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性質

用地性質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用地性質
  • 外文名:land usage
  • 標準:用地標準(GB50137-2011)
  • 分類:2大類、8中類、14小類
  • 內容:住宅和相應服務設施的用地
  • 類別名稱:居住用地
  • 類別代稱:大類
  • 小類:R11
分類,分類,

分類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而常用的用地性質實際上是指其中一小類——R11。
城市建設用地的性質分類:

分類

類別代稱
類別名稱
內容
大類
中類
小類
R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
住宅和相應服務設施的用地
R1
一類居住用地
設施齊全、環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築用地及其附屬道路、停車場、小遊園等用地
R12
服務設施用地
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幼托、文化、體育、商業、衛生服務、養老助殘設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國小用地
R2
二類居住用地
設施較齊全、環境較好,以多、中、高層住宅為主用地
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築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屬道路、停車場、小遊園等用地
R22
服務設施用地
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幼托、文化、體育、商業、衛生服務、養老助殘設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國小用地
R3
三類居住用地
設施較欠缺、環境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簡陋住區用地,包括危房、棚戶區、臨時住宅等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築用地及其附屬道路、停車場及小遊園等用地
R32
服務設施用地
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幼托、文化、體育、商業、衛生服務、養老助殘設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國小用地
A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等機構和設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務設施用地
A1
行政辦公用地
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辦公機構及其相關設施用地
A2
文化設施用地
圖書、展覽等公共文化活動設施用地
A21
圖書展覽設施用地
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科技館、紀念館、美術館和展覽館、會展中心等設施用地
A22
文化活動設施用地
綜合文化活動中心、文化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老年活動中心等設施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中學、國小、科研事業單位及其附屬設施用地,包括為學校配建的獨立地段的學生生活用地
A31
高等院校用地
大學、學院、專科學校、研究生院、電視大學、黨校、幹部學校及其附屬設施用地,包括軍事院校用地
A32
中等專業學校用地
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學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屬於普通中學內的職業高中用地
A33
中國小用地
中學、國小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聾、啞、盲人學校及工讀學校等用地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業單位用地
A4
體育用地
體育場館和體育訓練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學校等機構專用的體育設施用地
A41
體育場館用地
室內外體育運動用地,包括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各類球場及其附屬的業餘體校等用地
A42
體育訓練用地
為各類體育運動專設的訓練基地用地
A5
醫療衛生用地
醫療、保健、衛生、防疫、康復和急救設施等用地
A51
醫院用地
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用地
A52
衛生防疫用地
衛生防疫站、專科防治所、檢驗中心和動物檢疫站等用地
A53
特殊醫療用地
對環境有特殊要求的傳染病、精神病等專科醫院用地
A59
其他醫療衛生用地
急救中心、血庫等用地
A6
社會福利設施用地
為社會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務的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用地,包括福利院、養老院、孤兒院等用地
A7
文物古蹟用地
具有保護價值的古遺蹟、古墓葬、古建築、古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築、革命紀念建築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蹟用地
A8
外事用地
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國際機構及其生活設施等用地
A9
宗教設施用地
宗教活動場所用地
B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商業、商務、娛樂康體等設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務設施用地
B1
商業用地
商業及餐飲、旅館等服務業用地
B11
零售商業用地
以零售功能為主的商鋪、商場、超市、市場等用地
B12
批發市場用地
以批發為主的市場用地
B13
餐飲用地
飯店、餐廳、酒吧等用地
B14
旅館用地
賓館、旅館、招待所、服務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B2
商務設施用地
金融保險、藝術傳媒、技術服務等綜合性辦公用地
B21
金融保險用地
銀行、證券期貨交易所、保險公司等用地
B22
藝術傳媒用地
文藝團體、影視製作、廣告傳媒等用地
B29
其他商務設施用地
貿易、設計、諮詢等技術服務辦公用地
B3
娛樂康體設施用地
娛樂、康體等設施用地
B31
娛樂用地
劇院、音樂廳、電影院、歌舞廳、網咖以及綠地率小於65%的大型遊樂等設施用地
B32
康體用地
賽馬場、高爾夫、溜冰場、跳傘場、機車場、射擊場,以及通用航空、水上運動的陸域部分等用地
B4
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
零售加油、加氣、電信、郵政等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
B41
加油加氣站用地
零售加油、加氣以及液化石油氣換瓶站用地
B49
其他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
獨立地段的電信、郵政、供水、燃氣、供電、供熱等其他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
B9
其他服務設施用地
業餘學校、民營培訓機構、私人診所、殯葬、寵物醫院、汽車維修站等其他服務設施用地
M
工業用地
工業用地
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鐵路、碼頭和輔助道路、停車場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礦用地
M1
一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環境基本無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用地
M2
二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一定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用地
M3
三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嚴重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用地
W
物流倉儲用地
物流倉儲用地
物資儲備、中轉、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屬道路、停車場以及貨運公司車隊的站場等用地
W1
一類物流倉儲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環境基本無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物流倉儲用地
W2
二類物流倉儲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一定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物流倉儲用地
W3
三類物流倉儲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劇毒等危險品的專用倉庫用地
S
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設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業用地等內部的道路、停車場等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幹路、次幹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
S2
城市軌道交通用地
獨立地段的城市軌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線路、站點用地
S3
交通樞紐用地
鐵路客貨運站、公路長途客貨運站、港口客運碼頭、公交樞紐及其附屬設施用地
S4
交通場站用地
交通服務設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揮中心、交通隊用地
S41
公共運輸設施用地
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基地及附屬設施,公共汽(電)車首末站、停車場(庫)、保養場,出租汽車場站設施等用地,以及輪渡、纜車、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屬設施用地
S42
社會停車場用地
獨立地段的公共停車場和停車庫用地,不包括其他各類用地配建的停車場和停車庫用地
S9
其它交通設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設施用地,包括教練場等用地
U
公用設施用地
公用設施用地
供應、環境、安全等設施用地
U1
供應設施用地
供水、供電、供燃氣和供熱等設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城市取水設施、自來水廠、再生水廠、加壓泵站、高位水池等設施用地
U12
供電用地
變電站、開閉所、變配電所等設施用地,不包括電廠用地、高壓走廊下規定的控制範圍內的用地應按其地面實際用途歸類
U13
供燃氣用地
分輸站、門站、儲氣站、加氣母站、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輸氣管廊等設施用地,不包括制氣場用地
U14
供熱用地
集中供熱鍋爐房、熱力站、換熱站和地面輸熱管廊等設施用地
U15
郵政設施用地
郵政中心局、郵政支局、郵件處理中心、電信局、移動基站、微波站等設施用地
U16
廣播電視設施用地
廣播電視的發射、傳輸和監測設施用地,包括無線電收信區、發信區以及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差轉台、監測站等設施用地
U2
環境設施用地
雨水、污水、固體廢物處理和環境保護等的公用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用地
U21
排水設施用地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處理、污泥處理廠等及其附屬的構築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U22
環衛設施用地
垃圾轉運站、公廁、車輛清洗站、環衛車輛停放修理廠等用地
U23
環保設施用地
垃圾處理、危險品處理、醫療垃圾處理等設施用地
U3
安全設施用地
消防、防洪等保衛城市安全的公用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用地
U31
消防設施用地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揮訓練中心等設施用地
U32
防洪設施用地
防洪堤、防洪樞紐、排洪溝渠等設施用地
U9
其他公用設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設施用地,包括施工、養護、維修設施等用地
G
綠地與廣場用地
綠地與廣場用地
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等公共開放空間用地
G1
公園綠地
向公眾開放,以遊憩為主要功能,兼具生態、美化、防災等作用的綠地
G2
防護綠地
具有衛生、隔離和安全防護功能的綠地
G3
廣場用地
以遊憩、紀念、集會和避險等功能為主的城市公共活動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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