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是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推動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統化、科學化水平制定。由教育部、法務部、全國普法辦於2016年6月28日聯合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
  • 發布機構:教育部、法務部、全國普法辦
  • 發布日期:2016年6月28日
  • 實施日期:2016年6月28日
印發信息,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司法廳(局)、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推動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統化、科學化水平,我們研究制定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經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按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條件保障,切實推進學校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協調、組織政府各有關部門,構建政府、學校、社會、家庭共同參與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各高等學校要組織力量,積極參與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各地、各高校貫徹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的情況,實踐中形成的具有示範意義的典型和經驗,請及時報教育部政策法規司(教育部普法辦)、法務部法制宣傳司。
教育部 法務部 全國普法辦
2016年6月28日

政策全文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從青少年抓起,在中國小設立法治知識課程”的要求,在國民教育體系中系統規劃和科學安排法治教育的目標定位、原則要求和實施路徑,制定本大綱。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使廣大青少年學生從小樹立法治觀念,養成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思維習慣和行為方式,是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礎工程;是在青少年群體中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的重要途徑;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全面發展,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公民的客觀要求。
長期以來,各有關部門、各級各類學校通過多種途徑開展了形式多樣的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廣大青少年法律素質明顯提高。但從總體上看,青少年法治教育仍存在著對其重要地位和作用認識不深刻、定位不夠準確;法治教育缺乏整體規劃,方式方法有待創新;學校法治教育的評價體系不健全,教育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強;學校、社會、家庭多元參與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網路還沒有形成;師資、教育資源的保障機制尚不健全等問題。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偉目標,對加強和改善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出了現實而迫切的要求,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要高度重視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加快完成法治教育從一般的普法活動到學校教育的重要內容,從傳授法律知識到培育法治觀念、法律意識的轉變,完善工作機制,加大工作力度,將法治教育全面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創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形式與內容,著力提高系統化、科學化水平,切實增強教育的針對性與實效性。
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指導思想和工作要求
(一)指導思想
開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線,以憲法教育為核心,把法治教育融入學校教育的各個階段,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使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成為青少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
(二)工作要求
——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線。法治教育要與道德教育相結合,注重以法治精神和法律規範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良法善治傳導正確的價值導向,把法律的約束力量、底線意識與道德教育的感化力量、提升精神緊密結合,使青少年理解法治的道德底蘊,牢固樹立規則意識、誠信觀念、契約精神,尊崇公序良俗,實現法治的育人功能。
——以憲法教育為核心,以權利義務教育為本位。法治教育要以憲法教育和公民基本權利義務教育為重點,覆蓋各教育階段,形成層次遞進、結構合理、螺旋上升的法治教育體系。要將憲法教育貫穿始終,培養和增強青少年的國家觀念和公民意識;將權利義務教育貫穿始終,使青少年牢固樹立有權利就有義務、有權力就有責任的觀念。
——以貼近青少年實際、提高教育效果為目的。法治教育要遵循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貼近青少年生活實際,科學安排教學內容,合理確定教學重點和方法,注重知行統一,堅持落細落小落實;要更多採取實踐式、體驗式、參與式等教學方式,與法治事件、現實案例、常見法律問題緊密結合,注重內容的鮮活,注重學生的參與、互動、思辨,創新形式,切實提高法治教育的質量和實效。
——以構建系統完整的法治教育體系為途徑。法治教育要從小抓起,貫穿學校教育的各個階段。要充分發揮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挖掘各門學科蘊含的法治教育內涵,注重發揮課外活動、社會實踐和網路文化的重要作用,加強政府部門、學校、社會、家庭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校內校外、課內課外、網上網下相結合的教育合力。
三、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標
(一)總體目標
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普及法治知識,養成守法意識,使青少年了解、掌握個人成長和參與社會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識和制度、明晰行為規則,自覺尊法、守法;規範行為習慣,培育法治觀念,增強青少年依法規範自身行為、分辨是非、運用法律方法維護自身權益、通過法律途徑參與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意識和能力;踐行法治理念,樹立法治信仰,引導青少年參與法治實踐,形成對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價值認同、制度認同,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二)階段目標
1.義務教育階段。使學生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重要法治理念與原則,初步了解個人成長和參與社會生活必須的基本法律常識;初步樹立法治意識,養成規則意識和尊法守法的行為習慣,初步具備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參與社會生活的意識和能力,為培育法治觀念、樹立法治信仰奠定基礎。
其中,國小階段,著重普及憲法常識,養成守法意識和行為習慣,讓學生感知生活中的法、身邊的法,培育學生的國家觀念、規則意識、誠信觀念和遵紀守法的行為習慣。國中階段,使學生初步了解個人成長和參與社會生活必備的基本法律常識,進一步強化守法意識、公民意識、權利與義務相統一觀念、程式思維,初步建立憲法法律至上、民主法治等理念,初步具備運用法律知識辨別是非的能力,初步具備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2.高中教育階段。使學生較為全面地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制度以及法律常識,強化守法意識,增強法治觀念,牢固樹立有權利就有義務的觀念,初步具備參與法治實踐、正確維護自身權利的能力。
3.高等教育階段。進一步深化對法治理念、法治原則、重要法律概念的認識與理解,基本掌握公民常用法律知識,基本具備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自身權利、參與社會公共事務、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牢固樹立法治觀念,認識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理想和信念。
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內容
(一)總體內容
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以法律常識、法治理念、法治原則、法律制度為核心,圍繞青少年的身心特點和成長需求,結合青少年與家庭、學校、社會、國家的關係,分階段、系統安排公民基本權利義務、家庭關係、社會活動、公共生活、行政管理、司法制度、國家機構等領域的主要法律法規以及我國簽署加入的重要國際公約的核心內容;按不同的層次和深度,將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等理念,憲法法律至上、權利保障、權力制約、程式正義等法治原則,立法、執法、司法以及權利救濟等法律制度,與法律常識教育相結合,在不同學段的教學內容中統籌安排、層次遞進。
(二)分學段的教學內容與要求
1.義務教育階段
以基礎性的行為規則和法律常識為主,側重法治意識、尊法守法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要注重教學內容和方式的形象、生動,貼近學生實際,利用案例教學、實踐教學,從生活實踐中提煉案例,注重將核心理念、重要概念與學生生活實踐能夠接觸的事件相結合,與學生的理解能力相適應。主要分階段實施以下內容:
國小低年級(1-2年級)
認知國家象徵及標誌。初步建立國家、國籍、公民的概念,初步建立對家庭關係的法律認識。初步建立規則意識,初步理解遵守規則、公平競爭、規則公平的意義與要求。初步建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了解消防安全知識、基本交通規則,知曉常用公共服務電話。初步了解自然,愛護動植物,為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做力所能及的事。
國小高年級(3-6年級)
建立對憲法的法律地位和權威的初步認知。了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初步認知主要國家機構,國家主權與領土,認知國防的意義,增強民族團結意識。
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簡要認知重要民事權利,了解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特定保護;初步理解權利行使規則,樹立依法維權意識,樹立有權利就有義務的觀念,建立對校園欺凌行為的認知和防範意識。
了解制定規則要遵循一定的程式,進一步樹立規則意識,遵守公共生活規則。初步了解契約以及契約的履行,理解誠實守信和友善的價值與意義。
初步了解消費者權益保護、道路交通、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禁毒、食品安全等生活常用法律的基本規則。
初步認知未成年人能夠理解和常見的違法和犯罪行為及其危害和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初步了解司法制度,了解法院、檢察院、律師的功能與作用。
知道我國加入的一些重要國際組織和國際公約。
國中階段(7-9年級)
進一步深化憲法教育。了解國家基本制度,強化國家認同。初步了解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了解重要國家機構的職權。認知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意義。加深對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認識。
了解民事法律活動的基本原則。了解契約和違約責任,樹立誠信意識和契約精神。初步了解物權的概念,加深對智慧財產權的認識,理解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義。了解有關民事侵權行為的法律規範和基本原則,認識與學生生活實踐相關的民事侵權行為(校園傷害事故等)。了解勞動權利及其保障原則,以及教育、社會保險等相關方面的法律規定。
初步了解政府運行的法治原則,了解治安、道路交通、消防、環境保護、國家安全、公共衛生、教育、稅收等公共事務的法律原則,初步形成依法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意識。
加深對社會生活中常見違法行為的認知,強化法律責任意識,鞏固守法觀念。了解犯罪行為的特徵、刑罰種類,建立對校園暴力等青少年常見違法犯罪行為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初步認知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等原則,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概念。
初步了解我國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則,建立尊重司法的意識。初步理解程式正義在實現法治中的作用,建立依法處理糾紛,理性維護權利的意識。
2.高中教育階段
在義務教育階段教學內容的基礎上,根據學生成長需要和認知能力的發展,全面拓展法律常識、法律制度的內容,有針對性地增加重要的法律知識;加大法治原則、法律理念的教學深度,注重增加教育教學的實踐性、參與性和思辨性,結合現實案例、法治實踐,著重引導學生理解、認同法律背後的價值、宗旨,注重法治意識的培養。主要實施以下內容:
了解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構成;理解法的特徵與作用,法治的內涵與精神,初步形成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認同。加深對憲法的地位、功能和價值的認識,明晰憲法原則,深入理解憲法所確立的國家基本制度,加深對公民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的認知,加深對重要法治原則的理解,了解選舉制度和重要法律規定,認知法治與民主的關係。了解憲法實施及其監督的程式與機制。
理解民事活動的基本法律原則和核心概念,了解物權的法律概念與基本規則,樹立尊重所有權的觀念,進一步了解契約訂立與履行的法律規則,深化對誠信原則的認識。了解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義和法律規則。簡要了解侵權責任的原則、概念。全面認知家庭、婚姻、教育、勞動、繼承等與學生個人成長相關的法律關係。了解與生活密切相關的行政法律中的重要規則,認知和理解政府行政管理的法治原則,建立權力受法律制約,有權力就有責任的觀念。理解刑法的運行規則,了解犯罪構成以及罪刑法定等基本原則。了解保障人權的重要性及其含義,理解法治與權利保障的關係。
認知民事、行政、刑事方面的法律責任,深化守法意識。了解訴訟制度的基本原則,以及調解、仲裁、行政複議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立對正當程式原則的認識,樹立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的意識。了解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定與職能,理解法官、檢察官對維護司法公正的價值。了解律師的資格條件、業務範圍和權利義務,理解律師維護社會正義的價值。
了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我國簽署加入兒童權利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等主要國際公約的基本內容。
3.高等教育階段
在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基礎上,針對非法律專業的學生,根據高等教育階段法治教育的目的,系統介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的基本內涵;掌握法治國家的基本原理,知曉法治的中西源流;明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目標、道路選擇和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內容與機制;了解法治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國情基礎,理解法治的核心理念和原則;掌握憲法基本知識,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則、法律制度及民事、刑事、行政法律等重要、常用的法律概念、法律規範;增加法治實踐,提高運用法律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意識和能力。
五、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實施途徑
青少年法治教育要充分發揮學校主導作用,與家庭、社會密切配合,拓寬教育途徑,創新教育方法,實現全員、全程、全方位育人。
(一)學校教育
1.專門課程
法治教育要與德育課程緊密結合,要適時、相應修訂中國小德育課程標準,完成本大綱要求的教學內容。國小低年級要在道德與法治課中設定專門課時,安排法治教育內容;國小高年級要加大法治教育內容在道德與法治課中的比重,原則上不少於1/3;國中階段,採取道德與法治課中設定專門教學單元或者集中在某一學期以專冊方式實施教學,保證法治教育時間。高中教育階段,思想政治課要設定專門的課程模組,可以採取分冊方式,將法治教育作為思想政治課的獨立組成部分,或者加大法治教育選修課的課時。高等教育階段要把法治教育納入通識教育範疇,開設法治基礎課或者其他相關課程作為公共必修課。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學校根據本大綱要求編寫法治教育教材,在地方課程或者校本課程中設定法治知識課(必修或選修),完成本大綱要求的教育內容。
2.教學方式
在課程建設和課程標準修訂中要強化法治教育內容,並將法治教育內容落實到各學科課程的教育目標之中。要綜合採用故事教學、情境模擬(如法庭模擬)、角色扮演、案例研討、法治辯論、價值辨析等多種教學方法,必要時,可根據學生認知特點,將真實法治案例引入課堂教學,注重學生法治思維能力的培養。有條件的學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將多種法治教育資源、形式予以整合、提升,形成以學習者為中心的教育環境,引導學生自主學習,培養學生學習法律的興趣。
3.多學科協同
要在各學科課程中挖掘法治教育因素,如:語文教學要充分利用文學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和典型事件,向學生進行公平正義、違法責任等方面的教育;歷史教學要關注法治發展史的教育,要重點講述依法治國的歷史範例;生物教學要對學生進行保護環境、熱愛生命、尊重人權的教育;體育教學要對學生進行遵守規則、崇尚公正的教育,等等。
4.主題教育
要充分利用主題教育、校園文化、黨團隊活動、學生社團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等多種載體,全過程、全要素開展法治教育。要將安全教育、廉政教育、民族團結教育、國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禁毒教育等專題教育,與法治教育內容相整合,一體化設計教學方案。深入開展“法律進學校”活動。充分利用國家憲法日、國防教育日、國家安全教育日、全國消防日、全國交通安全日、國際禁毒日、世界智慧財產權日、消費者權益日等,普及相關法律知識,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主題教育活動。在入學儀式、開學典禮和畢業典禮、成人儀式等活動中,融入法治教育,積極引導學生自主參與,體驗感悟。
5.校園法治文化建設
要全面落實依法治校要求,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落實在學校教育、管理和服務的各個環節,建立健全學校章程、相關規章制度,完善學生管理、服務以及權利救濟制度,實現環境育人。廣泛開展模擬法庭、法律知識競賽、法律情景劇展演、辯論會、理論研討、法治社會實踐、志願服務等法治實踐活動。中國小圖書館要選配符合青少年學生認知特點的普法讀本、影視、動漫作品等,引導學生閱讀、觀看、討論。在校園建設中要主動融入法治元素,利用宣傳欄、招貼畫、名言警句等校園文化載體,宣傳法律知識、法治精神,營造校園法治教育氛圍。
6.學生自我教育
在法治教育中要注重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要根據學生實際,引導、支持學生自主制定規則、公約等,逐步培養學生參與群體生活、自主管理、民主協商的能力,養成按規則辦事的習慣,引導學生在學校生活的實踐中感受法治力量,培養法治觀念。具備條件的,要積極支持學生組建法治興趣小組、法治實踐社團等,加以正確引導,使學生以適當方式研究法治問題、參與法治實踐。
(二)社會教育
1.社會實踐教育
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積極組織學生參加法治社會實踐活動。各地要根據實際,積極建設綜合性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在司法機關、相關政府部門或者有關組織、學校建立專項的法治教育基地。在統一組織的學生社會實踐活動中,要安排相當比例的法治實踐內容,讓學生在真實的法治實踐情景中進行學習。學校要充分利用各種社會資源,加強與社區的合作,組織學生進行社區法治服務活動。有條件的高等學校可以設立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利用“三下鄉”活動,組織學生進入社區、街道開展法治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在實踐中學法、用法。
2.國家機關和社會力量參與
要廣泛組織和動員國家機關和社會力量支持和參與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建立社會法治教育網路。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國家機關、律師協會等社會組織,要深入學校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與教育部門、學校合作開發法治教育項目;有關行政部門要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利用學校法治教育平台,為學校提供相應的法治教育資源和實踐機會。要切實加強針對有不良行為青少年的專門法治教育工作。鼓勵法律工作者、研究人員以各種形式參與青少年法治教育,為學校開發法治教育課程、開展專題法治教育活動提供支持。宣傳、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網信等相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的引導和管理,積極鼓勵弘揚法治精神的圖書、期刊、網路遊戲、動漫作品、少兒節目等文化產品以及創意作品的創作和傳播,鼓勵設立提供青少年法治教育服務的專業化教育機構,形成法治教育的社會合力和良好氛圍。
3.開發利用網路資源
要充分利用網路上的優質法治教育資源,豐富教學的形式和內容,建立學校、社會、家庭共同參與的立體教育網路。利用學校網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教師、班主任或輔導員的個人社交平台進行法治宣傳,增強網路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引導學生正確理解法律規範,理性思考和正確認識法治事件、現實案例。
(三)親職教育
推動家庭與學校形成開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合力。積極引導家長重視家庭美德和家庭文化的建設,成為子女學法、守法、用法的榜樣。要辦好家長學校,完善家校合作機制,大力宣傳推廣家庭文化建設和親職教育的成功經驗,制定家長法治教育手冊,提高家長對孩子進行法治教育的意識和能力,指導家長及時督促改正青少年的不良行為,預防產生違法行為。同時,要發揮學生法治教育對家長的作用,了解家長需求,拓展學校法治教育的影響。
六、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保障
(一)組織與制度保障
各地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由教育部門牽頭,法務部門、共青團和有關部門、組織等共同參與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機制,聯合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規劃,明確責任分工,確定工作步驟,協同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
各級教育部門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整合資源,完善保障機制,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評價機制,推廣法治教育的先進經驗。要將學校法治教育實施情況作為依法治校的重要方面,納入學校年度考核的內容;作為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和“平安校園”創建工作內容,納入綜合(平安建設)工作考評。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將學校法治教育實施情況納入教育督導範圍,幫助學校推進法治教育工作。
各級各類學校是實施法治教育的主體,要將法治教育納入學校總體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重點在師資配備、課程實施、經費支持、制度機制等方面予以保障,做好法治教育的落實工作。
(二)師資隊伍建設
要大力加強法治教育師資隊伍建設,逐步建設高水平的法治教育教師隊伍。通過多種途徑,保證每所中國小要至少有1名受過專業培養或者經過專門培訓,可以勝任法治教育任務的教師。建立中國小法治教育骨幹教師培養機制,完善對法治教育教學成果的支持和獎勵制度。提高全體教師的法治素養和法治教育能力,充分挖掘各學科教學內容的法治內涵,提升教師群體的法治意識。完善法治副校長(輔導員)制度,進一步明確職責,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法官、檢察官、律師、高校法律院系教師等法律工作者的力量,健全高校學生法治教育志願者制度,建設穩定的兼職法治教育師資隊伍,為中國小法治教育提供支持。
鼓勵高校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方向研究生培養。創新機制吸引法律專業畢業生到中國小任教,培養專業化的中國小法治教育師資。完善法治教師繼續教育制度,充分利用高校、社會的力量,為中國小法治教育教師培訓提供支持。
(三)健全評價機制
要建立健全科學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評價機制。評價要全面考察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有利於激發青少年學習法治知識、發展法治能力、提高法治素養、參與法治實踐的自覺性;有利於激發學校、教師開展法治教育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青少年法治教育形式與內容的不斷改進和創新。評價要基於本大綱確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標和內容要求,將必要的法律常識納入不同階段學生學業評價範疇,在中、高考中適當增加法治知識內容,將法治素養作為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注重結合青少年的學習和生活,將反映法治思維、法治觀念的行為、態度和實踐作為評價的重要方面,增強評價的科學性和有效性。要結合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精神文明創建等機制,探索建立綜合性的青少年法治素養評價機制。教育部門可以聯合法務部門組織或者委託第三方對學校、區域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整體情況進行評價。有條件的高等學校、科研組織可以開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評價的研究與實踐。
(四)教育教學資源保障
整合網路教育資源,加強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等專業網站建設,提供形式生動多樣,內容鮮活豐富的網路優秀法治教育資源,支持中國小開展法治教育。積極推進綜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建設,把基地建設納入各地校外教育機構建設的整體規劃。教育、司法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組織協作,鼓勵在政府部門、高等學校、相關社會組織,設立各類法治教育基地,為學校組織學生參觀各類國家機關、觀摩司法活動、體驗法治實踐提供便利。
鼓勵和支持各種社會組織開發青少年法治教育讀本及相關產品,編寫出版符合青少年認知特點和接受意趣的法治教育期刊、課件、音像資料等教育教學資源。鼓勵各地將法治教育教材、讀本納入免費教科書範圍,積極創造條件向中國小特別是農村和邊遠貧困地區的學校,免費提供優質法治教育資源。
要充分利用高等學校、研究機構的相關科研力量,深入開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理論研究,為法治教育教學提供理論基礎和學理支撐。要加大對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扶持力度,設立專項科研課題,特別要設立面向一線教師的法治教育研究課題,鼓勵中國小教師與專業研究人員開展合作研究,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研究成果。
要引導大眾傳媒切實承擔起法治教育的社會責任,把青少年學生作為法治宣傳教育的重點人群,通過多種形式,開展適合青少年學生特點的公益法治宣傳活動。
(五)經費保障
各級教育部門和有關部門要統籌安排相關經費,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法治教育實踐基地、教育普法網站建設和教師法治培訓、法治教育教學研究等工作。具備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學校開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優質的教學、實踐資源。學校要將法治教育納入學校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將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要積極動員全社會力量,鼓勵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個人設立公益性基金或者專門基金會,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

內容解讀

《大綱》提出,義務教育階段,要使學生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重要法治理念與原則,初步了解個人成長和參與社會生活必需的基本法律常識。高中教育階段,要使學生初步具備參與法治實踐、正確維護自身權利的能力。在高等教育階段,學生應基本掌握公民常用法律知識,基本具備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自身權利、參與社會公共事務、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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