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債券

政府公債券

幾乎所有國家都有政府公債券,即使在那些債券市場不活躍的國家也存在,顧名思義,政府公債券由政府發行,並代表著政府的“充分保證與資信”。 政府發行公債的目的是彌補預算赤字,通常是彌補用於改善社會基礎結構以及其他發展項目的投資或開發預算部分。這類債券有時被叫做發展債券。

指政府或政府代理機構為彌補預算赤字、籌措建設基金及歸還舊債本息等而發行的,以政府信用為擔保的債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府公債券
  • 外文名:government obligation
  • 類別:經濟學術語
  • 性質:制度
特點,分類,發行方式,參考文獻,

特點

作為一種特殊的證券籌資工具,政府公債券與其他證券品種存在一定的區別,為更好地理解政府公債券,有必要考察政府公債券的特點。
(一)政府公債券的有償性政府公債券的發行是以國家財政信用為基礎的,是一種信用方式。發行的目的是取得貨幣資奉在一定時期內的使用權,作為對貨幣資本所有權的承認,應以向使用權出讓者支付一定的利息為條件。作為財政分配的一種特殊形式,由於它是有償的,從而與稅收、無償撥款等財政分配形式有顯著的差異。
(二)政府公債券持有的自願性國家政府在進入資本市場所發行債券方式舉借公債時,是以法人這樣的經濟主體身份的地位出現的。從理論上講,在資本市場上,作為籌資方的國家政府與作為出資方的單位或個人的身份是一致的,不存在誰更具權威性。所以,在通常情況下,政府公債券的發行不具備強制性,出資者的購買行為是完全自願的。當然,在特定的時期也會出現非自願的分派式發行,以保證財政收入的穩定,彌補赤字。
(三)政府公債券投資的安全性由於政府公債券是國家政府發行的,是以財政信用擔保的,具有很高的信譽,在所有的債券中信用度無疑是最高的。這是因為,投資政府公債券,投資者一般不必擔心出現政府違約風險,所以安全性較高。與收益風險共增規律相對應,政府公債券的利息也較其他債券低些。
(四)政府公債券的免稅待遇.為吸引眾多投資者購買政府公債券,大多數國家都規定,購買公債券的投資者與購買其他有價證券的投資者相比,對其投資收益可享受優厚的稅收待遇,而且大多為免稅。因而政府公債券屬免稅債券。
(五)政府公債券的流動性由於政府公債券具有較高的安全性,而且收益穩定,所以深受投資者的歡迎,被稱為“金邊債券”。因而政府公債券的發行量較大,在證券市場上具有較強的流動性,變現容易。
(六)政府公債券可作為調節市場貨幣流量的重要工具政府公債券的這一特點是政府公債券所特有的。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上買賣政府公債券進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可以有效地調節市場貨幣流通量,進而調節貨幣的總需求。

分類

(一)按照公債券發行的地域不同,可以分為國內公債券和國外公債券
國內公債券是在本國範圍內發行的公債券,公債券的持有人多為本國公民,債券的發行及還本付息,都是以本國貨幣進行的。在國內公債發行之初,尤其是社會主義國家,債券的持有人基本上是本國公民。但隨著公債券經濟性發行比重的提高,就不能排除非本國公民在國境內購買國內公債的可能性。因此,在國際上,一般不管害嫩行對象是否為本國公民,也不管其發行的貨幣單位是否以本國貨幣計量,只要是本國政府在國內發行的公債券,統稱為國內公債券。國外公債券是指在國外發行的政府公債券,債券的持有人既可以是國際金融機構,也可以是外國公民。
(二)按照發行債券的政府地位級別不同,可分為中央政府公債券和地方政府公債券
中央政府公債券是由中央政府或國家財政部門發行的債券,即通常的國債券。而地方政府公債券是由地方政府為進行經濟開發、公共設施建設等發行的債券。中央政府公債券是以國家財政為擔保的,因而風險小,市場範圍廣大,是最受投資者歡迎的金融資產之一。地方政府公債券—一般由地方財政做擔保,其安全性與中央政府公債券差下多。但由於地方性較強,市場範圍狹小,在證券市場上的流通量也大大小於中央政府公債券。
(三)政府公債券按舉借方法不同,可分為強制公債券、愛國公債券和普通公債券
所謂強制公債券是指不問債權人願意與否,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憑藉國家權力強制借貸私人或單位資財時所負債務的憑證。該種債券的發行多為行政攤派方式,愛國公債券又被稱為準強制公債,是利用民眾的愛國心理而發行的政府公債券。這種公債券的使用頻率較低,只是在特定時期採用。普通公債券,又稱任意公債券、自由公債券或業務公債券,是由政府按照現代信用原則,依據經濟利益刺激力以募集民眾的資財而發行的債券。
(四)按照政府公債券發行的用途不同,可分為建設型公債券、赤字型公債券、一般型公債券和專項公債券
建設型公債券又稱生產性公債券,這種公債券發行的目的是籌集建設資金。發行這種公債券,政府並不能擁有與其等值的資產作為償債的保證,而是將這些資金投入生產領域以獲得收益,從而增強公債券的還本付息能力,赤字型公債屬非生產性公債,是最早的公債券形式,發行的目的是為了彌補財政赤字,或為了應付臨時發生的事故所需經費而發行的公債券,所以也稱財政公債券。此類債券,由國庫負責償還。一般型公債券與專項公債券是一組相對應的概念。專項公債券是指規定了具體用途和針對具體項目、具體事業而發行的公債券,而一般型公債券則對發行用途未作明確指定。
(五)按政府公債券發行是否有擔保的,可分為有擔保公債券和無擔保公債券
有擔保公債券由國家指定特種國庫收入專門用以償還公債券本息之用的公司債券。無擔保公債券亦稱信用公債券,是以國家的一般信用而非某項專門收入作擔保的公債券,每年應償還的公債券本息,全部列入國家預算,用國庫收入宋償付。
(六)按償還公債券本息的方法不同,可將政府公債券分為普通公債券、有獎公債券和年金公債券
普通公債券是指在證券市場上最常見的,期滿後一次性清償本息的公債券形式。有獎公債券是指在償還時用抽籤方式決定獎金獲得人選及數額的公債券。其中具體分配獎金的方式又有多種:有的只對中籤者付給獎金和本金,對落簽者僅退回本金而不付利息;而也有對落簽者支付微利的方式。這種方式主要是利用人們的投機心理而發行的。年金公債券是按照一定償還期限計算出公債券本金與利息的總額,逐年平均予以償還的公債券形式。年金公債券又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終身年金公債券和定期公債券。
(七)按照公債券利率變動狀況程度不同,政府公債券可分為固定利率公債券、市場利率公債券和保值公債券
固定利率公債券是指公債券的利率在發行時就已固定,不管日後的物價和銀行利率水乾發生如何變動,公債券到期償還時仍按原定利息支付利息。市場利率公債券是指在發行時規定公債券利率將隨市場利率的變動而浮動,債券到期償付時以當時市場利率支付利息的公債券。保值公債券的利率是根據市場物價變動幅度而浮動,使公債券利率等於或大於通貨膨脹率從而保證投資者的實際收益水平。
(八)按照政府公債券償還期限長短不同,大致可以分為有期公債券和無期公債券兩大類
有期公債券是指有一定清償期限的公債券。有期公債券按其期限長短分為短期公債券、中期公債券和長期公債券三大類。其中,短期公債券又稱流動公債券,是指償還期限小於1年的公債券,國際上常見的短期公債券為國庫券;長期公債券的償還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介於短期和長期公債券之間的是中期公債券。無期公債券又稱永久公債券。這種公債券在發行之前並未規定還本的期限,平時債務人償付利息,目前只有英國永續年金一種,是一種極罕見的公債券類型。

發行方式

國債市場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國債發行市場,也稱一級市場。二是國債流通市場,也稱為二級市場。一級市場好比批發市場,二級市場就像零售市場。一級市場是否順利通暢,對國債的發行至關重要。一般說來,國債發行有四種方式。
在我國,國債的發行方式幾經變遷。上個世紀80年代,採用行政分配的方式,攤派發行國債。到了90年代初,便改為承購包銷,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時至今日,已演變為四種發行方式並存,它們分別是:直接發行、代銷發行、承購包銷發行、招標拍賣發行。直接發行方式,指的是財政部面向全國,直接銷售國債。這種發行方式,共包含三種情況,一是各級財政部門或代理機構銷售國債,單位和個人自行認購。第二種情況,也就是80年代的攤派方式,屬帶有強制性的認購。第三種是所謂的“私募定向方式”,財政部直接對特定投資者發行國債。例如,對銀行、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基金等,定向發行特種國債、專項國債等。代銷發行與直接發行正好相反,財政部委託代銷者負責國債的銷售。我國曾經在上世紀80年代後期和90年代初期運用過這種方式。至於承購包銷,顧名思義,就是指大宗機構投資者,先承購國債,只有包銷出去以後,才能獲利。倘若銷售出了問題,那么售不出的部分,只能自己消化。自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承購包銷成為我國國債發行的主要方式。事實上,不僅我國,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採用這種方式。
國債發行第四種方式,是招標拍賣方式。採取這種方式,國債認購價格或收益率等,都不是由政府自己說了算,而是在拍賣場上投標競價確定。在這裡,招標有兩種具體方式,競爭性招標和非競爭性招標。前者既然冠名為競爭性,自然就暗含了排它意味,在競爭性招標條件下,投標者把認購價格和數量提交招標人,招標人據此開標。決定中標的依據,就是發行價格的高低。投標者認購價格高,招標者受益就大,所以出價高者勝出。而非競爭性招標,乍一看與競爭性招標相似,實則差異巨大。說它們相似,是因為,非競爭性招標沿用競爭性招標的方式開標;說它們不同,是指結果不同。實行競爭性投標,只有出價最高的投資者獲得國債發行權。而採取非競爭性招標,卻類似於吃大鍋飯,參加投標的投資者人人有份。

參考文獻

1 傅學良.現代證券投資.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2年.
2 謝地,丁肇勇.證券投資學.吉林大學出版社,1998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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