,以教育“創強爭先建高地”為總目標、總抓手,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著力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對多樣化高質量教育的需求,為我省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的總目標奠定人才和智力基礎。
(二)總體目標。到2018年,我省教育事業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全面完成中央和省委提出的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各項任務,形成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於科學發展的教育體制機制;全省教育進一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人才培養更符合人的認知成長規律、教育教學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教育公平、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明顯提升。初步形成以珠三角地區為核心,粵港澳緊密合作,教育現代化、國際化發展水平高,在國內有較大影響力的南方教育高地,走出一條具有廣東特色的教育發展路子。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重點
(一)堅持立德樹人基本導向,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1.完善立德樹人工作長效機制。加強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宣傳教育,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優秀傳統文化教育有機融入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全過程,不斷完善“愛學習、愛勞動、愛祖國”教育活動,建立學校、家庭、社區共同參與的德育協同創新機制,探索學校德育一體化。強化“道德、誠信、守法”教育理念,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志願服務制度化、常態化。推進網路德育創新,建設面向學校、服務社會學習者的網路德育共享課程。
2.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個性化多樣化發展,全面推進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堅持以學生為中心,以落實國家規定教學要求為基本,深化課程改革,合理設計教學流程,創新教學方法,探索多種培養方式,注重因材施教,堅持教育教學與生產勞動、社會實踐相結合。建立各級各類教育質量評估指標體系、質量監測評價機制和公告制度。加快推進高校學分制管理改革試點,健全學生自主學習激勵機制。開展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試點,鼓勵支持試點地區在教學改革、結對幫扶、多元評價、信息化發展等方面先行先試。義務教育學校不設重點學校、重點班,破解擇校難題。發揮中國小責任區督學、中國小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等作用,把減輕學生課業負擔落實到中國小教育、親職教育、社區教育各方面全過程。嚴格破除各種名目的補習班和考試加分行為。
3.強化體育課和課外鍛鍊。完善學校體育工作機制,把學校體育和學生體質健康列入教育部門及學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制定廣東省學校體育三年行動計畫,提高體育課教學質量和保證學生課外鍛鍊活動時間。多渠道配備好學校體育教師,鼓勵退役優秀運動員按照有關規定從事學校體育工作。建立健全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學校體育工作評估和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制度。大力改善農村中國小體育衛生工作基本條件建設,完善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機制。培養青少年良好體育鍛鍊習慣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4.改進美育教學。按國家要求開齊開足各學段藝術課程。加強藝術教育實踐,廣泛開展課外、校外藝術活動。辦好大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和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創新嶺南傳統藝術的傳承和教育方式。抓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藝術傳承學校與基地建設工作,加強農村學校藝術教育實驗縣工作指導。健全保證藝術教育教學質量工作機制,制定廣東省推進學校藝術教育發展實施辦法,推行學校藝術教育發展年度報告制度。
(二)改革資源配置方式,促進教育公平。
1.全力保障公平受教育機會。完善涵蓋學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健全殘疾學生助學政策。全面啟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理順學生資助工作機制,建立資助標準動態調整制度。完善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管理辦法,穩步提高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的比例。鼓勵支持公辦學位供給不足的地方向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購買義務教育服務。支持和促進接受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質量。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高考工作。探索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機制,實施廣東省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全面推進全納教育。
2.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優質標準化建設。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向農村學校和城鎮薄弱學校傾斜,加快縮小城鄉和校際之間教育差距。繼續實施義務教育“千校扶千校”行動計畫,支持薄弱學校提高辦學水平。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嚴格按照基建程式辦理學校建設項目審批手續,加強建設全過程監管,推進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著力改善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因地制宜解決縣鎮學校“大班額”問題。到2015年,公辦完全國小、國中全部建成標準化學校;到2017年,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全部建成標準化學校。推進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督導評估,到2015年,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達83%,到2017年達100%。
3.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制度。義務教育嚴格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嚴禁國小升國中考試。試行學區化辦學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學區內國小畢業生以對口直升方式升入學區內國中。合理劃定入學範圍、有序確定入學對象、規範辦理入學手續,全面實施陽光招生。嚴格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減少特長生招生學校和招生比例的要求。凡招收特長生的學校,必須報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到2016年,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招收特長生的學校所招收的特長生比例應下降到5%以內,沒有特長生招生方式的市、縣(市、區)不再增設該方式。任何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各種類型的培訓班(或類似機構)選拔生源。全面推行公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國中學校政策。
4.鞏固提升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成果。完善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機制和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監測機制。分期分批實施薄弱普通高中改造提升工程。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特殊教育學校要開設殘疾人普通高中或中職教育部(班)。到2018年,全省高水平高質量普及高中階段教育。
5.推進學前教育改革發展。堅持學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完善學前教育辦園體制,建立健全學前教育成本分擔和運行保障機制。啟動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加強科學保教,嚴格制止幼稚園教育“國小化”傾向。
6.全面推進教育信息化。構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的有效機制。創新教學資源集成和教學互動機制,推進學校信息化標準建設,加快推進寬頻網路“校校通”、優質資源“班班通”和網路學習空間“人人通”建設。推進省級教育數據中心和“粵教雲”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省級業務系統的數據對接和廣泛套用。推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深度融合,開展中國小數位化教材套用試驗。實施中國小教師信息技術套用能力提升工程。
(三)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高教育質量。
1.推進普通高中優質特色多樣化發展。實施“1+5”協同推進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方案,出台新一輪深化課程改革意見,啟動深化課程改革試點基地建設,探索特色化發展導向及評價新路徑。探索綜合高中發展模式,試行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的轉學和學分互認制度。加強學生髮展指導,堅持分類分層教學。開展普通高中創新型人才培養實驗,探索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機制。
2.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深入推進高等教育“創新強校工程”,強化高校人才培養中心地位,推動建立政策導向、師資力量、經費安排和工作評價以教學為中心的資源配置機制。繼續完善人文社科類人才培養方式和人才評價機制。加強統籌本科教學工程國家級項目建設和遴選。突出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對接,構建政府、高校、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協同育人機制。促進教學科研互動,建立全省高校優質資源共建共享機制。深入推進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建立博士、碩士研究生招生計畫動態調整機制。按學位、學科類型建立完善研究生教育分類指導體系,鼓勵研究生培養單位圍繞“服務需求、提高質量”主線,推進招生選拔機制、人才培養模式和評價監督機制等改革。最佳化學科專業的類型和層次結構,加大專業設定、博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一級學科博碩士學位授予學科等方面的統籌力度,積極開展學位授權動態調整試點工作。建立健全學位授權學科定期評估和學位論文抽查制度。深入實施廣東省“2011計畫”,立項建設一批協同創新(育人)平台,推動廣州市校地協同創新聯盟建設。實施大學生科技創新培育計畫,推進“挑戰杯”大賽及大學生科技學術節活動。大力加強高校“四重”建設。積極推進協同創新機制改革研究與實踐工作。深化高校科研評價體制改革。
3.健全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機制。完善落實就業狀況對高等教育的反饋機制,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監測分析系統建設,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制度。探索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第三方調查發布制度。對連續兩年就業率較低的專業(個別特殊專業除外)調減招生計畫直至停招。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體系,加強就業指導、服務隊伍和課程建設。加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信息統計和動態管理服務。完善創新創業教育體系,推進創新創業教育示範學校建設。
4.加快教育領域對外開放及與港澳台合作。落實粵港、粵澳合作框架協定,深化與港澳各層次的教育交流合作,創新粵港澳青少年學生交流互訪方式和方法。拓展粵台教育交流,著力加強師資培訓、職業教育等方面的合作。完善各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機構的管理辦法,支持高校加大引進國外優質資源力度。鼓勵高校與境外高等教育機構開展包括學分互認、學位互授聯授、聯合培養、校際交流等多種形式的合作辦學。加強中外合作辦學質量監控,提升中外合作辦學水平。鼓勵高校赴國(境)外合作辦學。鼓勵和支持學校教師(管理人員)出國(境)培訓,積極學習借鑑世界先進教育理念、教育管理方式、協同辦學模式和人才培養模式,促進教育質量水平提升。積極爭取社會資源支持,擴大留學生規模,提升留學生教育質量和層次。
(四)最佳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協調發展。
1.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最佳化現代職業教育區域建設布局結構、層次結構和內外銜接開放立交結構。加快粵東西北地區職業教育發展,圍繞粵東西北地區產業發展和基本公共服務需求,提高職業教育扶貧的精準度。合理調控區域內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含技工教育,下同)辦學規模,促進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協調發展。整合區域內中職教育資源,做大做強做優龍頭骨幹中職學校。大力發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最佳化高等教育普職比。引導一批本科院校向套用技術類型院校轉型發展。積極創建現代職業教育綜合改革試點省,推進職業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強化職業教育省級統籌,完善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定期會商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行業企業發展職業教育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探索五年一貫制、中高職“三二分段”培養等多種形式,實現中職與高職、高職與本科、本科與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上下銜接。建立職業院校標準體系。積極創建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省,擴大現代學徒制試點。探索發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以及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院校相互委託管理和購買服務的機制。建立健全具有廣東特色、國際視野的職業教育專業課程標準和教材體系。充分發揮廣東區位優勢,全面加強與港澳台地區的職業教育交流合作,建立粵港澳台職業教育聯盟,共享優質職業教育資源,共建一批高水平合作項目。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建立推動校行企協同發展的配套機制,積極引入行業企業等第三方參與辦學水平評價,創新人才培養實現形式,緊密圍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打造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廣東模式”。
2.實行高等教育分類指導。系統設計全省高等教育分類體系,建立多元化高等教育分層評估體系,健全高校分類定位標準和分類指導、分類發展、分類評估機制,整合高等教育資源,改革高校資源配置模式,建立完善以辦學績效為導向,適應高校分類發展的辦學資源配置機制,引導高校在本層次本類型中各安其位、辦出特色、爭創一流。創新高校合作和優質資源互補機制,建立校際教師互聘、聯聘制度,進一步開放高校公共設施,豐富高校互動合作形式。最佳化高等教育區域布局結構,在珠三角地區試點設立本科層次特色學院,在粵東西北地區加大本科院校建設力度。
3.加快推進高水平大學建設工作。以創建中國特色一流大學、服務國家和廣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為目標,集中優勢資源,擇優重點建設一批高校和學科。加大政府支持和投入力度,改進政府投入方式,以獎代補、動態管理,切實改善重點建設高校辦學條件,重點建設高校享受部屬高校的政策支持。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深化高校內部管理體制和人事制度改革,著力增強高校自主發展活力。編制廣東特色高水平大學評價指標體系,引入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分校分期確定主攻方向和支持政策。
4.構建靈活開放的終身教育體系。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加快建立廣東終身教育學分銀行,拓寬終身學習通道。開放學習資源、提供學習平台、建立質量保障體系,構建優質高效的全新學習環境。整合優質教育資源,以多種形式提供大規模、系統化開放線上課程,實現共建共享。深入開展社區教育實驗區建設,推動城鄉廣泛開展社區教育。
5.促進民辦教育規範特色發展。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教育、多主體多形式舉辦民辦學校。完善民辦學校的法人登記辦法和法人治理結構,探索分類管理的實施辦法,加強分類管理和分類指導,建立民辦學校協同治理機制。完善民辦教育公共財政補貼、購買服務和獎勵激勵制度。對承擔政府委託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按照接受義務教育學生數量和當地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生均財政撥款標準撥付相應經費。對於捐資舉辦和出資人不要求合理回報的非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給予經費獎補。民辦學校學生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資助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用地、稅收、規費、融資等方面給予民辦學校更優惠的政策。取消非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收費備案制,適當放寬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收費審批制,逐步形成學校自主定價、市場調節、社會監督的價格機制。加強民辦學校規範管理,落實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健全民辦學校會計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和風險防範機制。健全民辦學校退出機制。建立健全民辦學校信息公開制度,推進依法辦學、陽光辦學。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建立健全民辦教育質量監測評估制度。發揮體制機制優勢,積極探索項目支持、政策試點、資金導向等形式,促進民辦學校多樣化、優質化、國際化發展,建設一批有特色、高水平、影響力強的民辦學校。
(五)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拓寬學生成才發展通道。
1.建立完善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和綜合素質評價。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探索建立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和中職學校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建立健全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將綜合素質評價納入中、高等學校招生錄取體系。
2.加快推進職業院校分類招考或註冊入學。中等職業學校實行自主招生或註冊入學。高職院校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制度框架,建立以學生文化基礎測試和技能測試相結合的分類考試或註冊入學招生辦法。逐步建立套用型本科院校面向高職院校選拔培養機制。
3.積極探索高考綜合改革。探索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改革考試內容和形式,探索高考減少考試科目、不分文理科的辦法。在外語等科目的考試中,逐步推行一年多考,允許學生多次選擇、擇優報考。堅持先行先試,到2018年,基本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
(六)加快推進教育治理能力現代化,構建政府學校社會新型關係。
1.實現教育管辦評分離。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教育管理許可權和職責範圍。按國家部署,做好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後的政策銜接,推動省向市縣、政府向學校放權,制定權力下放後的監管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相對獨立的教育督導工作機制,成立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加強教育督導職能及隊伍建設。建立完善督政、督學和教育評估監測三位一體的教育督導體系。建立督導檢查結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完善督導問責制。完善督導責任區制度,實現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全覆蓋。建立教育督導部門歸口管理的評估監測制度,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鼓勵和支持第三方機構開展教育評估監測。
2.健全教育“創強爭先建高地”統籌推進機制。加強省級層面的統籌和規劃,完善教育“創強爭先建高地”的頂層設計和配套政策措施。完善“以縣為主”基礎教育管理機制,探索建立學區管理制度。整合專項資金,提高使用效益。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形成合力。完善教育“創強爭先”指標體系和督導驗收辦法。加強分類指導,推動各地各學校落實教育“創強爭先建高地”工作目標。建立健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參與城鄉規劃審議工作的體制機制。
3.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推動高校與政府部門理順關係和去行政化,創造條件逐步取消行政級別。進一步明確高校辦學權利和義務,落實高校辦學主體地位。堅持放權與監管同步,運用法律法規、政策、標準、撥款、信息服務等手段加強對高校的巨觀管理。深化教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探索實施高校依法自主辦學負面清單管理,清單之外的事項由高校自主行使並依法接受政府、社會及校內監督。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建立理事會,將政府部門直接管理高校的微觀事務管理職能轉交給理事會,明確高校與各政府部門、理事會與管理層之間的權責關係,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保障學術組織相對獨立行使職權。加快學校章程建設,到2015年,所有高校完成大學章程制定工作。
4.大力推進依法治教。加快推進地方教育立法工作。增強教育部門在普法教育中的職能作用,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探索在中國小設立法治知識課程。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實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門人員互聘計畫。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機制,創建一批依法治校示範校和依法治教示範縣(市、區)。探索建立教育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強化教育行政執法。改善和規範教育行政部門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務行為。推動建立學校法律顧問制度,健全校內涉法糾紛預防與調解機制,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校園矛盾,依法保護師生身心健康。建立學校安全風險管理和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綜合運用人防、技防、物防等手段提升校園安全防範和處理能力。著力規範學校辦學行為,深化教育亂收費治理。建立健全教育部門規範性檔案審查和清理制度。加強教育審計工作。強化教育領域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
5.提升教師隊伍建設水平。加快學前教育教師培養,完善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辦法,重視特殊教育教師培養,擴大中國小緊缺學科教師培養規模,加強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加強師德教育。完善輔導員隊伍建設機制。建立與現代學校制度相適應的學校用人新機制,健全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完善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崗位津貼制度。統籌推進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註冊制度,積極穩妥推進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按照國家部署開展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加快推進高校教授、副教授評審權審批工作,開展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正高級職稱評聘試點。加快推進中國小校長職級制度,建立完善校長聘用、考核、激勵約束、交流與退出機制。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教師的統籌管理,推進“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到2018年,初步建立“縣管校聘”管理體制。實施高校內設機構設定備案制管理。加強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健全民辦學校教職工多層次社會保障機制。鼓勵有條件的民辦學校設立年金制度,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對民辦學校教師發放從教津貼。
6.提高教育財政保障水平。加大財政教育投入,落實省教育規劃綱要確定的教育財政投入目標。完善各級學校生均撥款制度,提高省屬本科院校生均定額撥款標準和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標準,積極推進職業教育生均定額撥款。完善非義務教育培養成本分擔機制,推進高校收費標準調整工作。擴大學校理財自主權,改革專項資金配置方式,通過“綜合考評、綜合獎補”方式,安排給各地和學校統籌使用。完善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實施中國小校預算管理辦法,管好用好教育資金,實行“陽光財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全省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工作,抓好改革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每年確定改革重點任務和責任分工。各地、各學校要積極有為、穩妥有序推動深化改革工作,確保各項改革都有規劃、具體部署和要求,做到年前年後有部署有安排、年中年末有督查有總結。
(二)細化工作部署。認真梳理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重點任務,謀劃落實舉措,明確責任分工,制定貫徹落實重點工作任務安排,並形成清晰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各地、各學校要制定綜合改革方案,落實國家、省層面重大教育改革任務,體現區域、學校教育改革特徵,重在解決本區域、本學校的實際問題。建立教育改革重點督查制度,落實改革目標責任制,定期對各地、各校改革工作進展及成效進行督查。
(三)形成改革合力。更加注重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完善上下聯動、各方協同創新的改革推進機制。發揮省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統籌部署、指導協調作用,增強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和政策銜接。改革推進中需突破的重要政策措施,由省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分送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具體意見,提交省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審議。建立部門磋商機制,加強橫向聯繫溝通,及時會商教育改革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立重大教育改革省和地方兩級推進機制,確保國家、省層面的頂層設計與地方、學校層面的改革實踐緊密結合,同步推進,取得實效。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學校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宣傳方式,引導社會各界和廣大師生深刻理解、準確把握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工作重點和政策措施。充分調動廣大師生推進教育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激勵全社會參與教育改革的熱情。採取召開經驗交流會、現場推進會等方式,推廣國家、省和地方教育體制改革試點成功經驗。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9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