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委關於印發《中國小圖書館(室)規程》的通知

國家教委關於印發《中國小圖書館(室)規程》的通知在1991.08.29由國家教委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教委關於印發《中國小圖書館(室)規程》的通知
  • 頒布單位:國家教委
  • 頒布時間:1991.08.29
  • 實施時間:1991.08.29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小圖書館(室)建設,為學校教育教學服務,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圖書館(室)是學校書刊情報資料中心,是為學校教育、教學和教育研究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 圖書館(室)工作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利用書刊資料對學生進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學知識等方面的教育,指導學生課外閱讀,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中國小圖書館(室)應積極為師生提供書刊情報資料和教學參考資料。

第二章

書刊資料
第四條 學校應結合本校特點和實際情況規定書刊資料選購標準、複本量標準及剔舊原則。
第五條 書刊資料的配備結構應兼顧學生、教師的不同需求。
第六條 圖書館(室)的藏書,應包括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的各類圖書和報刊及供教師使用的教學參考書,教育、教學研究的理論書籍,中學圖書館(室)應備有套用型的書籍。
圖書館(室)應優先採集、收藏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評審推薦的圖書。書刊定購前,學校領導應具體指導圖書館書刊訂購工作。
第七條 圖書館(室)最低藏書量按附表一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

書刊資料的管理與利用
第八條 書刊登錄:圖書館(室)應建立書刊總括登錄和個別登錄兩種帳目。
有保存價值的主要期刊應按年度裝訂成冊,並進行財產登錄。
第九條 書刊分類:圖書分類應使用國家標準《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期刊分類應使用《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期刊分類表》。
第十條 書刊著錄:圖書著錄應以國家標準《普通圖書著錄規則》為依據;期刊著錄應以國家標準《連續出版物著錄原則》為依據。
第十一條 目錄設定:以卡片目錄為主。中學圖書館(室)應設有書名目錄和分類目錄,條件好的館可增設著者目錄;國小圖書館(室)要設書名目錄。
第十二條 圖書館(室)要本著勤儉辦館(室)的原則,加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書刊外借、閱覽、丟失損壞賠償等項規章制度及圖書館(室)的職責。
第十三條 採取多種形式對教師和學生開展外借、閱覽、宣傳推薦等服務工作,並發揮班級圖書角、圖書箱的作用。
第十四條 組織形式多樣的讀書活動,對學生進行課外閱讀指導,包括圖書和圖書館知識介紹、工具書使用方法、圖書的選擇和讀書方法以及讀書衛生知識等方面的指導。有條件的學校可以開閱讀指導課並納入教學計畫。

第四章

管理機構和工作人員
第十五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指定機構或專人負責中國小圖書館(室)工作。
第十六條 校長應直接領導本校圖書館(室)。圖書館(室)負責人應熟悉圖書館專業知識,工作人員應具備中等以上的文化程度和基本的圖書館專業技能。
第十七條 中國小圖書館(室)要積極爭取各級各類圖書館(含少年兒童圖書館)在業務上的輔導與支持。
第十八條 圖書館(室)工作人員編制最低數按附表二規定參照執行。
第十九條 中學圖書館(室)工作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
中國小圖書館(室)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職務參照國家《圖書、資料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評定。圖書館(室)的工作人員在調資、晉級或評獎時,應與教學人員和教育輔導人員等同看待。
第二十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中國小圖書館(室)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計畫和措施,以各省、市教師進修院校為主,負責中國小圖書館(室)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第五章

條件保障
第二十一條 中國小圖書館(室)應逐步設定藏書室(包括學生借書處)、學生閱覽室、教師閱覽室。有條件的中學應設定教師教學資料室。
第二十二條 館舍
(1)城市一般中國小圖書館(室)應根據學校規模、藏書數量和國家規定的面積指標逐步建立和完善藏書室、學生閱覽室、教師閱覽室。
中學圖書館(室)建築面積計算方法:藏書室按每平方米藏書500~600冊計算;教師閱覽室宜按教師人數的1/3設座位。
國小圖書館(室)建築面積計算方法:藏書室按每平方米藏書500~700冊計算;教師閱覽室宜按全校教師人數的1/4設座位。
中國小圖書館(室)學生閱覽室座位占在校學生人數的比例宜按附表三的規定執行。
(2)縣鎮鄉村中國小圖書館(室)的規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參照上述標準制定。
(3)圖書館(室)應有良好的通風換氣、採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蟲等條件。
第二十三條 設備
圖書館(室)應配備必要的書架、閱覽桌椅、出納台、報刊架、書櫃、目錄櫃、檔案櫃、陳列櫃、辦公桌椅、裝訂設備、安全設備。有條件的中國小應配備視聽、複印及複製等設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在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基礎上,全面規劃,統籌安排,保證中國小圖書館(室)購買圖書的需要,同地鼓勵社會和個人捐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程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一:最低藏書量
完全中學 初級中學 小 學
(學校類別) (學校類別) (學校類別)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人均藏書量(冊數) 30 25 15 25 20 10 20 15 5
(按在校學生)
報 刊 種 類 100 75 50 70 50 30 50 30 20
工具書教學參考書種類 200 150 100 150 100 50 100 60 30
附屬檔案二:圖書館(室)工作人員最低數
學 校 類 別
一 二 三
完 全 中 學 3 2 1
初 級 中 學 2 2 1
小 學 1 1 0.5
附屬檔案三:學生閱覽室最低館舍要求
完全中學 初級中學 小 學
(學校類別) (學校類別) (學校類別)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學生閱覽室座位占
1/10 1/12 1/15 1/12 1/14 1/16 1/18 1/20 1/22
在校學生總數的比例
(註:附表所指“學校類別”,均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各校的基礎及經費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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