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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教育教育是具有教育制度,經濟功能與社會適應的職業教育制度,整合了“教育”與“建設”兩方面的功能,由學校及事業機構雙方共同培育人才,使教育與經濟制度密切結合,是配合國家經濟發展、開發人力資源,具經濟功能的一種教育措施。職業學校主動為業界服務;而業界則提供訓練資源配合學校教育。
過去中華民國政府為因應台灣經濟建設與工商業發展之基層技術人才需求,1969年開始試辦“合作教育實驗班”,其辦理方式是學生一方面在學校修習一般科目及專業理論課程,一方面到相關行業職場工作,辦理的類科以各校設立的職業類科或學程為主,並透過廠校雙方的合作規劃,安排學生到業界職場實習、工作,並期望使學生獲得生活津貼、且習得一技之長。然而在執行上,卻常常壓榨學生、讓學生得不償失。
2004年教育部訂頒《高級職業學校合作教育實施辦法》,供各校做為辦理之依據。合作教育教育課程由“學時制”改以“學分制”修讀,學生三年修滿150學分可獲得高職畢業證書,並自2009學年度起提供合作教育班學生免學費之措施,期望能照顧合作教育教育之學生。自2010年,在台灣約仍有3.5萬合作教育班學生。
加拿大
滑鐵盧大學
美國
辛辛納提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