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債券發行方式

國家債券發行方式分為公募、承兌(認購)推銷、交付四種類型。公募又分為直接公募和間接公募兩種。所謂直接公募,就是國家發行者預先公布發行條件,進行國債的募集,直接與應募者簽訂認購公債的契約。所謂間接公募,就是國家不直接募集,而由銀行集團等中介人承辦一切募集業務,並以其名義募集國債,以這種形式使國家與認購者發生債務關係,具體形式公募國債的信心與習慣在平時就從各方面加以培植,以避免盲目混亂的情形出現。如果公募法難以行得通,可採用承受方式。至於報銷和交付方式,只能在特定情況下偶而採用,如果任意濫用,不但達不到目的,反而損害國家的債信與形象,這是不能不慎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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