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租賃

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契約,並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

基本介紹

定義,租賃土地記賬,租賃辦法,租賃契約,

定義

土地租賃契約經出租方同意後可以轉讓,改變原契約規定的使用條件,應當重新簽訂土地租賃契約。租賃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實現時,土地租賃契約同時轉讓。

租賃土地記賬

租賃土地後發生的費用如何記賬?
例如:一個企業租了30年租期的一塊地,並在這塊租地上加蓋了房子,同時還奠定了地基和圍欄,因此產生了許多的費用,那么對於這些費用如何做帳呢,房子可以做為固定資產嗎?土地的租賃費用是120000元,能夠記在哪個會計科目下呢?以前這塊地上的房子是用來做存料庫房的,那么,能夠轉入生產成本當中去嗎?
對於這項具體要求來說,一是在租賃土地上建房所發生的費用與支出可以是在建工程,當房屋建成以後就可以把這個房屋建成後的費用轉入固定資產,特別是在這個房屋上發生的地基、圈圍欄、材料費、人工費等這些費用時,那么就必須要進行會計科目的記錄,可以計入在建工程會計科目的借方,同時,計入銀行存款會計科目、材料費會計科目、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等相關的會計科目的借方。二是等工程完工以後,就可以把在建工程的相關費用轉入固定資產會計科目當中,可以計入固定資產中房屋的會計科目的借方,同時也可以轉入在建工程會計科目的貸方。如果土地是在租賃期間,那么所產生的土地租賃費用就可以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和租賃費等計科目帳戶當中,同時也可以按契約期限攤銷轉入相關的成本費用里進行財務核算。

租賃辦法

第一條 為了盤活國有土地資產,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土地租賃,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國有土地在一定期限內出租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租賃金的行為。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國有土地租賃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所屬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土地登記管轄級次具體負責國有土地租賃工作。上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國有土地租賃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第五條 國有土地租賃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但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除外。通過租賃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包括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
第七條 國有土地租賃可以採取協定方式。但商業、旅遊、娛樂等經營性用地的租賃,必須採取招標、拍賣或者掛牌的方式。
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租賃國有土地的,參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財政等部門提出國有土地租賃實施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租賃國有土地應當按照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國有土地租賃契約。國有土地租賃契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租人)與土地使用者(以下簡稱承租人)依照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國有土地租賃實施方案簽訂。
國有土地租賃契約正式簽訂後,按照規定每季度逐級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 國有土地租賃契約應當包括租賃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租賃期限、租賃金標準、繳款時間、繳款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內容。具體格式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條 國有土地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出讓同類用途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高期限,商業、旅遊、娛樂等經營性用地的租賃期限應與建設投資規模相銜接。
第十一條 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租賃國有土地的,租賃金按實際成交結果確定。以協定方式租賃國有土地的,租賃金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基準地價,結合用地性質、租賃期限、地塊區位等因素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國有土地租賃契約約定的期限和條件交付土地。
承租人應當按照國有土地租賃契約約定的金額、期限和方式支付租賃金,並遵守國有土地租賃契約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承租人需要改變國有土地租賃契約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經出租人同意,按照改變後的土地用途重新簽訂國有土地租賃契約。
第十四條 在不改變國有土地租賃契約約定的權利與義務的前提下,承租人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後,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轉讓租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後,原承租人的權利與義務轉移給新承租人,並重新向出租人登記。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的國有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著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租。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的國有土地連同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著物依法抵押。
第十五條 國有土地租賃期限屆滿前,出租人不得擅自收回租賃的國有土地。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或者根據城市規劃的調整變化必須提前收回的,須經出租人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告。
租賃的國有土地被提前收回的,實施社會公共利益或者調整城市規劃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承租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期限和開發利用國有土地的實際情況予以適當補償。
第十六條 國有土地租賃期限屆滿前,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一致,可以停止租賃國有土地,解除國有土地租賃契約。

租賃契約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_________企業。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_________公司。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契約。
第一章 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
1 甲方依據本契約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所屬之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個省市,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地”)。對該租賃土地的詳細描述作為附屬檔案一,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
2 甲方保證其已通過授權經營方式取得上述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有合法出租的權利。甲方已獲得國土資源部頒發的相關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檔案號為國土資函_________號。該授權經營書以及與上述租賃土地有關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檔案作為附屬檔案二,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
3 對於乙方的_________個加油站現已占用的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甲方承諾自乙方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一年內,辦理完徵用手續,取得國家主管部門的授權,並租賃給乙方使用。在辦理上述征地手續期間,乙方有權依據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合法無償使用該等土地。
4 甲方根據本契約出租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
第二章 租賃期限
1 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
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___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發出的延長租賃期通知後,應同意該等延長,並應同乙方在前述租賃期滿前簽訂新的租賃契約。甲方應在租期後滿前辦理完畢土地使用權可續租的一切有關的政府部門審批及手續。續租的租金標準依國家的有關規定標準或(在無該等標準時)依當時的市場價格執行。
4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條第1款租賃期滿前的任何時候終止租賃本契約項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但乙方須在其所要求的終止日前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章 租賃用途
1 乙方應在甲方土地管理部門簽署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所限定的用途範圍內使用土地。
2 在符合1條的前提下,租賃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決定是否同意該等改變。如同意,則甲方應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批准手續。在取得批准後,乙方方可按改變後的用途使用。
第四章 租賃土地交付使用
1 甲方自本契約正式生效之日將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
2 乙方在甲方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土地授權經營書規定的土地用途實施相應的經營、管理、使用等行為。
第五章 租金及稅費
1 乙方按照本契約應向甲方每年支付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的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租金的計算方法為:集體土地年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人民幣元)/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面積(平方米)。在本契約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每_________年可以對前述租金協商調整。
2 甲乙雙方同意,對於按照本契約的規定終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總租金數應依該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金額做相應減少。
3 本契約所規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額應為該年度租金總額的_________分之一。每一筆租金應於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述每個日期均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無論前款規定如何,第一筆租金額應按下述計算方法計算並在本契約生效後第一個付款日支付給甲方:年租金/_________契約生效日至契約生效後第一個付款日的實際天數。
4 甲方負責交納與租賃土地有關的土地稅、費及其他法定的費用。本契約簽訂後由於國家政策變化導致的該等費用增加部分由雙方合理分擔。雙方應於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算該等費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六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 依據本契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②監督乙方依據本契約約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的,甲方有權收回相關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③本契約期滿不再延續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④甲方需根據本契約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之土地使用權。
⑤甲方應支持乙方在獲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後,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⑥租賃期間,甲方對該土地相鄰土地行使權利不得妨礙乙方對該土地行使正當權利。
⑦對於政府因公益事業而附設的各種管線穿越該租賃土地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所造成的對租賃土地的破壞,甲方無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補或經濟上的補償。
⑧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建築物、附著物的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⑨在本協定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定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本協定另有規定者除外。
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乙方有權依據本契約的約定使用土地。
②乙方須向甲方及時按本契約支付租金。
③乙方須根據本契約約定用途使用土地,並接受甲方監督。
④租賃期滿不再續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⑤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⑥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該土地。 (g)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間應對承租土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七章 契約的變更和終止
1 對本契約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為了避免歧義,乙方按本契約要求延長租期或終止租賃,應按本契約的有關條款進行。
2 本契約按下列方式終止:
①本契約期限後滿,或
②本契約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定,或
③本契約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契約的能力,或
④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契約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契約。
第八章 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契約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契約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第九章 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①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②甲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③甲方為簽署本契約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契約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契約一經簽署即構成對甲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④甲方簽署本契約或履行其在本契約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契約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①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②乙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③乙方為簽署本契約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都已完成,簽署本契約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契約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④乙方簽署本契約或履行其在本契約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定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十章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契約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契約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契約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契約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契約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契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契約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契約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契約的能力,則適用本契約7.2(c)關於契約終止的規定。
第十一章 其他規定
1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契約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2 契約及其附屬檔案構成雙方全部契約,並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定、契約、理解和通信。
3 本契約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並不影響本契約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4 本契約或其附屬檔案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定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採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准而作出。
5 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契約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6 本契約附屬檔案是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契約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契約。
第十二章 通訊
一方根據本契約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採用書面形式並以中文書寫,並可經專人手遞或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①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②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後第_________天(若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③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於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檔案而列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檔案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雙方通訊地址和傳真號碼如下:
通訊地址: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儘快按本條規定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 本契約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2 凡因本契約引起的或與本契約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章 附則
14 本契約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計算,各份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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