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發美國居民身份證明式樣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發美國居民身份證明式樣的通知》是稅務總局於1997-08-27發布的法律檔案。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1997]482號
【發布日期】1997-08-27
【生效日期】1997-08-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發美國居民身份證明式樣的通知
(1997年8月27日國稅函〔1997〕4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近接美國國內收入局提供的美國居民身份證明式樣(見附屬檔案)。該證明為6166號表格,屬政府官方檔案,並由政府負責官員簽字。該表格印製在帶有政府半透明水印的美國國內收入局正式檔案用紙上。
現將該證明式樣下發給你們,各地在執行中美稅收協定時,對於美國公司或個人,凡能夠提供符合上述式樣的居民身份證明,並已填報我國制定的《外國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申請》,可準其享受中美稅收協定規定的有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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