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委關於印發《關於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統一印製及加強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關於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統一印製及加強管理的若干規定

為了保證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規格和質量,維護大學本、專科畢業證書的嚴肅性及社會聲譽,加強對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的管理,便於用人部門對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的認定,促進成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決定從一九九三年起,國家承認學歷的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統一印製。現將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教委關於印發《關於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統一印製及加強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 頒發時間: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二日
  • 頒發檔案:教成[1993]2號
  • 頒發部門:國家教委
簡介,附屬檔案,

簡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教育委員會、高教(教育)廳(局),北京市成人教育局、天津市第二教育局,上海市成人教育委員會,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司(局),國家教委直屬高等學校:
現將《關於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統一印製及加強管理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 關於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統一印製及加強管理的若干規定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二日

附屬檔案

一、經國家教委批准備案的獨立設定的成人高等學校(即: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農民高等學校、管理幹部學院、教育學院、獨立設定的函授學院)、普通高等學校舉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頒發的畢業證書由國家教育委員員統一印製。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不得仿製和偽造。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廣播電視大學和普通高等學校以成人教育形式舉辦的屬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畫的普通班畢業證書不在此列。
二、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實行國家教育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或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三級管理。各級的管理職責是:
1. 國家教育委員會統一印製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制定管理規定和辦法;檢查和監督證書的驗印和頒發工作。
2.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或國務院有部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學校錄取新生和學籍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畢業證書的審核和驗印工作,一般由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根據需要,某些部委教育司局和計畫單列市教委經國家教委同意,也可對所屬學校的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進行審核、驗印。
3. 學校按有關規定填寫並頒發畢業證書。凡列入國家成人高等教育事業計畫,符合全國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規定,取得學籍,修業期滿,成績合格的畢業生,由學校按有關規定填寫《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申領表》,並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審批的新生錄取名單和有關材料,報驗印部門審核後,領取畢業證書;學校填寫證書有關內容、加蓋學校和校長印章,交驗印部門驗印後,由學校頒發。
三、國家教委統一監製刻有“國家教育委員會成人高等教育證書專用章”字樣和編號的驗印章(鋼印),授權驗印部門統一管理和使用。畢業證書驗印部門要指定專人按公章管理辦法保管專用印章,並制定管理辦法和啟用細則,報國家教委成人教育司備案。
四、畢業證書驗印部門應於每年三月底前將需要頒發的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數報國家教委成人教育司,經審核後將畢業證書傳送驗印部門。每年證書頒發工作結束後,驗印部門應將實際頒發的畢業證書數報國家教委成人教育司備案。
五、從一九九三年起,凡未按本《規定》頒發的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國家一律不予承認。在本《規定》下發前,上述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按照國家教委有關規定頒發的畢業證書,國家仍予以承認,不再換髮畢業證書和補辦驗印手續。
六、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的領取、驗印和頒 發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各地、有關部門、各學校應加強領導,嚴格管理,嚴明紀律。對失職、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責任者和單位,除收回畢業證書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的責任,視情節給予嚴肅處理;對仿製、偽造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七、國家教委成人教育司將制訂本《規定》的實施細則。各地或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行政( 主管)部門要根據本《規定》及實施細則的要求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管理辦法。
八、本《規定》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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