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債務

國家債務是政府作為借債主體 (債務人) 所形成的債務。國家債務最初源於彌補財政赤字的需要,後來進一步發展成為政府主動調節經濟的一種籌資手段。因此,在市場經濟中,國債具有三方面的積極意義: ①具有反通貨膨脹作用。當財政出現赤字時,若不用借債彌補,那就只能依靠擴大貨幣供應,就會出現通貨膨脹。用國債彌補赤字屬於購買力轉移或結構調整,社會需求總量不變,但能防止出現通貨膨脹。②具有促進社會經濟穩定和發展的作用。由於財政收入與經濟成長高度相關,天不作美或人謀不臧將使發展受挫,或經濟蕭條,使財政收入增長緩慢甚至下降;而財政支出要與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相適應雖是一個長期性的總的原則,但一經確定就有較強的剛性,難以因經濟的臨時或短期波動而削減,相反,經濟蕭條時財政收入減少了,但為了社會穩定和維持勞動力再生產,財政支出還得增加。國債解決了這種一減一增的矛盾,是促進經濟社會穩定和發展的作用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與這種消極應付不同,國債還可以用來籌集大型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等建設需要的資金,這更是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無以替代的積極作用。③國債及其市場的發展還能為巨觀經濟調控提供手段。國債本來屬於財政政策範疇。但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它又是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三大傳統手段中公開市場操作的主要對象,國債市場是實施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結合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債務
  • 外文名:National Debt
  • 分類:國債、地方化債務
  • 對象:國家
所謂國家債務(National Debt),即指一個被繼承國按照國際法而對另一國、某一國際組織或任何其他國際法主體所負的任何財務義務。實踐中,國家債務分為兩類:①國債。它是國家名義承擔並用於全國的債務。②地方化債務。這是以國家名義承擔但是用於地方的債務。
地方債務不屬於國家債務。地方債務即地方政府以自己名義承擔並用於地方事務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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